SL 621-201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pdf

SL 621-201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SL 621-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6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54914
下载资源

SL 621-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21-201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pdf

ICS 07.060 N9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tandard for scrapping of dam safety monitoring instr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SL621一2013)标准为水来 准DB37/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13年5月29日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一般规定… 仪器报废条件 5.1通用报废条件 5.2不可更换监测仪器报废条件 5.3可更换监测仪器报废条件 5.4读数仪和数据自动采集设备报废条件 仪器报废处理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5.1.1.5因工程改(扩)建造成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1.6国家政策规定报废的仪器应按相关政策执行,

5.1.2不可更换监测仪器

5.1.2.1主要考证资料缺失,造成空间位置不详,或不能计算主要监测量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2安装埋设错误,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监测结果不能代表被监测对象性态变化的监测 义器应报废。 5.1.2.3无过范围限的仪器超过测量范围工作3个月,或有过范围限的仪器超出过范围限工作3个 月,恢复至测量范围后,仪器输出信号明显异常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4历史数据分析反映被测量值或被测物理量结果明显错误,或与工程实际状态显著不符的监 则仪器应报废。 5.1.2.5现场检测确认,极差大于4个电阻比的差动电阻式仪器应报废;频率不大于1000Hz极差 大于4Hz或频率大于1000Hz极差大于6Hz的振弦式仪器应报废;极差大于15倍仪器分辨力的其他 型式的监测仪器宜报废。 5.1.2.6多参数监测仪器的主参数失效的仪器应报废。 5.1.2.7虽可运行,但其系统误差有明显且持续增大趋势的监测仪器宜报废。 5.1.3 经重新检验、校准或测试不合格的可更换监测仪器应报废并更换。 5.1.4 超过允许使用年限的读数仪或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废申请。

不可更换监测仪器报废务

5. 2. 1变形监测

5.2.1.1严重锈蚀,标心管已不能自由伸缩的双金属管标(仪)应报废。 5.2.1.2导管严重偏扭或管内异物,探头无法正常上下滑动的测斜管应报废。 5.2.1.3引张线线体或保护管断裂,或引张线线体在保护管内相互缠绕,无法监测坝体内部水平位 移的引张线水平位移计应报废。 5.2.1.4 已无垂线线体变位空间的正、倒垂孔应进行改造,无法改造的应报废。 5.2.1.5 连通管漏水或阻塞,无法传递被测点沉降的水管式沉降仪监测点应报废。 5.2.1.6 沉降管堵塞段或折断处以下管段(部分)应报废。 5.2.1.7多点位移计中,传导杆不能正常传递位移的监测点应报废。 5.2.1.8物理量计算时彼此相互制约的多维测缝(位移)计组,任意一只仪器失效即应报废。

5. 2. 2 渗流监测

5.2.2.1进水管段被堵塞,或导管严重锈蚀,测压管水位不随实际水位(压)变化的测压管应报废。 5.2.2.2滤头被堵塞,无法监测实际水压力的渗压计应报废。 5.2.2.3在同一条铅垂监测线上监测不同高程岩层渗透压力的渗压计,因封孔止水失效,封孔止水 段以上的压力水头明显反应为监测点高程差的渗压计应报废,

5.2.3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5.2.3.1上下游、左右岸和竖直三个主应力方向仪器均失效的应变计组应报废。

5.2.3.1上下游、左右岸和竖直三个主应力方向仪器均失效的应变计组应报废。 5.2.3.2明显受应力影响的无应力计应报废。 5.2.3.3锚头松脱的锚杆应力计应报废。 5.2.3.4温度监测仪器失效时应报废;多参数监测仪器中用于主要监测量辅助修正的温度功能失效

时,测温功能应报废。

5.3可更换监测仪器报废条

5.3.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基点和校核

a)因环境变化处于不稳定区域的基点应报废。 b)墩体脱离被测本体、倾斜、断裂、失稳的基点应重建。 c)强制对中装置松动的基点应校正并重新考证,无法校正的基点应报废并重建。 d)因环境变化造成不通视,不能正常观测的基点应报废。 e)改变观测方式DB2101/T 0027-2021 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规范.pdf,不再适合作为观测基准的基点应报废

b)墩体脱离被测本体、倾斜、断裂、失稳的基点应重建。 c)强制对中装置松动的基点应校正并重新考证,无法校正的基点应报废并重建。 d)因环境变化造成不通视,不能正常观测的基点应报废。 e)改变观测方式,不再适合作为观测基准的基点应报废。 5.3.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变形观测标点应报废或重建: a)墩体脱离被测本体、倾斜、断裂、失稳的标点应重建 b)采用视准线法观测,超出规标量程且强制对中装置已无法调正的标点应重建。 c)墩体严重风化、老化、冻胀,不满足观测要求的标点应重建。 d)水库运行条件变化,长期被(库)水淹没的标点应报废。 5.3.1.3水准基点和起测基点的报废按5.3.1.1执行:水准标点的报废按5.3.1.2执行。 5.3.1.4真空激光准直仪漏气率大于120kPa/h,检修后仍不满足要求时,真空管道系统应更新;在 确定波带板造成测点连续两次位移测量偏差值之差大于0.3mm后,波带板应更换。 5.3.1.5物理量计算时彼此相互制约的多维测缝(位移)计组,失效的测缝(位移)计应予更换, 并重新考证。 5.3.1.6垂线、引张线系统基点损坏应予重建,线体单向变位空间已满的垂线、引张线系统应重新 调整;双向无线体变位空间的垂线系统应与5.2.1.4配合处置。 5.3.2 渗流监测 5.3.2.1堰板刀口缺损或堰板扭曲变形大于3mm的量水堰堰板应更换;针体弯曲变形,刻度模糊 不清的量水堰水位测针应报废。 5.3.2.2 误差大于3cm的测压管钢尺水位计应校正,无法校正的应报废。 5.3.2.3连续1月自动测量或连续5次人工测量,误差超过3mmm的量水堰水位计和误差超过2.5%FS 的测压管水位计应重新校准,经校准不合格的应更换。 5.3.2.4失效的测压管水位计或不满足要求的测压管应报废并应重新安装、考证。 5.3.3 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5.3.3.1安装基座松脱的钢板计、应变计应重新安装并考证。 5.3.3.2锚固端松弛的锚杆应力计、锚索测力计应重新调整并考证。 5.3.3.3失效的温度监测仪器应报废,并应重新安装、考证。

5.3.3.1安装基座松脱的钢板计、应变计应重新安装并考证。 5.3.3.2锚固端松弛的锚杆应力计、错索测力计应重新调整并考证。 5.3.3.3失效的温度监测仪器应报废,并应重新安装、考证。

:付日下列东件之一的、 a)误差超过5cm的人工水尺应校正。 b)连续1月自动测量或连续5次人工测量,水位变幅0~20m误差超过4cm或水位变幅0~40m 误差超过6cm的浮子式水位计应校正。 c)连续1月自动测量或连续5次人工测量,误差超过10cm或1%FS的其他型式水位计应校准。

5.3.4.204mm/min降雨强度下,测量误差超过5%的雨量计应重新校准。 5.3.4.3测量误差超过1℃的气温计应重新校准。 5.3.4.4测量误差超过5mbar的大气压力计应重新校准。 5.3.5能够进行人工比测的环境量监测仪器,当其测量结果超差时,应立即进行检查、校准或修正 经处理仍不满足要求的仪器应更换。

道路分项施工方案5.4读数仪和数据自动采集设备报废条件

5.4.1读数仪充许使用时间为6~8年,使用频次高的仪器取下限值,使用频次低的仪器取上限值。 5.4.2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允许使用时间为6~8年,在高温、低温、高湿、高盐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设 备取下限值,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设备取上限值。 5.4.3使用频次低,仪器设备完好,且经定期检定/校准满足规定要求的仪器设备,可适当延长允许 使用时间,但最长不宜超过规定允许使用时间的50%。 5.4.4延长允许使用时间的仪器设备应加强期间核查。在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内至少应进行1次期 间核查。 仪器报废处理

6.1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可拆除的应拆除销毁,不可拆除的应封在 管理。 6.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后,监测项目、监测点等不满足SL551或SL601要求的,应运 改造。 6.3大坝安全监测仪器的检验测试应满足SL530的规定,安装应满足SL531的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