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7-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17-2014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替代SL 17-90,附条文说明)铺时,管道的部及两侧应填土保护,两侧填土的坡度不宜大于 1:10。 6排泥管线穿越水渠、河沟时,宜架设在管架或浮筒之上。 7支撑排泥管的基础、支垫物、支架等应牢固可靠,不应 倾斜和晃动。 8排泥管口位置应布置在远离泄水口,且离开围堰内坡脚 不应小于10m,泥浆水不应冲刷围堰内坡脚。 9排泥管口如须加装喷口,喷口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 10当水位变化频繁,陆地管经常处于淹没环境下工作时, 应在水陈接头处装设呼吸阀
1管架及接头位置应根据施工安排和现场条件等因素综合 确定,出口管架头远离吹填区排水口,其高程根据施工地形及设 计要求设定。 2管架结构应根据地基、排泥管径、管架间距、高度、用 途及使用时间长短确定,可采用竹木架、钢桩、冲填沙袋等结 构,管架头应稳固可靠,满足使用要求。 3水陆管线接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上管部分留有一定的 活动裕量,高差或潮差大的区域可在水上加设过渡平台。 4.6.4水上排泥管线敷设除管线应满足4.6.2条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水流、风向布设成平滑的弧形,并以适当间距抛 锚固定管线。在水上管线和水下、陆上排泥管连接处应设多向锚 固定。 2排泥管与浮筒或浮体之间应连接牢固;浮筒之间及船体 与船尾后第一组浮简间应以铁链或钢缆绳连接。 3水上排泥管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浮筒管线应力求平顺, 抛锚的数量、角度、位置应合理,避免造成弯多、弯急或胶管折 管的情况。 4水陆接头应尽可能布设在水下地形变化平缓、风浪、水
流影响较小的位置。水陆管线间应采用柔性连接,并做双向 固定。 5当直接由浮筒管进行水上排泥时,出口处应加一个30° 或45°弯管和直径合适的喷口,浮筒末端可采用打桩或抛锚等措 施固定,但应防止锚缆理死。 6排距较长时,宜在船上排泥管末端加设真空释放阀。 7在风浪、流速较大的水域施工,水上排泥管不宜过长施工组织设计(中建)(63P).pdf, 宜控制在300~500m之内,当实际水上排泥管超过500m时, 部分管线宜采用潜管方式。水上管线的使用长度宜为挖泥船尾至 水陆接头处或与潜管接头处最大直线距离的1.2~1.3倍。 8在有通航要求的水域施工,水上浮筒夜间应每隔50m距 离设一盏中心光强不低于3cd的白光环照灯,浮简锚应设锚漂显 示,锚漂的颜色应鲜艳醒目。 4.6.5疏浚或吹填工程作业,当排泥管线需跨越通航河道或受 工况条件影响时,应采取潜管方式,并制定抗浮措施。水上浮筒 不宜过长时应敷设潜管。潜管敷设应满足5.5.1条规定
5.1.1应严格遵守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规范、规程、设计图 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5.1.2施工中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规 定,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播施。 5.1.3应定期检查、校正船上各类仪器仪表和用于施工控制的 测量仪器、工器具,保证其完好和精度。 5.1.4作业前应通过试生产确定最佳的船舶前移量、横摆速度、 挖泥机具下放深度和排泥口吹填土堆集速度等技术参数。 5.1.5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并由现场责任人 签证确认。
5.1.4作业前应通过试生产确定最佳的船舶前移量、
挖泥机具下放深度和排泥口吹填土堆集速度等技术参数。 5.1.5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施工记录,并由现场责 签证确认。
5.2.1疏浚工程宜采用顺流开挖方式。在沿海地区施工时,宜 根据涨落潮流对挖槽冲刷作用的大小,合理选择开挖方向。
5.2.1疏浚工程宜采用顺流开挖方式。在沿海地区施工时,宜
1蔬浚区长度大于绞吸挖泥船水上管线的有效伸展长度或 大于链斗、斗挖泥船抛一次主锚缆可能挖泥的长度。 2挖槽尺度规格不一或工期要求不同。 3 挖槽转向曲线段需分成若十直线段进行施工。 纵断面上土层厚薄悬殊或土质出现较大变化。 5受航行或水上建筑物等干扰因素制约。 5.2.3疏浚区分段长度应有利于提高工效、便于控制施工质量, 段与段之间应重叠一个长度,避免漏挖,施工时重叠长度可参照 表 5. 2. 3 确定。
段与段之间应重叠一个长度,避免漏挖,施工时重叠长度 表 5.2. 3确定。
2.4下列情况下,疏浚工程
表 5. 2. 3 分段施工重叠长度
1疏蔬浚区宽度大于挖泥船一次最大挖宽。 2疏浚区横断面土层厚薄悬殊。 3挖槽横断面为复合式。 4应急排洪、通水、通航工程。 5.2.5分条宽度与数量应根据设备性能和工程真体情况综合考 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绞吸(斗轮)式挖泥船,分条宽度宜等于钢桩中心到 绞刀水平投影长度;分条的最大宽度不应大于挖泥船一次开挖的 最大宽度,分条最小宽度应大于挖泥船的最小挖宽,流速较大时 应减小分条宽度。 2对链斗式挖泥船,分条宽度应根据主锚缆抛设长度确定 150m/h链斗船挖宽宜控制在30~35m,500m3/h链斗船挖宽 宜控制在60~100m,750m/h链斗船挖宽宜控制在80~120m。 在浅水区施工时,分条最小宽度应满足挖泥船作业与泥驳绑靠 要求。 3对抓斗式挖泥船,分条最大宽度不应超过抓斗吊机的有 效工作半径;在流速较大的深水区挖槽施工时,分条宽度不应大 于挖泥船船宽;在浅水区施工时,分条最小宽度应满足挖泥船作 业与泥驳绑靠的水域要求。 4对铲斗式挖泥船,分条宽度应根据铲斗的旋回半径和回 转角确定。挖硬质土时,回转角应适当减小;挖软泥时可适当增 大,但最大不应超过120°,避免前桩单侧受力过大。 5条与条之间应重叠一个不小于1.5倍土体厚度的宽度, 质松散、软弱或开挖间隔时间较长时应适当加大。
5.2.6分条施工时,应按照“远土近调、近士远调”的原则,
2.6分条施工时,应按照“远土近调、近土远调”的原贝 次由远到近或由近到远分条开挖
5.2.7 下列情况下,疏浚工程应分层施工: 1 疏浚区泥层厚度大于挖泥船一次可能疏挖的厚度。 2 疏浚区内存在水上开挖土方。 3工程对边坡质量要求较高或为复式边坡。 4疏浚区垂直方向土质变化较大,需更换挖泥机具或对不 同土质存放有不同要求。 5合同要求分期达到设计深度。 6紧急的疏洪、引水工程。 5.2.8分层施工应遵循“上层厚、下层薄”的原则,可参照表 5. 2. 8 选取。
表5.2.8分层厚度及前移距离控制表
5.2.9挖泥船每次前移距离可按表5.2.8规定选取。在同
5.2.9挖泥船每次前移距离可按表5.2.8规定选取。在同一分 层内,挖泥机具下放深度宜控制在相同高程上。
高程控制桩,并妥善保护、定期校核。 2宽阔水域平面控制宜采用GPS定位装置或其他适当的定 位方法。 3挖泥船作业应严格按照开挖标志进行定位和施工,并定 时校核船位。
采用自动控制法、罗经控制法或视线标志法等。 2采用罗经控制法时,挖泥船摆动角度应按挖泥机具下放 深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计算和调整。 3采用视线标志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与开挖标志,采用正确的对 标方法,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操作人员对开挖标志有疑问或发现有错误时,应及时 向施工或测量人员反映,由测量人员进行复核或校正。 4设计无特别要求时,水下断面边坡可按台阶形开挖,并 掌握下超上欠原则,超欠比宜为1.0~1.5。 5挖泥船在挖至边坡附近时应控制横移速度。 5.2.12断面挖深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尺应定期校核,水尺读报应及时、准确。 2操作人员应正确记录水尺读数,并根据水面纵、横比降 及船位情况对水尺读数进行修正,应严格按水位变化适时调整挖 泥机其下放深度,并按照“坚决不欠,尽量少超”的原则进行挖 深控制。 3对完工断面应定期进行回淤测量,对于回淤较严董、回 淤量超过设计指标的河段,应报请设计部门修改备淤深度值。 4进尺大于1~2倍船舶长度时,应进行专门挖深检测。当 欠挖超过6.3.3条5款规定时,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 5.2.13挖泥船应根据土质情况选择合适的挖泥机具,绞吸式与
1水尺应定期校核,水尺读报应及时、准确。 2操作人员应正确记录水尺读数,并根据水面纵、横比降 及船位情况对水尺读数进行修正,应严格按水位变化适时调整挖 泥机具下放深度,并按照“坚决不欠,尽量少超”的原则进行挖 深控制。 3对完工断面应定期进行回淤测量,对于回淤较严董、回 淤量超过设计指标的河段,应报请设计部门修改备淤深度值。 4进尺大于1~2倍船舶长度时,应进行专门挖深检测。当 欠挖超过6.3.3条5款规定时,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 5.2.13挖泥船应根据土质情况选择合适的挖泥机具,绞吸式与 抓头控泥船的控泥机具选用可参老表5.2.13对黏聚力较大的
抓斗挖泥船的挖泥机其选用可参考表5.2.13。对黏聚
黏土,在施工中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绞吸式挖泥船应选用较低的横移速度与较高的绞刀转速。 2采用排泥管道输送时,应采用较大的流速,并对排泥管 管口堆积土及时进行清理,或调整出泥管口方向。 3在链斗船的泥井处安设离效冲水装置。 4选用的泥驳应舱壁光滑、泄泥方便
表5.2.13挖泥机具选用表
5.2.14对开挖级配良好的密实砂、硬性黏土以及强风化岩 等,宜先采用松动爆破等预处理方式进行破碎、松散,再用挖泥 船蔬挖。采用松动爆破预处理时,应符合爆破行业的有关规定。
1应采用具有良好耐磨性能的专用挖掘机具,大型绞吸式 挖泥船应采用活络凿形齿绞刀,抓斗船应采用重型活络全齿 抓斗。 2应在绞刀头或吸入口加焊防石格栅并选用通道较大的泥 泵叶轮。
,2.16索铲施工前应修筑挡淤堤或预挖弃土坑。挡淤堤的高 与弃土量相适应;挡淤堤中心线与索铲行走线间距离,除应 弃土半径要求外,还应保证机身回转和卸泥时索引绳不 衫响。
1宜在洪水期进行,并采用“峰前诱导拉沙,峰后诱导 曹”的作业方法。
5.2.20疏浚土水下排放处理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严格按照设立的范围和顺序标志进行排放。 2 应随时检测并按要求掌握好卸泥厚度。 3 在受潮汐影响区域施工应掌握好卸泥时机。 4 当疏浚土需进行水面喷排时,水上管线应延伸至规定! ,陆上管线还应按4.6.2条有关规定处理
4当疏浚土需进行水面喷排时,水上管线应延伸至规定区
5.2.21环保疏浚工程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还应采取下列
1分段、分条原则与方法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 2对淤泥质疏浚土绞刀转速应取较低值,必要时可刮吸或 直吸。 3在设备性能允许的前提下,应提高吸人泥浆的浓度。
5.3.1欧填工程施工除抓斗船采用顺流施工法外,其他船型应 采用逆流施工法。
的特性进行研究计算,选择合理的运行工况
路的特性进行研究计算,选择合理的运行工况。
5.3.3取土区施工应符合下列
1应在设计规定范围与深度内取土,未经设计单位允许不 应随意改变。 2施工时应注意观察土场土层的变化,发现不合格土源应 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取土质量与数量。 3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程序施工,并按放样进行开 挖控制。 4挖深应根据水位变化进行控制。
3.4吹填区施工应符合下列
5吹填高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
1施工前在吹填区外适当位置设立不少于2个永久性高程 控制桩,并妥善保护、定期校核: 2施工中应考虑吹填土固结与地基沉降等因素,吹填控制 高程应按式(5.3.5)计算:
Hs=hp十hg+十h
hg一一施工期内为抵消吹填土固结而增加的填土高度, m。计算时应考虑吹填土特性、厚度、固结时间、
排水条件等因素,可采用试验方式确定,无试验资 料时可参照表5.3.5选取。
机电综合楼厂房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表5.3.5吹填土固结沉降量表
3施工前应在吹填区内及四周围堰上设立吹填高程控制标 志,控制标志数量可根据吹填土吹填特性、吹填区形状、吹填区 面积、平整度要求及设备性能等因素确定,也可按50~100m间 距布设,吹填区内可用沉降杆代替。吹填高程应按所设标志进行 控制,并随时对排泥管口的堆土高度和坡度进行测量,当堆土面 达到预定吹填标高时应及时变动排泥管线。 4施工过程中应对地基沉降与固结沉降做定期观测,沉降 杆处填土后的头3个月内宜每半月观察一次,3个月后可每月观 察一+次。对观测数据应进行整理分析,并把成果及时反馈到设计 部门,如实际沉降与固结沉降量数据和所采用的控制数据有出入 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1吹填区内排泥管线布设除应符合4.6.1条外,还应满足 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吹填区地形、地貌、几何形状等设计合理的排 泥管布设线路,保证吹填区内不留有死角。 2)排泥管出口间距应根据设计要求、吹填设备性能、吹 填土落淤特性等进行控制,粉质土、粉细砂宜控制在 100~150m,黏土、中粗砂宜控制在30~60m。施工 过程中应随时对吹填土的实际落淤坡度进行检测,并 及时调整排泥管的布置间距与出口位置。 3)吹填粗粒土时,应控制好出泥口延伸距离,避免细粒
5.4淤泥处理处置施工
5.4.1对于不同状态下的淤泥,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1处于非流动状态的淤泥,可采取自然晾晒、并点降水 插排水板、真空降水等措施降低含水率,然后采用碾压、强夯、 真空预压、堆载等压密方式物理固结;也可采用添加材料将清出 淤泥改性方式化学固结。 2处于流动状态的淤泥,如渗透性较好,在用地宽松,工 期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吹填至围堰后存放,通过重力沉淀、表 水溢流、表层晾晒、软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清出淤泥渗透 性差,在用地紧张、工期较短的情况下,可采取机械脱水或化学 固化处理。 3对污染的淤泥,可采用机械脱水或化学固化处理后封闭 填埋。 4采用真空预压等物理固结处理的,应特别注意在淤泥堆
场布设降水设施时的作业安全及堆泥场周边安全防护措施;采用 化学固化处理的,其化学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应环保标准;采用 机械脱水处理的,尾水排放应特别检测pH值是否达标
建筑腻子作用及施工工艺5.4.2处理后的淤泥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