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局部修改,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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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局部修改,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16年版)

主*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6月1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合肥市新都会国贸公寓高层住宅楼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 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 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 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 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 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 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工程设 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 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20009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单位、参*单位、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单位:北京市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

主要审查人:俞亮鑫*洪臣羊寿生杭世珺张建類 张善发杨凯章非娟查眉嫂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局 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其中,第3.2.2A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 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2月10日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单位: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参*单位:北京市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工程设计研究院第1114号中国市*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国市*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主要起草人:张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马小蕾孔令勇支霞辉*秀朵*国英***厉彦松卢峰付忠志刘常忠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局部修订的条吕永鹏吕志成孙海燕李李树苑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艺李萍李成江吴瑜红张林韵杨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罗万申邹伟国陈嫣周克钊贺晓红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姚玉健高旭梁小光袁琳郭垒谢胜曾光荣雷培树谭学*主要审查人:张杰侯*安杭世珺杨向平羊寿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邓培德*洪臣宋启元陈萌唐建国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邹慧君颜学贵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号为GB50014一 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6、4.1.4、4.3.3、 4. 4. 6、4. 6. 1、4. 10. 3、4. 13. 2、5. 1. 3、5. 1. 9、5. 1. 11、6. 1. 8、 6. 1. 18、6. 1. 19、6. 1. 23、6. 3. 9、6. 8. 22、6, 11. 4、6. 11. 8 (4)、 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一87及《工 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 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 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 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 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 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 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 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 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 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 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 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单位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 ****:20009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单位:上海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单位:北京市市*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1

1.0.1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 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 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 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1.0.3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 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镇化与 非城镇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 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1.0.3A排水工程设计应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 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专 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排水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城镇规划蓝线和水 面率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并应根据用地性质规定不 同地区的高程布置,满足不同地区的排水要求

1.0.4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推小种时力机期或目机制/的选押,应付日下为就足: 1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 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 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2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3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 流制。 4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 ·1:

亏分流改造。 5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 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1.0.4A雨水综合管理应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采用源头削 域、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进行,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 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1.0.4B城镇内涝防治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结合的综合 控制措施。 1.0.5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 2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 3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 4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5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1.0.6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 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 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 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1.0.7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 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 1.0.8排水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 安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9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10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殊地 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2.1.8B低影响开发(LID)

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冲击,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 和延缓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城镇排水系统,合理 利用景观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对暴雨径流进行控制,减少城镇面 源污染

2.1.18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在一定长的统计期间内,等于或大于某统计对象出现一次的 平均间隔时间。 2.1.18A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storm sewer design 用于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 2.1.19降雨历时durationof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20汇水面积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流域面积。 2.1.20A内涝local 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 积水灾害的现象。 2.1.20B内涝防治系统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 trolsystem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涝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 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渗透、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 和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2.1.20C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local floodingdesign 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 等地区的积水深度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大于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2.1.21地面集水时间 time ofconcentration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面流到雨水管渠人口的时 间,简称集水时间。 2.1.22截流倍数 interception ratio 合流制排水系统在降雨时被截流的雨水径流量与平均旱流污 ·5·

2.1.30生物反应池

利用活性污泥法进行污水生物处理的构筑物。反应池内能满 足生物活动所需条件,可分厌氧、缺氧和好氧状态。池内保持污泥 悬浮并与污水充分混合

生物反应池中繁殖的含有各种微生物群体的絮状体 2.1.32回流污泥 returned sludge 由二次沉淀池分离,回流到生物反应池的活性污泥,

污水生物处理工艺中三轴搅拌桩止水帷幕施工方案,生物反应区内的混合液由后端回流至 前端的过程。该过程有别于将二沉池沉淀后的污泥回流至生物反 应区的过程

活性污泥法处理污水时,通过排放聚磷菌较多的剩余污泥,去 险污水中磷的过程。

污水经过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氮去除率的生 物处理。 :品

2.1.56庆氧/好氧除磷工艺

2.1.56厌氧/好氧除磷工艺

污水经过厌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磷去除率的生 物处理。 2.1.57厌氧/缺氧/好氧脱氮除磷工艺 anaerobic/anoxic/ oxic process(AAO,又称A²/O)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氮和总磷去 除率的生物处理。 2.1.58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SBR) 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形式。在同一个反应器中,按时间顺序进 行进水、反应、沉淀和排水等处理工序。 2.1.59充水比fillratio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一个周期中,进人反应池的污水量与 反应池有效容积之比。 2.1.60总凯氏氮 total Kjeldahl nitrogen(TKN) 有机氮和氨氮之和。 2.1.61总氮totalnitrogen(TN) 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和硝酸盐氮的总和。 2.1.62总磷totalphosphorus(TP) 水体中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 2.1.63好氧泥龄oxic sludge age 活性污泥在好氧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64泥龄sludge age,sludge retention time(SRT) 活性污泥在整个生物反应池中的平均停留时间。 2.1.65氧化沟oxidation ditch 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形式,其构筑物呈封闭无终端渠形布置,降 解去除污水中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营养物。 2.1.66好氧区oxiczone 生物反应池的充氧区。微生物在好氧区降解有机物和进行硝 化反应。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且有确酸盐或亚确酸盐存在的区域。 生物反应池中含有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得到充足的有机物时 可在该区内进行脱氮反应。

杭州市某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70生物接触氧化

由浸没在污水中的填料和曝气系统构成的污水处理方法。在 有氧条件下,污水与填料表面的生物膜广泛接触,使污水得 到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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