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66-2014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清晰)ICS27.140 P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村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TASC14-2020-主动式建筑评价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pdfCompilationguidelineofflashflooddisasterpreventio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 2014年7月2日
水利部 2014年7月2日
前司 范围 2 总则 基本情况 组织体系 5 监测预警 人员转移 抢险救灾 8 保障措施 附表和附图 10附则.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表格式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一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技术要求; 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审批的机构及职责; 一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备案、发布的程序。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瑞田、仲志余、尚全民、胡维忠、黄先龙、郭铁女、李开杰、马涛、褚明 华、左吉昌、吕行、何晓燕、唐学哲、杨玉喜、杨哲江、丁洪亮、余启辉、马小杰、孙东亚、张大 伟、何秉顺、常清睿、涂勇、王琼、丁志良。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郭良。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郑寓。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一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技术要求; 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审批的机构及职责; 一一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备案、发布的程序。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瑞田、仲志余、尚全民、胡维忠、黄先龙、郭铁女、李开杰、马涛、褚明 华、左吉昌、吕行、何晓燕、唐学哲、杨玉喜、杨哲江、丁洪亮、余启辉、马小杰、孙东亚、张大 伟、何秉顺、常清睿、涂勇、王琼、丁志良。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郭良。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郑寓。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级、乡(镇)级、村级行政区和企事业单位山洪灾害 防御预案的编制
2.3.1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
3.1.1反映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点、地质条件等。 3.1.2反映小流域概况,包括小流域分布、数量、面积等。 3.1.3反映区域水文气象情况,包括气候特征、历史最大雨强、历史最高洪水位、历史最大洪水流 量等。
1.1 反映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点、地质条件等。 1.2 反映小流域概况,包括小流域分布、数量、面积等。 1.3 反映区域水文气象情况,包括气候特征、历史最大雨强、历史最高洪水位、历史最大洪水 等。
3.2.1反映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包括乡(镇)、村数量及分布和区域内居住人口等。 3.2.2 反映区域内社会经济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和耕地面积等, 3.2.3反映区域内重要工矿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规模及分布情况。 3.2.4反映区域内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情况。
3.2.1反映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包括乡(镇)、村数量及分布和区域内居住人口等。
2. 反映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包括乡(镇)、村数量及分布和区域内居住人口等。 2.2 反映区域内社会经济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和耕地面积等, 2.3 反映区域内重要工矿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规模及分布情况。 2.4 反映区域内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宾馆、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情况。
3.3.1 反映山洪灾害类型、成因和特点。 3.3.2 反映区域内典型历史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情况。 3.3.3反映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3.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3.4.1反映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包括雨水情监测、水利工程安全监测、预警设施、 监测预警平台、防灾知识宣传及培训、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防灾演练等。 3.4.2反映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现状某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纲,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工程、水库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等。 3.4.3反映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
4.2.1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对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与职责。县级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指导所属乡 (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2乡(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 任人。
4.2.3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村内简易雨量和水位站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 等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4.2.4在交通、通信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乡(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组织做好本区 域的人员转移自救工作
5.1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现状,制定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方案,并在实践中修订 完善。 5.2应制定雨量、水位监测制度,明确本区域自动监测站点报汛要求,包括报汛方式、标准、流 程等。 5.3应确定各监测站点与危险区、防汛责任人的关联关系,填写监测站点与预警对象关联表。 5.4雨量、水位预警指标按小流域或乡村确定,宜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级。预警指标应委托 相关专业单位分析确定,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审定,并在实际运用中修订完善。 5.5按照确定的预警指标,根据实时降雨、洪水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a)监测预警系统的预警信息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过监测预警平台向乡(镇)、村、组、户 发布。 b)群测群防的预警信息由乡(镇)、村(组)及时发布。 c)建立流域上下游相邻行政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上游行政区的监测预警信息应及时通报 下游行政区
应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行政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
7.1应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2应明确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3应明确灾情处置方案,包括围困人员解救、伤员抢救等。 7.4应明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应急保障方案。 7.5应明确治安、卫生防疫、灾后救助等应急保障方案。
明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过程中相关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修订 限等要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解释部门或单位;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发布与实施时间等管理要求
(资料性附录) 附表格五 式 预案应包括相应的附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解读(2018年12月).pdf,格式参照表A.1~表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