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GW 276-2015 运营高速铁路精密测量控制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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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GGW 27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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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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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W 276-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GGW 276-2015 运营高速铁路精密测量控制网管理办法

运营高速铁路精密测量控制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铁路运营期精密测量控制网(以下 简称精测网)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线路维护测量基准的准 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手200公里/小时及以上运营高速铁 路,200公里/小时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可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三条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应建立勘察设计,工 程施工、运营维护“三网合一”的精测网。 第四条运营期间精测网复测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 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铁路 工程测量规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有雄轨道铁路 轨道控制网测设补充规定》《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 《高速铁路无诈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高速铁路有雄 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铁路局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与合 资铁路公司签订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负责或由合资铁路公 同负责组织精测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期复测。作为产权

单位的合资铁路公司或铁路局,应保证精测网复测,维护管 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以满足设备维修的需要。其中精测网 复测费用应在委托运营维护费用之外单独计列。 第六条铁路公司,铁路局应做好建设期与运营期精测 网管理工作的衔接,保持精测网测量成果的连续性。 第七条在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精测网评估单位及设备接管单位进行精测 网控制点和成果资料的移交。 第八条在运营期,铁路公司:铁路局应组织制订精测 网复测计划和技术方案组织精测网复测技术方案的审查和 实施以及复测成果的验收。 第九条铁路公司与铁路局应及时相互通报精测网复测 情况,并提交复测成果。 第十条铁路局受铁路公司委托负责运营期精测网的维 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竣工复测成果移交 第十一条轨道精调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CPⅢI网进行复测。静态验收前,建设单 立应组织对精测网进行复测,对复测资料进行评审验收,形 成统一,完整的精测网复测成果,并将精测网完整成果移交 给设备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精测网成果资料移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精测网使用的国家平面及高程控制点成果表和点 之记(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不得复印)。 (二)精测网的建网、复测技术方案(纸质、电子文件) (三)CPO、CPI、CPII、CPIII控制点及CPII加密点、水 准基点和线上加密水准点的建网,复测成果及点之记(纸质: 电子文件)。 (四)CPO.CPICPⅡ:CPⅢ控制点及CPI加密点 水准基点和线上加密水准点的桩点。 (五)精测网建网:复测及评估技术报告(纸质、电子 文件)。 (六)精测网平差计算报告(电子文件)。 (七)精测网原始观测数据(电子文件)。 (八)精测网控制点联测示意图(电子文件) 第四章白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铁路局应做好已开通运营高速铁路精测网的 检查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局应制定运营期精测网管理制度:并及 时采用精测网复测新成果。 第十五条工务(桥工)段为精测网的设备管理单位, 负责精测网的日常维护工作,建立精测网台账。工务(桥工) 段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精测网资料的管理和点位的

第十三条铁路局应做好已开通运营高速铁路精测网的 检查: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局应制定运营期精测网管理制度并及 时采用精测网复测新成果。 第十五条工务(桥工)段为精测网的设备管理单位GY/T 343-2021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技术要求, 负责精测网的日常维护工作,建立精测网台账。工务(桥工) 段应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精测网资料的管理和点位的 维护。

第十六条精测网的检查。 ()工务(桥工)段应结合精测网复测对CPO、CPI、 线路水准基点点位固定设施状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桩点保 护设施状态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 (三)工务(桥工)段应每年对线上CPI:CPIII和线上 加密水准点的框点状态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桩点缺失,破损 编号标识及封帽的状态。 (三)工务(桥工)段结合轨道精测对CPⅢ控制网的精 度进行检查与核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精测网的维护。 (一)工务(桥工)段应对精测网状态每年分析一次 组织做好精测网框点保护设施的维护。 (二)精测网框点周边环境变化时,工务(桥工)段应 及时修改点之记等资料。 (三)精测网框点缺失,遮挡,损坏等影响使用时,工 务(桥工)段应及时组织做好补和补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运营期复测 第十八条精测网复测单位应具备精密工程测量资质,能 够承担高速铁路精测网测量工作。复测技术方案由精测网复 测单位编制,经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组织评审后实施。 第十九条精测网复测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测量数据应真实可靠。相关单位应做好测量成果资料的保密 工作。

第二十条运营期间精测网复测分为定期复测和不定期 复测。 第二十一条精测网定期复测内容和周期。 ()全线定期复测的内容包括CPI、线上CPII,CPIⅢI 线路水准基点控制网和线上加密水准点的测量。复测周期不 宜超过3年,最长不应超过5年,其中线路水准基点:线上 加密水准点,CPII高程网在开通运营后两年内复测一次。 (二)对以下地段,精测网复测的内容和周期由铁路局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由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组织实施。 1.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前沉降评估确定的在运营期间还 应继续进行变形监测的地段。 2.区域沉降、差异沉降显著的地段。 3.线路周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环境(如抽取地 下水、采空、堆载和新建构筑物施工等)发生变化的地段 4.运营阶段检查发现的轨道异常变形的地段。 第二十二条当线路日常检查中发现CPII点位和精度不 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对相应范围内的CPIⅢI控制网进行不定 期复测。 第二十三条精测网复测应按相应铁路工程测量规范要 求在原网基础上进行。测量等级、精度、方法等技术要求应 与原网相同:各级平面、高程控制网桩点不满足使用要求时 应对该桩点重新设置。

第二十七条精测网由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组成。 平面控制网在框架平面控制网(CP0)的基础上分三级 布设,第级为基础平面控制网(CP工),主要为线路平面 空制网测量提供起闭基准:第二级为线路平面控制网(CP Ⅱ,主要为线路测量和轨道控制网测量提供起闭基准:第 三级为轨道控制网(CPIⅢI,主要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

供控制基准。 高程控制网分两级布设,第一级为线路水准基点控制 网,第二级为轨道控制网(CPII),主要为铁路工程勘测设 计、施工和运营维护提供高程基准。 第二十八条运管期平面控制网维护管理测量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表11的规定。但相关铁路测量规范修订后,技 术要求应进行相应变更

各等级平面控制网设计的主要技术要求

各等级GPS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表2

各等级GPS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 表3

注:当基线长度短于500m时, 二,三等边长中误差应小于5mm,四等边长中误差应 小于7.5mm

250km/h及以上铁路隧道洞内CPⅡ导线测量主要技术指标表4

200250km/h铁路隧道洞内cPⅡ导线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QCR 9609-2015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平面控制网GPS复测较差限差

平面控制网导线复测较差的限差

注:m为仅器标称精度,m为原测平面点位中误差(mm),m,为复测平面点位中误差(mm)

CPIⅢI平面网水平方向观测技术要求

CPIⅢ平面网距离观测技术要求

各等级水准测量限差要求

注:1K为测段水准路线长度,单位为km;L为水准路线长度JT/T 1337-2020 链式提升器操作要求,单位为kmRi为检测测 段长度,以千米计:口为测段木准测量站数。 2当山区水准测量每公里测站数n>25站以上时,采用测站数计算高差测量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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