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R 2.1-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CR 2.1-2014 铁路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 第1部分:活性粉末混凝土型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
铁路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
YY/T 1789.1-2021 体外诊断检验系统 性能评价方法 第1部分:精密度铁路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 第1部分:活性粉末混凝土型
《铁路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Q/CR2一2014)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活性粉末混凝土型; 第2部分:无机复合混凝土型。 本部分为Q/CR2—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惠诚基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季文玉、安明喆、都清、周之琪、李承根、吴少海、徐升桥、邓运清、苏伟 肖世伟、王万金。 本部分版权归中国铁路总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及转让
《铁路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Q/CR2一2014)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活性粉末混凝土型; 第2部分:无机复合混凝土型。 本部分为Q/CR2—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惠诚基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季文玉、安明喆、都清、周之琪、李承根、吴少海、徐升桥、邓运清、苏伟、 首世伟、王万金。 本部分版权归中国铁路总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及转让。
4.1.1铁路活性粉末混凝土型电缆槽盖板和人行道步板,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本部分 制造。
.1.1铁路活性粉末混凝土型电缆槽盖板和
表1活性粉末混凝土主要性能指标
表2活性粉末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及容许应力值
4. 2. 1基本检验
原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附录A规定的检验项目、批次实施进场检验。 4.2.2水泥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性能及检验要求应符 3275规定。
4.2.3 骨 料
应采用石英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石英砂分粗粒径砂、中粒径砂和细粒径 级,分级计量。不同粒级石英砂的超粒径含量的容许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2
4.2. 6复合掺合料
活性粉末混凝土材料所选用的复合掺合料,应具有增强和降低拌和物黏度的作用。 其性能指标应 符合表7的要求。
表7复合掺合料性能指标
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应符合GB1499.1、GB1499.2、GB1499. 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TB10424的规定。
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4.3.1水胶比应控制在0.2以下。 4.3.2拌和物落度在140mm~180mm范围内。 4.3.3总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 4.3.4钢纤维掺量不应低于60kg/m 4.3.5水泥、复合掺合料、石英砂、外加剂用量根据试验确定。
4. 4. 2钢筋加工
4.4.3.1搅拌设备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机转速不宜低于45r/min。 4.4.3.2在配制拌和物时,各种原材料计量设备的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质量计):水泥、复合 掺合料干燥状态±1%;骨料采用干燥骨料±2%;水、外加剂±0.5%;钢纤维±1.0%。 4.4.3.3投料顺序应为骨料、钢纤维、水泥、复合掺和料,干料先预搅拌4 min,加水、外加剂后再搅拌 4min。 4.4.3.4活性粉末混凝土材料搅拌、运输、浇筑应在10℃以上的环境下完成。 4.4.3.5拌和物应在20min内浇筑完毕。单一构件应一次浇筑成型。
LY/T 3161-2019 工业糠醛生产综合能耗4. 4. 4 养 护
成型完毕构件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蒸汽养护,养护分为静停、初养、脱膜、终养及自然养护等 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静停:成型后的构件静停环境温度应在10℃以上、相对湿度60%以上,静停时间不应小于 6h b) 初养:静停完毕的构件进行蒸汽养护,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0℃/h,升温至40℃±3℃保持恒温 24h(或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40MPa时为准),再以不大于10℃/h的降温速度,降温 至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差不超过20℃。初养过程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0%以上。 脱模:初养结束后,可以脱模。脱模时应确保构件温度与环境温差不大于15℃C。 d)终养:脱模后的构件终养过程分为升温、恒温、降温三个阶段,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0℃/h,降 温速度不应大于10℃/h。恒温温度应控制在70℃±5℃,终养过程环境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95%以上。恒温养护时间不应少于48h(或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为准)。 降温完毕后,在撤除保温设施时,构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15℃。 自然养护:构件终养结束后需自然养护,环境平均气温应高于10℃,并对构件进行酒水养护, 且宜覆盖,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当环境平均气温低于10℃或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按 冬季施工处理,采取保温措施
4.5.3构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