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298-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 298-2019 地铁快线设计标准(10. 4. 4)
中:L 试车线长度,即试车线线路两端点之间的长度 (m) ; La— 列车起动距离,即列车从起动加速到最高试车速度 的列车走行距离(m); Ld 列车制动距离,即列车从最高试车速度以常用制动 减速至停车的列车走行距离(m): Le 巡航距离,即列车以最高试车速度在规定时间持续 运行的距离(m): Lt 列车长度,即列车两端车钩连接面之间的长度 (m); L 安全距离,即试车时列车停车位置车钩距离车挡撞 击面的距离(m); Lb一车挡距离,即挡车器撞击面距离线路末端的距离 m),包含车挡长度和滑移距离。 .4.5本标准公式(10.4.4)中各分项距离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定: 1列车起动距离及制动距离应根据列车牵弓计算确定,且
10.4.5本标准公式(10.4.4)中各分项距离的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列车起动距离及制动距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SY/T 6853-2019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 矿山法隧道设计规范,且
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应按计算速度的0.9倍进行折减: 2列车最高试车速度宜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取值,当试车 线长度受用地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按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时: 最高试车速度应按本标准第10.4.6条的规定取值; 3巡航距离宜按列车在最高试车速度下持续运行5s~10s 计算; 4安全距离应根据列车性能和信号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计 算,并应满足按人工驾驶方式试车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5车挡距离宜按列车以25km/h速度撞击车挡工况下的车 挡滑移距离和车挡安装长度计算。 10.4.6当车辆段受用地条件等限制,试车线长度无法满足按列 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要求时,可按试车速度不小于牵引电机额定 转速所对应的列车运行速度设计,并应在正线区段设计中满足按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试车的条件
11.1.1地铁快线的防灾应按不同运行模式、疏散方式和区间长 度等条件进行设计 11.1.2地铁快线的防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 范》GB50157和《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的规定外,还 应对长区间、超长区间和越行站进行防灾设计
1应通过纵向疏散到车站、横向疏散至相邻区间以及通过 竖向蔬散楼梯蔬散至地面等方式进行安全蔬散: 2对于超长区间应加密横向疏散通道; 3对于设置区间渡线的超长区间,系统设计应具备保持动 力的列车可换向转线运行至对侧区间进行疏散救援的条件 11.1.4当区间隧道采用纵向通风方案时,区间风井应按列车最 小运行间隔下每个通风区段内不超过一列车进行配置;同时,信 号系统应采取措施控制相邻列车在阻塞和火灾工况下位于不同的 金尚反凯出
11.1.4当区间隧道采用纵向通风方案时,区间风井应
小运行间隔下每个通风区段内不超过一列车进行配置;同时,信 号系统应采取措施控制相邻列车在阻塞和火灾工况下位于不同的 通风区段内。
11.2.1地下越行站的越行线与停车待避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小于3h的纵向防火隔墙进行分隔,该防火分隔墙应延伸至站 台有效长度外不小于10m。 11.2.2越行站台应根据区间疏散组织及疏散能力的要求设置疏 散设施。
区分隔为各自独立的隧道,中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h。
11.2.4车站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站台规模、楼梯、自动扶梯、闸机、栅栏门、出入 口等总疏散能力应满足车站及区间乘客的蔬散要求; 2具有区间乘客疏散功能的越行站台安全栏杆、站台屏蔽 门应设置疏散门。
11.3.1当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或阻塞事故时,疏散救援的组织 及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列车出现故障状态尚未失去动力时,应继续驶入前方 车站进行疏散及救援; 2当列车因失去动力无法驶入前方车站时,区间疏散救援 设施应满足火灾或阻塞工况下列车乘客疏散救援要求; 3保持动力的列车应根据超长区间线路条件及区间疏散救 援设施,采取最有效、安全和快捷的疏散救援方案,且应满足在 最不利疏散救援条件下的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11.3.2区间疏散设施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乘客在60min内安全 疏散的要求。 11.3.3地下及高架区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00mm的纵向应急 疏散平台,疏散平台高度宜低于列车地板100mm~150mm。超 长区间疏散平台应根据限界条件加宽至900mm~1200mm。 11.3.4两条平行的单线区间隧道内应设联络通道,普通区间和 长区间的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超长区 间的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联络通道内
长区间的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超长区 间的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联络通道内 应设并列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宽度不应小于900mm 防火门的承压应满足本标准第7.7.3条的规定。
平顺衔接,且联络通道处应设置乘客由道床到达疏散平台的楼 梯;当疏散平台受道岔区、人防门、防淹门等阻隔时,应设置疏 散平台至道床面的衔接楼梯。
11.3.6当区间隧道需要设置区间风井时,在井内必须设置 地面的防烟楼梯,地面出入口应具备安全蔬散和救援的 条件。
11.3.7 当区间隧道设置独立的
道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防火隔墙,且疏散通道应按避 难通道设计。疏散通道及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高度不应 小于2.2m。 11.3.8高架区间宜每隔3km设置一处直达地面的紧急疏散楼 梯。楼梯宽度不应小王1.2m
11.4.1当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驶入前方车站疏散乘客,并应利 用车站隧道排烟系统排除烟气。区间隧道应设置横向或纵向排烟 系统,纵向排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横向或半横向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列车设计火 灾规模计算确定。 11.4.2在区间隧道火灾工况下,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方式时的排 烟量应按单洞单线隧道断面风速不小于2m/s且大于临界风速计 算,但断面风速不得大于11m/s。 11.4.3当着火列车停靠站台时,排烟系统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 所需的站台公共区清晰高度要求。 11.4.4列车阻塞在区间时的通风量,当采用纵向机械通风方式 时,应按单洞单线隧道断面风速不小于2m/s计算,并应按控制 最下游列车顶部最不利点的隧道温度小于45℃校核,但断面风 速不得大于11m/s;当采用横向、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列车顶部 最不利点的隧道温度应小于45℃。
11.4.1当列车发生火灾时,应驶人前方车站蔬散乘客,并应利 用车站隧道排烟系统排除烟气。区间隧道应设置横向或纵向排烟 系统,纵向排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横向或半横向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列车设计火 灾规模计算确定
11.4.5当区间隧道设置纵向疏散通道时,通道内应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
.5h,烟气流经的风阀及消声器等辅助设备的耐高温性能不应
低于风机的耐高温性能
11.5.1地下、地面及高架区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1.5.1地下、地面及高架区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1.5.2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
12.1.1地铁快线应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 调,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的 要求。
12.1.2工程设计应通过综合比选确定线站位布局及敷设方式,
12.1.2工程设计应通过综合比选确定线站位布局及敷设方式, 建(构)筑物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标 准要求。
12.1.3地铁快线应减少线路小曲线地段、提高轨道敷设精度, 对桥梁结构、车辆、轨道应采取噪声振动源控制措施和综合减振 降噪措施
12.1.3地铁快线应减少线路小曲线地段、提高轨道敷设精度,
12.2.1地下线路应避免下穿学校、医院,减少下穿住宅区,无 法避免时宜加大线路理深、优化线站位设计或采取特殊减振 设计。
12.2.1地下线路应避免下穿学校、医院,减少下穿任宅区,无 法避免时宜加大线路理深、优化线站位设计或采取特殊减振 设计。 12.2.2车站建筑布局及造型应与周边建筑景观协调;车站内部 装修宜选用环保、吸声材料。 12.2.3桥梁结构应提高结构刚度,桥隧过渡段宜采取降低空气 动力噪声的措施。 12.2.4轨道结构平顺性应满足地铁快线轨道结构安装精度要 求,小半径曲线段宜设置目动涂油装置。 12.2.5轨道减振地段、等级及效果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及批复要求;各减振区段的长度不应小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 不同等级的轨道减振区段之间应设置过渡段。
12.2.2车站建筑布局及造型应与周边建筑景观协调;车站
装修宜选用环保、吸声材料。 12.2.3桥梁结构应提高结构刚度,桥隧过渡段宜采取降低空气 动力噪声的措施
12.2.6高架车站和地下重叠换乘车站应根据列车过站
12.2.7高架桥梁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两 侧混凝土挡板内侧宜进行吸声设计;蔬散平台宜采取吸声、隔声 设计,
12.2.8声屏障应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进行设计,结构
应计入风压和列车动荷载影响。设置声屏障地段宜采取轨道减振 设计。
图A.0.1A型车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 I一车辆轮廓线;Ⅱ一车辆限界;Ⅲ一设备限界;a一大样1;b一大样2
注:表中第0~13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4~28点是转向架上的控制点;第 29d~35d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29e~35e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 制点。
隧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
遂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
遂道内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值
表中第0~13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4~28点是转向架上的控制点;第 29d~35d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29e~35e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制 点;m1~m4点是开门状态下车门控制点。
0~13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4~28点是转向架上的控制点;第 35d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29e~35e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制 n1~m4点是开门状态下车门控制点,
注:表中第1~41点为车体上控制点;第41~42点为构架上控制点;第0s~4s点 为隧道内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040mm;第1a5a点为隧道外 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600mm;第1k~5k点为车辆段库内受电 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5000mm;库内受电弓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根据 隧道外相应限界值确定。
图B.0.1A2型车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 I一车辆轮廓线;ⅡI一车辆限界;ⅡI一设备限界
遂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
遂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
图C.0.1B型车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界 一车辆轮廓线;Ⅱ一车辆限界;川一设备限界
注:表中第0~11点、27~30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2~26点是转向架上的控 制点;第f、g点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a~e点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 制点。
隧道外区间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
隧道内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
注:表中第0~11点、27~30点是车体上的控制点;第12~26点是转向架上的控 制点;第f、g点为受电靴工作状态控制点;第ae点为受电靴非工作状态控 制点;m1~m6点是开门状态下车门控制点,
附录 D B, 型车限界
注:表中第1~8点为车体上控制点;第9~13点为构架上控制点;第0s~4s点为 隧道内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040mm;第0a~4a点为隧道外受 电弓控制点GB/T 50476-201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600mm;第0b~4b点为车辆段库内受电弓 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5000mm;库内受电弓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根据隧 道外相应限界值确定
注:表中第1~8点为车体上控制点;第9~13点为构架上控制点;第0s~4s点为 隧道内受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040mm;第0a~4a点为隧道外受 电弓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4600mm;第0b~4b点为车辆段库内受电弓 控制点,受电弓工作高度为5000mm;库内受电弓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根据隧 道外相应限界值确定
图D.0.1B2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 1一车辆轮廓线:1一车辆限界:血一设备限界
遂道内区间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坐标值
隧道内过站直线地段车辆限界坐标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DB34/T 3175-2018 公路水运工程预应力数控张拉施工技术规程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2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10002 《铁路电力牵弓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