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325.2-2019 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 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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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T 232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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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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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2325.2-2019 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 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第2部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

TB/T2325的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以下简称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 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调车机车、动车组使用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其他轨道交通机车车 辆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辅助照明灯auxiliaryilluminator 位于机车和动车组端部,协助前照灯用于近处照明的灯具。 注:辅助照明灯也称作近光灯。

TB/T 2325.220193. 2标志灯lightingmark位于机车和动车组端部,用红色(或白色)灯光显示列车运行线路和方向的灯具。4使用条件4.1使用环境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在以下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海拔不超过2500m;b)机车车辆运行时的外界环境温度一40℃~十45℃,工作环境温度一40℃~十70℃;c)在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d)应能承受GB/T21413.1一2018规定的PD3环境污染等级要求;e)应能耐受GB/T2423.17规定的盐雾,具体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应能承受运行过程中可能的风、沙、雨、雪等。特殊使用条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2电源标称电压及电压波动范围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在下列标称电源电压及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可靠点亮并能稳定工作a)标称电压宜采用DC110V或DC24V,也可采用其他标称电压;b)电压波动范围为标称电压的70%~125%5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辅助照明灯、标志灯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部分的规定。所采用的标准件、外购件及原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相同型号产品的零部件应能互换。5.2结构及外观5.2.1结构应便于使用和维护,便于更换灯泡和擦拭作业。5.2.2灯具裸露于车体外的部分应能承受TB/T2054一2017中规定的淋雨试验,试验中灯具内不应积水DB35/T 1328-2019 非金属低压电能计量箱,不应灭灯,玻璃罩不应炸裂。5.2.3灯具防护等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2.4灯具表面漆层应平整、光滑美观,不应有皱纹、流痕、起泡、针孔等缺陷,电镀层应光亮均匀,不应有漏镀、起泡等。5.3发光强度及光强度分布性能5.3.1单灯基准轴方向的光强度不应低于以下数值:辅助照明灯:65000cd;标志灯:25cd。5.3.2光强度分布的下限值见表1。表1光强度分布的下限值基准轴左右方向光强度类型cd0°±1°±2°±3°±4°辅助照明灯65 00048 00021 00010 0005 000标志灯251814 1172

符合GB/T8417的规定,色品坐标应在表2和图1

氙气金卤光源辅助照明灯的启动装置应满足: a) 启动性能:冷态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s,热态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b) 触发次数:不应低于100000次; c) 稳弧功能:不应使灯的电弧出现闪烁、抖动、扭曲、翻滚、灭弧等现象 d)启动时不应出现击穿、闪络现象。

5.6电源反接保护功能

5.7辅助照明灯的光源

5.7辅助照明灯的光源

5.7.1光源的光通量、寿命、功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辅助照明灯光源的光通量、寿命、功率要求

表3中所列数值均为对单只光源的要求,封闭式灯泡可以按照所用光源类型的不同分别满足本 准中相应光源类型的技术要求。对于其他功率的卤钨光源,其发光效率不应低于181m/W;氙气金

光源,发光效率不应低于801m/W 助照明灯的发光效率不应低于751m/W。 光源最大功率不大于额定功率的110%最低光通量不低于平均光通量的85% 5.7.2光源的显色指数、光通量维持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辅助照明灯光源的显色指数,光通量维持率要求

5.7.3氙气金卤光源点亮20s之后不应存在电弧抖动、飘弧、闪炼、灭弧等现象。 5.7.4导丝与灯头的焊接要牢固可靠,无影响使用特性的缺陷。 5.7.5光源应具有清晰且牢固的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标记。 5.7.6辅助照明灯可增加闪光功能,具有闪光功能的辅助照明灯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7.3氙气金卤光源点亮20s之后不应存在电弧抖动、飘弧、闪炼、灭弧等现象。

ED光源,单个标志灯的寿命和功率应符合表5的

表5标志灯光源的寿命、功率要求

5.9金属面罩及紧固件

.9.1金属面罩应光洁美观,不应有裂纹、起皮、剥落、麻点、划痕等缺陷。 5.9.2金属面罩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腐蚀性能试验后,被试金属面罩外表面腐蚀点数不应超过 上,每处腐蚀点的面积不应大于3mm²,镀层应无脱落,表面无泛黄、失去光泽现象 5.9.3外露紧固件应经过防锈处理

5.10耐冲击振动性能

5.11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

5.12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

5.12.1应满足GB/T21413.1一2018的规定,在常温条件下,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5.12.2经过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Q。 5.12.3额定输人电压36V(含36V)以下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电源和启动装置应能承受50Hz 75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额定输人电压36V(不含36V)~60V(含60V) 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应能承受50Hz、10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额定输 人电压60V(不含60V)300V(含300V)的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应能承受50Hz、1500V正弦交流 电压,历时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5.12.4当使用地点海拔与试验地点海拔不同时,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的海拔修正系数应符合TB/ 213—2009中5.2的规定

.13.1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卤钨光源和氙气金光源的辅助照明灯客部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运 以下数值: 灯体内表面:85℃; 灯具内电缆表面:90℃; 透光玻璃罩外表面:150℃。

5.13.1灯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卤钨光源和氙气金卤光源的辅助照明灯各部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以下数值:

灯体散热片表面:85℃ 灯体驱动电源表面:85℃

5.14直接外露灯具的透明灯罩

5.14.1应能承受质量为0.2kg钢球从高度为1m处自由落下产生的冲击。 5.14.2从90℃急剧冷却到0℃不应破裂、不翘曲。 5.14.3表面平整、光滑、不应存在明显皱纹、料痕等影响透光性能的缺陷。 5.14.4边缘安装面如为平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mm。 5.14.5不应存在目视可见的气泡

5.15电磁兼容性能要习

5.15.1氙气金卤光源辅助照明灯的电磁兼容性(EMC)应符合GB/T24338.4一2018的表5和表6 的规定,进行电子电源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试验。在启动和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电磁骚扰不应使机 车、动车组电子设备运行状态或存储数据有所改变 5.15.2LED光源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在外界电磁场干扰下不应出现闪炼现象,其电磁兼容性 EMC)应符合GB/T24338.4一2018的表7的规定,进行电快速脉冲群、浪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 及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试验。短时中断试验按照S2级要求。试验结束后,标志灯应能正常 工作

LED光源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经168h的耐久性试验后,其发光强度应符合5.3的规定。LED光 源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外观应无开裂、烧焦、变形

目视检查灯具及各部件的外观

将被划用额定电压点亮 万日板中心 用照度计测量白板中心处的光照度 处的光照度,并测量发光面 倒照度计探头间的距离,用公式(1)计算

发光强度,单位为坎(cd); 光照度,单位为勒(1x); 发光面到照度计探头间的距离,单位为米(m)。 对于辅助照明灯,S不应小于8m;对于标志灯,S不应小于3m

也可以用分布光度计直接测得光强度分布曲线

测试环境:在背景光不超过0.51x的铁路现场或视觉开周的旷野,夜间大气透过率不低于0.85。 在辅助照明灯前方线路中心垂直于光轴方向约10m处立一个边长约为1m的正方形白色反射 板,以额定电压点亮,调整灯光方向和焦点,使照射到白板中心部位的光斑集中而且最亮,然后去掉白 板,使灯光沿轨道中心投射到远方,在距离灯具100m处用照度计测量最大光照度,照度计探头应垂直 人射灯光方向.并且不受任何物体遮挡。再用公式(1)计算发光强度,

6.4光源光通量及发光效率测试

将被测光源按使用方向装在球型光度计中,发光体位于球形光度计的中心位置,按额定工作电压 接通电源,预热10min后读取光电流值(i),再测量标准光源的光电流(i,),用公式(2)求出被测光源的 光通量F

式中: Fs——被测光源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1m); F,—标准光源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i——被测光源的光电流; i,—标准光源的光电流。 光源光通量F.与其功率的比值即为光源的发光效率

光源的寿命试验在标称电压下进行,电源电压值容许偏差不应大于1.5%被试验光源数量不应少 于3只。 将被测光源按使用方向安装,点燃264min,熄灭24min,累计每只光源的点亮时间,再求出其平 均值。 对单只光源寿命达到表3和表5规定的平均寿命的120%时,停止点亮。 光通量维持率为寿终光通量和初始光通量的比值。在计算气体放电光源光通量维持率时,应将气 体放电光源正常点亮100h后的光通量作为初始光通量,该时间计入寿命试验的总时间。 寿终光通量在最低寿命时测试,

6.5.2LED灯具寿命试验

6.6光源显色指数测试

在暗室中用额定电压点亮10min后,用光谱分析仪测出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并自动计算出显色 指数。

6.7启动装置性能试验

6. 7. 1启动试验

分别在标称电压、最高电压、最低电压下各试验2次,每次点亮3min后切断电源4min,重新启 动,用秒表计量每次从接通电源到灯点亮的时间,即冷态启动时间。 分别在标称电压、最高电压、最低电压下各试验2次,每次点亮3min后切断电源10s,重新启动 用秒表计量每次从接通电源到灯点亮的时间,即热态启动时间

6.7.2启动装置触发次数试验

6.8电压波动范围试验

在电压波动范围的下限电压和上限电压下点亮,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

将电源输人极性接反,向电源施加额定电压1min后断电。再将电源输人极性正常接好,向电测 施加额定电压,检查电源是否正常工作。

6.10冲击和振动试验

按GB/T21563一2018中1类B级的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后检各部件是否有机预历,具是 正常工作。

按GB/T2423.1进行试验。 将灯具放人低温箱内,不点亮,将箱温从室温逐渐降至一40℃,保持 2h后点亮,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灯具部件是否破损

按GB/T2423.2进行试验。将灯具放人高温箱内,接通电源点亮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将箱温从 室温逐渐升至十70℃,保持2h,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灯具部件是否 破损。

6. 13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进行试验,具体为: a 初始检验灯具的外观及绝缘电阻; b)严酷程度为55℃土2℃,48h c 试验最后2h内用500V兆欧表测试其绝缘电阻; d 试验后,检查金属部件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锈蚀现象; e) 试验后,在常温环境下恢复2h,进行耐受电压试验,施加电压应减至初次施加电压的80% f)试验后.检查灯具是否正常工作

按GB/T21413.1一2018的规定,用500V兆欧表测量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带电部位与金属壳 或底板之间的绝缘电阻。

6. 15工频耐受电压试验

按GB/T21413.1一2018的规定,输人电压36V(含36V)以下的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用绝缘耐 玉测试仪在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带电部位与底板之间施加50Hz、75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检 查是否出现击穿、闪络现象;输人电压36V(不含36V)60V(含60V)的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施加电 压为1000V;输人电压60V(不含60V)~300V(含300V)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施加电压为1500V

6.16电磁兼容性能试验

6.16电磁兼容性能试

在室温下,将金属面罩浸人浓度为3%的NaCI溶液中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为72h,然后用清洁清 动水冲洗,在室内晾干0.5h后按5.9.2进行试验结果评定,

6.18直接外露灯具的透明灯罩性能试验

由落下进行冲击,共3次,检查被试样品是否破损

6. 18. 2温度变化试验

将被试透明灯罩放人90℃士2℃的热水中浸渍10min,取出后立即放人0℃的冰水中,浸溃 min,反复进行2次,试验后擦干被试样品表面,检查是否破损和翘曲。

此试验应模拟使用环境进行试验。试验时点亮试品,用手提式淋水设备进行试验,水温应 5℃~25℃,淋雨时间为10min,水压为10kPa。由于试品带电,应采取防触电安全措施。

按GB/T2423.37一2006规定的Lc1试享 3g/m°,气流速度选取30m/s士3m/s,试验后检查零部件是否破损,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是否正常 工作。

将试验样品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试验期间,试验箱内温度应保持在55℃土2℃;辅助照明 灯或标志灯在试验箱内共试验168h,分为7个连续的24h周期。在每个周期中,前21h按电源电压 范围的最大值施加于辅助照明灯或标志灯上,其余3h断开电源。试验结束后,按6.2.1的规定测试照 度值。 绘

辅助照明灯及标志灯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对每台出厂的产品,制造商都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 出厂。 7.2.2出厂检验过程中,若任意一项不合格,均判该产品不合格

7.3.1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

a)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b) 产品的结构、工艺或材料的变更影响到产品的某些特性或参数变化时,应部分或全部检验: c) 连续生产的定型产品每5年时: d)转场生产或停产2年及以上重新生产时。

TB/T 2325.2—20197.4检验项目辅照灯和标志灯的检验项目见表6。表6检验项目检验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对应条款检验方法对应条款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外观检验5.2.4、5.9、5.14.3、I6. 15. 14. 42发光强度测试5. 3. 16. 23光强度分布性能测试一5. 3. 26. 2灯光颜色测试5. 4 6. 35光源光通量及发光效率测试5. 7. 16. 46寿命试验5.7.1,5.86. 57光源显色指数测试5. 7. 26. 68启动装置性能试验5. 5 6. 79电压波动范围试验V4. 26. 810电源反接试验5. 66. 911冲击和振动试验5. 106. 1012低温试验4. 1 b)6. 1113高温试验4. 1 b)6. 1214交变湿热试验4.1 c),5.12.26. 1315绝缘电阻测量5. 12.16. 1416工频耐受电压试验5. 12.36. 1517电磁兼容性能试验5. 156. 1618灯具金属面罩耐腐蚀性能试验5. 9. 26. 1719直接外露灯具的透明耐冲击强度试验5. 14. 16. 18. 120罩性能试验温度变化试验5. 14. 26. 18.221淋雨试验5. 2. 26. 1922防护等级试验5. 2. 36. 2023端子温升试验5. 11. 16. 2124表面温度试验5. 136. 2225沙尘试验V4.1 d)、4.1 f)6. 2326盐雾试验V4. 1 e)6. 2427耐久性试验5. 166. 25如果有沙尘试验,交变湿热试验应在沙尘试验之后进行。注:“”为应做的项目,“二”为不需要做的项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进行。9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每台辅助照明灯及标志灯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的标志或标牌。 8.2出厂时应包装牢固,箱内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8.3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高”、堆码层数极 明“小心轻放”“易碎”“怕湿”等标记。 8.4在运输中不准许碰撞、挤压、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8.5辅助照明灯及标志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

8.1每台辅助照明灯及标志灯应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的标志或标牌。 8.2出厂时应包装牢固,箱内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8.3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堆码层数极限,并标 明“小心轻放”“易碎”“怕湿”等标记。 8.4在运输中不准许碰撞、挤压、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8.5辅助照明灯及标志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

由闪光控制模块控制辅助照明灯实现闪光功能 其工作模式可通过开关进行闪光、常亮、常灭状态 的切换。

由闪光控制模块控制辅助照明灯实现闪光功能,其工作模式可通过开关进行闪光、常亮、常灭状态 的切换。

A.1.2闪光控制模块

A. 1. 2. 1 电气要求

闪光控制模块的电气要求如下 a)输人电压及波动范围应符合4.2的要求; b)输入功率不应大于270W

A.1.2.2闪烁频率

A.1.2.3保护功解

闪光控制模块应具有以下保护功能: a)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b)温度保护功能,

闪光控制模块应具有以下保护功能: a)输出短路保护功能; b)温度保护功能

A.1.2.4寿命要求

Hz闪烁频率下,闪光控制模块寿命不应小于5X10

A.1.3.1光源应为卤钨灯泡或LED。 A.1.3.2在2Hz闪烁频率下,卤钨灯泡光源平均寿命不应小于700h,LED光源平均寿命不应小于 30 000 h

A.1.3.1光源应为卤钨灯泡或LED。

闪光装置的使用环境、外观、发光强度及光强度分布性能、灯光颜色、耐冲击振动性能、绝缘电阻及 介电强度、耐沙尘、灯具金属面具耐腐蚀性、淋雨、防护等级、电磁兼容、盐雾性能应符合第4章、第5章 相应规定。

A.2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安通电源,使灯泡处于内炼 示波器测量频率和亮黑比。 闪烁频率试验在型式检验及出厂 检验时均应进行

JGJ/T 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A.2.2控制模块保护功能试验

控制模块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负载电流为额定值时,用导线将控制模块输出端正极、负极短接,辅 出电压为0。取掉短接导线,控制模块应能恢复正常工作, 输出短路保护功能试验在型式检验及出厂检验时均应进行

A.2.2.2温度保护功能试验

乍,控制模块输出电压为0V。逐步降低高温老化试验箱温度,温度下降速度控制在0.5℃/min左右 当温度下降到55℃~70℃时,控制模块恢复正常工作。 温度保护功能试验仅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接通电源,使光源处于额定工况下,以2Hz士0.2Hz频率闪烁,卤钨灯泡持续工作不小于700h, LED持续工作不小于30000h,应无故障。 寿命试验仅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A.2.4闪光装置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DB34/T 3081-2018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抽检规程光装置其他项目的检验方

交变湿热试验、绝缘电阻测量、工频 能试验、灯具金属面具耐腐蚀性试验、淋 雨试验、防护等级试验、盐雾试验、沙尘试验按第 章和第7章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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