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39-2021 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总体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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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39-2021 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总体要求.pdf

ICS45.020 CCS P 65

B37/T4439—2021

GTCC-010-2020 受电弓碳滑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pdf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Urbanrail transit systems specification for interoperabilityGeneral requirer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44392021

引言 I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基本规定 总体要求

DB37/T4439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 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君、迟建平、王守慧、王者永、芦睿泉、罗情平、刘泉维、吴学锋、于志永、 邢春阳、徐明功、王凯建、陈海辉、久霞、刘云、姜钰、孙传亮、吕平、景元广、赵燕娜、尹亚雄 曹永庆、许静、黄启友、唐云、李猛、赵鸣翔、刘伟兵、江**、周华锋、董松、王维佳、李惠忠、王 维奇、罗江胜、高莉萍、王锋、杨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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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总体要求

成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线路在规划、设计、建设或改造阶段的基本要求,并明确了线 网规划与线路设计、行车组织、限界、车辆、车辆基地、供电、通信、信号、站台屏蔽门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全封闭线路、钢轮钢轨、最高运行速度在80km/h~160km/h范围内 有互联互通需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或改造工程。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24338(所有部分)轨道交通电磁兼容 GB/T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7532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km/h~160km/h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CJJ/T96一2018地铁限界标准 T/CAMET04010(所有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互联互通系统 规范 T/CAMET04011(所有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互联互通接口 规范 T/CAMET04015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速度限制与匹配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互联互通interoperability 不同制式的线路或制式相同而设备系统不同的线路,通过工程技术改造和技术处理,实现客运列车 贯通运行的结果。 [来源:T/CAMET 01001—2019,3.7] 3.2 共线运行jointoperation 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各自某一段线路为同一段线路,且各条线的客运列车通过行车组 织在同一段线路实现的有序运行。 [来源:T/CAMET01001—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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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线运行overlineoperation 运营列车在两条或两条以上制式相同或兼容的线路中,由一条线路进入另一条线路进行混合运行的 方式。 [来源:T/CAMET01001—2019,3.6] 3.4 正线mainline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穿全程的线路。 [来源:GB50157—2013,2.0.11] 3.5 旅行速度operationspeed 正常运营情况下,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停车的平均运行速度。 [来源:GB 50157—2013,2.0.4] 3.6 限界gauges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限制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建筑结构有效净空 尺寸的图形及坐标参数称为限界。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来源:CJJ/T 96—2018,2.1.1] 3.7 车辆限界kinematicgauge 计算车辆不论是空车或重车在平直线的轨道上按区间最高速度等级并附加瞬时超速、规定的过站速 度运行,计及了规定的车辆和轨道的公差值、磨耗量、弹性变形量、车辆振动、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等 各种限定因素而产生的车辆各部位横向和竖向动态偏移后形成的动态包络线,并以基准坐标系表示的界 线。 [来源:CJJ/T96—2018,2.1.2] 3.8 设备限界equipmentgauge 基准坐标系中控制沿线设备安装在车辆限界外加安全余量而形成的界线。 [来源:CJJ/T96—2018,2.1.3] 3.9 车辆基地baseforthevehicle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 中心等部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来源:GB50157—2013,2.0.53] 3.10 车辆段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 生产单位。 [来源:GB50157—2013,2.0.54] 3.11 乘客信息系统 passengerinformationsystem(Pis) 为站内和列车内的乘客提供有关安全、运营及服务等综合信息显示的系统设备总称。 [来源:GB 50157—2013,2.0.491

TCHES 47-2020 非结构化水文资料数据库结构标准.pdfDB37/T44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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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互联互通线路各系统设备应采用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应满足相关国产化政策的要求。 5.10互联互通线路相关设备IP地址应按线网标准要求统一分配。 5.11互联互通线路信号系统应遵循右侧行车原则。

6.1.1线网规划中应对互联互通线路客流需求进行分析,并明确线路互联互通规划。 6.1.2线网规划客流预测应考虑线路互联互通的影响。 5.1.3互联互通线路间宜遵循采用短编组车辆线路的列车可驶入采用长编组车辆的线路、采用高速度 目标值线路的列车可驶入采用低速度目标值线路的原则。 6.1.4互联互通线路间接轨点选择应结合线路功能定位、换乘客流量、工程条件等综合确定,

6.2.1互联互通线路间应设置上行、下行联络线,联络线的线形标准、道岔配置应满足列车载客过轨 运营条件。 6.2.2互联互通线路间接轨方式可采用平行、上下叠落、立体交叉等,应优先采用平行接轨方式,接 轨点宜靠近车站设置,工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列车进站前过轨。 6.2.3互联互通线路设计时,应考虑跨线运行线路的客流需求。 6.2.4线路里程增加方向宜与行车上行方向保持一致,

6.3.1互联互通线路的系统运输能力应与客流规模相匹配,满足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应不降低服务水平。 6.3.2互联互通线路的运营方案应结合客流分布规律、客流交换量及换乘比例,合理确定互联互通的 运营组织方案,以达到降低换乘系数、提高运输效率的目的。 6.3.3互联互通的线路应在车站配线条件上考虑过轨条件,列车过轨应不降低车站和正线的通过能力。 5.3.4互联互通线路的速度目标值宜保持一致,宜不因车辆制式及速度目标值的不同而降低本线旅行 速度。跨线或共线运行的列车运行速度应与被跨线路或共线区段的运行速度一致, 6.3.5对于互联互通的线路,宜建设上层运输计划编制中心,以便统一编制跨线运营的行车组织计划 互联互通线路统一的运营计划下发到各线路,各线路负责所管辖线路内的列车运行。 6.3.6对于互联互通线路的列车运行计划进行编制时,应从线网的角度分析客流分布情况,按照出行 需求差异,在确保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客流分布进行分析,对列车运行计划进行编制。

4.1互联互通线路限界设计应包容考虑各线路运行车型的限界要求。 4.2互联互通线路采用的区间设备限界宜保持一致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区间建筑限界宜统一。 4.3互联互通线路车站计算长度范围内车辆限界宜保持一致,站台建筑限界及站台门限界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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