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41T 262-2021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外部作业技术标准.pdf表8.5.2自动化监测方法监测频率要求
表8.5.3人工监测方法监测频率要求
注:施工完成且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8.5.4当发生预警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出现异常、外部作业有危险事故征兆等情 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8.5.5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专项监测周期,应贯穿于外部作业施工全过程。从外 部作业施工前不少于1周测取监测初始值开始,至外部作业施工完成,且监测数 据趋于稳定后结束H大翡翠华庭X3地块配建小学工程塔吊施工方案(14P).docx,需要进行工后安全评估的项目应延长至工后安全评估启动之
8.5.4当发生预警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出现异常、外部作业有危险事故征兆等情 兄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部作业施工前不少于1周测取监测初始值开始,至外部作业施工完成,且监测数 据趋于稳定后结束,需要进行工后安全评估的项目应延长至工后安全评估启动之
前且监测数据趋于稳定为止。
前且监测数据趋于稳定为止。
8.6.1监测数据应及时采集处理,进行有效检核,剔除错误、粗差数据,保证监 测数据可靠。 8.6.2监测预警可划分为三个级别,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监测预 警分级见表8.6.2。
表8.6.2监测预警分级表
8.6.3当监测数据达到表8.6.2规定的条件时,应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警报告 内容应包括预警的时间、位置、情况描述、预警情况、施工工况、监测数据、超 限情况、预警级别、测点布置图、发生预警原因分析、处置建议等,并启动对应 等级的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措施可按表8.6.3确定,
8.6.3预警响应措施表
展时,及外部作业出现工程风险事故趋势时,应对其发生原因及风险发生可能性 进行分析,并及时报告相关方。
8.7.1监测成果主要包括日报、预警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8.7.2监测日报内容应包括施工工况、测点布置图、变形速率、日最大变化量及 发生位置、累计最大变化量及发生位置、是否发生预警等,监测数据日报表可参
照附录G~L。 8.7.3阶段监测报告应按周或重要节点进行汇总整理,内容除日报包含的内容 外,还应包括预警分析、监测数据阶段分析、监测结论、施工建议、监测数据汇 总等。 8.7.4预警报告应包含发生预警的时间、位置、情况描述、预警情况、施工工况 监测数据、超限情况、预警级别、测点布置图、发生预警原因分析、处置建议等 8.7.5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方案、施工进度、监测实施情况、监 测数据报表、数据分析图表、预警及处置情况、监测结论及建议
8.7.4预警报告应包含发生预警的时间、位置、情况描述、预警情况、施工工况, 监测数据、超限情况、预警级别、测点布置图、发生预警原因分析、处置建议等。 8.7.5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方案、施工进度、监测实施情况、监 测数据报表、数据分析图表、预警及处置情况、监测结论及建议
附录A 工后检测及工后评估项目表
注:1.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具体情况可对检测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2.二级、三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应使用仪器定量检测,必要时可钻芯 取样。 3.一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相结合检测。
注:1.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具体情况可对检测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2.二级、三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应使用仪器定量检测,必要时可钻芯 取样。 3.一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相结合检测。
附录C检测评价检测项目表
注:1.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具体情况可对检测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2.一级、二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应使用仪器定量检测,必要时可钻芯 取样。 3.一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相结合检测, 4.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工前检测应根据评估结果增加检测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检测应根据对应设施相关规定进行。
注:1.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具体情况可对检测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2.一级、二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应使用仪器定量检测,必要时可钻芯 取样。 3.一级评价进行现状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相结合检测, 4.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工前检测应根据评估结果增加检测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检测应根据对应设施相关规定进行。
附录D偏离系数8等级划分
注:偏离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附录E不同结构形式的城市轨道设施安全评估对象表
1.同一结构形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受修建时施工工艺、施工水平或某些突发事 件影响,可能存在不同的受力重点部位或某些受力薄弱部位,必要时,可通过对 既有城市轨道交通修建时的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的详细了解,找出这些特殊部位, 并进行单独验算,如下: ①盾构法施工的结构,管片拼装处为受力重点部位。 ②城市轨道交通修建时,若某部位发生过塌或过大变形并经过后期处理,则 该部位可能为受力薄弱部位。 2.地上结构中的“柱"指车站或区间结构下部的墩柱 3.“变形应包括评估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的高架车站及其区间、地下车站及其 区间、地面线的路基、轨道的变形。
附录F后评估安全性检算方法
进行既有结构横向承载力检算,基本计算步骤如下: 1)按照既有结构修建时采用的设计及施工规范,根据既有结构实际材料、结构 尺寸及配筋,对结构横向承载力分别以裂缝控制、强度控制两种工况进行检算 算出这两种工况下结构的允许承载力[M]、[N]、[T]、[V]; 2)按照既有结构修建时的设计外荷载、特殊荷载,算出结构内力M、N、T、 V; 3)把实际施工产生的变形施加在既有结构上,算出变形引起的既有结构附加内 力M、N、T、V; 4)将所得附加内力M、N、T、V和设计结构内力M、N、T、V对应相加 即得到目前既有结构 总内力EM、EN、ET、EV 5】将结构总内力ZM、EN、ZN、EN与允许内力[M]、[N]、[T]、[V]比较 若EM<[M]、EN<[N]、ET<[T]且EV<[V],则结构安全,反之则存在危险。 6)求出目前结构安全系数nl、n2、n3、n4如下,将目前安全系数与结构修 建时设计安全系数比较,可得结构目前状态下的安全损失。 m1=[M /ZM n2=[N」/ZNn3=T」/ZTn4=LV]/ZV 注:①穿越方式为“上穿”或“下穿”时,结构横向一般仅检算弯矩、剪力、 轴力即可,如有较大不均匀沉降出现,结构横向则会承受较大扭矩,需要加以 检算; ②穿越方式为“侧穿”或“邻近施工”时,结构在横向上易产生扭转变形,此 时须对结构弯矩、剪力、轴力、扭矩均进行检算。 ③车站结构进行横向承载力检算时,需要对其横断面上的梁、板、柱、墙分别进 行检算; ④区间结构、附属结构进行横向承载力检算时,由于其横断面结构简单,故对 整个横截面进行检算即可。
注:①穿越方式为“上穿”或“下穿”时,结构横向一般仅检算弯矩、剪力、 轴力即可,如有较大不均匀沉降出现,结构横向则会承受较大扭矩,需要加以 检算; ②穿越方式为“侧穿”或“邻近施工"时,结构在横向上易产生扭转变形,此 时须对结构弯矩、剪力、轴力、扭矩均进行检算。 ③车站结构进行横向承载力检算时,需要对其横断面上的梁、板、柱、墙分别进 行检算; ④区间结构、附属结构进行横向承载力检算时,由于其横断面结构简单,故对 整个横截面进行检算即可。
1)车站结构纵向承载力检算计算步骤同横向承载力检算 2)区间结构、附属结构纵向承载力检算时,可将结构简化为弹性地基梁,并把 穿越施工产生的变形作为荷载直接施加在结构上,计算出变形引起的结构附加内 力,然后将该附加内力与设计内力进行比较,判断结构纵向安全性,
1)车站结构纵向承载力检算计算步骤同横向承载力检算。 2)区间结构、附属结构纵向承载力检算时,可将结构简化为弹性地基梁,并把 穿越施工产生的变形作为荷载直接施加在结构上,计算出变形引起的结构附加内 力,然后将该附加内力与设计内力进行比较,判断结构纵向安全性。 F.3显著开裂或贯通(环向)开裂部位检算 既有结构显著裂缝或贯通(环向)开裂部位进行安全性检算时,既有结构可根 据隧道设计时的断面形状、构件厚度及构件的设计标准强度等建模,将结构简 化为弹性梁,开裂处设定为铰,将地层简化为地层弹簧(法向地层弹簧与切向地 弹簧)。此外,若衬砌背后存在空洞,则将该处地层弹簧去除,建模完成后, 利用计算软件对该部位安全性进行检算
F.3显著开裂或贯通(环向)开裂部位
有结构显著裂缝或贯通(环向)开裂部位进行安全性检算时,既有结构可根 居隧道设计时的断面形状、构件厚度及构件的设计标准强度等建模,将结构简 化为弹性梁,开裂处设定为铰,将地层简化为地层弹簧(法向地层弹簧与切向地 层弹簧)。此外,若衬砌背后存在空洞,则将该处地层弹簧去除,建模完成后, 利用计算软件对该部位安全性进行检算
安照正常使用阶段进行受弯构件挠度检算,计算方法可根据《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相关条文进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么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么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安...·.热行”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评估及监测技术规范》DB11/T915。 《民用可建筑靠度性鉴定标准》GB50292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T23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外部作业技术标准
则 48 基本规定。 ·49 检测评价. .544 4.1 般规定. .54 4.2 检测方案编制 .54 4.3 工前现场检 ...54 4.4 工前检测报告 ....54 安全评估 5.1 一般规定. ...56 5.2工前安全评估 5.5 监测要求及控制值 .56 专项设计. ..57 专项施工 ..58 7.1 般规定. ..58 7.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58 专项监测. ..59 8.1 一般规定 8.2 监测项目 .59 8.3 测点布置. 8.4 监测方法 8.5 监测频率和周期 ..60 8.6 监测预警 .60
1.0.1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的生命线工程, 其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且由于其使用年限长,结构的维修和加固也极为困难,城 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目前河南省轨道交通工程进 入新一轮建设期,地铁周边的工程建设活动也日益增加,伴随而来对地铁保护区 周边的开发、施工日益频繁,因工程施工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坏、变形的事 故时有发生。因此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设强度、规模均呈快速增长态势,给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的设施安全带来很大风险和隐患。 为了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规范在地铁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的技术要 求,制定适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的技术标准,加快与各地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相配套的具体机制及技术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的工前检测评价、安全评估, 专项设计、专项施工、专项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从而有效的保护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的安全。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外部作业。对于 处于保护区外的工程,若对城市轨道交通有重大影响的也应参照本标准,如大面 积降水工程、爆破工程、造山工程、边坡工程等。 1.0.3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种类繁多,有市政、民建、铁路、水运 等,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也种类繁多,包括车站、隧道、高架、联络通道、轨道, 附属设施等等,只有广泛搜集资料,利用类似工程经验,结合工程特点才能有针 对性的进行各种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方案、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轨 道交通设施的影响。
3.0.1本条为对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本条为对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的范围进行
3.0.1本条为对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CJJ/T202、《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5年6月26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河南其他地市地方性条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规划控制区、 控制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一)规划控制区: 1.三环以内轨道交通线路(含出入段线)中线两侧各30m内;三环以外轨道 交通线路(含出入段线)中线两侧各50m内; 2.标准车站段规划控制线路按照100m×300m控制建筑限界;车站具体方案 超出100m×300m控制范围的,按车站附属设施外侧各10m内; 3.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 外墙边线外侧各10m内; 4.轨道交通过河流、桥梁、道路隧道及桥梁结构中心两侧各100m内 (二)控制保护区: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井)、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4.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三)重点保护区: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井)、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4.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本标准是河南省地方标准,保护区范围的界定以各地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范围为基准,对于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调正后的保护区范围应在现场做好标
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CJJ/T202、《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5年6月26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河南其他地市地方性条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规划控制区、 控制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一)规划控制区: 1.三环以内轨道交通线路(含出入段线)中线两侧各30m内;三环以外轨道 交通线路(含出入段线)中线两侧各50m内; 2.标准车站段规划控制线路按照100m×300m控制建筑限界;车站具体方案 超出100m×300m控制范围的,按车站附属设施外侧各10m内; 3.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 外墙边线外侧各10m内; 4.轨道交通过河流、桥梁、道路隧道及桥梁结构中心两侧各100m内 (二)控制保护区: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井)、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4.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三)重点保护区: 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井)、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4.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本标准是河南省地方标准,保护区范围的界定以各地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范围为基准,对于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调正后的保护区范围应在现场做好标
记,做好地铁保护区的宣传和标识
.2本条为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的类型进行
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CJJ/T202、《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5年6月26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本标准是河南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类型的界定以各地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的范围为基准,主要包含了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活动
3.0.3本条说明了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原则
本条说明了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划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类型主要包括明挖现浇箱型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新奥法复合式支护隧道结构、盾构法管片隧道结构、电梯、屏蔽门、轨道 等等,不同的设施对外部作业扰动影响的响应有所不同。具体的工程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环境条件、设施的现状条件等也对影响等级的确定产生较大的影 响。 本标准基本沿用现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的分 类原则,根据外部作业影响分区和外部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接近程度对外 部作业影响等级进行划分,结合环境条件、工程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城市轨道 交通设施现状对等级进行修正。本标准所指外部作业非单独说明,特指在控制保 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从事的工程活动。
3.0.4本条对外部作业影响分区进行了划分。
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的扰动范围、扰动程度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邻近工 程施工地段的岩土体受扰动程度最大,由近到远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小。本标准将 这一受施工扰动的范围称之为工程影响区。在施工影响范围内根据受施工影响程 度的不同,从基坑、暗挖隧道及建筑边坡和其他工程外侧由近到远依次划分为主 要影响区(A)、次要影响区(B)、一般影响区(C)和较小影响区(D)。 基坑工程外部作业影响分区具体划分可参考图1。
隧道、管线外部作业影响分区见图2、
图1基坑工程外部作业影响分区
图2浅埋隧道、管线外部作业影响分区
边坡工程外部作业影响分区见图4。
3.0.5本条对外部作业接近程度进行了划分
图3深埋隧道、管线外部作业影响分区
图4边坡工程影响分区
3.0.6本标准基本沿用了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
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影响等级为四级的外部作业对既有结构的影响不 大,一般情况下可忽略,但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前检测评价等级为一级时应 注意分析其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 3.0.8本条目的是要提前调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现状,在评价外部作业影响等 级前应进行工前检测,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现状作出评价。 3.0.9本条是考虑周边环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现状、地质条件等因素对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进行修正。 外部作业自身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均为重大、危大工程,其自身风险等级较大, 为了更好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结合其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应提高一级。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状况为一级时,对外部作业的控制会更加严格,外部 作业影响等级应提高一级。 除城市轨道交通外周边环境复杂的,外部作业主要影响区内可能影响城市轨 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污水、雨水、燃气、石油、管廊、人防等。 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地段是指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承压水、主要影响层分部 有软土(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小于80kPa(含),厚度大于3m)、欠固结、严 重湿陷性土层、岩溶土洞、破碎断裂带等,地质条件对城轨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 没施影响较大的地段。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的提高不应超过2级,最高到特级
4.1.1工前检测评价为外部作业的安全评估和专项设计方案提供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相关现状基础数据、资料、评价及建议,其中现状基础资料。现状基础资料 包括渗漏、混凝土裂缝、变形缝、高架结构支座、结构周边状况、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建筑限界、轨道几何形位(静态轨距、静态水平) 钢轨及零部件、道床裂缝、道床、结构剥离情况、线路纵平断面等。 工后检测评价为外部作业完成后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现状进行的检测,为工 后安全评估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4.2.1资料调查是工前检测的基础,工前检测数据宜与设计、峻工、运营、大修 穿越记录等数据相比较以评价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现状情况。 4.2.2现状外观初步调查是确定工前检测等级的基础,主要包含肉眼能看到的破 损、渗漏、裂缝、变形缝等,亦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等先进检测手段替代。 4.2.3影像记录可采用照片、视频、三维激光扫描数据等形式。 4.2.4工前检测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场地工程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条件, 工程风险特点、检测目的和依据、检测范围、检测对象及项目、检测仪器设备 验测人员、检测计划及组织安排、检测及外观调查记录表格等附件。 工后检测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检测依据、检测范围、检测对象及项目、检 测仪器设备、检测人员、检测计划及组织安排、检测及外观调查记录表格等附件
4.3.2隧道腰部收敛与设计值较差大于50mm是指连续8环(12m)隧道腰部收 敏与设计值较差大于50mm,或影响范围内隧道腰部收敛与设计值较差平均值大 于50mm。
4.4.4工前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成果评价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状态
4.4.4工前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成果评价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状态,对需要重
请设计和评估单位注意。
请设计和评估单位注意。
5.1.1工前评估应在工前检测后对穿越城轨工程施工影响的预评审,通过采用理 论分析、模型试验、数值模拟、工程类比等方法,预测穿越城轨工程对城市轨道 交通设施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工前检测评估穿越城轨工程方案的可行性。 过程评估应在穿越城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道施工现场监测数据及工前评估 结论综合评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强度及变形需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及《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中城市轨 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要求。 工后评估应在穿越城轨工程完成后,根据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监测结果和 工后检测成果,再次评估穿越城轨工程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 5.1.5安全评估应通过计算分析以强度控制、变形控制进行验算,对穿越城轨工 程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产生的结构强度及变形量给出定量描述
5.2.2工前安全评估采用的外部作业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 前检测报告、保护区内建(构)筑物、管线、专项设计等资料均应为最新的有效 资料。 5.2.5理论分析主要对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数值
资料。 5.2.5理论分析主要对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数值 模拟是采用三维数值模拟软件通过对外部作业施工步序进行模拟计算得出外部 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工程类比是依据工程地质条件相似的已完工同 类工程的相关数据成果对本工程进行分析评价,
模拟是采用三维数值模拟软件通过对外部作业施工步序进行模拟计算得出 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工程类比是依据工程地质条件相似的已完 类工程的相关数据成果对本工程进行分析评价,
5.5监测要求及控制值
监测对象、项目及控制值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CJJ/T202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及地区工程经验综合 确定。
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的外部作业,往往会引起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原设计 荷载和边界条件发生较大改变,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受力发生改变及产生较大 变形。外部作业除自身采取措施外,还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主动防护措 施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专项设计应分析外部作业使用期间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影响,如输水管 线、隧道、输油(气)管道等在使用期间可能会发生渗漏或者释放危险物质对城 市轨道交通设施造成的影响
7.1.2城币轨道交通工程为民生工程,一旦出现险情可能产生巨大的人员财产损 失和社会影响,在险情处理时必须优先考虑其运行安全, 7.1.3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组织专项检查,确保相应措施落 地执行。 7.1.4专项施工方案应对安全评估、专项设计等相关文件中提示的主要风险进行 实质性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LY/T 3192-2020 内置电热层电采暖木质地板7.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7.2.1由于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必须充分掌握与工程有关 的资料,施工单位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对、验证,当资料间或者资料与现场 存在较大出入时应再次调查确定准确信息,并以此作为施工依据。 7.2.4加固措施涉及结构受力体系转换时,应在计算书对转换过程中的结构受力 进行验算,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专项设计实施。 7.2.5监测点应对工前检测中发现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病害部位,安全评估和专 项设计中验算的变形或受力较大区域加强布设
8.1.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专项监测方案,是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文件, 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前提。专项监测方案编制完毕后,应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8.1.4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外部作业施工前测取,应至少连续测取3次稳定 值,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并在外部作业施工前提交至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和外部作业单位,初始值未采集完成前外部作业不得进行施工。 8.1.6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应满足 足专项设计的要求
8.3.1变形监测网基准点应设置在外部作业施工影响范围以外区域,基准点的数 量不得少于3个,位置要求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应定期检核以保证其可靠性 8.3.2监测点位置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应布设在能反映监测对象变形和内力的 关键特征点上。监测点布设应以邻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外部作业中心或影响较 大位置为中心,按照近密远疏的原则进行布置,中心区域可适当加密。所有监测 点应布设在同一监测断面。 8.3.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人工监测,应根据专项设计及安全评估文件要求,对 变形较大处布设监测点,人防门、自动扶梯、屏蔽门等重要设备与结构连接处应 在变形缝及结构末端等部位布设监测点,
8.4.1专项监测方法应根据专项设计文件及安全评估文件要求确定,且应满足城 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要求。当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时,应定期采用人工监测方 法进行校核。 8.4.2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代替传统方法时,应进行新技术、新方法与传统方法 的比对验证,其观测精度应满足本规范相应的要求。
8.5监测频率和周期
8.5.4发生预警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出现异常、外部作业有危险事故征兆等情况 时,宜采取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点、提高监测频率等措施为运营线路提供保 障。 8.5.5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监测周期SH/T 3108-2017 石油化工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设计规范,应从外部作业施工之前测取监测项目初始 值开始,至外部作业施工完成,且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变形已趋于稳定。如监测 数据趋于稳定,且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未因外部作业施工出现病害的发展或增加, 则由外部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停止监测 工作。当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竖向位移监测最后100天的平均变形速率不大于 0.01mm/d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8.6.3当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造成的安全影响较大时,如监测预警 等级达到橙色预警,应立即停止外部作业施工,由外部作业单位及时对城市轨道 交通设施开展现状调查。结合监测数据,通过结构验算等手段评估城市轨道交通 没施的安全状态,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通过后续评审后方可继续进行外部作 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