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402-20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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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运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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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0402-20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主*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7年·北京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6号

现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一2007),自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 . 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组 织出版发行。

电气低压电带电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 00七年七月十七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 (2005)1026号)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函》(建技 函(2005)15号)要求,在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一2003)基础上修订而 成。 2003年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填补了铁路监理行业的空白,明确了监理 单位和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峻工验收阶段、工程质 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义务和 权利,对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铁 路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 设的深人开展,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迫切要求准确把握监理工作地 位和作用,合理调整监理工作内容,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理工作。同时,《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及监理工作等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必须对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时进行修订, 使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适应铁路 建设的需要。本次修订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两章内容,删除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一章,合并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 理工作”与“峻工验收监理工作”两章,同时对原有章节内容做了适当修改。修订后的 规范共分13章,另有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开工 前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环境 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峻工验收监理 工作、工地会议、监理资料管理。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通过监理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 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西南交通大学《铁路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写组(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153号信箱,****:610031),供以后 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荣清、陈强、陈硕、胡和昌、寇忠厚。

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监理工作依据. 3.2项目监理机构.. 3.3监理人员职责.. 3.4监理规划 ..12 3.5监理实施细则. 4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 ..15 5工程质量控制 *..18 5.1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18 5.2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18 5.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19 5.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5.5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 21 6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1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 6.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24 7工程进度控制 .25 7.L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7.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的*制和实施.. .25 8工程投资控制 9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10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0 L0.1工程暂停及复工.. ..30 10.2变更设计 L0.3费用索赔处理. ..31 10.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31 1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峻工验收监理工作. .3 11.1工程质量缺陷贵任期... 11.2峻工验收.. 12工地会议 .34 12.1第一次工地例会, 12.2工地例会. .34 13监理资料管理 35

13.1监理日记. 13.2监理日志 35 13.3监理月报 .35 13.4监理工作总结. ..36 13.5监理资料分类... .36 13.6监理资料日常管理 37 附录A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TA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TA2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 .40 T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 41 TA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TA5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43 TA6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44 TA7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45 TA8工程报验申请表. .46 TA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47 TA10 ? —年季度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 .48 TA11 年季度验工计价表.. TA12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50 TA13工程延期报审表.. .. 51 TA14工程峻工初验报审表. .52 T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TB2旁站监理记录表 .. 54 TB3工程暂停令 .55 TB4工程复工令.. *.56 TB5索赔审批表. .57 TC1工作联系单. ..58 TC2变更设计提议单 TC3索赔申请表, .60 TC4会议签到表. .61 附录B铁路工程旁站监理部位.. 本规范用词说明 .6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条文说明 65

1.0.1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制本规范。 1.0.2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 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 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 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 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资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 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 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0.1项目监理机构

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

2.0.3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 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

.0.5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 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 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由总监理1程师主持*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 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8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 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落实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关事宣 的会议

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变更的活动

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 工程的数量进行的核验

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

黎阳航空小镇航空展览馆布展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 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 例独立进行检测或试验的活动。

预目监理机构记录每天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分析、 、总结每月项目实施及监理工作情况的文件

3基本规定 3.1监理工作依据 3.1.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2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项目监理机构 3.2.1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 项目监理机构。 3.2.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 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3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 工作需要: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4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 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3.2.4监理人员配备: 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 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加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

3基本规定 3.1监理工作依据 3.1.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有关规章、制度: 2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国家和铁道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5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3.2项目监理机构 3.2.1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的 项目监理机构。 3.2.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 同签订后7天内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2.3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作需要,可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L13J8 楼梯,并符合以下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和数量应与监理工作匹配,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 工作需要: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的人员应不少于合同约定监理人员总数的20%; 4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5岁;年龄60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 员总数的20%,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3.2.4监理人员配备: 新建普通单线铁路每公里0.3人~0.5人,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双线增加20% 客运专线按普通双线增加20%。 增建二线工程、电气化改造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

配备监理人员。 独立工程以及工程简单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3.2.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在更换21天前书面 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6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调整。更 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前7天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3.2.7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 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 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3.2.8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生活设施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 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

3.3.1监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规范及规程,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3.3.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主持*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 况调配人员;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 件; 7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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