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技术交底

基坑支护技术交底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664 KB
标准类别:技术交底
资源属性:
下载资源

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基坑支护技术交底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昆明市滇池环湖南岸干渠截污工程(晋城段)一标段

该工程系滇池环境治理工程,有箱涵(雨水箱涵和污水箱涵)和支护桩组成铁路工程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该工程除部分配套设施在地面以上,其主要工程均为地下工程,埋深在6~9m之间。箱涵由钢筋砼组成,地基为扩孔CFG桩处理地基。开挖深度≥7.5米,支护桩采用钢筋砼灌注桩和高压旋喷粉桩组成止水帷幕的支护系统,≤7.5米采用拉森钢板桩支护系统。

(1)降水井布置在箱涵基础外侧基坑内地面排水下流一侧,便于降水直接排入排水沟、河,而不需跨越箱涵。降水井在开挖前完成。

(2)降水井间距为25~30m,井深20~25m,井孔Φ500,施工工艺如下:回旋钻成孔,下井桶、设置过滤层、洗井等。

(3)箱涵与河流相交时,井点布置为以河中心每边15m各设一井,该井深25m。

(4)每井设一台80立方/小时潜水泵,用PVC排水管到将水送入临近排水沟、河。

(6)水箱用3厚钢板焊成≥3m³的容器,下面用导管连接于主排水管,水由上口进入水箱。水箱底应高出排水管出水口处1m以上。水箱支架用L50×50角铁焊成支座。

(7)主排水管设置于桩顶圈梁上外下侧。

(8)降水工作开始后,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测量水位下降情况,调整水泵功率。

(9)如降水达到土方工程要求,立即进入挖土方操作。一次降水如达不到施工要求,需进行二次降水。

(10)降水工作是整体施工的保障,必须是连续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降水工作由开始至回填完工为降水期。

本工程基坑较深,大部分都在6.5~8.5m左右,土方分三步开挖。

第三步,由小型挖掘机操作挖至基底,在该层挖掘土方过程中,应注意标高,不准超挖,挖机挖至距基底20~30cm,余下部位由人工清理至基底标高。

基坑支设方法:严格按设计院图纸施工

a、坑口围檩:灌注桩由坑口两侧桩顶钢筋砼圈梁组成,当该围檩砼标号达到设计的100%时,才能进行支护作业,第二道,第三道采用牛腿按设计图纸执行。拉森钢板桩直接在拉森钢板桩上焊接钢牛腿做支撑。

b、钢结构围檩——2HM600×300×14×23

②安装:用吊车将钢围檩移动到支护桩牛腿上和预埋件焊接牢固。

A、制作:每根水平支撑均由现场按就位尺寸制作成型。

B、拉森钢板桩牛腿直接焊接在拉森钢板桩上。

C、安装:拉森钢板桩及灌注桩水平支撑用吊车吊至安装点和水平围檩的预埋件焊接牢固。如下图所示:

D、钢梁接点做法详见附录1,2

该工程的基坑埋深较深且地质条件复杂,周围大部分为淤泥和流沙,对支护桩侧压力较大,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需采取下列措施:

支护方法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基坑开挖和支护作业要紧密配合。

基坑两侧设仪器监测支护桩变形程度及稳定性,发现险情及时撤离坑底工作人员,待险情排除后,才能继续施工。

基坑两侧严禁堆放重物,如土方等。

施工便道与基坑紧邻,在开挖时车辆要远离基坑边6米,目前便道停止使用。为了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及施工安全,需在基坑两边1米桩的外侧设防钢管护栏杆,立柱间距≤2m,用2Φ48钢管连通,上杆离地1.2米,下杆距地0.5米,钢管立柱打入地面深度0.7米,防护栏用密目网自上之下全封闭挂设或设0.3米高的档脚板。钢管刷红黄分色反光油漆,以防止车辆在夜间行驶发生安全事故。

基坑临边设置警示红灯。

要在基坑两边外1.5米修C15砼300×300×400mm排水沟,每隔50米修1000×1000×1000mm戴盖集水井,下雨后水泵抽水至沿岸PVC排水管。

按设计规定,沿岸不能对方弃土。

确需机械要在沿岸开挖土方,则要对基坑支护系统加固。

基坑支护每施工段都设专人进行变形监测,在开挖前测得初始值,每个施工段每边每50米设置一个初始值监控点,监控水平位移、标高沉降、桩体变形、支撑变形、地下水位等。对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遇到紧急情况鸣笛告知DGTJ 08-2344-2020标准下载,撤离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工程结束应提供完整的监测报告。

箱涵与公路、河道改道交叉口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吊装支护构件吊钩采用Ф18吊环,吊环与构件要有10d,E43焊条双面焊缝,焊缝高度8mm,焊点选在两端0.207L处。

熟悉操作面地理环境,地下管道,电缆埋设情况,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任何车辆及重物不准在基坑两侧边沿处停留。

运输车辆跨越灌注桩顶时,桩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m.

发现古墓应立即上报有关单位QSY 08124.20-2016标准下载,并加以保护。

5)机手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

复核人:记录人:年月日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