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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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技术交底

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工作技术交底

试验检测工作交底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二、现场专项检测管理 三、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管理 四、交竣工检测管理 五、监督检查 六、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 七、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几点说明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与建设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一)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条件:

1、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发电厂新建工程×mw施工组织设计,且施工合同段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二)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按照新的《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由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自检合格之后,应当如实填写《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提出备案申请后,首先由项目办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报我站登记备案;我站根据

备案材料的审查和督查的情况,对通过的试验室出具《备案通知书》(代替原来所颁发的《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证书》),未通过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经我站核发《备案通知书》以后,可制作试验室专用章(建议由项目办统一制作,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并在核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建设工地试验室的自检填报《备案登记表》申请项目办组织验收核发《不予备案通知书》制作检测机构印章报质监机构申请备案工地试验室备案程序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核发《备案通知书》合格不合格整改

已通过备案的,如需对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人员等进行变更的,经母体机构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我站报备。

(三)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实行备案制以后,项目办在验收工地试验室时应对验收标准应进行掌握,目前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的依据性文件是《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暂行管理办法》,本文件的附件1里明确了工地试验室的合格标准,内容包括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和环境四个方面的要求。

我站正积极拟定<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标准>,预计将于今年六月份出台,将明确规定各级标准化工地试验室的配备要求,到时请按照新标准执行。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3.1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要求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质监机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2、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

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知识和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3、工地试验室至少有持证的(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资格证)试验检测人员4人以上,未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试验检测工作;4、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3.2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1、组织与管理结构图;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3、岗位责任制;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6、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

7、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8、试验室温度、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管理;9、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

3.3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根据合同承诺、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要求配置。

3.4环境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1、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房间内,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和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遵循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试验室应干净整洁;

2、室内通风、采光好,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3、水泥室、混凝土室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4、标养室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5、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6、试验室遗弃的“三废”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示范性标准化工地试验室

示范性标准化工地试验室

示范性标准化工地试验室

3、工地试验室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1)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2)除来样试验外,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出现“仅对来样负责”的字样。对来样试验,提倡盲样管理。(3)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不合格台帐。凡在检测中出现结果不合格时,应保存样品,登记检测不合格台帐,并及时将试验检测报告上报我站,不得隐瞒不报。

(4)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所属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5)中心试验室应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均应独立开展工作。

现场专项检测包括软基处理检测、软基处理沉降观测、桩基检测、机电工程检测、桥隧施工监测、桥梁荷载试验、路基路面自动化检测等试验检测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现场专项检测机构。

承担现场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等级证书》。(二)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符合要求。

委托单位和现场专项检测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项目办向我站提交该单位的《专项检测能力考核申请书》(附件6)及其它相关材料,我站在收到《专项检测能力考核申请书》后,组织试验检测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对人员状况、仪器设备状况等进行审核,采取提问或现场操作的方式对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考核

合格的专项检测机构由我站颁发《考核确认书》,取得《考核确认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和施工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的复印件需报送我站存档。未取得《考核确认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现场专项检测数据无效。

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现场专项检测组织开展专项检测工作现场专项检测机构建设专项检测机构自检书面通知进行整改签订检测合同项目办向质监机构提交《考核申请书》现场专项检测机构考核程序合格不合格颁发《考核确认书》合格不合格质监机构进行考核合格

项目办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该单位的《甘肃省公路工程现场专项检测能力考核申请书》(附件6),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检测单位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二)检测人员清单、检测证、职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原件。

(三)使用的仪器清单。(四)项目办、监理审核通过的检测计划、检测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我站负责现场专项检测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能力考核后确定的人员和仪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及时向我站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方能进行变更。

现场专项检测报告必须具有明确的结论。桥梁荷载试验等报告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有明确的结论,软基处理沉降观测报告应对当前各观测路段沉降(位移)是否稳定有明确的结论,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桥梁、隧道施工监控报告应对当前监控成果、施工状况有明确的结论,对下一阶段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对检测结果分析后,工程可能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结构安全问题时,应在2日内上报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应向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检测机构名称、等级、计量认证情况和试验检测项目等事项,经项目办批准后进行,并抄报我站备案。

外委试验需要注意的几点:(1)外委试验应经项目办同意后委托给具有专项或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其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截止目前,我省取得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单位有以下12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9家,它们分别是:

甲级:3家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心(同时具备桥隧和交通工程专项资质)甘肃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中心

乙级:9家甘肃华强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新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恒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试验中心

天水市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试验室长庆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庆阳盛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公路总段公路试验检测中心

(2)同一标段中的同一检测内容,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不得同时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 (3)检测机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委托。

(4)外委试验由参建单位委托。对钢铰线、锚具、支座、涂料、土工合成材料、护栏、护柱等重要材料或产品的外委试验,应当在监理的见证下取(送)样。取(送)样人、见证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共用。

由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监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检测工作由其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信誉良好、具备相应等级的检测机构完成。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须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并由建设单位会签。

检测机构要根据检测合同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并及时报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组织审查。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计划、检测人员、检测依据、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等内容。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可分阶段进行,由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通知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进行

现场检测过程中,项目办应积极配合检测机构,提供与检测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可根据需要派员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较大质量隐患或结构安全问题时,检测机构应在2日内书面报告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

检测机构要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在收到所有检测报告后,及时组织评审小组对检测报告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价,签署检测工作质量评价意见,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备。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应根据检测内容、检测质量初步测算检测费用,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核批。

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是否按规定建立,有无超范围进行检测。(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三)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四)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青年路C区住宅小区8#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八)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频率、外委试验管理及各项试验检测台帐建立情况。(九)检测机构对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检查是否到位。(十)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结合我站的季度督查进行,通过询问、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这是我们督查的主要方式;(2)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比对试验,验证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并公布对比结果;(3)实行投诉举报制度,我站对违反试验检测活动的相关举报进行调查;

督查结果的处理措施:(1)对项目办发现的或我站发现的、或者经举报调查情况属实的失信行为,我站会记录在案,作为我们年底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2)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我站会责令该检测单位限期改正或暂停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业绩档案并进行通报或依法予以查处;

(3)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我站会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能力比对复检,在整改期间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关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经能力比对复检仍达不到规定条件或不按规定参加能力比对复检的,建议主管部门取消该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中的相关试验参数或直接取消该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实行投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应及时向质监机构报告。

(5)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质监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I、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II、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III、试验检测人员私自进行变更的;

IV、违规分包、转包试验检测任务的;V、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VI、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VII、玩忽职守施工场地交接验收讲义(图文详解)27页.pdf,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暂停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一年内不得设立工地试验室;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施工、监理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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