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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建法规-考点手册.pdf

202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辅导用书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海学网考试命题研究委员会编写

繁大高速公路钢波纹管涵施工方案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 ①有足以使人相信的事实或理由; ②须本人存在过失(本人指被代理人,过失指①所述的事实或理由是被代理人过失造成的); ③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指代理中的第三人,善意指第三人对代理人代理权限有问题这件事并 不知情)。 P16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注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 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目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的特例)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 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P20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 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 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

P2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21债的内容(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 P22债产生的依据(出小例子考查属于债的发生依据的哪一种): ①合同(债发生最主要、普遍的依据);②侵权;③无因管理;④不当得利。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得抵押的财产(能够判断)。 1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 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 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③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P37抵押担保的范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期间,抵押权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但无须取得抵押权人 同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 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P38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 保。 P38留置的定义(以小例子的形式考查该权利属于行使了留置权)。 P38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 际交付定金之目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90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P54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P58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D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②抢险救灾、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放的,1年内不予批准其升级、增项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期满前3个月办理。 P70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恶意、较大以上、两起以上一般】

P72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以转包 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 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任, P74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充许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扶 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P7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设 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P75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P75《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P75《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 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品销资质证宝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P79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3年,由本人保管和使用。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 的,应当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自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方元人民币 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 主导地位的项目

租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33条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 段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 更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 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确定中标人(评分 最高、报价最低但不得低于成本)。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排名第一的因(4种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可以①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② 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1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招投标情况。履约保证金(10%)。 P104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 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

P108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 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 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 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c以上10%c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货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P12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 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 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 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 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P123公告变更的情形。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 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DB64/T 1698-2020标准下载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P136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P138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药行为 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P140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 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自始指自订立开始)无效的免责条款(2条)。 无效施工合同的种类。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峻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峻工验收 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 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P14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P14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权利的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合

可又务的转让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急,合同权利又务一起转让需要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急。 P145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可撤销合同,受害方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变成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P146合同解除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 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非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 徐合同。(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无论哪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其必须向对方提 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 等来消火,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P146合同解除的种类(4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用工单位:(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 者再派造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1Z304030相关合同制度

京沪高铁某河钢板桩围堰计算和施工方案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P197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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