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易精经玄阶功法.pdf

一建《工程法规》易精经玄阶功法.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7 M
标准类别:建造工程师
资源属性:
VIP资源

一建《工程法规》易精经玄阶功法.pdf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供参考

一建《工程法规》易精经玄阶功法.pdf

【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含义: 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FG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 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 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 权的担保。 【29】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 尝顺序。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0】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口:票单券股,知识产权,基金账款):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其他。。 【31】留置:60旦(鲜活易腐等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 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 旦民事责任。 【32】定金: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收受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自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3】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单)。财产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应当 按照全损进行索赔。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准予资质许可。(3)注销一企业问题:届满未续,企业终止,证书 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4)吊销一企业问题: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8】资质的禁止性规定:无资质主体,签的合同无效,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 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9】建造师的初始注册: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 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应当在与新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 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 【10】建造师的不予注册情形:★【记忆口诀】:单位不符,两个疯子,未达继教,受罚未完、项目出事、年龄超65;刑罚5年, 吊销2年,项目以外3年。【数字联想故事记忆:65岁的疯子罚5杯酒,吊2郎当,想小3] 【11】执业岗位范围:(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合理用 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本条件同时满足)。(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原来的用不 了):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 目负责人的。 【12】建造师权利和义务:权利~用名执业、保管签章、辩解获酬、申述继教;义务~遵法守德、执标保质、保密回避、协助继教。 【13】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 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 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 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FG3发承包法律制度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想让你中标,泄露授意明示暗示。(3)投标人串标:属于直接(约定协商协同联合);视为间接(投标文 件、保证金、办事主体)。(4)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看定语(伪造变造的,虚假的)。 【3】招投标细节要求:(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3)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6)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

定金条款计算公式=2真定金(≤20%)+定金多交部分数额 违约金条款计算公式=“定金”+max[违约金,实际损失}

以中止、中断;诉讼(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驳回起 诉 【24】承揽合同:承揽人义务:不得擅自更换,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发现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 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 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5】买卖合同;

【29】货运合同:(1)特征:货运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当事人的特殊性。(2)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 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 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 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18)意外伤害险: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由施工单位(总包)支付,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站 (19)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缴纳,由施工单位(总包)支付,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故报告:(1)时间: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②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

DB63T 1985-2021标准下载G7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

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7】节能验收:(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 【18】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1)发包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①提供的设计有缺陷;②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建设工程未经峻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 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 担民事责任。(3)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 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2新增】 【19】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口决~522(防水5年),基础主体为合理。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 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0】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1】缺陷责任期:(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 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 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2】质量保证金:(1)预留与使用管理: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 行。②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③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 移交使用单位管理。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③比例: 不得高于3%。③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 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返还:①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核实。②如 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③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数字总结】保证金返还~14+14。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③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峻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FG8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除行政协议外,行政行为的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 单方意志性。(4)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2】仲裁和诉讼的基本特点:(1)仲裁:自愿性~最突出的特点;专业性~仲裁员是专家;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与其没有隶属关系;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快捷性~实行二裁终局制度;裁决可以在其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2)诉 讼:①公权性;②程序性(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③强制性。 【3】法院管辖:(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级。(2)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 标准。(3)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书 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 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专属管辖:排他性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移送管辖:指已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没有管辖 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7)指定管辖:指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以及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 权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申请或共同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管辖法院。(8)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无具体授权,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注意】一般授权能做的有提供证据、参加诉讼等。 【5】证据的种类:(1)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2)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 原始载体。(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4)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已不利的事实, 或者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已不利的事实既不承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