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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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京东方医院项目群塔作业施工方案1.1合肥京东方医院工程合同文本
1.2合肥京东方医院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
1.3主要规范、规程及说明书
GB/T 38662-2020 物联网标识体系 Ecode标识应用指南1.4《合肥京东方医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名称:合肥京东方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管理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设计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性质:公共建筑、医疗建筑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9645.82m²,建筑占地面积22387.38m²,总建筑面积193413m²。场地南侧为已经建成的东方大道,东西北三侧均为待建市政道路,现处于未施工状态,北侧与少荃湖有一条临时道路之隔。
2.2 塔吊布置工程概况
本工程占地面积较大,建筑体量大,根据本工程楼栋分布和料场位置,尽最大限度确保满覆盖,充分利用好每台塔吊,本着“合理利用空间和平面、优化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部署”的原则,设置塔吊的数量和幅度。
本工程选用6台塔吊作为工程施工辅助垂直运输设备,其中2台型号为TC6016, 2台型号为TC7035,1台型号为R80/36,1台型号为R70/15。塔吊具体位置详见《塔吊平面布置图》。塔吊起重臂覆盖范围内无高耸结构,无高压线路设施。
3.1 塔吊分布与定位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场区内设置2台TC6016、2台TC7035、R80/36和R70/15各1台,共计使用塔式起重机6台,部分塔吊位置较近,需要考虑群塔操作。各区段塔吊交叉作业,尽量减小盲区。
3.3部分附墙塔吊的附墙安装时间
3#、5#塔吊在施工过程中将不进行附着,独立高度分别为66m和61m,满足厂家给出的独立高度要求。
4.1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4.1.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代签。租用单位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吊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须与设备承运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1.2塔吊使用前,需对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1.3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1.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4.2.1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4.2.2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4.2.3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4.2.4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4.2.5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铃声。
4.2.6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起升到5米位置,将小车回收到临近塔身10米处。起重臂按顺风向停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4.2.7有发生碰撞可能的各塔之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规则。若因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发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因为双方或多方原因发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总包部与双方或多方共同协商解决,纠其原因、查明责任,按各方责任大小进行不同的经济赔偿。
4.2.8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地方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证,并经项目入场三级教育和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4.3.1塔吊基础底标高要低于或等于建筑物基础底标高;隐蔽工程(钎探、钢筋验收)资料齐全;采取C45砼,砼强度达到强度的70%以上方可安装塔吊。
4.3.2部件、附件、联结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压重、配重重量、位置达到说明书要求。
4.3.3绳、轮、钩系统。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正确、润滑良好;钢丝绳规格正确、无断丝和磨损;钢丝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标准;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吊钩磨损达到标准的允许范围、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4.3.4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4.3.5电缆供电系统供电充分、正常工作、电压380±5%;炭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良好;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系统对塔吊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4.3.6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活、可靠;卷筒保险灵活可靠。
4.3.7试运行要检查各传动机构工作准确、平稳,无异常声音,液压系统无渗漏,操纵和控制系统灵敏可靠,钢结构无变形和开焊,制动器可靠;调整安全装置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测。
4.3.8塔机安装完毕后,要经安装单位验收,并填写相关表格;总包组织出租方和使用方相关人员验收,并发出正式启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4.4 对塔式起重机司机的要求
4.4.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4.4.2必须在穿有指挥信号服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4.4.3严禁酒后作业。
4.4.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4.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4.4.5.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4.4.5.2斜牵斜挂不准吊
4.4.5.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4.5.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4.4.5.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4.4.5.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4.4.5.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4.4.5.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4.4.5.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4.4.5.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4.4.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4.7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档,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档。
4.4.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4.4.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4.4.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4.4.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降下。
4.4.12当吊钩滑轮组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4.4.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4.4.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4.4.15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掰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转动。
4.4.16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4.4.17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4.4.18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4.4.19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4.4.20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4.4.21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4.22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4.4.22.1遇有恶烈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4.4.22.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4.4.22.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4.22.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4.5对信号工、挂钩工的要求
4.5.1信号工、挂钩工必须经过配训合格,持证上岗,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4.5.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4.5.3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反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4.5.4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
4.5.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
4.5.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配穿好专业服装,严禁酒后作业;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
4.5.7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4.5.8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
4.5.9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4.5.10穿绳:确定吊物中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4.5.11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纽、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
4.5.12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上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和 。
4.5.13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4.5.14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机抽绳 。
4.5.15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
4.5.16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
4.5.17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护。
4.5.18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
4.5.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4.5.20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4.5.2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4.5.22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37钢丝绳,编插断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5.2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4.5.23.1出现拧扭死结、死弯、死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5.23.2塔吊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应报废更换新绳。
4.5.23.3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应更换。
4.5.23.4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4.6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
4.7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4.7.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碰撞。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4.7.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4.8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
工程生活用房的防护:塔吊臂幅悬转范围内所有作业场所的临时建筑均搭设防护棚,临电线路、临水线路应埋地,若有架空临电、临水线路通过则必须悬挂明显标志。塔机司机应预先熟悉塔吊臂幅悬转范围内的设施,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避让和注意。
4.9群塔施工中应遵循的原则
4.9.2后塔让先塔原则: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4.9.3动塔让静塔原则:塔吊在交叉作业区施工时,有动作的塔吊应避让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4.9.4荷重先行原则:两塔同时施工在交叉作业区时,无吊载的塔吊应避让有吊载的塔吊,吊载较轻或所吊构件较小的塔吊应避让吊载较重或吊物尺寸较大的塔吊。
4.9.5客塔让主塔原则: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5.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预防或减少潜在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对施工生产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对环境的影响,对可能出现的人员机械伤亡、施工电梯高空坠落等工程事故,保证人员和物品的安全,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5.1.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紧急事故救援小组:
组 长:职责:应急准备总策划,应急响应总指挥,确保人员到位、设施到位、资金到位。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职责:协助组长进行应急准备策划并组织实施,紧急情况发生时,按方案、预案各就各位进行现场指挥。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抢救队伍和物资,进行抢险救援;对应急救援的机械设备、救援器材进行储备。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和救治,协助联络相关医院。落实有针对性的抢救和治疗方案,对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事故负责对口上报并牵头组织事故处理。负责初步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法律室负责涉及相关问题的法律支持。
职责:由保卫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援的协调。对火灾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进行对口上报并牵头组织事故处理,保护灾害事故现场。
职责:为防止灾害危及到周围其他人群,应及时协调相关人员有组织有秩序的对灾害区域的人群进行疏散,安排到相对安全区域。
职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抢险人员、物资、机具、设备的后勤保障工作。
5.1.2应急救援各部门职责
工程部: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并对施工人员认真做好交底工作。
技术部:主要负责安全策划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协助主任工程师监督检查方案实施。
物资部:提前做好应急的各项物资准备,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等工作。
安全部:危险源识别及评价,负责项目的各项安全目标、指标的落实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应有的安全标志。
质量部:负责检查应急的各项措施的质量、落实情况等。
消防保卫部:现场防护用品及急救物品保管和发放,负责后勤物品保障;负责救援车辆行走和抢救路线,人员疏散路线。
根据本工程塔吊施工的全过程,针对各环节的每一步骤,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方案要求,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要使全员对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心中有数。
对进场需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按照国家、地区规定要求进行核定和检验,确保其牢固可靠、适用。
5.2.3防护设施准备
对施工工作范围危险区进行警戒、设警戒线、挂安全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护;对需动火的作业,充分准备好干粉灭火器备用;对于光线弱的情况,备全照明应急设备。
5.3施工现场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
5.3.1.1急救箱的配备
急救箱的配备应以简单和适用为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随时可供急救使用。
5.3.2.2急救箱使用注意事项
①有专人保管,但不要上锁。
②定期更换超过消毒期的敷料和过期药品,每次急救后要及时补充。
③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使现场人员都知道。
5.3.2其他应急设备和设施
由于在现场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安全情况,甚至发生事故,或因采光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应急照明,如强光灯、电筒等设备。
由于现场有危险情况,在应急处理时就需有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各类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
5.4施工现场的急救步骤
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要立即报告,救护小组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同时报警求救:
地址:合肥市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
路线途径:东方大道、新蚌埠路、北二环路,大约25分钟左右。
备用路线:文忠路、包公大道、北二环路,大约35分钟左右。
5.4.2现场疏导、自救
5.5现场救护注意事项
5.5.1.1救护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烈火、浓烟的熏烤而受到伤害。
5.5.1.2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撤离,不要贪恋财物。
5.5.1.3必须穿过浓烟时,采用用水浸湿的衣物披裹全身,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烟浓缺氧导致窒息。
5.5.1.4当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灭火,如被火困室内,可用浸湿的衣物堵塞门缝,有水时可用水降温,等待求援。
5.5.1.5如在火灾现场出现烧伤人员,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由救护小组人员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初步检查伤员伤情,视其神智、呼吸等情况采取初步止血、止痛、防止休克、包扎伤口等措施,经现场人员临时处理后,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严重创伤出血及骨折人员,由救护小组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医院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及时、正确地采取临时性清洁、止血、包扎、固定和运送等措施:
5.5.2.1止血可采用压迫止血法、绷带止血法。先抬高伤肢,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伤口表面,再进行清理。
5.5.2.2止血后,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覆盖,再用干净的绷带或布条包扎,可保护创口、减少出血,预防感染。
5.5.2.3对于肢体骨折现象,可借助夹板、绷带包扎来固定受伤的部位的上下两个关节,可减少伤痛,预防休克。
5.5.2.4经现场临时止血、包扎的伤员,在救护车到达后应尽快送往医院救治,在搬运伤员时,救护人员要特别注意:在肢体受伤后局部出现疼痛、肿胀、功能障碍或畸形变化,就表示有骨折存在,宜在止血、固定、包扎后再移动,以防止骨折端因移动振动而移位,继而损伤伤处附近的血管神经,使创伤加重;对于开放性骨折,应保持外露的断骨固定,若有外露的断骨回到皮肤以下时,应告知医院救护人员;在移动严重创伤伴有大量出血或休克现象的伤员时,要平卧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路上要避免震荡,在移动高空坠落伤员时,因有椎骨受伤的可能,一定要有多人抬护,除抬上半身和腿外,一定要有专人护住腰部,这样才能不会使伤员的躯干过分弯曲或伸展,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单背运伤员,使已受伤的椎骨移动,甚至断裂造成截瘫,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5.5.2.5护送伤员的人,应向医生详细介绍受伤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的大小等现场情况。高空坠落受伤还应介绍坠落高度、伤员先着地的部位或受伤的部位,着落时是否有其他阻挡或缓冲,以方便医生诊断。
5.5.3.1触电者伤势不重,神智清醒,但内心惊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救护人员则应注意保持触电者的空气流通和保暖,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有恶化现象时,赶快送医院救治。
5.5.3.2触电伤势较重者,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存在,救护人员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温暖地平卧,使空气流通,并解开其衣服以利呼吸。
5.5.3.3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救护人员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停止急救。
5.5.3.4如果触电者有外伤,救护人员可先用无菌生理盐水和温开水清洗伤口,设法止血,用干净的绷带或布类包扎,同时送往医院救治。
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T/CEC 163-2018标准下载,第一时间内受伤人员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工作。
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事故现场是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重要环节,现场的原始状态以及现场痕迹、物证,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后果的客观反映,它同造成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着内在的联系,通过现场痕迹、物证的勘察分析,有助于找出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预防措施。从事故发生到有关部门的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前,一般都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由现场紧急疏导小组人员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防止受自然条件或人为有意无意的破坏,在事故现场区域范围内,设置警戒区,派组员看守,或用绳索、撒白灰、拉警戒带等方法标示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范围。更不允许无关部门进入现场勘察,在采取抢险、急救措施时,要派组员做好现场变动记录和进行拍照等。
清理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取证完毕,完整记录在案后进行,由组长组织小组人员进行清理。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施工而擅自清理现场。
6.2塔吊安装立面图:
6.2.1初始安装高度
6.2.2 出±0.00后安装高度
1_no.1全过程造价咨询导论-吴庆军.pdf6.2.3塔吊最终安装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