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压泵站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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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压泵站建筑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⑴、重点控制管材质量,包括进货检验、到场后的保护及安装后的成品保护。

⑵、底层基础高程控制是另一控制重点。

⑶、每段管安装后必须再次复核其高程和中心,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井壁必须垂直,不得有通缝,必须保证灰浆饱满YB∕T 4788-2019 烧结烟气湿法脱硫废水处理技术规范.pdf,灰缝平整。

井内踏步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10.3 物资采购质量保证

项目经理部物质设备部负责物资统一采购、供应与管理,并根据ISO9001质量标准和公司物资采购规定,对所需采购和公司供应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采购物资时,需在确定合格的、有信誉的供应商采购,对所购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对材料设备有疑问的禁止进货。

②物资设备部必须事先对供应商进行认可和评价,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档案,材料的供应在合格的供应商中选择。

③实行动态管理:物资设备部、工程技术部等主要部门定期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评审、考核,并做记录,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从档案中予以除名。

④加强计量检测、采购物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要求和批准的质量计划要求抽样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标记,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就加倍抽样或全部检验。

10.4 技术保证措施

我公司有如下专业分公司可以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指导、施工服务,如:钢结构分公司、装饰分公司、公司试验室等。这些将作为项目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为工程项目实现质量目标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

主体框架竹胶板模板支撑体系要有足够的刚度、灵活性强,施工快捷,并确保清水混凝土的标准。

采用泵送砼技术,施工进度快且能保证砼的浇筑质量。

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电弧焊等技术施工,我公司有专业施工队且均为持证上岗,在钢筋施工中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加强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钢筋连接质量。

施工期间,由于各分项工程交叉频繁,对于成品和半成品通常容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特别是工程装修材料一旦出现污染、损坏或丢失,将影响工程进展,额外增加费用,因此成品保护要做到以下几点:

a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b制定正确的施工顺序。排出合理工序流程表,各专业工序严格依流程按时间排入施工,施工做到有序不乱。

d采取护、包、盖、封防护,由专人经常巡查,发现有损坏的及时恢复。

e工序交接采用固定表格,书面形式由各方签字认可。

10.5 冬、雨季施工措施

10.5.1 雨季施工措施

大连地区7、8、9月份进入了雨期,为此在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在现场布置好排水沟,规划雨水分流区,保证场内不积水。

电力设备等均采取防雨措施覆盖塑料布或石棉瓦,电力设备淋雨后易造成短路、漏电事故、必须存放在通风避雨的地方。

做好塔吊、脚手架等高耸物件的防雷、预防台风措施。做到塔吊顺风停放。避雷采用φ12钢筋接地。脚手架上应铺以防滑材料。落地脚手架底部均设扫地杆,大风雨过后,应重新检查塔吊和脚手架,确保无变化后,方可继续使用。

砂浆搅拌机搭设防雨棚,封闭施工。

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必须按规定加设雨棚,封闭施工。

所有楼面预留洞周边砌高宽10×5cm的挡水坝,并将预留洞口覆盖。

7脚手架基础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而且在雨后检测砂、石含水率,及时调整配合比。

混凝土施工时备有足够的防雨布,以防突降雨时覆盖用。

配置20台口径75潜水泵以备雨季抽水。

10.5.2冬季施工措施

(1)选用硅酸盐水池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水灰比不应大于0.6。并加入早强、防冻剂。

(2)为了减少冻害,应将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降低至最低限度。办法是:控制坍落度,加入减水剂,优先选用高效减水剂。

(3)进入冬季施工,混凝土中施工掺入大连科研院DK系列早强型防冻剂。一般情况外加剂的使用量为水泥用量的4%—6%。

(4)要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采用热水锅炉对混凝土所需用水进行加热,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在+5℃以上,冬季施工砌砖时不得向砖身润水。

(5)冬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注意天气预报和寒潮、大风警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0.6 合同保证措施

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加大合同执行力度,及时监督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

做好“质量第一”的传统教育工作,强化和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定期学习规范、规程、标准、方法,严格内控质量标准,挤水分、上等级、达标准,消除质量通病,确保使用功能。

按分项和专业制定高于国标的企业内控工艺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切实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质量验收按标准。

为防止电气配管、预留口等的差、漏、错,派专业放线工检查预留洞,预埋件位置防止遗漏。

第十一章 对工程量清单、施工管理合理化建议

11.1 对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安排好土方回填挖运平衡工作,避免重复倒运。

做好对基坑的排水设计工作,避免影响工期。排水工作和应急措施准备好,以免发生事故。

半成品、构件等尽量堆放在适当地点,减少二次倒运。

堆放半成品、构件所用的垫木、垫块应及时回收重复利用。

采用大模板以保证产生清水混凝土的效果,从而避免抹灰,节约材料与人工,缩短工期。

墙面粉刷、楼地面混凝土严格控制厚度。

合理地选用砼外加剂,提高砼的和易性、流动性、减水性和提高早期强度,缩短施工周期,加大周转工具的利用率。

严格盘园钢筋冷拉管理,合理提高其利用率,

直径Ф14以上钢筋采用焊接接头,节约钢筋。

加强施工现场的稠度工作,合理地采取分段流水施工法,以及充分地利用时间和空间开展流水作业,加快施工进度及缩短工期。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合理地使用原材料落地材料及时回收利用。

实行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与节约计奖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分析比较后,编制出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避免产生负效益投入,提高机具设备的利用率。

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过程控制,确保过程精品,避免人、财、物的浪费。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措施

12.1 对业主及用户负责

1)工程完工后,建立工程维修卡,及时调查了解工程的质量状况,了解用户的要求,解决发现的问题;

2)保修期限: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50年;

屋面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有线电视管线、门窗制作安装和装修工程为1年;暖通工程为1个采暖期。

在工程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免费维修,即使是使用造成的问题,也积极给予解决;

3)建立回访制度,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

4)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5)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生产、质量部门派专人负责。

6)工程回访计划: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一次,满一年再进行一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三年后再主要针对屋面防水问题进行回访,期间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均可与我方联系,我方将本着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的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附表一: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续附表二: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劳 动 力 计 划 表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附表六:主要材料和水、电用量计划表

主要材料和水、电用量计划表

第十三章 建筑强制性条文

  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强制性条文编制

  2001年2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制订了相应的章程,2002年3月正式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志着强制性条文的管理逐渐走上了正轨。

  (二)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首先,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这就如同交通规则一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强制性条文就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

  其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力度远大于一般的违反强制性标准。对设计而言,罚款起价10万元,最多可达30万元;如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降低甚至吊销资质并依法赔偿。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错误,而认为是触犯法律了。

  与其相比,一般的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性质。即使违反,只要不出事故一般也不会追究。只有在追查工程质量事故时,才会根据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款判断有关的责任。且处罚力度也小得多,因为其只是技术问题,还不具备法律性质。至于推荐性标准,不带强制性质,而为自愿采用。相比之下,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编制《强制性条文》的最直接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罚则',作为惩罚的依据。因此,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即不能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原则,而必须有明确的操作意义。换言之,即在执行罚则时,应令人信服地使被罚者找不出任何由于条文模棱两可而可推卸责任的理由。

  结构设计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材料的强度取值。

  (2)结构的设计准则。

  (3)结构的基本构造问题。

  (4)构件的构造措施。

  (5)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这些条款都是有具体内容的可执行条款,因此是否违反非常明确,检查执行情况时,可操作性很大。

  3、具备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性

  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结构类条文、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安全。尽管单靠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完全解决结构的安全问题,但是相对而言,入选的强制性条文都具备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性。许多工程质量事故,尤其是恶性工程事故,证实了上述条款的重要性。在设计过程中,所有条款对安全可靠的影响却并不完全是一致的。挑选出其中对安全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的少数关键条款,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强制执行,对确保结构安全确实可以起到有效控制的作用。

  4、具有强制的合理性

  会引起严厉处罚的带有法律性质的强制性规定的选定,当然必须十分谨慎,应当避免这种严惩有任何扩大化的倾向。为此,在选择时考虑了以下两个因素。

  首先,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必须严加控制,其数量应减少到真正控制安全的极少数几条上,这有利于其执行,同时又不至于引起设计人员的过大压力。

  其次,这些条文多属常识性内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违反的。只有在极不负责任或完全不按正常设计程序进行校核、审查时才有可能发生。届时进行惩罚,应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例如,材料强度取值错误、荷载取值不正确、最小配筋率不足等。这些强制性条文对一般设计人员应该说是不算过分的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一年以来,并未遭到设计人员的反对和抵触,应该说与其选择时相对合理不无关系。在修订的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数量进一步减少,因而就更为合理了。

  (三)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1、强制性条文的选择原则

  本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过程中,着重考虑了强制性条文的选择问题。针对一年以来强制性条文的宣传、执行情况,本着'从严、从重、从少'的原则,重新将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进行筛选。经反复考虑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减少为17条。占规范条文总数的4%左右,从数量到内容上都大大压缩了。

  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强调了重要性、可执行性和将来演变成建筑法规的可能性。应成为设计时的重要依据和设计审核时的重点。

  2、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新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共17条,内容简介如下:

  第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

  第4.1.3条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

  第4.1.4条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

  第4.2.2条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第4.2.3条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第6.1.1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原则。

  第9.2.1条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第9.5.1条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第10.9.3条预埋件锚筋的选择。

  第10.9.8条预制构件吊环的设计原则。

  第11.1.2条结构抗震验算要求。

  第11.1.4条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第11.3.1条抗震框架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原则。

  第11.3.6条抗震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及箍筋加密区构造要求。

  第11.4.12条抗震框架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及箍筋加密区构造要求。

  第11.7.11条剪力墙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及构造要求。

  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将辅以背景资料单独出版并强制执行,并逐步过渡到真正具有法律地位的《建筑法规》,继续发挥作用。

  (四)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注意事项

  1、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

  (1)对结构安全的影响

  从设计的角度,要保证混凝土结构的安全需要考虑从荷载取值、材料强度、计算简图、内力分析到截面设计、配筋构造、抗震措施等一系列因素,才能真正确保结构安全。仅凭几条强制性条文是不能确保其真正安全的。但无论如何,新规范中筛选出来的强制性条文在确保安全,避免脆性破坏和恶性事故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该认为是对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条款。设计人员应该通过学习牢记。强制性条文是无论如何不能违反的。

  (2)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严厉惩罚

  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还表现在一旦违反将招致严惩。对设计人员而言,起码是罚款10万元以上,多至30万元。如果引起质量事故和造成严重损失,还将导致降低资质,承担赔偿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后果。因此设计人员必须熟悉这几条强制性条文,并在具体设计工作中严格遵守。

  (3)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

  强制性条文虽是技术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但已具有某些法律性质。表现为其一旦违反,不论是否引起事故,都将被严厉惩罚,这种惩罚带有某些法律性质,已超出一般技术性质的范畴。事实上,强制性条文将来会演变成'建筑法规',因而已具有法律的雏形。

  2、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设计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数量很有限,且具有操作性。在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凡涉及一定要反复核对,给予保证。因为带有根本性质,一旦违反可能引起严重后果,因此比一般条款重要得多,必须严格遵守。

由于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及违反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设计审核时应重点检查验算。设计审查时,通过对强制性条文的复核,对保证结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单位要对强制性条文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自查和审核以外,近年国家也要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结构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检查督促设计人员建立起'强制性条文'的概念,为将来标准体系的改革打下基础。

  3、强制性条文的修订

  (五)强制性条文的发展

  1、标准规范体系的发展

  (1)现行的标准规范体系及存在问题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已有3600本以上的标准规范,构成了完整严密的标准规范体系。其中有国际标准(9%)、行业标准(67%)、地方标准(21%)及推荐性标准(3%),基本上实现了所有工程建设的各种活动都可以'有法可依'。这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的规范标准体系也存在着一定问题,特别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条件下,暴露出一定缺陷。

  现行绝大多数标准规范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用行政手段建立起来的;

  技术问题法制化不利于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强制面太广淡化了强制的意义,反而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内容;

  编制周期过长,不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有可能成为技术进步的障碍;

  技术问题大包干,事无巨细的强制规定,造成对规范标准的过分依赖,缺少创新精神;

  技术不断发展变化,机械执行标准规范往往成为推卸质量事故,逃避责任的借口;

  对规范标准的过分依赖,造成保护落后,不利于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

  加入WTO以后开放建筑市场,按国际惯例竞争,将处于不利地位。

  对比,所有的工程建设单位,企业及从业人员,应有清醒的认识。

  (2)标准规范管理体制的变化

  我国近年加大改革力度,政府职能调整,对于技术问题的控制将可能削弱,而集中精力管理政策、法令秩序等更为重要和宏观和问题。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等的作用将得到加强。一般技术性的问题,例如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规范,有可能逐渐转为由非政府部门管理,因而其法制化的强制性质有可能逐渐削弱。当然,对于事关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利益性质的强制性条文将由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管理、执行,并提升其作为法律的性质。上述标准规范管理体制方面的变化在其他行业已比较明显,对于工程建筑标准规范体系也有同样的趋势。

  2、强制性条文的发展

  (1)国外的标准规范体系

  国外的标准规范体制不尽相同,但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技术法规:由立法程序建立而由政府以法令形式公布执行的技术法规,对事关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人体健康的内容作为法律强制执行。一经违反则严惩不贷,因为其已具有法律的地位。

  技术标准:由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编制,修订和管理的技术性标准、规范已不具有法律地位,因而不具备强制性质。其提出了对各种技术问题最低限度的要求GBT 34080.1-2017标准下载,供技术人员自愿参考采用,并经常修订和变更,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企业标准:企业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制订各类企业标准(或技术措施)。其具有知识产权而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予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由于技术先进及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其水平可能高于法规和标准。

  其余如标准设计、指南手册、计算程序等作为标准规范的补充手段而存在,但只是作为一种市场商品,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其价值。

  (2)强制性条文的发展

  作为标准规范改革的第一步,从众多的技术标准中筛选出了强制性条文强制执行并赋其以一定的法律性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强制性条文》不可能一成不变,其迟早将通过一定的途径而演变成《技术法规》。就如同国外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样,有关安全、环保、健康和公益的内容将构成未来的《技术法规》而由政府部门以法律形式强制执行。

  其余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将成为《技术标准》,当然其将不再具有法制的强制性质。鉴于我国目前标准规范数量巨大,繁琐、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未来的技术标准体系作一定的调整,合并、协调、分工明确将方便规范标准的应用。有些过于繁琐的内容本不属于规范标准的范围,应交由手册指南解决。

  上述变化的大趋势是肯定无疑的GB/T 26548.4-2020 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 振动试验方法 第4部分:直柄式砂轮机.pdf,但具体实施和过渡的形式和时间还难以预测。有关人员对这种即将到来的变化应有思想准备。

  3、对建筑设计部门的影响

  面对未来的机遇和挑战,设计人员应尽快提高自身的素质,对规范标准的过分依赖不利于未来的竞争。发挥主动性和创新精神,适应技术进步和变化,培养竞争意识,才能适应未来建筑设计领域内的变化。对此,设计人员应有思想准备并尽早努力顺应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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