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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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表v.1 火电施工常见特殊过程识别表
火电施工常见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
某文化艺术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表W.1 火电施工常见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表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4 施工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7 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
9 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
10 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12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由于目前300MW及以上机组已成为我国电力建设的主力机组,为了适应电力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故本《导则》适用范围为两台300MW及以上的燃煤新建电厂,同时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明确扩建工程开工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也视为新建工程。对于小于300MW机组的工程,本《导则》也可参照使用,并作了说明。
2 引 用 标 准
根据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将各章引用标准(包括标准号)汇编后成为新版第二章,本次修改内容已与这些标准的现行版本有关规定相协调,并将随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作相应的修改。
按引用标准的规定表达方式,在引用标准前加入“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的文字。
3.0.1 对《导则》编制的目的意义作了适当的修正,制定《导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火力发电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同时也是为了提高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管理的水平,这不仅是现代施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与新《导则》增补大量关于施工管理内容相呼应。
3.0.2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大纲”审批意见,新《导则》明确为国家电力公司企业标准,不仅是施工单位编、审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同时也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在无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3.0.8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电力建设施工出现多种承包方式,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单位已不局限于施工单位,本条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编制单位作了新的规定:当工程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当工程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
3.0.11 原《导则》按地区气象条件分为三类地区,1997年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中已改为四类,更为合理。为力求相互的一致性,新导则也改划为四类。
4 施工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4.1 一 般 要 求
4.1.1 施工组织机构是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效率,以达到项目管理最终目标的前提,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项目法人及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对施工承包单位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项目经理人选和专业管理人员的配置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新《导则》增补了“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的配备”的章节内容。
4.2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置
4.2.1 由于目前建设单位采用多岛招标,多方承包施工的方式越来越普遍,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也形式多样,本《导则》不可能对所有各种承包模式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为使现场组织机构设置更具完整性,本条文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施工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承包范围和合同的要求以及企业自身的特点,按照本条文的原则进行设置,不强求统一。要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4.3 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
4.3.4 本条文对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人数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84)水电劳字第39号文《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中2×300MW机组工程火电安装管理人员数为工程定员总数的10.3%,建筑为9.3%,按此比例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数明显偏高,而且目前的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当时的施工组织管理模式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体制,因此该文件已不具有指导意义。新《导则》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修编过程中经过调研,综合目前几个典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实际配备的相关资料编制的。新《导则》对现场管理人员数不作为指标提出,表2现场管理人员数表供施工单位在实际工程中参考使用。
4.4.2 现场施工人员数原《导则》作为控制指标,也是决定现场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及力能供应的重要计算依据之一。但随着电力建设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目前现场施工人员数比原《导则》的控制指标明显下降,作为控制指标已无实际意义。新《导则》改为《现场施工人员数表》,表内具体数据是参考了近年来全国2×300MW、2×600MW机组典型工程现场实际人数汇编而成,比原《导则》指标人数折减约40%左右。
5.2 施 工 工 期
5.2.1 新《导则》强调提倡合理工期,因此原《导则》中关于缩短工期的内容和用词都不再使用。本条文强调了制定合理工期的重要性,并要求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决策施工工期时应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工期。
5.2.3 当前材料设备的供应,施工图纸的交付进度仍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能否准点的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又是施工企业无法左右的,因此本条文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2.4 市场经济一切以合同为依据,原《导则》施工工期指标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已无实际指导意义,而且随着机组容量不断增大和其他因素的改变,原《导则》的“指标”也不再适用。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253号《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是目前都认为比较合理的工期,因此新《导则》将《工期指标》改为《新建工程定额工期表》。施工组织设计中综合进度编制的依据是合同约定的工期而不是《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决策工程项目工期时起指导作用。
5.2.7 “主厂房开工”的含义,各地区施工单位过去都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地区以主厂房挖土为起始点,有的地区以浇第一罐垫层混凝土为起始点,本次修编时也有不同意见,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253号文《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规定,主厂房开工以主厂房挖土为标志,因此新《导则}重新作了明确。
5.2.13 为了与“新启规”相一致,本条文明确了“机组投产”是指机组整套启动并完成168h试运行后移交生产。机组整套启动及移交条件应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5.3.3 施工图纸、资料交付进度是施工项目准点开工的基本保证,也是进度控制的重要对象之一。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图纸后还需进行图纸的学习、领会、审核、编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材料机械等大量准备工作,为此本条文提出了建设单位需在工程项目开工前2个月提供施工图纸、资料的要求。2个月时间不是强制性指标,但建设单位应该以此为目标为施工单位创造条件,确保工程计划进度的实施。
5.3.4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能按计划进行,本条文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及材料要求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个月到达现场。随着设备制造质量的提高,一般新设备现场不再解体检查,但是设备到达后还需进行开箱检验以及施工技术准备的时间,1个月时间是比较合理的。
6.1 一 般 要 求
6.1.5 计算机软件绘图具有清晰、图纸的面幅小的优点,由于计算机的普及,本条文对使用计算机绘图软件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提出了要求。根据“火电工程测量技术规程”对基本比例尺的规定,增加了“1:5000”,并要求比例恰当,满足施工需要。
6.1.6 分标段招标的工程,各标段施工平面布置的技术经济指标仅反映该标段的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将各标段的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可以得出整个工程的施工总的技术经济指标。
6.2 施工区域划分与施工用地面积指标
6.2.1 生活区的布置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做到尽量与当地城镇和电厂生活区布置相协调或毗邻的要求,根据电力工业部电电规(1997)274号文《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
行)要求,改为“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有利职工健康安全
为原则”这一原则性的提法。
6.2.3 工程在分标段招标,由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区域的划分,应尽可能重复利用施工场地,以达到节约施工用地的目的。由于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就需要建设单位作出统筹安排。
6.2.7 在分标段招标的情况下,存在两台机组分为不同标段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情况,有时建设单位为了缩短工期,要求两台机组同时施工。河北国华定洲电厂(2×600MW),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将其作为施工总平面布置举例收在附录E。
6.2.12 大容量机组在施工现场多有布置放射源库的情况,放射源库的设计和安全距离要求受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管理,有具体的要求。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应予考虑。
6.2.13 施工用地面积表的修改主要按照《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电规(1997)274号文的用地指标数及有关的规定,同时参考了调研的资料。2×900MW机组工程施工用地指标没有规定,收资调研仅外高桥一项工程。外高桥电厂二期施工区用地27.88hm2,生活区用地6.9hm2。施工区用地指标基本采用外高桥工程的面积数27hm2,生活区用地指标由于外高桥工程部分施工人员不住施工现场,为了和《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相协调,采用8hm2。此项指标仅作为参考性指标。
6.3 交通运输组织
6.3.2 厂外运输线一般不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范围。当情况特殊合同另有约定,必须修建厂外临时运输设施时,可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列入,并由建设单位核定。
6.3.5 道路的弯道半径“行驶60t平板车的公路不小于18m。”改为“通过大件运输车辆的弯道半径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要求确定”。由于大件运输现在所用的平板车多为100t级至400t级,各种平板车的性能不同,所要求的弯道半径也不一样,所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3.7 本条文强调厂区施工道路布置拟采用“永临结合”的原则。施工道路“永临结合”不仅可以降低施工费用,而且对现场施工环境的改善和文明施工提供了条件。对永临结合的道路路基,既要满足永久道路路基的设计要求,还要满足施工的特殊要求。由于永临结合道路的路基开挖标高受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的两方面的制约,所以永临结合道路的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应取得有关设计的同意。
6.3.10 经过调研,有半数的施工现场是布置施工临时铁路的,所以决定在导则中保留有关施工临时铁路的内容。
根据《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的要求:当电厂没有铁路专用线时,宜设置施工临时铁路。
(a)条和(b)条给出了施工临时铁路布设的一般情况,给出一个原则性的要求。
6.4施工管线平面布置
6.4.1 由于计算机已在施工现场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本条文对计算机网络线的布设应该在施工管线布置中反映出来提出明确要求。
6.4.2 由于施工管线的布设不只是局部区域的问题,它牵涉整个施工现场的统一布置,对于分标段招标的工程,既要考虑到整体的规划布置,又要考虑到标段范围内的使用要求,强调各施工单位的管线接口,以及能源的计量问题。
6.5 施工总平面管理
6.5.1 本条文说明施工总平面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并要求制定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施工总平面管理工作,在大型火力发电工程,在多标段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在工期要求较紧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制定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新增的内容之一。
6.5.4 为了实现施工总平面的动态管理,绘制阶段性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也很重要,因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施工总平面管理的重要依据。
7 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
7.1 一 般 要 求
7.1.1 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的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对施工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环境、施工成本、职工生活等有直接影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根据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工程平面布置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现场临时设施,使施工能连续地进行。施工临时设施实施前应进行专门的建筑和结构设计。
7.1.2 施工临时设施的主要项目包括施工所必须的生产和生活性临时建筑、力能供应设施、交通运输设施以及防洪排涝等设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基地建设是施工企业内部的行为,与施工项目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本条不再考虑基地建设有关的施工临时设施。根据现有条件,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中一部分可以由社会化服务来解决。
7.1.3 施工场地应满足材料、设备的露天堆放以及机械停放、安装组合等场地的要求,根据电厂厂房结构型式和施工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本条另文列入了钢结构堆放及拼装场,土方中转和弃土堆放场。
7.1.5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现场必有大量废弃物需临时堆放和处置,本条文提出了这一要求。
7.1.6 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土(石)方平衡设计,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可减少土方中转场地,但施工中土方中转和弃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安排土方中转和弃土堆放场地是十分重要的,不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将会对施工进度、成本带来不利影响。在施工场地安排时应根据土(石)方平衡设计和施工顺序安排,计算出土方中转和弃土堆放场地面积,进行布置。
7.2 土建工程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及施工场地
7.2.1 根据目前厂房结构型式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土建工程的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及施工场地项目中,混凝土系统不再安排大型预制构件场、水泥库;木作系统不再安排原木加工间和原木堆放场。增加了钢结构堆放及拼装场,土方中转及弃土堆放场,废弃物堆放物等。
氧气、乙炔、油漆、油料等易燃易爆材料仓库不宜分散布置,统一合并为危险晶仓库区,这样可集中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场地的布置。
7.2.2 混凝土搅拌系统是土建施工临时建筑的一个重要设施,对保证混凝土的供应和混凝土的质量起重要作用。因此本条对混凝土集中搅拌站和现场小型简易搅拌站设置作出规定。
本条明确现场宜设混凝土集中搅拌站一座,为了确保搅拌站能满足工程混凝土供应量需要和运行可靠,需要通过计算选定搅拌机数量,且不宜少于2台。搅拌站的称量系统直接关系到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的计量正确性,因此提出了宜采用微机控制的要求。
火电工程大体积混凝土不可避免,为了减少整体混凝土分块数量,满足设计要求,保证混凝土质量,本条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用外供商品混凝土进行补充这一内容,来解决大体积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灌的要求。
目前集中搅拌站已普遍使用散装水泥代替袋装水泥,其优点是能减少水泥拆包工作量;改善现场环境;减少水泥仓库临时建筑;降低水泥成本;确保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的水泥连续供应等,因此本条提出了在有条件现场应优先使用散装水泥的要求。
集中搅拌站产生的粉尘、污水及废水、噪声等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有一定影响,因此本条文提出这方面(如除尘、降噪、污水和废水沉淀达标排放等)的要求。
7.2.4 为了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钢筋原材料和成品分类堆放及标识的要求,本条强调钢筋加工系统应综合考虑原材料和成品分类堆放场地。
7.2.6 土建工程所需的各类仓库及堆放场应按不同存放要求分别选择不同的建筑类型和标准,建筑类型可选择封闭、半封闭、敞棚或露天堆放;焊条、焊剂保管烘焙仓库需要满足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
7.2.7 从调研资料分析,因各地环境条件、施工方法有差异,土建施工临时建筑及场地面积数据离散性较大,附录K所列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面积只能作为参考。
7.3 安装工程的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及施工场地
7.3.1 安装工程的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及场地,根据目前设备安装特点和施工条件的变化,锅炉安装中由于锅炉保温砖加工已不多,而保温外装板加工量增加,所以增加了保温外装板加工间;电气安装中由于热控工作量的增加,所以增加了热控项目。
7.3.3 从调研资料分析,因各地环境、条件、施工方法有差异,安装施工临时建筑及场地面积离散性较大,附录L所列面积只能作为参考。
7.4 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
7.4.2 市场经济一切以合同为依据,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的面积和建筑标准与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和利润直接挂钩。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生活区用地控制指标范围内可合理安排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附录N所列土建和安装的生活性施工面积只能作为参考。
7.5 施工临时建筑总面积
7.5.2 施工临时建筑总面积为生产临时建筑面积与生活临时建筑面积之和,以土建和安装不同机组分别列出。2×900MW机组工程,无统计分析资料,以正在施工中的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2×900MW机组实例列入附录O以作参考。
8.1 供 水
8.1.2 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用水是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以及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设备安全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本条明确提出了各项施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8.1.4 当前火力发电工程均采用招投标的方法来选定施工单位,所以施工水源应由建设单位(即发包方)来提供。这既符合市场经济模式,也是和国际接轨的模式。因此,本条文明确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水源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提供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提供的水量应满足施工用水量指标的要求。其中施工用水量指标摘自电力工业部电电规(1997)274号《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
8.1.5 设置供水系统的目的是确保各施工用水点有足够的水量和压头。考虑到当前一个工程多方施工的现状,明确了施工供水系统应统一规划,并以简化系统、降低成本为原则。
8.1.6 本条文是施工给水管网布置的基本原则,是根据GBJ 15—19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的相关内容以及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编写的。另外,随着《消防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当前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的现状,各地的公安消防机关对消防设施查处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因此在本条文c)项对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作了重点描述;同时考虑到消防系统设备及附件的准人制度,增加了消防附件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消防机关规定的要求。
8.1.8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贮水设施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即当水源或外网的供水能力小于现场的最大用水量时,应设水池贮水。其容积应根据调节贮水量和消防贮水量的大小经计算来确定。从调研的资料分析来看差别极大,无规律性可言;因此本条文只对其作定性的描述而不作定量的指标规定。
另外,参照GDJ 15—19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的规定,对消防贮水应有确保不作他用和防止水质变坏的技术措施;在寒冷的地区采取应防冻措施。
8.2 供 电
8.2.2 本条文和8.1.4相同;施工电源应由建设单位(即发包方)提供。因此,本条明确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电源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提供施工电源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要求,电量应满足施工用电量指标的要求。其中施工用电量指标摘自电力工业部电电规(1997)274号《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由于箱式变压器具有使用安全、运输及安装快速方便等优点,应优先选用。
8.2.4 本条文对一旦停电会引发事故或混乱的重要用电负荷(例如:施工期间的冷却水塔和烟囱、生活与消防水泵、保安照明等处)应设置备用电源或保安电源的要求。
8.2.10 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施工现场也可采用变压器户外布置,但其安装位置及安装高度应遵循本条的规定。
8.2.16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涉面较广,GB 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条文不作展开,以减小篇幅。各施工单位在使用时应遵照执行。
8.3 氧气、乙炔、氨气和压缩空气
8.3.2 当前一个工程多方施工已很普遍,因此,现场氧气的供应方式应根据施工单位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从调研收集的资料分析来看,多采用瓶装气、分散供应的方式;在铆焊场、组合场以及主厂房等用气量较大的区域也有采用管道集中供气的方式。氧气基本是外购瓶装气,均没有在施工现场设制氧站或布置液氧罐的实例;集中供气站均采用汇流管排式。
8.3.5 设计氧气管道集中供气时应力求简单,宜采用树枝状系统。对安装的管道应予以标识,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对直埋的管道,其管顶距地面不得小于0.7m,且应敷设在土壤的冰冻结线下0.2m深处,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对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8.3.6从调研收集的资料分析来看,现场乙炔多采用瓶装气、分散供应的方式;在铆焊场、组合场以及主厂房等用气量较大的区域也有采用管道集中供气的方式。乙炔气基本是外购瓶装气,均没有在施工现场设乙炔发生站的实例;集中供气站均采用汇流管排式。
8.4 供 热
8.4.1 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253号《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规定,增加了对第Ⅳ类酷寒地区供热的要求。
9 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
9.1 主要施工方案
9.1.1 施工方案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但原《导则》对这一部分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在新《导则》增补本章节内容。
9.1.2 由于对主要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及深度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各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造成目前的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编制范围越来越广,深度越来越细,以致于有些已达到作业指导书的程度,浪费了大量精力和财力,也给评标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带来难度,因此奉条文对土建和安装专业主要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提出了指导性意见。9.1.3同样如此。
9.1.6 本条文对主要施工方案编制的一般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施工投标文件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施工方案的内容不强求面面俱到,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选取,应该突出重点、难点。
9.2.2 特殊施工措施的含义和范围也是一直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本条文对这方面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9.2.3 特殊施工措施有些是可以预知的,但有些可能是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可能没有以上内容,因此本条文指出当以上情况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编制特殊施工措施而没有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特殊施工措施的内容。由于特殊施工措施可能涉及施工单位的经济费用,因此无论从质量、安全、经济上特殊施工措施都应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9.3机械装备及机械化施工
9.3.2 随着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被广泛采用,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已注重环境管理,故对机械选型原则增加了符合环保的要求。
9.3.3 大型起重机械的选择,特别是主厂房和锅炉安装区域的大型起重机械的选择与布置是施工组织设计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其牵涉面较大,也是主要吊装方案的基础。本条突出了这方面的要求。
9.3.4 借鉴国际专业机械租赁公司模式,利用社会专业分工的资源,不必强求施工企业所有机械都要自备,而允许企业租赁机械。增加附录2×300MW和2×600MW工程主要施工机械配备数量参考表,供参考。
9.3.6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建设单位往往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源供应有量化的要求。因此增加了制订施工机械进出场计划、租赁计划和维修计划的内容。同时根据现行的法规要求,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故在编制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时,要考虑机械安装、拆卸、维修、定期检验的因素。
10 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10.1 一 般 规 定
10.1.2 本条文对项目管理体系建立时提出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也要符合建设单位和相关方的要求,因为建设单位是施工单位的顾客,顾客和相关方的意见对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是至关重要的。
10.1.3 本条文提出施工项目建立的管理体系应与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相适应,是为了防止项目建立的管理体系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给体系运行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提出应与施工企业已有的管理体系保持一致,是考虑到施工承包单位项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原施工单位管理体系的延伸,凡属于应由施工单位规定的管理过程,项目管理体系建立时不再考虑,如与顾客有关的过程、采购、顾客财产、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数据分析、内审和管理评审、管理方案等,必要时可以引用,以避免重复。
提出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管理体系应该相互协调,是因为无论分包单位或者总包单位都是整个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方针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进行协调有利于整个工程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提出管理体系整合的要求是基于目前体系管理的发展趋势。
10.1.4 本条文提出建立文件化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文件化管理体系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拟采用或制订的其他相关文件,目的是使施工组织设计能够覆盖三个体系的管理过程。
10.2 方 针
10.2.1 施工项目的质量、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针由施工单位项目组织制定,必要时可征求建设单位和相关方的意见,如施工项目无特殊要求,可以采用施工单位原有的方针。
10.3 管理体系的策划
10.3.1 识别、评审和确认工程的质量要求,是策划建立质量目标的基础,也是策划建立质量体系的基础,质量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顾客明示的和隐含的、施工单位自己规定的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求的识别、评审和确认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并应形成文件。
10.3.2 识别本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危险源,并对其风险进行评价,从而形成本施工项目必须控制的重大危险因素清单,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是策划建立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危险源的识别应针对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进行。
10.3.3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识别和评价应针对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是制订环境控制目标和管理体系的依据,管理方案是为了实现环境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一种具体措施,但不一定每一个控制目标都要制订管理方案。
10.3.4 我国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有许多现行的法律法规,另外电力行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许多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施工项目部应及时识别并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也是建立项目管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0.3.5 建立目标是建立施工项目管理体系的基础,同样也是建立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基础,本条文提出适宜时总承包单位可将目标分解给分包单位,目的是促使整个工程项目形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建立目标体系有利于目标的控制、协调和实施。
10.3.6 要实现所策划的目标,首先要有效地运行项目部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本条文所提出的措施是推荐性的,各施工项目部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措施。
10.4 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10.4.2 本条文提出管理网络应覆盖医务和生活部门以及工会组织,是因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涉及到医务和生活部门的职能,而工会组织是员工代表,负有体系运行监督和与管理者沟通协商的职能。
10.4.3 各岗位的人员都应该是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本条文提出的促使人员意识和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措施是推荐性的,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措施,当内部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制订借用、借调和招聘外部人员的措施。
10.4.4 对重大的技术方案和重要的管理程序除了规定内部的编、审、批程序和职责外,还应明确外部的审、批程序和职责,如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文件的审批要求和职责分工情况。
10.4.5 特殊过程是指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以及有些不可逆的过程如起重运输、打桩,等等,特殊过程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识别,附录v所列的特殊过程是提示性的。
10.4.8 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信息可能来自顾客、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识别并确定这些要求,实现可追溯性要求应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形成可追溯性记录,可追溯性记录包括产品的来源和安装位置。附录w所列有可追溯性要求产品是提示性的。
10.4.9 本条文提出的对应急计划和程序的评审安排,主要是对应急计划和程序的评审时间、参加人员等做出安排,评审的目的是检查应急计划和程序的充分性和适宜性;应急计划和程序的测试工作安排,主要是对测试工作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等做出安排,测试工作的目的是验证应急计划和程序涉及的人员、设备和设施的持续有效性。
10.5检查和纠正措施
10.5.3 根据ISO8001—2000标准规定,不合格品的使用和交付,应由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就是防止未经批准而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
10.5.4 对本条文提及的本施工项目发生和发现不合格品应正确理解。发生不合格品是指不合格晶是由本施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发生的;发现不合格品指不合格品是在接收顾客财产、物资和工程采购过程中由本施工项目部发现的。发生不合格品的责任在施工项目部,发现的不合格品,其产生不合格的责任在顾客或相关方。
10.5.5 策划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提高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水平和绩效的重要手段,也体现了持续改进的要求,但在策划并采取预防措施时应考虑潜在不合格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财务成本等方面的因素。
10.6 管理体系的评审
10.6.1 本条文提出对管理体系评审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充分性是指制订的体系文件能否覆盖所有的过程和活动,适宜性是指所制订的文件对过程和活动是否适宜,制订的程序、运行标准、职能分配和职责确定是否合适,有效性是指过程和活动的结果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11 文 明 施 工
11.1 一 般 规定
11.1.2 本条文对“文明施工”提出实行目标管理的要求,并明确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归口管理。建设单位采用多岛分包,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文明施工应由建设单位统一归口管理的条文。不论任何承包形式文明施工都应有归口管理单位。
11.1.3 为使文明施工管理的机构落实、制度落实、贯彻落实,本条文按照《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施工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明确管理部门,形成管理网络的要求。
11.1.7 文明施工实行区域责任制管理是近年来我国电力建设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的一项重要实践经验,因此本条文明确文明施工应实行区域责任制管理的要求,并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职责。
11.2 文明施工的实施
11.2.1 本条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要求编写的,目前已在全国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广泛应用,具体要求详见该标准第11.1.3条。
11.2.10 本条文中的成品保护,防止“二次污染”,泛指对设备、构筑物外观工艺的保护。即指对已粉刷、保温、装饰或施工完的墙面、地面、门窗、沟道、设备、构筑物等外层表面采取的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包括监管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渍、划痕、损伤、腐蚀等,保持外观的整洁美观。
11.2.15 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经过多年的实践运用,在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综(1997)669号文《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项目名称及其结构作出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
12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12.1 计算机网络的建设
12.1.1 计算机网络已经作为一种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工具深入到施工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施工管理中的许多管理工作均借助计算机网络来完成。鉴于计算机网络在施工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施工项目管理者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作出合理的策划。
12.1.2 施工现场的计算机网络按功用和覆盖范围划分为局域网和区域网两部分,这里讲的区域网属于广域网的范畴,但为了将施工现场互联各局域网之间的这部分网络与外部的行业广域网相区别,依据计算机网络教程上的概念将施工现场这部分广域网定义为区域网。防火墙属于区域网的范围。
12.1.5 本条文的“主要管理岗位”指需要使用计算机来录入和查询管理信息的管理岗位,“行业信息网”目前指电力信息网。
12.2 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管理
12.2.3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各网络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网络的管理、维护、检查制度,并作好记录。
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区域网责任单位负有整个区域网的安全管理责任,应确保其不受因特网、外部广域网的攻击,使其安全运行。
12.2.6 根据网络与信息的安全要求,使各单位间既能相互交流应该共享的信息,又能确保各自保密信息的安全,各单位应正确合理的配置防火墙的访问控制策略。
12.3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2.3.4 因为区域网责任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因此区域网责任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有可能就是整个项目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章中的管理信息系统特指管理软件部分。
12.3.6 计算机网络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属于施工临时设施的一项内容,应与其他临时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这项原则是根据计算机网络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功用和生命周期的分析以及对全国施工单位的调查得出的。
12.4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12.4.1 根据施工管理的特点和目前多数施工单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施工管理信息系统至少应该覆盖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控制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合同事务管理、物资管理、劳动力管理、施工机械管理这些施工管理中的主要业务范围。
由于本章节所指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施工项目部的,而施工技术信息管理主要是在施工企业总部使用,因此本章节中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未包括施工技术信息管理的内容。
由于财务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已经是通用化的软件,本章节中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未包括这两项管理内容。
12.5.1 由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使在电力建设项目竣工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的竣工资料成为可能,某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时提交电子版的竣工资料。在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的竣工资料。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组织制订。
本导则主要审定人:张宗富 徐 扬 柴兆宗 段喜民
本导则主要撰写人:韩英明 俞仲文 徐英彪 陈风鸣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60-2020 刘妙才 竺召炜 汤德松 何建钧 沈刚毅 李维荣 吴竞文 王 伟
陈 俊 温天明 花家元 吴永军 陆永华
本导则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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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