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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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BZ-0517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a试运行正常后,可进行安全阀的调整定压工作,安全阀开启压力规定见表3.1.18.3.a。
(a)锅炉装有两个安全阀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调整,另一个按较低值调整。安全阀调整顺序为先调整确定锅筒上开启压力较高的安全阀,然后再调整确定开启压力较低的安全阀。
安全阀开启压力规定 表3.1.18.3.a
(b)对弹簧式安全阀,先拆下安全阀的阀帽的开口销,取下安全阀提升手柄和安全阀的阀帽,用扳手松开紧固螺母,调松调整螺杆,放松弹簧,降低安全阀的排汽压力,然后逐渐由较低压力调整到规定压力,当听到安全阀有排气声而不足规定开启压力值时,应将调整螺杆顺时针转动压紧弹簧,这样反复几次逐步将安全阀调整到规定的开启压力。在调整时,观察压力表的人与调整安全阀的人要配合好,当弹簧调整到安全阀能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汽时,就可以拧紧紧固螺母。
(c)对杠杆式安全阀,要先松动重锤的固定螺栓DB34/T 986-2019标准下载,再慢慢移动重锤,移远为加压,移近为降压,当重锤移到安全阀能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汽时,就可以拧紧重锤的固定螺栓。
(d)省煤器安全阀的调整定压与弹簧式安全阀和杠杆式安全阀相同。其升压和控制压力的方法是将锅炉给水阀临时关闭,靠给水泵升压,用调节省煤器循环管阀门的大或小来控安全阀开启压力。当锅炉需上水时,应先保证锅炉上水后再进行调整。安全阀调整完毕,应及时把锅炉给水阀门打开。
c定压工作完成后,应做一次安全阀自动排汽试验,启动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同时将正确的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记入《工业锅炉安装工程质量证明书》中。
(a)安全阀定压调试应有两个配合操作,严防蒸汽冲出伤人及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b)安全阀定压调试记录应有四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
(c)要保持正常水位,防止缺水和满水事故。
(d)当使用单位提出按实际运行压力调整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而锅炉配套安全阀无法调出较低的启动压力时,应更换相应工作压力的弹簧。更换弹簧可参照表3.1.18.3.d。
安全阀弹簧工作压力等级表 表3.1.18.3.d
3.1.18.4安全阀调整完毕后,锅炉应全负荷连续试运行72h,以锅炉及全部附属设备运行正常为合格。
3.1.19总体验收:
在锅炉试运行末期,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环保部门共同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应进行下列几个方面的检查:
3.1.19.1检查由安装单位填写的锅炉、锅炉房设备及管道的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3.1.19.2检查锅炉、附属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刷油是否合格。
3.1.19.3检查各安全附件安装是否合理正确,性能是否可靠,压力容器有无合格证明。
3.1.19.4锅炉房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安全可靠;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调试合格,灵敏可靠。
3.1.19.5检查上煤、燃烧、除渣系统的运行情况有无跑风漏烟现象;检查消烟除尘设备的效果和锅炉附属设备噪声是否合格。
3.1.19.6检查水处理设备及给水设备的安装质量,查看水质是否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3.1.19.7检查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了解试运行时各项参数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3.1.19.8检查与锅炉安全运行有关的各项规定(如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防护)落实和执行情况。
3.1.19.9总体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并交由建设单位保管。做为建设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证明文件之一,并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
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2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
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4.1.3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4.1.4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200mm。
当需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250mm。
4.2.1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
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2.2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4.2.3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或处理装置。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2.4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4.2.5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4.2.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注: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②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4.2.7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4.2.8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4.2.9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2.10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2.11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2.12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肋片的根数不
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表4.2.12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2.13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4.2.14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4.2.15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2.16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4.3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4.3.1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4.3.2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2风机转速为1000~1450r/min时,不应超过0.08mm。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4.3.3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无渗漏。
4.3.4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4.3.5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03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4.3.6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
4.3.7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4.3.8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4.3.9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要求和表5.3.8的规定。
4.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3.11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4.3.11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3.12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2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4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4.3.13安装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4.3.14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4.3.15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80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4.3.16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4.3.17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4.3.18除尘器安装应平稳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4.3.19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应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4.3.20软化水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4.3.21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计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4.3.22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
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4.4.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4.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
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4.4.1安全阀定压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4.4.2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4.4.3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最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3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水位表应有放水旋塞(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4.4.4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4.4.5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4.4.6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2压力表必须设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10mm;
采用铜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7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2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夹角范围内。
3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8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有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9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温度计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5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4.5.1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3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4.5.2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4.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4.5.4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4.6.1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4.6.2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6.3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6.5换热站内的循环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4.6.6换热站内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2—2002表4.3.11的规定。
4.6.7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42—2002表4.4.8的规定。
5.1当锅炉设备安装完工后进行地面施工时,土建施工人员不得损坏地下管道及安装好的设备。
5.2当土建需搭架子进行工程修补或抹灰喷浆时,不得把架子搭在设备或管道上。
5.3土建人员进行修补、喷浆时应有妥善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已安装好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
5.4锅炉设备安装时,锅炉房应门窗齐全并能上锁,防止设备、阀门、仪表及材料的损坏和丢失。
6.1.1原因:主要是法兰填料加的不正确,石棉绳加在法兰连接螺栓的外边,造成螺栓孔漏风,或靠墙和距地面近的螺栓拧的不紧,造成接口漏风。
6.1.2.1将法兰填料加在法兰连接螺栓的内侧;
6.1.2.2螺栓应拧紧,漏加螺栓处应补齐。
6.2地下砖风道漏风:
6.2.1原因:砖风道盖板缝未抹严造成漏风。
6.2.2解决办法:在安装水泥盖板时应安装一块抹严一声,最后把上边盖板缝抹严。
6.3.1原因:炉排前后轴不平行。
6.3.2解决办法:调整主动轴的调节螺母。
6.4.1原因:靠背轮不同心。
6.4.2解决办法:用工具重新找同心。
6.5两只水位表水位差过大;
6.5.1.1锅炉安装不垂直造成;
6.5.1.2锅炉制造时孔距不水平和管座不水平。
6.5.2.1锅炉安装时应用垫铁找直;
6.5.2.2管座不水平应用乙炔加热调平;
6.5.2.3制造孔距不水平应与制造厂联系解决。
7.1锅炉必须具备图纸、水力计算书、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劳动部门的质量监检证书、锅炉的制造质量证明书(内包括有:材质化验证明、焊缝的探伤记录及返修记录)锅炉房设计图纸、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7.2施工单位的安装执照、焊工的压力容器上岗证号和劳动局的准允安装的批文。
7.3管道及配件的出厂合格证。
7.4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检验记录。
7.5设备基础和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预检记录。
7.6管道系统的单项压力试验记录。
7.7管路系统的隐蔽检查记录。
7.8锅炉本体试压记录。
7.9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7.10系统的冲洗记录。
7.11炉排冷态试运转记录。
7.12炉烘、煮炉记录。
7.13锅炉的压力容器附属设备如:软水设备、热交换设备等,应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证明、焊缝的探伤记录及返修记录,劳动部门的质量监检证书。
7.14锅炉的附属设备、软水设备、化验设备、水泵等安装质量记录。
7.15锅炉辅机包括鼓风机、引风机、出渣机、除尘器及电气控制仪表安装质量记录。
7.16各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17安全阀的调试记录。
7.18系统72小时试运转记录。
7.19劳动部门质量验收记录。
8.1.锅炉本体水平拖运时,所设置的锚点应牢固,起重机具必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
8.2.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
8.3.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8.4.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原则》进行考试DL/T 1591-2016 螺旋卸车机,取得焊工合格证,且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的焊接工作。
8.5.锅炉的安全阀安装,应首先检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及回座压力。电磁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机械试验、电气回路试验和远方操作考验。
8.6.压力表应安装在保证司炉工能清楚看到压力指示值的地方,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的1.5~3倍,最好选用2倍。
8.7.烟囱吊装时,应有吊装方案,未有安全有效的措施,不准盲目吊装。
8.8.在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无用的废料,应及时清理、堆放妥当,防止绊倒伤人。
8.9.进入半封闭孔洞内工作时,孔外应有人联系监视。
8.10.锅炉点火前在炉膛内先通风去除可燃气体,以免引爆。
8.11.安全阀、压力表等仪器设备安装之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月),任何人不得任意调节。
8.12.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施工现场监督安全用电等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