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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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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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根据公司目标管理内容制定落实目标的考核办法,并进行分解,明确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安全、环境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卫生标准,保证运输、消防道路的通畅,排水设施应满足防汛排洪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应挂安全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GB/T 20001.10-2014标准下载,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班前和班中不得饮酒;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准打闹;禁止任意拆除或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施工(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作业必须办理手续,如动火证、动土证等。

射线探伤作业应和其它作业错开时间。在射线辐射的危险区周围设置警告标志和明显的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不许进入危险区。夜间作业时,警戒线上应同时设红灯警示;在生产装置内射线探伤作业应事先通知甲方车间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按防火管理制度执行用火、动火手续。

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放必须整齐稳固,并有标识。施工残渣、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保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检查、落实。

应按土质类别、地质水文、环境条件和地下设施情况,编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土方开瓦顺序和方法;基坑、基础、井、支护的设计和施工详图,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土方开挖应有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的下沉和变形的保护措施。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并应有保持已有建构筑物稳定的排水设施。

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施工过程中按照监控方案实施监测。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在有支撑的构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有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应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城区、生活区、交通要道附近开挖土方,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戒和警告标志。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未落实上述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所需料具应符合规范要求。

凡是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进行撤出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件,均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下的物件及废、余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许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脚手架和安全网必须按规程进行搭设和张挂。并按《建设部标准验收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的“四口”(即: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和阳台、楼板、尾面等临边危险处,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设施,并设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要有红灯示警。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挂架的上弦、檀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地面应有防护警戒范围,架设防护栅栏。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原搭设单位的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和完善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雷雨、浓雾等恶劣气候,不许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冬季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扫脚手架、跳板、平面等处的冰雪霜冻,采取防滑措施。

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隔离设施,确保各层作业安全。

起重作业前应根据机索具、人员、吊物、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要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方可实施。并向参与作业人员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分工明确,人人明白。凡无方案,未进行交底者严禁施工。

起重用的钢丝绳、滑轮、倒链等机索具,必须建立使用、保养、检查、维修制度,检查内容和标准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须有经上级主管部门监测验收颁发的准用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吊装准备工作就绪后,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经确认无隐患时,方准起吊。

吊装的设备和构件未固定前不许松钩,不准在构件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物上。

屋架、梁吊装就位前,必须先在柱(墙)的相应部位设置防护牢固的操作平面。

起吊重物栓溜放绳,较长的构件溜放绳不应少于两根。吊装构件不许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大型物件吊装应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严禁用吊车吊人进行作业。

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机械设备使用严格执行其技术性能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安全操作合格上岗证上岗作业。

施工机械应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并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电、失修、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在各类施工机具投运前,应按要求检查合格。

门式提升架(井字架)要按规程搭设,投入使用前应严格按照《门式提升架(井字架)搭设安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各种电气设备应执行三相五线制。安装合格和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的规定;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仓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深井、地道、沉井和高层建筑施工时,所用电气设备应设独立电源。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采用保护接地的电气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

应配备标准电闸箱,箱内应保持清洁,不许存放任何杂物,并配备安全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许擅自开箱合闸。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动土、动火证。

大型和重点拆除作业应在施工队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施工前,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人员说明拆除程序、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拆除前应切断水、电、气源,并将设备和管道内部的工艺介质排尽、吹除、置换合格。

拆除作业区域周围设围堤和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和警戒。

拆除时应先拆除电线、电缆。做好与界区外相连和沟通的管线、通道的封闭。对正在运行的不属于拆除的设备、管道等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应妥善处理有毒物质。

易燃、易爆的生产车间内进行拆除时GBT 3273-2015标准下载,抽样分析合格报告应经安全消防部门确认。必要时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应在车间负责人及消防、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作业。

检修工程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要求编制检修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作业。

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试车安全区必须设置醒目的区域标志。转动部件应设安全罩(栏)。

试车必须按《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在试车过程中或停车后DB34/T 5013-20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需要对设备进行拆卸检查或修理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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