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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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6、安质部要对领工员、技术员和各工班组负责人向施工作业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7、安全技术交底分要书面、口头两种形式,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使用,做到全面、详尽、安全、可行。

8、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均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案等。

Q/GDW 1465-2014标准下载(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①由安质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月度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检查的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等单位的检查合并进行。

②施工现场实行日检查制度。每日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①由安质部门组织,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作业状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②重点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易发生项目和工序,其他安全影响较大的关键处所,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和检查,坚决杜绝违章违纪、违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安全。

③汛期安全检查制度。本施工项目地处南方多雨地带,必须做好汛期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汛期安全检查包括汛前、汛中和汛后的检查,对设备、材料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④其他专业性安全检查。各专业部门要对本部门的管辖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如施工机械、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有序的进行。

①安全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见检查重点和内容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和规程,确保安全检查取得良好效果。安全检查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帐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理,下发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②每次检查完毕,要写出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稳定、可控,努力实现各项安全生产目标。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项目部每季进行一次安全评比根据安全评比得分情况进行奖惩。

2、奖惩分对班组奖励及对个人奖励,安全生产任务完成好的班组将全员接受奖励,另外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单独奖励。

3、安全评比内容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规范使用情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等。

4、项目部每月由副经理带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惩。

5、项目部安质部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根据抽查情况进行处罚。

6、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以200元的奖励,对先进班组给予500员奖励,处罚将参照奖励办法执行。

(六)安全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进入现场作业前,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使各岗位作业人员在掌握本岗操作技能的同时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提高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

(七)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作好安全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利用及反馈各类信息。

3、各班组长负责收集本班组安全信息及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确保这些信息得到沟通,上报专职安全员,汇总到安质部。

4、信息可采用书面文件、会议、内部简报、电子媒体、声像、通讯等方式予以传递。

1、认真贯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消防工作,在施工中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联系,配合解决好路地纠纷、施工干扰、消防、治安防范等工作。

3、工程开工前,对全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适时的演练,制定消防专项措施,纳入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临时设施修建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足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执行安全用电规程,使用标准合格电器;电焊等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电源起火事故。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消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4、治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铁路建设过程的安全。

5、施工现场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案件,及时报告现场保卫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认真处理。

6、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护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9、本场临时设施应按相应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机。

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1、加强防火管理,易燃物品派专人看守。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易燃材料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严禁在近处有明火。

12、每月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十)工伤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①对各类事故中发生因工伤和得职业病的,应及时做好工伤申报工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安质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与本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现场见证人的证言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争端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③职工发生人身或职业病伤害后,由安质部及时对伤害进行调查取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进行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安质部或人事部门收集齐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及时申报。需收集的材料包括:

安质部填写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加盖公章)一份;

如为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处理书”(复印件);

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单位盖章);

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证明材料(证明人签字);

首次就诊诊断书原件(医院盖章);

住院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及病程治疗记录复印件一套;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④不同事故等级的报送要求:

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组收集各项资料,连同二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报送经理部安质部。

重伤事故:安质部的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连同二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内报送经理部安质部。

死亡事故:由安质部牵头,会同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共同收集所需资料。

⑤安质部按照相关要求,整理资料,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追踪工伤认定结果,处理相关工作。

⑥未按上述时间内上报,因延误申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工程施工职业病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在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铁路、市政公用、土石方、混凝土预制工程等建设中产生的对从事生产作业人员和劳动能力有害的生物、物理、化学和心理行为等因素。

③对违反本办法者,任何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②安质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规划,加强企业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劳动人事部门、安检部门应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

③安质部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坚持“三级预防”和“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更好地左近企业管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国家和有关工程施工劳动卫生法规及其他的管理办法,制定劳动卫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和统计报告,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办法。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上岗后将要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职业病人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

负责本场疾病控制、健康促进,开展慢性疾病预防、劳动卫生和职业病的控制。

①本场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并且接受其业务技术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②职业病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确诊。慢性职业病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急性职业由定点医院、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诊断。经确诊后的职业病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

③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职工受到职业危害,检查住院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④患有职业危害的职工按规定需要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原则上应从诊断确诊之日起在两个月内调离,另行安排工作。

①施工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应制定治理规划,分期进行,限期达到。治理规划应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②施工中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应按照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铁路劳动卫生标准实施。

③坚决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规,安排工作时,充分照顾妇女的生理特点:

女职工不能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井下作业和有强烈振动的作业;

未婚女职工和尚未生育的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影响生育能力的作业;

女职工在妊娠期、哺乳期,不宜从事接触影响胎儿的职业危险作业;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系指对工程作业环境中各种粉尘、毒物、屋里因素以及不良的气象的条件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定期测定,从而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其测定的类型和内容包括:

①系统测定的对象为现有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以及卫生防护技术措施的效果评价;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卫生学测定;“三键”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测定。

②抽查测定的目的是对作业场所则也危害因素,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控制性的测定;为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而提供依据。

③定期定点和事故性测定是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管理性和事故出现后的测定,为经常性监督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①职业性健康监护的对象为:准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包括更换新的职业危害作业)、已从事职业危害的职工(包括脱离粉尘和毒物)、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

②职业性健康监护的类型为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患者以及观察对象定期复查;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

③健康检查的项目、内容、诊断依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④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健康监护,都必须由公司制定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铁道部等级评审,具有甲级二等以上的卫生防疫机构和相应级别的医疗单位进行,否则无效。

⑤健康检查的周期,必须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间隔时间进行,不得擅自延长。

⑥每年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各部门是否完全贯彻国家职业卫生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⑦定期将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从事职业危害人员健康状况和检查的结果、职业病发生的情况。

⑧遇有机型职业中毒事故,中毒死亡和三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安检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救援,在24小时内报地方主管部门和经理部安质部;发生职业性肺炭疽应立即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和安质部。

①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个人,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以及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重大贡献者,本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②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罚款:对个人罚款二十至一百元;

以上各项处罚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③受罚个人必须在三日内交于本场财务部,拒绝和缓交者在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④凡妨碍职业卫生监督员履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安质部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⑤职业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根据事实和情节,安质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投入使用前条件:

①用于生产线使用的设备必须是经过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②设备的管理贯彻“谁用谁管理”的原则。

①设备使用要“定人定机”,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②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③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现场施工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制度,每日开机前、运行中、停机后都要按照“调整、紧固、润滑、清洁”八字方针进行保养,噪音大、漏油严重、故障严重的设备一律清除出现场

(十二)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1、开工前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安质部对进场人员进行抽查,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安排考试且考试合格,未达标的予与辞退。

2、开工前安质部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进行抽查,检查机械设备性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清除出场。

3、每道工序开始前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及合理的生产方案,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不得开工。

4、生产用的防护用品都要符合规定,满足安全生产使用,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要符合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开工报告审批后,由安质部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做专项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准开工作业。

7、虽具备开工条件,开工报告已批复,但安全条件尚不具备时严禁超前或冒险作业。必须经专职安质人员检查签认后方准作业。

8、现场发生各种变化(包括:生产方法、方案、工艺、组织、程序等),要加强信息传递和处理,要强化动态管理,适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特别是要加强安全组织管理措施,要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确保变化后的安全状况有序可控。

(十三)施工及生活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正式工程标准。

2、现场配变电设备处所,应备有高压安全用具及专用灭火器具。

3、抢修电器设备时应停电作业。

4、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线路不得用裸导线。

5、临时敷设电线不得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手架、树木等物体上,必须按规定设在绝缘支撑物上,保证线路稳固、绝缘良好且线路距地面最小距离,应保持2.5m的高度,定期检修。

6、电气装置跳闸时,严禁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合闸。

7、严禁用其他金属丝来代替熔丝。

8、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9、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10、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雨季、节假日和特殊天气前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有无漏电、绝缘老化程度、有无裸露的带电部分和断线情况。

11、随时对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观察。注意升温、气味和声音。如有异情应立即停电检查。

12、架空电线应有一定高度。沿地面铺设的临时导线在行人多的地方应穿入钢管内。

13、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单机单闸或专门插座,用软线连接。露天使用的开关应有防水装置。

14、手持电动工具一般应有两人操作。副手牵移软线和照顾闸刀,操作者掌握工具及工具上的开关。

15、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弯转并包上绝缘胶布。

16、严禁私自烧电炉和使用其他电气设备。

17、停止使用的电气设备及时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18、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必须一致,不能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触电会造成人体伤害或死亡,发现人员触电应迅速采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措施。例如:

采用短路法,使电源开关跳闸。

救护人员穿着绝缘鞋,戴上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制度

为了确保事故救援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减少和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①施工中特别是施工前期,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抢险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有力,行动迅速,遇险不慌不乱。应急救援预案试验或演练以后,若发现应急预案不能有效控制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时及时修订。

②备齐专门抢险设备物资,专门看管,定期检查,不得挪做他用。

④高坠事故发生后,立即对伤员进行急救,并在工地医务人员的陪护下,转到当地医院抢救,同时确认脚手架、防护网等设施安全状态,必要时进行加固处理。

(十五)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①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通风作业、提升运输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作业。

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未满十八周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④持证条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⑤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等)、台帐,并积极做好有关申报、培训、取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且所有上岗证书均为有效。

人事、安质等部门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证书有效率。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本场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至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本场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运输索道,以及自行设计制造的大型专用设备等设施,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制度。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在当地安全管理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和检验,取得使用许可后可投入施工生产的使用。

③所有特种设备均要按照规定建立设备管理台帐或档案,及时对检验到期的设备等进行安全检验和维护等,确保各类特种使用状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

④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均要制定详细、完整、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使用安全。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开工前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现场配备从班组中任命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场内消防保卫工作。

3、施工现场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水源。

4、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专用库内,分类存放,严格领发手续。

5、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存放。

6、职工、民工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规定,消防道路要畅通,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7、乙炔瓶、氧气瓶与施焊作业点的距离(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m,气瓶应分类存放,不得暴晒,距离不小于5m,气阀防震圈齐备,存放运输时不得抛掷,乙炔瓶严禁卧放。

8、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用电规范要求,宿舍照明不得超过40W,严禁使用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9、生产现场及职工宿舍,严禁明火,必须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派专人监护。

(十七)易发事故控制工作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逐步实行精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2、易发事故控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原则。

4、生产过程中、工序间的易发事故控制根据生产要素来确定,确定易发事故点后,查找影响易发事故点的生产要素,而后制定针对性措施或调整施工方案。

5、易发事故控制明确责任人、检查人。责任人和检查人员要认真核对监控部位状态、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标志设置,加强监督、检查、验证。

(十八)重大危险源控制制度

1、本场对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登记造册,制定控制措施。

2、登记的危险关键点和部位,设专人负责包保安全。包括施工操作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安全检查人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

3、中、低度危险施工点以各岗位操作工人控制为主,安质部不定期抽查监控。

4、高度危险点施工前,工程部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可开始施工。

5、高度危险点施工过程中,本场的安质部,工程技术部要全过程的监控,有问题即时要求其整改。

此外,根据施工现场生产的特点,制订重点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各类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

六、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根据现场施工的施工布置和进度安排,采用的围蔽形式按照市有关工程施工场地围蔽标准作法执行,对施工现场临近村镇、地方路、及地方公路部分实行封闭式施工,采用由彩钢板和钢支撑制成的围挡,施工围挡牢固结实,高度不低于2.2米,挂设明显施工指示标志。做到占空不占地,既要维持道路交通,又要进行施工。围护既要美观,又要坚固耐用,尽可能与周边环境和氛围相和谐。

1、严格进行各种施工机具的检验维修,对不符合标准的汽车、机械严禁使用。

2、对工程所需的震动源设备的设置有条件的尽量远离民居。

3、合理调配施工机械,避免集中使用大量施工机械,造成震动过大。

4、对能产生振动的作业应事先向操作工人提出警告和进行环保培训,通过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加以控制。

5、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规定,禁止夜间使用高震动设备,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1、加强对运土机械、运输车辆、大型动力设备的维修保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采用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认真做好加油、保养工作,减少施工时机械发出的噪音。对不符合噪音标准的汽车、机械严禁使用。

2、考虑现场的特殊性,施工用电尽量不采用发电机发电,对空压机等噪音、设备的设置尽量远离民居。

3、工地设专门的交通安全员,严格执行市汽车禁鸣的规定。

4、合理调配施工机械,避免集中使用大量施工机械,造成噪音大。

5、采用围蔽分隔声源减少噪声,围护材料不得有破损现象,并连接紧密牢固,连接可靠。

6、对有些工序能采用无噪音作业的优先采用,尽可能做到低噪音作业,如不可避免要产生较大的噪音,应事先与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

7、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规定,禁止夜间使用高噪音设备,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1、施工内燃机械遵照国家要求进行年审,废气检测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不允许使用超标车辆投入运行中,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

2、每天专人负责给施工场地和现场的机动道淋水,以减少工地的尘土。

3、施工中对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予以覆盖或适当的洒水喷湿。这些材料在运输期间,用帆布或类似的遮盖物覆盖。

4、合理调配施工机械,避免集中使用大量施工机械造成局部环境污染。

5、水泥临时存放地应设置离居民区或厂区较远的地方,并加盖顶棚,尽量减少水泥灰尘的上扬。

6、对施工作业易产生灰尘或污染的工序(如土方开挖和用机具破除混凝土结构)要有专人负责,及时采取可行的措施,包括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洒水,必要时搭棚遮盖,以使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减至最低程度。

1、设置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才能排入到附近的市政污水管道中;其他施工排水,则排放到邻近的市政雨水管道中。

2、进行工作的每一块区段,均备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并通过水泵将污水汇集到地表沉淀池中,以保证场地内排水畅通。对施工废水和地下水进行沉淀净化,以防止泥浆、杂物堵塞下水道,防止污染地下水。

3、定期为施工场地内的水源、水池、水沟等进行洒药灭蚊、灭虫、灭鼠措施。

4、施工期间和完工之后,对建筑场地、砂石料场地进行适当处理,以减少对河流和溪流的侵蚀。

5、施工期间,施工废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堆放,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雨季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相应的水域,造成污染。

6、施工时,机械废液用容器收集,不随意乱倒。防止机械严重漏油,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及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六)路面卫生维护措施

1、专人负责给施工便道和现场的机动道淋水,以减少工地的尘土。

2、专人负责路况维护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用道的路况,对因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凹陷等及时进行修补,对发生积水、边沟排水不通畅进行疏导,确保路况完好。

3、施工现场的余泥及时清运,余泥外运将由散体物料运输单位运输,不雇用无余泥排放证的车辆运送余泥,不乱倒余泥。汽车装土必须低于车箱高度,防止土方掉漏;

4、对于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不随意弃置。力争当天清理当天运输,保持场内清洁,余泥、渣土严格按当地有关规定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5、场地内机械、材料堆放整齐,布局合理。场地围挡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经常性安排人员进行检修。施工场地应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道路安排专人清扫。

7、积极配合环卫部门的工作,在人流量较高路段设置环保标语。

(七)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1、临时建筑采取活动板房,要达到坚固、安全、美观、布置合理,并符合安全、通风,明亮及环境卫生要求。宿舍区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作好防疫、防灾措施。

2、建立无烟施工区,制定保证措施,现场内保证无烟头、无杂物,施工现场设专人每天清扫,保证场地的清洁。

5、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温措施。

1、工地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分工责任,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2、进场人员按公安及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岗前培训及安全、纪律法制教育。

3、在生活区内显眼处张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4、生活区落实安全、防火综合治理及计生责任人制度及卫生清除的专责轮值制度。

8、做好与附近乡村关系GB 51377-2019标准下载,积极与当地各级行政及公安部门合作,共创文明工地。

(九)文明施工方面的承诺

1、所有投诉问题保证在8小时内予以整改、答复。

2、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在8小时内予以整改、答复。

3、保证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有奖有罚。

4、工程施工后,在道路工程通车前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5、无条件接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关文明施工的监督。

6、依法施工JT/T 1268-2019 桥梁用缓黏结预应力钢绞线及专用锚具.pdf,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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