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爆破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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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爆破专项施工方案

Ⅲ类围岩钻爆经济技术指标

单孔装药量(kg/孔)

农机修理车间工程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Ⅳ类围岩钻爆经济技术指标

钻眼前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线,并根据爆破设计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钻眼。钻眼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炮眼布置图正确钻孔。

掏槽眼:深度、角度按照设计施工,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周边眼:开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沿轮廓线调整,其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以3%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

钻眼完毕,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光面爆破效果达到周边眼炮痕保留率达到85%以上,前后两排炮周边开挖轮廓错台小于10cm。

试爆计划分2次进行,首次试爆装药量严格控制在设计装药量的50%,并全程做好监控量测工作,记录各项指标,及时分析,为下次试爆做好技术指导,首次试爆各项指标(尤其爆破振速)满足安全要求后,及时进行二次试爆,二次试爆装药量严格控制在设计装药量的80%,并全程做好监控量测工作,记录各项指标,及时分析。若二次试爆各项指标均符合安全要求,则直接按设计好的爆破参数组织第三次正式爆破,第三次爆破指标满足安全要求时进行正式爆破掘进施工,否则重新调整爆破参数,再次进行试爆直至满足安全要求为止;若二次试爆各项指标中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标,则重新设计爆破参数,重新进行试爆直至满足安全要求为止。

若试爆达不到预期安全要求,则采取进一步控制措施,如采用数码电子雷管、将掏槽位置向远离既有线一侧进行移位等措施,直至达到安全要求为止。

确认试爆成功后,严格按预先设计好的爆破参数进行钻爆施工,并注意施工过程中根据围岩情况及监控量测数据及时调整爆破参数,要求爆破施工过程做好应急准备,当围岩级别发生变化时,按相应级别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

1)测量放样:隧道开挖每个循环均进行施工测量,控制开挖断面,在掌子面上用红油漆画出隧道开挖轮廓线及炮眼位置,误差不超过5cm,并用十字线标定炮眼位置,钻孔过程中严格控制炮眼方向。

2)钻眼:必须按设计指定的位置进行,分区按顺序钻孔,刷帮压顶钻孔时,固定技术熟练的老司钻手施钻,提高钻孔的速度和准确性。开口时慢慢推进,特别要控制好周边炮眼的钻孔精度和外插角,达到定位准确,开挖轮廓平顺,炮孔末端齐整的要求。钻眼时掘进眼保持与隧道轴线平行,周边眼外插角控制在3~4°以内,掏槽眼严禁互相打穿相交,眼底比其它炮眼深10cm。

掏槽眼眼口间距和眼底间距的允许误差为±5cm;辅助眼眼口间距允许误差为±10cm;周边眼眼口位置允许误差为±5cm,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及装药量,使周边眼和辅助眼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拔杆:整体性好的石质围岩中可中速较慢拔出;如遇破碎岩石卡钎时,应慢慢来回推进,使之拔出;如拔杆困难,靠近原孔位重新钻眼,使之拔出。

4)清孔验孔:钻完一孔后及时进行清孔验孔,炮眼检查的标准为:“准、直、平、齐”。炮眼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各炮眼相互平行,孔底要落在同一面上,炮眼验收合格后,清除孔内的碴粉,准备装药。对不合格的炮孔要坚持重钻。

7)总结:每次钻爆完成后,技术人员与爆破人员一起检验爆破效果,主要检验振速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石碴块度是否均匀、周边眼炮痕保留情况、炮眼利用率等,根据爆破效果及围岩实际情况,调整钻爆参数,以求取得更好爆破效果。

将工作面上各炮孔的导爆管分片集中成束,装入联接块,各联接块外接的导爆管再集中成束装入上一级联接块依次簇联,最后采用电雷管引爆。

5.1.2.2盲炮处理

(2)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小于0.3m。

(3)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监控量测主要项目为:新建隧道浅埋段地表沉降观测、洞内拱顶下沉及水平收敛监测、既有隧道病害观察及爆破振速监测,必要时进行既有隧道拱顶下沉及水平收敛量测。

施工过程中加强地形观测及地质构造观察,出现较大变化时及时上报,根据情况加大监控量测频率,必要时调整爆破参数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现场无法判断围岩地质情况时邀请设计院进行确认或变更处理。

a量测断面间距:Ⅴ级围岩5米,Ⅱ、Ⅲ级围岩30m。

b量测断面布置:每个量测断面各布置一个拱顶下沉点和两条水平收敛量测基线。

c量测频率:洞内观察分为开挖工作面观察和支护表面状况观察,开挖工作面观察在每次开挖后进行,地质情况基本无变化时,可每天进行一次。对支护的观察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并依据观测结果作出详细的地质描述。净空水平收敛量测和拱顶下沉量测采用相同的频率,见“量测频率表”。地表下沉量测点与洞内收敛、拱顶下沉量测断面里程对应,集中设在隧道中线附近,需要进行横断面方向地表下沉量测时,其测点间距取2~5m,在同一量测断面内取7~11个测点,地表下沉的量测频率和拱顶下沉及净空水平收敛的量测频率相同,并在开挖面前方H+h1处设测点,(H为隧道埋深,h1为上半断面净高),直到开挖面后方约3m~5m处。

量测断面距开挖面距离(m)

注:B表示隧道开挖宽度

d监控量测数据判定:净空变化速度持续大于5.0mm/d时,围岩处于急剧变形状态,应加强初期支护;水平收敛(拱脚附近)速度小于0.2mm/d,拱顶下沉速度小于0.15mm/d,围岩基本达到稳定。根据位移时态曲线的形态来判别: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下降时(du2/d2t<0),围岩趋于稳定状态;当围岩位移速率保持不变时(du2/d2t=0),围岩不稳定,应加强支护;当围岩位移速率不断上升时(du2/d2t>0),围岩进入危险状态,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加强支护。

7.1岗前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1)岗前培训教育:所有进场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一律不准进场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要送到劳动部门或有相关资质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合格证或上岗证、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要根据工程内容,进行危险源分析,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由技术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作业。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后的作业队、工班,项目部必须实现严格的考核。

7.2特殊天气及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雷雨、大风等特别恶劣天气禁止爆破施工作业;

(2)夜间施工时,各班组必须落实施工前后点名制度。每班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并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4)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5)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6)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7)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安质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8)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9)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10)施工区域必须按要求设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员穿信号服;

(11)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及通讯设备;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12)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13)必须按铁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置的要求,设置作业标志和防护人员,夜间设置的照明设施应满足铁路行车安全要求,避免干扰行车信号;

(14)必须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7.3火工品使用及管理

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2—3天上报用料计划。

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①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配备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熟悉爆炸物品性能、有五年以上安全行车经验的驾驶员,运输途中必须配备押运员。

②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悬挂危险标志和标志灯。外运车辆必须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具备防火、防静电、防盗性能的专用封闭式车辆;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装在同一车辆内,装运量不得超过额定装载量的80%。

③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中速行驶,严禁强超抢会、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进入加油站加油。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防被盗。严禁在装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上或附近吸烟和用火。

④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行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附近,押运员要下车监护;横过铁路前要在5m外停车,押运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⑤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在盘上公路上行驶时,距边坡坡顶线不得小于3m;距施工区作业的吊车或挖掘机小于20m时,必须联系停止运转后,方可通过。

⑥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禁止在危险区和5m以内有明火的车道或大于20°的坡道行驶。跟车距离平路上不得小于50m,坡道上不得小于100m。

①仓管员必须按计划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料,双方清点无误后,办理领料手续,并双方签字。

⑤爆炸物品的申领、签收、保管、使用、指挥、填表、审核、退库等工作,不允许同一人经办。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制定爆破安全措施,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制定爆破处理技术措施,进行瞎炮处理的技术指导;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仓管员: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不得违章发药,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7、押运员:(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装载;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4)爆破安全警戒的规定:

①每次爆破都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④响炮后,确认无危害时,炮区负责人及助手进入炮区进行检查,无问题后,向各哨位发出警戒解除信号。

⑤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危险区域及附近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5)如因爆破发生震坏或埋设铁道、架线和高压线打断或脱落时,应向来车方向200m处继续派出警戒,负责瞭望拦车,并报告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待维修人员到达后,警戒方可撤离。

(6)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洞口及进洞50m前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进洞50m后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200m;

①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担任,不得少于2人;

②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③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④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

⑤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

(10)爆炸物品的申领、签收、保管、使用、指挥、填表、审核、退库等工作,不允许同一人经办。

发生拒爆和半爆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瞎炮电路短接,爆破小组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必须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11)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GB/T 50455-2020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①在专人监视下立即进行;

④严禁穿孔机按原孔位穿孔,应距瞎炮孔0.5—1m处重新穿孔,孔深与原孔相等,重新装药放炮;

⑤如不能立即处理时,要报告调度室,并和挖掘机司机联系,设置瞎炮警戒标志,挖掘机挖到该处时,应派专人指挥挖掘。

⑥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未能判明爆堆有无残药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瞎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瞎炮原因、处理方法和结果。

(12)爆破现场的检查:

①只准爆破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瞎炮、残药,首先要标志清楚,然后再请示处理;

②检查现场爆堆是否稳定DB34/T 3107-2018标准下载,有无活石、塌方和毒气等不安全现象;

③只有确认现场安全后,才准其他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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