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地下厂房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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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地下厂房施工方案

(4)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变后合同价款的变更。

8.6.6产品实现过程控制

对采购产品实行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采购的控制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中所有由项目工地负责采购的产品。

上海某医院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标书)①材料采购需编制物资需用计划;

②采购人员根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采购文件;

③采购文件(物资需用计划、采购单、供方资质证件和评价资料、采购合同等)交项目总经理进行审批;

④工程性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范围内选择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联营公司授权进行评审选择,合格后方可实施采购。

①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并按照规范要求的试验项目和比例进行试验,报监理人批准;

②在供货方货源处的验证

对重要产品(物资)和地方性材料,根据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监造或验证的方式。必要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项目工地负责派人员到供货方货源处对采购产品(物资)进行监造或验证;

③监理人和发包人对供货方物资的验证

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在供货方处或项目工地,对供货方的产品(物资)进行验证。

监理人和发包人的验证不减轻项目工地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设备和材料在接收入库、发放、施工各阶段加以标识,防止混用、错用,并在发现问题时便于追溯和查询。

(1)产品(材料、半成品)标识

原材料入库后,由物资部仓库管理员按产品分类、型号、规格、厂家、日期等登记建帐,采用挂标识牌标识;

对于预制件和半成品采用实体标识,在实物上涂色、记时标识;

对有原标识的设备、材料(设备名称、材料编号或货号等),保持原标识,必要时对原标识进行记录;

当设计图纸中规定或施工需要对设备、材料有可追溯性要求时按如下方法进行标识:

a、采购文件中规定标识的方法或形式;

b、编制作业文件时,规定标识方法;

c、国家规定的标识方法或习惯标识方法。

(2)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产品标识必须清楚,且不易消失,如标识转移时,需做好标识的移植工作,标识丢失后要重新标识;

(3)在施工过程中和盘点时如发现标识不清或有怀疑时,要请相关人员进行标识确认,必要时重新标识。

(1)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要求,以及《建筑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和《机电设备安装、金结制安控制程序》要求制定控制措施,并按措施要求对各个过程进行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施工过程控制的实施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按照已批准的程序、图纸、说明书,使用合格材料、工器具来完成。具体控制包括:

①项目中标后由联营公司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

②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会审,对在会审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及时反馈给监理人;

③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计划、设计文件和图纸,编制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④项目开工前,由技术员依据批准的作业程序、施工图纸、施工现场环境条件以及工艺过程、试验、检验要求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监理人签发工程开工令后,施工人员按要求施工,同时接受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

⑤质量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原始基准点进行复测;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⑦对参与过程施工人员资格进行控制,选派经合格的人员从事指定的工作;

(4)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做好施工记录;

(5)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的形式和时间间隔,报送有关资料(包括工程进度、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的数量及索赔、变更、天气情况记录)。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设备和材料的搬运、贮存、包装,以及工程成品进行防护,保证设备、材料和成品不受损坏,满足顾客(发包人)要求;

(2)搬运:负责搬运的人员须选择适当的机械和工具,保持其满意的工作状态,防止设备材料在搬运过程中受损;

①仓库管理员负责设备、材料发放前的贮存管理工作,施工人员负责材料领用后的贮存管理工作;

②对于不同的设备材料,应按其性质和要求条件分库或分区贮存,防止施工和交付使用(移交生产)前受损坏或变质;

③仓库管理员定期对贮存状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材料质量和寿命的隐患;

(4)防护:根据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对重要设备和材料及成品进行防护,保存防护记录;

(5)交付:工程检验和试验结束后在照管和调试期间,项目工地组织人员对成品进行适当的保护,直至交付。

(1)通过对质量记录的控制(包括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贮存、保管、移交和处理),保证质量记录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施工状态,并达到事后评估、分析、统计和追溯的目的;

(2)质量记录的控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质量记录必须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表达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③质量记录必须具有有效的签字,并注明日期;

④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保存,便于存取、检索,防止损坏、变质、丢失;

⑤工程竣工资料、施工验收记录要经监理人批准;

(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前按照发包人关于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规定整理竣工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通过策划和实施内部质量体系审核,验证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确保质量体系在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中有效运行。

(1)内部质量审核包括联营公司责任方水电十四局组织的对联营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联营公司内部定期组织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联营公司将组建由责任方水电十四局内审人员为主,水电四局的内审人员参与的内审小组,每年分两次对联营公司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2)联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编制审核计划,确定项目工地的审核方式和程度,按计划组织审核;

(3)质量管理部负责项目工地质量体系的贯彻实施以及质量体系审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为了保证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采取交叉审核及由与所审核活动或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4)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须将审核情况进行汇总,陈述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事实,编制审核报告,开列不符合项报告;

(5)责任部门接到不符合项报告后,按整改建议分析研究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采取纠正行动,消除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纠正行动完成后,由质量管理部组织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

(6)当纠正行动无效或原因分析失准时,需重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7)对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各项计划、记录和报告进行保存,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1)通过对与质量有关的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获得必要的专业知识、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作业规程,保证所有项目均由合格的人员承担;

(2)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工地的培训管理工作,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实行归口管理。综合办公室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和专业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方式,在各母体工程局人力资源部的协助和指导下,选聘培训教师,组织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3)培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②对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③对新职工进行安全、质量、厂规及其他必要知识和作业技能的培训;

④根据施工特点,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

(4)对从事特殊过程作业的人员进行特殊作业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派员参加外委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对工地所属焊工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焊前培训和操作练习与考核;

(6)对于必须经国家劳动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的工种,接受国家劳动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培训档案;

(7)分级保存职工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

(1)通过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规范服务活动,确保服务满足规定的要求;

(2)服务期限为一年,即从监理人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日起1年的缺陷责任期内;

(3)对监理人或发包人在责任期内发现的问题,按批准的处理方案及时进行修补、重建、维修及完善其它不合格处。

1、根据国家有关水电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对进货阶段、施工过程阶段和交工验收阶段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形成相关的记录和报告,为工程质量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

2、检验和试验工作由项目工地有资格的检验、试验人员承担;

(1)采购和业主提供的材料发放前必须按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填写检验记录,未经检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投入使用或作进一步加工;

(2)进货检验和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附文件资料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材料与资料是否相符;产品是否有损伤;样品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性能参数是否满足规定等;

(3)对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机电物资部负责对外交涉,并记录其处理情况。未检验的产品和需试验而未试验的工序都不能放行。

(1)过程检验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筋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的验收技术规范和相应的程序文件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或报告;

(2)施工过程中,一级验收项目由施工人员进行自检,填写验评记录;二级验收项目由技术员进行检查,填写验评记录;对三级验收及以上项目由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验收;

(3)对于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做好验收记录;

(4)项目工地及时消除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

(1)工程全部完工,各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按有关规定检查合格,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文件齐全,联营公司方可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质检人员参加监理人和发包人组织的交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合格后监理人签发交工证书。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填写有关报告,对记录和报告予以保存,使其能清楚准确地反映质量活动的真实情况。

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状态良好,并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3)在检验测量和试验以前,检测人员首先明确检测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择适宜的检测设备或器具,对其进行适当的维护,按规定操作;

(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①按规定要求定期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②执行定期抽检制度,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评定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进行记录;

③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校准和服役期内保证适宜的环境条件;

④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搬运、维护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度和良好的适用性;

⑤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贴合格标志,保存校准记录(检定证书)。

(1)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及工序都要经过一定的方式来表明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并保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识别记录;

(2)对进货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由机电物资部根据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标识及检验和试验记录单通过登记台帐的方式进行管理;

(3)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做好过程控制标识。标识包括:标记、批准的印章、标牌、检验记录、试验记录、签证单等形式;

(4)施工过程之间的交接、施工项目完成的验收,必须有检验和试验的标识和记录,以保证所有的过程都处在受控状态。

8.6.8不合格品的控制

1、对工程设备、材料在贮存、制作等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及施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防止使用和安装未经评审和未经处置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的判别和标识

(1)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品,须立即通知专职质检人员进行确认和判别,并以不合格品通知单的形式进行跟踪;

(2)施工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或隔离,在未评审和处置之前,不得擅自动用不合格品;

(3)不合格品的分类和评审

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按不合格品对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和评审。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分析原因,提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对所有不合格品的处置都必须书面报告监理人批准后采取如下几种处置方式:

①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②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处理;

3、不合格品处置完成后,由质检人员进行验证(包括必要的检验和试验),并联系监理人进行确认,记录验证结果。

通过对统计技术的应用,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水平,找出质量改进重点,提供质量改进依据。

(1)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

①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外观成型检测数据(包括结构物尺寸偏差、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评分等);

②原材料、半成品检验试验成果统计分析;

③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优良率;单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④不合格、返工/返修及验证等信息;

⑤发包人满意和工程服务等信息。

(2)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

①内部自查、内审、外审和质量计划评审信息;

②特殊过程能力鉴定信息;

③不符合项评审和纠正/预防措施及验证信息;

④质检中心站、政府计量部门和检测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大检查信息。

(3)与供方有关的信息

构成工程实体有关的产品,如水泥、钢材、外加剂、止水、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等的相关信息,包括供方质量体系方面的信息;

分包队伍资质、业绩和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1)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各部门传递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归口管理;负责数据分析的指导;技术参数、产品特性数据、施工技术水平有关的数据、各种观测数据等的分析。

(2)质量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分别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发包人满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合同管理部、财务部负责工程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工资投资、预算、单位造价、利润总额、单位成本降低率和财务决算等;

(4)试验室、测量队负责检验试验、测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5)施工作业队负责工序产品的合格率及不合格率、一次验收合格率、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等的统计分析;

(6)各部门负责与部门管理和业务活动有关的数据分析。

3、信息收集的渠道及数据分析方法

①通过产品实现过程能力的实际监视测量活动,直接获取有关数据;

②通过内审、外审获得的有关数据;

③发包人评价(包括发包人投诉、抱怨),如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等形成的有关数据;

④通过内部各种统计报表、总结、报告等获取有关数据;

⑤通过政府质量监督职能部门反馈的有关数据;

⑥通过收集历次质量检查、质量验证、计量机构检查评价结果等。

(2)常用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

调查表、统计表、统计抽样检验、水平对比法、矩阵图、因果图、直方图、、正态概率纸图解法、控制图、排列图、相关图、回归分析、正交试验等。

8.6.10持续改正及纠正/预防措施

(1)项目总经理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核、质量目标的实现、职责和权限的分配及发包人满意程度的收集、分析,组织研究改进的方向和确定新的目标;

(2)质检总工程师通过对质量(岗位)目标的分解和考核、发包人满意信息及不合格项产生的原因收集、分析,确定改进的方向,并组织实施;

(3)总工程师通过对产品实施过程的策划(如技术方案的确定等)和监视、测量以及识别潜在不合格等方面,通过信息收集、分析,确定改进的方向,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质量管理部通过对联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产品实现过程、施工质量的监视和发包人不满意的信息收集、分析,督促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和改进方向;对实施进行验证;

(5)联营公司各部门、厂队通过对易出现的环节进行识别和信息收集、分析,确定需改进的方向,并实施。

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把不合格减少到最低限度。

①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建立正式的跟踪报告;

②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记录调查的结果(原因分析);

③对不合格品和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和不符合产生的原因。(2)预防措施

①通过对不合格品通知单、不符合项报告和监理人意见反馈,分析、发现并消除不合格和不符合的潜在因素;

②对要求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由质量管理部提出预防措施要求,由各施工队实施;

③对实施预防措施的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其有效性,当措施无效或效果不明显时,重新组织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直至问题解决;

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呈报联营公司质量管理部,由联营公司董事会对联营公司内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监督审查。

8.6.11质量计划的管理

2、质量计划的评审和批准

(1)质量计划由质量管理部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报项目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报送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

(2)质量计划通过评审,批准发布后,报联营公司主办方质量管理部备案。

(3)质量计划评审时作好相关记录。

3、质量计划的发放和管理

(1)质量计划由联营公司质量管理部以受控文件形式发放到使用部门和作业队及发包人和工程监理。

(2)质量计划由质量管理部按受控文件进行管理,且作好保存评审、审批、修订、认可、发放等记录。

(3)本工程项目或合同一旦结束,本质量计划的有效性就自动终止,质量管理部就及时收回并保存。

4、质量计划的实施、监督和修改

(1)各部门、厂队在执行中应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内容进行控制。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2)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质量计划的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接口。

质量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随项目的进展或当项目或合同及人员发生变化时,或施工方式和质量管理模式发生变化时,联营公司质量计划评审小组对质量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及时将更改内容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及联营公司质量管理部,同时发放给质量计划持有单位或个人。

(4)选用水电十四局程序文件目录

修改后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共用程序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DB33 1025-2006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产品要求的确定与评审控制程序

机电设备安装、金结制安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顾客满意信息获取与利用控制程序

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建筑施工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施工方案及细则机电设备安装、金结制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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