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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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方案5.3.2.1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影响施工和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强化管理,把生产安全放在施工生产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措施),报建设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审批;没有安全协议不得开工。
严格按“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加强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施工进度计划,针对专业施工特点及现场施工环境某世纪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和控制方案。
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施工中严格“事故易发点”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班组建设,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3.2.2安全生产检查
5.3.2.2.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5.3.2.2.2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由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积极配合上一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施工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5.3.2.2.3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使用《事故易发点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地下管线、基坑开挖、危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高处作业、特殊地段施工、季节性施工等。
5.3.2.2.4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5.3.2.2.5年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夏季检查防洪、防暴晒、防雷电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春秋季检查防风、防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例行检查。
5.3.3既有线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本标段为既有线施工,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施工生产的首要位置,加强营业线现场施工组织及防护,保证施工行车安全。
既有线施工认真执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33号)及成都局成铁运电[2006]87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安全管理规定,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对影响施工和行车安全的各个环节,强化管理,把既有线行车安全放在施工生产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确保行车安全。
封锁要点施工,严格按铁道部、成都铁路局规定的申请及批复程序,编制完善的施工“要点”和封锁方案,待运输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要点”施工、利用行车间隔或“天窗”点施工,都要严格执行“申请—批复—登记要点—给点—施工—恢复—消点—现场清理”的施工程序。
抓好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封锁施工时施工人员根据给点预令,提前一至两小时到现场,逐项落实施工准备工作,人员、工器具、材料及时就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建设单位或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封锁时间;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施工完毕后恢复营业线路状态,撤除所有影响行车的设施,“消点”后放行列车,并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严禁超范围准备、超范围作业,严禁侵限堆放施工材料及工器具;铁路状态未恢复到放行列车的条件,不撤除防护。
封锁施工开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指派的安全检查员共同检查设备,并做好开通前设备检查记录,确认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共同签字后,再由施工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销记,开通设备。
既有线施工的其他安全保证措施见本标书中“3.3.4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5.3.4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5.3.4.1通信、信号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妥善安排好光、电缆沟的开挖工作,径路在路肩上的电缆沟在敷设完成后,立即组织回填并夯实,防止沟内积水,引起路基下沉;电缆沟开挖过程中,保持路基排水沟的畅通。
站场内挖电缆沟前,先了解地下各种设施的情况,并与工务及车站取得联系,对有关线路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出的泥土及石碴堆放时不得侵入建筑界限,挖沟时设专人防护,注意来往列车和车列,及时避车。
打过道或开挖过道敷设光、电缆时,严格按《工务施工规则》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施工,保持好线路的完整,光、电缆过道时,严格按程序施工,防止损伤光、电缆护层。揭开水泥电缆槽盖敷设电缆时,严格按图施工,尽量减少破坏面积,造成损坏的及时修补。
在滚动光、电缆盘时,按照盘上所标的箭头方向滚动,以免造成光、电缆松脱,启开光、电缆盘防护板时,不得损伤光、电缆,放光、电缆时从电盘的上方拉出。
卸杆、运杆和立杆严格按照事先编制并经审批的《作业指导书》进行,确保人身及施工安全;确定机柱坑位时,根据地下设施的调查情况,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室内设备焊线作业时,使用的电源设专人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送电或关闭电源,并设置保安装置。
电烙铁安放在烙铁架上,不得随意放置,防止烫伤手脚和电线,不用烙铁时切断电源,冷却后收起,防止火灾。焊线时防止焊锡往下滴落,以免烫伤电线或造成电路短路。
室设备安装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制度;室内施工严禁违章使用封连线封连设备或接点。组合架上继电器等设备安装前,进行配线的导通试验及电源送电试验,导通完好后再安装机架上设备。。
天线铁塔订货时,按能抗当地强风风力标准订购。在高空作业时,严禁执行“事故易发点”安全防护制度。
设备搬运时,轻拿轻放,严防发生碰撞,搬运通信机柜、电源屏、电动转辙机等较重的设备时,安排充足的劳动力,确保设备不损坏,不掉漆。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的电工、焊工持证上岗。
5.3.4.2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立杆过程中坚持“十不准”原则,即:不准技术不熟练的技工指挥立杆;不准无高空作业合格证的工人或未佩戴高空保安工具的人员登杆工作;不准工作人员发生在现场打闹、开玩笑等有碍立杆安全的行为;现场布置未经立杆指挥人或立杆安全监督人的检查,不准立杆;未组装完整的杆塔未经许可,不准立杆;不准用麻绳作立杆临时拉线;不准用不可靠的露出地面的岩石或树桩作立杆地锚;不准未打好临时拉线就拆换永久拉线;在特殊地形条件下无立杆补充措施,不准立杆;耐张塔未打好临时拉线和永久拉线,不准紧线。
架线时,除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和人畜较多处均派专人监护。导线、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使用棍棒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为预防电击,在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电气试验工作,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并分工明确。试验负责人在工作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做高压试验前,准备好接地线、放电棒、绝缘工具,在试验现场周围设置围栏并安装标志牌。试验用电源开关为闸刀开关,闸刀开关在断开位置时,手柄位置大于90°,以防落下误合。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电气试验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5.3.4.3电气化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基坑开挖、支柱安装与调整:在站内或有行人的地点挖坑时,应采取防止人畜坠落的安全措施。用吊车组立钢筋混凝土支柱时,将支柱放入基坑后,支柱顶端稍向田野侧倾斜。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均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整正后及时回填。利用轨道作业征得站前专业的同意及配合,作业时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确保施工安全。
架线、更换承力索、接触线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放线前对放线区段进行详细调查,在高压线下放线时,其两端支柱的放线滑轮开口封死,防止导线跳出触电。放线车作业台升、降时,不得上下人,架线作业台上有人作业时,行车平稳且速度不得大于5km/h。架线完成后,必须沿架线区段检查一遍,确认接触网各部连接可靠;接触网无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及其他不良状态;线路上无遗留工具及其他妨碍行车的物件。当接触网与高压线路有较长距离平行或有几个锚段已做电连接后,为防止静电感应危及人身安全,接触网线路两端应进行临时接地。
悬挂调整:高空作业严格按照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加强监督执行力度,确保施工安全。气候恶劣时,停止露天高空作业。梯车上线路前,必须取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作业。梯车在线路附近停放时,将梯车平放在铁路限界之外。
电气试验:凡电气试验工作,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并分工明确。试验负责人在工作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试验前,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做高压试验前,准备好接地线、放电棒、绝缘工具,在试验现场周围设置围栏并安装警示标志牌。
送电开通:成立送电开通组织及抢修小组,明确分工,保证一次送电成功。送电开通前,撤除临时接地线;测试绝缘时,所有开关扳至规定位置;各种标志醒目齐全,做好抢修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
5.3.5其他安全保证措施
5.3.5.1“事故易发点”的安全保证措施
本标段工程中高空作业为“事故易发点”,高空作业包括杆上作业、桥梁上作业、无线铁塔上等;“事故易发点”安全保证措施如下:
凡从事高空(2m及以上)作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工具进行定期检查。
作业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高空作业时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高空作业时佩带工具袋,小型材料放入袋内,较大的工具用绳拴好,不得随便乱放,防止落下伤人;上、下传递工具、器材,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及材料。
桥上施工时设专人防护,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待避地点,有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及时避车。在桥梁上所使用的工机具、材料、设备放置平稳,防止工机具、材料跌落桥下;工机具、材料、设备严禁侵限;上、下传递工具、器材,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
桥梁上施工时,施工人员穿防滑鞋,戴安全帽;易滑地点,采取防滑措施或使用安全带。
禁止在恶劣天气、夜间或照明不良时进行高空作业。
5.3.5.2人身安全保证措施
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绳索等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施工人员(特别是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临时用电按现场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设置方能使用,并对现场线路、设施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各类电气设备、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生活用电开关接线等按照规定布置,保证绝缘良好。
电焊机上设防雨盖,下有防潮垫,一、二次电源接头处设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一次电源线采用橡胶护套电缆,或穿塑料软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额定电流小于60A的人体可能触及的电器设备时,安装触电保安器;使用手电钻时戴绝缘手套;手电钻和电焊机使用时有接地保护。
在雷雨大风天时,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高压线路影响区域。
施工人员统一上下班,在公路或铁路边行走时,注意加强前后的防护;若遇来车时,及时避车。
5.3.5.3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制定施工机械、工器具及试验检测仪表的管理制度及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
建立单机安全技术档案,做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及鉴定,做好相关记录。
补充和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施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作详细的检查,保证设备使用安全良好。
对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及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技术培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超负荷作业,不得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
既有设备及建筑物安全防护见本投标文件“3.10.4保护周围建(构)筑物措施”中相关内容。
5.3.5.4防火、治安及危爆品的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家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以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责任人、消防保卫人员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建设单位备案。本投标人防火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副经理。
在施工期间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负全责,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设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对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严格管理,严格有关制度,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维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禁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5.3.5.5防汛的安全保证措施
本工程地区年降水较多,属暴雨多发地段,6~9月最为集中,常造成水涝,给施工造成一定困难,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及时收集气象信息,注意台风及水情警报,根据气象信息安排或调整施工内容,减少气候原因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加强防汛、防台风及排水工作,保证雨季施工安全。
制定防汛抢险方案及技术措施,备齐防汛抢险物资;加强防汛抢险的思想教育,开展防汛抢险的演练;保证遇到险情能立即出动,排除险情,尽快恢复线路畅通。
加强雨季施工中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对重点防汛区段和部位设防汛监督岗,派专人看守,昼夜监护,落实“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巡视制度,巡视中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防汛的施工地段,认真接受防汛部门的检查监督;遇有大雨、暴雨、大风或连阴雨天时,不进行开挖作业施工。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本投标人防汛抢险队伍在汛期服从地方政府的安排及调遣,在汛期遇到险情时,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的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为保证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我们的贡献。
5.4.1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4.1.1险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5.4.1.1.1险情报告制度
5.4.1.1.2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要求,按过程分为:接事故报告、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
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程序对施工情况分析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紧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指挥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5.4.1.2施工事故的安全应急救援措施
对于事故易发点加强巡逻,尤其是夜晚、雨天等特殊情况,要实行不间断巡逻,发现险情的人员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员立即调集一切可利用资源,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措施。
各单位组织接到事故通知立即奔赴现场,总指挥立即组织工程抢险组,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判明损坏位置,损坏设施性质,安排外协组立即联系设备管理单位,报告现场损坏情况,以便尽快修复。
5.4.1.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的安全应急救援措施
由指挥员下达发出警报令,项目部进行抢险救灾状态,抢险队及全体人员投入抢险工作;各抢险组长根据抢险方案,将具体任务下达给各小组成员,各小组成员按要求完成。
对危险区隔离,标出警示;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及时、有序地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重要物资撤离危险区。
根据分析判断的结果,指挥员制定出抢险的方案,调动必要的机具、设备、材料等资源,及时抢险,保证人员、财产安全。
及时接收媒体或气象部门有关事态后序发展的预测报告,密切跟踪灾害变化,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5.4.1.4信号电缆、通信电缆、光缆在施工过程中被掘断或损坏事故的安全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指挥员和工程抢修组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同时抢修组做好抢修的准备工作。应急外协组与光、电缆的使用单位协调解决方案,最好先采用临时过渡方案或起用备用光、电缆的方法代替受损的光、电缆使用,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应急物资组立即准备工程抢险的一切物资并以最快的速度送往事故现场。抢险组立即抢修,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受损光、电的使用。
5.4.1.5伤亡事故的安全应急救援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出现伤亡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员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联络组及时联络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救援、运输队及时、稳妥地疏散现场人员,正确快速地引导救援、救护车辆,救护队对伤员正确施救。
在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4.1.6火灾、爆炸事故的安全应急救援措施
遇有火灾、爆炸时迅速组织立即相关人奔赴现场结合分工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判明起火、爆炸位置。根据不同的火灾、爆炸性质、燃烧物质、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使用正确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场后,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总指挥员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的灭火命令。
灭火工作完毕后,保护好火灾、爆炸现场,单位防火组织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处理善后事宜。
5.4.2安全受罚条款
5.4.2.1达不到安全目标要求的受罚条款
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要求组织施工,若本投标人中标本工程,在开工前按规定向业主缴纳施工安全抵押金。若因本投标人原因,未能实现安全目标及安全承诺,本投标人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的没收施工安全抵押金的经济处罚。
5.4.2.2发生安全事故的受罚条款
若因本投标人原因,发生一般及以上行车事故或施工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可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影响程度中止本投标人施工承包合同,直至取消本投标人的施工资格,一切损失由本投标人承担。
发生一次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30000元;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三人以上事故,除按规定处罚外,建设单位可中止本投标人施工承包合同,直至取消本投标人今后的施工资格。
如在本投标人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现场保卫机构报告,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并接受建设单位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责任单位进行违约经济处罚。
对因管理不善、执法不严、防范措施不力等原因,发生火灾、盗窃、破坏建设和设施等重大案件或隐瞒恶性事故不报的,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违反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4.2.3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能兑现的受罚条款
若本投标人中标本工程,在施工中保证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资格及人员数量,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上场,直至工程全部竣工验交完毕;若因本投标人专职安全上岗人员的资格、数量不能兑现,则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处罚。按照每不合格或缺少一个安检工程师罚10000元,每不合格或缺少一个安全员罚5000元的处罚。
本投标人配备的安检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在上场前报建设单位审查并备案,对建设单位认为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予以更换。
在施工期间,因专职安检工程师不在岗或安全防护员配备不齐,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追究当事人、安全环保部长、项目经理的责任。
施工期间,因专职安全员不在岗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无条件接受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和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安全协议书中约定进行的经济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劳动卫生保障措施和方案
6.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
6.1.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本投标人将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环保、水保措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环保、水保本着“三同时”原则与工程本体同步实施。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
施工营地、场地、便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符合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定的要求。
6.1.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6.1.2.1建立环保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制定全面而系统的环境与生态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施工过程中对环保工作的持续监督检查。
6.1.2.2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环保意识
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意识。进场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职、民工进行有关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编制环境保护手册,人手一册,使员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环保工作,增强环保意识。
6.1.2.3严格执行有关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积极主动同当地环保局签订联合环保协议,按照设计文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编制实施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提报业主及有关部门,切实按批准的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
6.1.2.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
结合铁路施工的实际情况,制订各项严格的规章制度,把环保工作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使之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包保责任制度和环保一票否决制,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无条件遵守建设单位与环保部门签订的环保协议条款。
建立生活区环保检查制度、水土保持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及时查处违章事宜。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和健全的机制,做到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1.2.5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
6.1.2.5.1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协议和要求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布置合理规划,以减小临时用地,及减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为原则。项目部、施工队驻地及材料设备仓库避开闹市区设置。
为了减少对周围农田及地表植被的侵扰,施工设备材料运输尽量利用现有公路或便道。电缆开挖等工程严格按划定的界限进行施工,对于按设计要求无法规避的地点,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地表植被。
6.1.2.5.2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地上不乱采水源,保护水环境。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措施,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施工场地周围水道及农田。
根据施工场地的布置情况,集中设置防(排)污设施,使生活及施工污水经沉淀、净化处理达标后再行排放,严禁直接排放到河流或农田中。
生活、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油,采用隔油池过滤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严防废水、废液注入既有水源,污染水质。
靠近生活水源或农田施工时,施工废料远离水源堆放并及时清理,不得倒入河流、水池(塘)或农田内,避免污染水源、水道及周围水环境。
6.1.2.5.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不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在设备选型时选择耐寒防冻低污染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对生活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煤炭等燃料;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严禁焚烧塑料、橡胶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物品。
6.1.2.5.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在使用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碱等物质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避免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允许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弃渣等)污染土地及农田。有害物质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以防泄露。
在工程完成后,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拆除后对现场彻底清理并进行绿化。竣工验收时满足现场要求。
6.1.2.5.5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在水资源丰富地段施工现场执行洒水降尘制度,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物料时用蓬布覆盖严密,装量适中,不超限运输。
站场内、路肩上开挖基坑或电缆沟时,先将彩条布覆盖在道床上,然后将挖出的土放到彩条布上,基坑回填完毕后,将弃土运至监理指定地点。发生道床污染时,将道碴进行分筛并冲洗,保持道床洁净。
6.1.2.5.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1.2.6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在设计核准的施工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减少便道数量。
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及早安排施工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工程或植被覆盖。施工现场每次施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护沟谷自然畅通,防止积淤或冲刷。
隐蔽工程施工前,进行草皮移植;隐蔽工程完工后,将取土范围内地面整平,整理边坡,疏通排水通道,防止局部积水。
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保护土壤原始结构。尽量减少开挖地表土壤,精心保护原有自然植被;开挖取弃土场(坑),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环保要求执行。
6.2文物保护措施和方案
上场前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进场后积极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取得联系GB/T 33814-2017 焊接H型钢(完整清晰无水印版).pdf,调查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地质遗迹分布范围,必要时请专业人员用专用仪器进行探测,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若本工程的部分项目位于文物保护区或附近,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文物保护措施,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文物附近施工时,合理安排,加强观察检查,谨慎作业;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研究价值的物品,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文物管理部门。
当文物保护与施工进度发生冲突时,及时调整施工计划,调整施工作业面及工作内容。因文物保护影响的施工进度,由本投标人采取其他措施赶工补上,保证总工期计划按期实现。
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教育,减少或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在文物附近进行施工,施工车辆绕避通过,设立明显标志某小区建筑工程(含景观)施工组织设计全文,实施隔离。
6.3劳动卫生保障措施和方案
6.3.1建立职业健康保障组织机构和医疗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