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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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2.17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分析坝 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3.2.17规定执行。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惟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租 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表3.2.17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3.2.18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时间应在满足水库拦洪蓄水要求前提下,根据施工总进度确定。封堵下闸 的设计流量可用封堵时段5~10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或按实测水文统计资料分析确定。 封堵工程在施工期间的导流设计标准,可根据工程重要性、失事后果等因素在该时段5~20年重现期 范围内选定。 3.2.19水库施工期蓄水标准应根据发电、灌溉、通航、供水等要求和大坝安全加高值等因素分析确定, 保证率宜为75%~ 85%。 3.2.20 )导流建筑物封堵、水库施工期蓄水过程中,应满足下游必需的供水要求。
3.3.1施工导流可划分为分期围堰导流方式和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方式,与之配合的包括明渠导流、隧 洞导流、涵管导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底孔导流、缺口导流和不同泄水建筑物的组合导流。施工导流 方式应经过全面比较后拟定石灰石破碎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3.2施工导流方式的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适应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 2工程施工期短,发挥工程效益快。 3工程施工安全、灵活;方便。 4结合、利用永久建筑物,减少导流工程量和投资。 5适应通航、排冰、供水等要求。 6河道截流、围堰挡水、坝体度汛;封堵导流孔洞及蓄水和供水等初、后期导流在施工期各个环节 能合理衔接。 3.3.3采用分期围堰导流方式时,一期围堰位置应在分析水工枢纽布置、纵向围堰所处地形、地质和水力 学条件、施工场地及进入基坑的交通道路等因素后确定。发电,通航、排冰、排沙及后期导流用的永久建 筑物宜在第一期施工。 3.3.4采用隧洞导流时,隧洞;断面尺寸和数量视河流水文特性、岩石完整情况以及围堰运行条件等因素 确定。当导流隧洞的使用经过不同导流分期时,应根据控制阶段的洪水标准进行设计。 3.3.5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枯水期围堰挡水的导流方式: 1一个枯水期能将永久建筑物(或临时挡水断面)修筑至坝体度汛标准的汛期洪水位以上时。 2汛期虽淹没基坑,但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小且淹没损失不大时
3.3.4采用隧洞导流时,隧洞;断面尺寸和数量视河流水文特性、岩石完整情况以及围堰运行条件等因素 确定。当导流隧洞的使用经过不同导流分期时,应根据控制阶段的洪水标准进行设计。 3.3.5下列情况下宜采用枯水期围堰挡水的导流方式: 1一个枯水期能将永久建筑物(或临时挡水断面)修筑至坝体度汛标准的汛期洪水位以上时。 2汛期虽淹没基坑,但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小且淹没损失不大时
3.4.1围堰型式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安全可靠,能满足稳定、抗渗、抗冲要求。 2 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并能利用当地材料及开挖渣料。 3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与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4在预定施工期内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3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与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4在预定施工期内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3.4.2不同围堰型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土石围堰时应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造价低,施工简便。 2混凝土围堰宜采用重力式;当堰址河谷狭窄且堰基和两岸地质条件良好时,可用混凝土拱围堰; 采用碾压混凝土围堰时,应做到造价低、工期短、工艺简单。
1采用土石围堰时应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造价低,施工简便。 2 混凝土围堰宜采用重力式;当堰址河谷狭窄且堰基和两岸地质条件良好时,可用混凝土拱围堰; 采用碾压混凝土围堰时,应做到造价低、工期短、工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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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水头情况可结合材料、环境保护和施工队伍情况考虑采用木笼、竹笼、草土围堰等型式。 3.4.3土石围堰填筑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渗体土料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0二4cm/s;若当地富有风化料或砾质土料,并经过试验验证能满足 防渗要求时,可选用。 2心墙或斜墙土石围堰堰壳填筑料为无凝聚性材料,渗透系数大于10一2cm/s,宜采用天然砂卵石或 石渣。 3围堰堆石体水下部分宜采用软化系数值大于0.8的石料。 3.4.4围堰结构设计荷载组合只考虑正常情况。堰顶宽度应能适应施工需要和防汛抢险要求。 3.4.5重要的和高水头的混凝土围堰的安全稳定除应采用材料力学方法计算外,还宜采用有限元法复核其 应力和变形。 3.4.6混凝土围堰的安全核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最小垂直正应力可按材料力学公式计算。围堰在设计工况时,迎水面允许有0.15MPa以下的 主拉应力,堰体允许有0.2MPa以下的主拉应力。 2核算堰基面的抗滑稳定采用抗剪强度公式或抗剪断强度公式。 3.4.7围堰堰基覆盖层防渗处理可采用下列方式: 1覆盖层及水深较浅时,设临时低围堰抽水开挖齿槽,或在水下开挖齿槽,修建截水墙防渗。 2根据覆盖层厚度和组成情况,可比较选用高压喷射灌浆、混凝土防渗墙或自凝灰浆槽、水泥或粘 土水泥灌浆、板桩灌注墙、防渗土工膜等处理方式。 3采用铺盖防渗时,堰基覆盖层渗透系数与铺盖土料渗透系数的比值宜大于50,铺盖厚度不宜小于 2mo 4卵石和漂石含量多的地层,不宜采用钢板桩。 3.4.8土石围堰与泄水道接头处,宜适当加长导水墙或设丁坝将主流挑离围堰,防止水流冲刷堰基。 土石围堰迎水面堰坡保护范围可自最低水位以下2m起至堰顶。保护材料在水下部分可用沉排、柳枕、 竹笼或混凝土柔性排等;水上部分可用砌石或钢筋石笼,根据材料获得条件、水流流速、施工难度及经济 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 3.4.9过水围堰在各级流量时的流态和水力要素可采用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对最不利的溢流情况,可通过 有效措施改善其流态及上、下游水面衔接,并可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1过水前向基坑充水形成水垫;基坑边坡覆盖层预先作好反滤压坡。 2溢流面型式和防冲材料宜作方案比较;土石过水围堰溢流面根据水流流速、施工条件等因素采用 竹笼、钢筋石笼或混凝土柔性板等保护,并在其下设置好垫层(反滤层)。 3在岩基上设重力式挑流墩。 4两岸接头处采取防止岸坡冲刷的工程措施。 3.4.10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不低于表 3.4.10值。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6~0.8m;心墙式防渗体 为0.3~0.6m。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校核围堰堰顶高 程。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
表3.4.10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单位:m
3.5导流泄水建筑物
1渲泄能力大,开挖量小。 2弯道少,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3便于布置进入基坑交通道路。 4进出口与围堰接头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避免横向水流形成过大的水位差;避免泄洪时对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冲刷。 3.5.2明渠底宽、底坡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良好,满足导流、截流和施工期通航、排 冰要求。设在软基上的明渠,宜通过动床水工模型试验,改善水流衔接和出口水流条件、确定冲坑形态和 深度,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 3.5.3明渠断面型式应方便后期封堵。应在分析地质条件、水力条件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衬砌方 式。 3.5.4导流隧洞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及水力条件,保证隧洞施工和运行安全。相邻隧洞间净距、隧洞与 永久建筑物之间间距、洞脸和洞顶岩层厚度均应满足围岩稳定及安全运行的要求。有条件时宜与永久隧洞 相结合,其结合部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与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与施工导流要求。 导流隧洞具体布置应符合SL279一2002关于导流隧洞的有关规定。 3.5.5隧洞断面型式、进出口高程宜兼顾导流、截流及其他需要,进口水流顺畅、水流衔接良好、不产生 气蚀破坏。洞身断面宜方便施工,洞底纵坡根据施工泄流等条件选择。应注意出口的消能防冲及对岸坡的 冲刷。 3.5.6导流隧洞在运用过程中,若遇明满流交替流态或有压流为高速水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空蚀、 冲击波、振动等对洞身造成破坏。 隧洞衬砌范围、型式及封堵措施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5.7导流底孔设置数量;商程及其尺寸宜兼顾截流、排冰等要求。进口型式选择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 定。 利用永久泄洪底孔、排沙底孔和水库放空底孔兼作导流底孔时,应同时满足永久运用和临时运用的要 求。坝内临时导流底孔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应以坝体同标号混凝土回填封堵,并采取措施保证新老混凝土 结合良好。 3.5.8坝内导流底孔宽度不宜超过该坝段宽度的一半,并宜骑缝布置。 3.5.9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导流底孔水流流态。当底孔内发生高速水流时,应采取预防空蚀措施。底 孔上方设有缺口或梳齿双层泄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应研究导流底孔的出口消能方式,以防止出口 水流对下游坝基破坏。 3.5.10导流涵管轴线宜顺直;其进口要求与隧洞和底孔进口要求相同,但涵管内不应发生明满流交替出 现的流态。导流涵管出口消能防冲措施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为避免管顶与两侧坝体的不均匀沉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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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大半部涵管宜嵌入基岩。当涵管设在软基上时,应对管道结构或基础采取加固措施。为避免涵管由 于产生不均匀沉陷和温度应力引起裂缝,宜分段设置伸缩缝。 3.5.11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实体结构可预留缺口或梳齿中建五局施工工艺标准-机电.pdf,与其他导流设施共同泄流; 在封腔前,支墩坝、坝内厂房等非实体结构不宜过流,如需过流,应采取措施保证坝体安全。 3.5.12坝体泄洪缺口或梳齿宜设在河床部位,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施工过程中未形成曲面的泄水坝 段,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空蚀指数&。当&小于0.3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体负压值。高坝设置缺口 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坝面水流流态、下游防冲及过流时引起的振动等问题,并应进行水工模型 试验验证。 施工中的土石坝体泄洪,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专门论证确定坝体填筑高度、过流断面型式、水力学条 件及相应防护措施。 3.5.13厂房施工期不宜过流。经论证需要过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确定过流方式、泄流能力及相 应防护措施。
3.6.1应充分分析水力学参数、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抛投物数量和性质,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根据下 列条件选择截流方式: 1截流落差不超过3.5m时,宜选择单战立堵截流。如龙口水流能量相对较大,流速较高,应制备重 大抛投物料。 2截流流量大且落差大于3.5m时,宜选择双或多战立堵截流。 3只有在条件特殊时,经充分论证后方可选用建造浮桥及栈桥平堵截流、定向爆破、建闸等截流方 式。 3.6.2河道水深超过20m时,应研究采用平抛垫底等防止堤头坍塌的措施。 3.6.3截流设计应提出分流建筑物附近围堰或其他阻水障碍物清除的具体要求。 3.6.4战堤轴线应根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素综合分 析选定。战堤宜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
式。 3.6.2河道水深超过20m时,应研究采用平抛垫底等防止堤头坍塌的措施。 3.6.3截流设计应提出分流建筑物附近围堰或其他阻水障碍物清除的具体要求。 3.6.4战堤轴线应根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素综合分 析选定。战堤宜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 3.6.5确定龙口宽度及位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河床宽度小于80m时,可不安排预进占,不设置龙口。 2保证预进占段裹头不发生冲刷破坏。 3截流龙口位置宜设于河床水深较浅、覆盖层较薄或基岩出露处。 4龙口工程量宜小。
1河床宽度小于80m时,可不安排预进占,不设置龙口。 21 保证预进占段裹头不发生冲刷破坏。 3有 截流龙口位置宜设于河床水深较浅、覆盖层较薄或基岩出露处。 4龙口工程量宜小。
验或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拟定。立堵截流的战堤轴线下游护底长度可按龙口平均水深的2~4倍耶 上可按最大水深的1~2倍取值。护底顶面高程在分析水力学条件及护底材料后确定。护底宽度 能冲刷宽度确定。
园林绿化工程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3.6.7截流抛投材料的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预进占段填筑料宜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大然料。 2龙口段抛投的大块石、钢筋石笼或混凝土四面体等材料数量考虑一定备用,备用系数宜取1.2 1.3。 3截流备料总量根据截流料物堆存条件、运输条件、可能流失量及战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并留 适当备用量,备用系数可取1.2~1.3。 4大块体材料应考虑易于起吊运输。 3.6.8重要或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的设计,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并提出截流期间相应的观测设施。
3.7.1初期排水总量应按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身及基坑覆盖层中 的含水量,以及可能的降水量等四部分组成计算。其中,可能的降水量可采用抽水时段的多年日平均降水量 计算。 3.7.2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头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 弃水量。其中,降水量按抽水时段最大日降水量在当天抽干计算,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基坑渗 水量可根据围堰型式、防渗方式、堰基情况、地质资料可靠程度、渗流水头等因素适当扩大。 3.7.3确定基坑初期抽水强度时,应根据不同围堰型式对渗透稳定的要求确定基坑水位下降速度。 3.7.4抽水设备应有一定备用和可靠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