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时限制度总结及招投标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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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时限制度总结及招投标案例分析.pdf

招投标时限制度 招投标的法定期限 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终正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民事上的期限可以由法律规定 (法 定期限),还可以由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约定(约定期限),也可以由人民法院 裁判确定(指定期限)。 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不得改变法定 期限。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

1·发售招标文件蚁者资格顶 文件的最短时间 2019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 招标人 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 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 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 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DB32 3920-2020 江苏住宅设计标准.pdf,最短不得少 于五个工作日。

2.强制招标项自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

7.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

9.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

招投标过程中要约、承诺的特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9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 自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 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 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 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 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 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 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经评标、定标,招标人选定乙承包商为中标人,并与之 签订了合同。

问题: 该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 标法》的规定?请逐一说明。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 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 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现决定对该项自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 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 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项目施工招标的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外?请 逐一说明。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 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9年9月8日向 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 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 8日下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 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 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 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 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 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 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 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 合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

答案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 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 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 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 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根据 《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 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 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 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 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 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40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 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 《招标投标法》 和国家计委 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 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 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

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 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 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 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 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 比例要求。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 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 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 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 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 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 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 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 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 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 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 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 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 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 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三家国有一级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三 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

招标人于2000年3月5日向A、B、C三家国 有一级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 3月10~11日9~16时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 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 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领取了招标文件。4 月5日这三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 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 准,3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 顺序为B、C、A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 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 招标人于4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 包商月于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 双方于5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2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三

3)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

2)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

3)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 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d工期罚合同 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 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 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

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

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 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 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 增加3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 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 框架体系,

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

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 济分析和比较DB22-T_5038-2020_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pdf,证明框架体系不仅 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 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 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 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前1d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 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 定的开标时间前1h,该承包商又递 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 报价降低4%。

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 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 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 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 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 正式开标

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

分析与答案 1)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 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 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 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 (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 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 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 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 (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 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 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30m箱梁预制施工方案,通过对两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 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 1d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文为竞争对手 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 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 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 1h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 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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