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安全前期策划书(含图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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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安全前期策划书(含图表).doc

(3)发生3人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4)发生机械设备损坏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5)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控制:由现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调度、安全管理部、事故机位(协作队伍责任人、技术员、船长)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抢险,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职工疏散,特种物资(财务)保卫。

河北住宅小区11#楼工程电气施工组织设计3.3.2资源调度程序

由项目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及伤员所需的船舶、车辆,保障抢险道路和施救现场通讯的畅通;提供施救所需的船机设备和物资器材;保障救援人员所需食品、饮水的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3.3.3医疗救助程序

对受伤人员由进行应急医救后,确定是否送当地医院医治。水上搬运过程要在专职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程序

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及船舶翻沉、机海损等事故时,首先组织人力、物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伤员及危险区域的相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再将设备、财物等撤离危险区域。

3.3.5事态监测与评估程序

3.4.2 应急结束后,项目部将事故处置情况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3.4.3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30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有关资料内容包括: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等。

3.5.2 事故信息发布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4.2.1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施工生产实际,建立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4.2.2 根据《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结合本单位施工生产实际,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4.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报警系统、急救设备、应急照明及动力、逃生工具、消防器材、通讯及运输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保持状态完好。

4.4 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掌握所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力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人力资源准备情况。

4.5 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4.5.2项目部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4.6 经费保障措施

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规定,切实保障应急费用的投入。

项目部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由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其了解施工作业中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性,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项目部应结合公司及上级有关按安全生产的要求,宣传应急救援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的检验。演习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的及时进行修订。

6 事故报告、处理和调查

6.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6.1.1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不大于 105 日)。

(2)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等于 105 日)。

6.1.2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

(1)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6.2.1小事故报告处置程序

项目经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救治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

6.2.3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程序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现场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部安监部必须在 6 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分公司安全监督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2.4事故报告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6.3.1当发生一般以下事故时,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将结果报告分公司安全监督部。

6.3.2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职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要求进行调查。

6.3.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3.4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事故性质,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3)指明应接受的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3.5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与事故有关的单位、部门、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6.3.6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发生的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调查。

6.3.7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定性定责及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将不同意见分别写入事故调查报告。

6.3.8事故结论应以政府主管部门结案报告为准,项目部应在接到事故结案通知后,于 2 天内报分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6.3.9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七章 水上水下作业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施工特点和施工现场周围海域情况,结合应急预案,制定了缆绳断裂应急处置措施、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措施、船舶靠泊期间强风应急处置措施、船舶防风(台)应急处置措施、船舶失控应急处置措施、船舶搁浅应急处置措施、船舶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措施、船舶进水应急处置措施、人员落水应急处置措施、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为现场应急提供理论保障。

(1)缆绳断裂应急处置措施

(2)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措施

(3)船舶靠泊期间强风应急处置措施

(4)船舶防风(台)应急处置措施

(5)船舶失控应急处置措施

(6)船舶搁浅应急处置措施

(7)船舶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置措施

(8)船舶进水应急处置措施

(9)人员落水应急处置措施

(10)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 缆绳断裂应急处置措施

1.1船舶缆绳断裂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汇报,汇报时应说明船舶缆绳断裂事故发生的泊位名称、事故船船舶名称、船舶作业状态、船舶装卸货物名称、事故严重程度等。

1.2调度室接到船舶缆绳断裂严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海事搜救中心报警求援。

1.4码头当班值班主管为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部门经理到达现场后,由部门经理担任现场指挥。

1.5当船舶发生位移,系船缆绳发出异常声响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缆绳断裂伤害区域。

1.6立即通知船方停止作业。

1.7断缆事故发生后GB/T 38687-2020 橡胶塑料机械 外围设备通信协议,立即清点码头作业人员,确认有无受伤或失踪人员,必要时向海事搜救中心、长航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求援。

1.8如果缆绳断裂、船舶位移则使用配备钢丝缆绳,延长时间。同时,靠码头泊位的大马力拖轮立即出动,顶推船舶,以稳住险情。

1.9稳住险情后,会同各部门作好处理解决方案。

1.10确定码头设备受损情况,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1.11事故处理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必要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土钉墙技术交底2 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措施

2.1船舶碰撞码头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汇报,汇报时应说明船舶碰撞码头事故发生的泊位名称、事故船船舶名称、船舶装载货物名称、事故严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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