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23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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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23P).docx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企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二) 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湖北省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桥梁预制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教育活动;

(四) 制定企业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工程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

(五) 参与编制企业施工质量技术标准;

(六) 组织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策划;

(七) 按规定参加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 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改;

(九) 开展对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十)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持续改进;

(十一)负责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并监督整改;

(十二)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一)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

(二)编制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计量仪器设备,保证计量工作准确;

(五)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负责市场营销与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一)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

(二)各类相关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三)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

(四)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一)督促施工项目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二)督促施工项目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三)督促施工项目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组织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

(五) 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一) 确定合格的物资、设备供应商;

(二)保证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一) 为施工项目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二) 组织对企业的全体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三) 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四) 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一) 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 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三) 召集并主持施工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

(四)按规定上报项目质量事故,并配合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 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 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

(二) 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四) 监督企业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的落实,并针对项目实际组织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五) 根据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编制项目质量策划及质量创优计划;

(六) 组织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研究解决施工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以提质、降耗、增效、强管理为目标;

(七) 按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并参加外部验收;

(八)组织施工项目质量检查和质量例会,按时报送项目质量月报;

(九) 组织对项目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施工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

(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质量事故,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一) 严格执行本企业各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 坚持施工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三) 对重点、关键施工部位组织项目责任工程师旁站监督;

(四) 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五)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第三十二条 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组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质量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开工前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三)保证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满足项目质量目标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并监督其落实;

(四) 保证项目施工测量和监测工作准确无误,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况;

(五) 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 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八)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第三十三条 项目商务合约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合同中涉及工程质量的内容负责,保证施工项目相关合同文件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责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 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专业施工;

(二) 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使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了解施工方法和工序质量标准;

(三) 依据技术交底文件,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量;

(四) 施工作业前核实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

(五) 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

(六) 监督工序、班组交接质量检验;

(七) 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

(八) 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并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

(九)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质量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负监督与确认的责任。其职责是:

(一)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

(二) 接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了解技术管理要求;

(三) 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交底到位;

(四) 依据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必要时旁站监督;

(五) 协助责任工程师实施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

(六) 组织检验批内部质量检验及验收;

(七) 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对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

(九) 参加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十)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编制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日志。

第三十六条 项目材料设备工程师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保证其符合采购合同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二)核对进场材料、设备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负责进场材料的库存管理,按规定做好标识;

(五)负责进场材料的报验工作。

第三十七条 项目测量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各项测量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进行各项测量作业;

(二)严格按测量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测量方案操作;

(三)真实记录和正确处理测量成果。

第三十八条 项目试验工程师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保证施工项目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资格及配备和使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业主的规定;

(二)保证外委试验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三)严格按试验检测方案取样或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保证试件的代表批量或工程实体检验数量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严格按有关试验检测技术规范、规程操作;

(五)真实记录和正确处理试验检测结果。

第六章 总、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DB3203/T 1011-2021 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pdf,还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配备上满足要求。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进一步明确其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质量违规处罚、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 施工项目应依据分包合同和工程质量专项协议开展总、分包质量管理策划,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入总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总包方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全面满足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与工程既定质量目标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施工项目的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复件 71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督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工序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

第四十四条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分包方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

第七章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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