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苏水农[200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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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苏水农[2008]25号)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水利厅联合印发

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苏水农[2008]25号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验收工作,使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莲塘口岸-旅检区建筑施工总承包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附图纸),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省以上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单项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间建成,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市级申请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能交付使用。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应先申请进行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竣工验收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施完成的项目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再申请省以上投资计划。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财政部、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三)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

(四)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五)江苏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

(六)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和要求,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

(二)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并按规定通过审计。按照江苏省政府确定的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政策,省以上补助资金超过60%的项目由省以上单位组织审计,其它项目由地方负责审计。

(四)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水质检测合格。

(五)落实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运行制度。

(六)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财务资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资料(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评估报告、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到村核定表、“十一五”实施规划、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投资计划文本另附)

1、市级对县(市、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的审核意见

2、各级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申报、批复文件

3、各级对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算申报、批复文件以及审查意见

4、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申报、批复文件

5、项目调整或设计变更申报、批复文件

(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成立文件

5、工程设计、建设等招标、投标文件

(1)招标申报材料(质监申请、招标报告)

(3)招投标、评标文件(另附)

6、施工合同及廉政合同

8、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9、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资料

11、装订成册的到村到户建档建卡资料、公示资料

12、工程照片及录像资料

(三)资金管理文件资料

1、各级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2、各级配套资金有关文件资料

3、资金拨付凭证、财务帐目、财务预算、决算报表

4、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表

5、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工程建后管理资料

1、工程管理单位资料(性质、资质、人员)

2、工程经营管理资料(委托、租赁、承包等合同)

3、工程建后落实管理的有关文件、办法和制度

(五)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1、建设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程立项、建设管理、投资计划、工程内容、工程量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竣工决算、审计情况,以及效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报告

TB/T 3399-2015标准下载9、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二)任务完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是否进行公示。

(三)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是否经过试运行,有无试运转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竣工图。

(四)资金到位及使用。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省以上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投资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合理、合法和完整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建后管理。项目区受益村建档建卡情况;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情况;项目建成后管理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如何;水费核算和征收情况;是否按时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一)建设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质量负责。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自验。

(二)单项目工程自验合格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报告验收情况,并将验收总结、有关文件报省备存。

(三)省级根据市级对年度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验。省级抽验由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其它有关部门进行AQT 9007-2019标准下载,全省抽验比例不少于年度竣工项目数量的1/3。年度工程市级竣工验收情况、省级抽验情况由省水利厅汇总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四)省级抽验除对工程进行验收外,还对解决人口数量进行随机抽样核实。有项目的县都要进行抽样,每县抽验乡镇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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