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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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洞室及与正洞连接地段爆破作业前,应根据围岩级别、扩挖断面大小选择合理的开挖爆破参数;
爆破作业前,所有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洞室的永久性防水、排水工程应与正洞一次同时完成;
设备洞及横向疏散通道等处的施工宜采用喷锚支护管型母线施工工艺,围岩不稳定时应增设钢架支撑。支护应紧跟开挖,与正洞连接地段,支护应予以加强。
装饰工程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装饰区域应设置作业区警示标志及人员、机械绕行标志;
各类装修原材料应分类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并应配备防火、防爆消防设备;易燃、易爆等材料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基坑支护的围护结构施工应符合9.2的有关规定。
土方开挖除应符合9.2.5的规定外,还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详实调查,编制详细的监控和保护方案;
需进行基坑降水区段,应于开挖前进行基坑预降水工作,保证基底以上地层开挖时的稳定;
基坑周边施工区域应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保证有足够的作业面及地基承载力;
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层分段,按需降水、先撑后挖、先探后挖”的施工原则;
开挖过程中,应时刻观测围护结构或渗漏水情况,如遇发现围护结构突变或失稳,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完善处理后,再进行后续开挖作业。
出土与运输符合下列规定:
应建立运输调度系统,并编制运输计划,统一指挥;
运输前应检查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确保其性能完好;
运输车辆应状态完好、制动有效,不应载人,不应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不应超车,倒车与转向应有专人指挥;
夜间装土、卸土及运输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的需要,夜间基坑内停电或无照明时,不应作业。
主体结构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深基坑底板封闭应尽早进行,减少基坑见底后基底土方的暴露时间;
钢筋焊接作业有防水板一侧应设阻燃挡板;
模板支架应进行专门设计,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模板支架的安全性能;
主体结构作业地段进行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统一指挥;
侧墙混凝土采用对拉支撑方式进行施工时,应由两侧对称浇注,且上下方均应安排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
承重结构支架模板拆除前,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100%;非承重结构侧模拆除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侧模在混凝土边角不损坏且强度达到2.5MPa后拆除。
供电与照明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
成洞地段固定的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
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应切断电源。
防水与排水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防排水措施。对富水软弱或有突涌水风险的明挖基坑,应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制定相关预案;
排水方案应根据基坑深度、长度、宽度、水量和设备情况确定。抽水机排水能力应大于排水量的20%,并应有备用台数;集水坑的容积应根据实际的排水量确定,宜设在减少施工干扰的位置;
遇渗漏水面积或水量突然增加,应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施工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适应性,统筹考虑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风险源、隧道结构形式、施工场地、环境保护、设备运输等条件,遵循安全、技术、经济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比选、合理确定盾构型号与配置。
施工前,应根据盾构设备状况、地质条件、施工方法、进度和隧道掘进长度等条件、选择通风方式、通风设备和隧道内温度控制措施。
盾构始发符合下列规定:
端头加固应根据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特点,结合洞门的结构、构造、埋深和破除方法,选用安全、适用的加固方法;
反力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提供盾构始发的反力要求;
洞门破除前应打探孔,对洞门渗漏水情况进行监测,发现渗漏水,不应进行洞门破除;
洞门破除应分层、自上而下剥离;
负环管片应在外弧面与内弧面预埋钢板,预埋质量应能满足负环连接要求;
负环管片脱出盾尾后应及时将木楔和钢楔交替插入负环支撑架与负环管片之间;
盾尾进入洞门时应及时进行二次密封;
盾构始发时应对始发基座、反力架、负环管片和洞门密封等进行全程监测。
盾构掘进符合下列规定:
盾构机启动前应派专人对盾体、人舱、物料仓、碎石机、刀盘、主驱动、拼装机、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水系统、空气系统、电气系统、后配套系统、盾尾密封系统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盾构机;
通风与防尘及防有害气体应符合10.2.10的有关规定;
应对掌子面前方进行探测,根据地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盾构机掘进参数;
应做好地面沉降变形监测,分析掌握掘进参数与地层变形的关系,及时优化掘进参数;
在加固体段掘进时,应合理控制掘进参数,避免刀具非正常磨损、滞排、刀盘卡死等问题;
当掘进地层的岩石硬度高、开挖面不平整时,应定期开舱对刀具尺寸、紧固程度、磨损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
施工中应对盾构机的位置和盾构隧道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准确的测量,明确实际隧道中心轴线与隧道设计中心轴线的关系,控制盾构姿态;
应根据推进速度,定时、定位、定量压注盾尾密封油脂,并实时观察各油脂腔内压力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盾尾密封应做好盾尾间隙管理,并针对性做好盾尾间隙阈值预警工作,确保盾尾刷保持弹性工作范围。
管片存放、运输与拼装符合下列规定:
管片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排水流畅,且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管片水平存放时,管片与管片之间应设置垫木,垫木尺寸应满足上下层管片间距要求及管片受力要求;
管片装车时应设专人指挥,平稳吊装,并对装车管片进行有效的紧固保护;
管片吊装前,应检查各起重机、吊具的使用状态;
管片拼装前,应确认管片拼装机的动力和液压设备、使用状态与起吊能力;
管片拼装时,操作人员在确认拼装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物、人员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转动拼装机,并与辅助作业人员保持信息通畅。
盾构接收符合下列规定:
盾构接收前应对加固土体质量、降水效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接收掘进;
盾构进入接收加固区时,地面上不应停放大型设备;
盾构接收前应根据盾构机分块尺寸、隧道轴线、始发井结构等制作牢固稳定接收基座;
最后一环管片脱出盾尾后,应检查密封装置,及时通过管片注浆孔对洞门进行封堵;
接收过程中,应增加地面监测测量频次并及时反馈;
盾构到达前应拆除洞门围护结构,拆除前,工作井端头地基承载力、止水应满足要求。拆除时应控制凿除深度。洞口应安装止水密封装置。
常压开舱作业符合下列规定:
常压开舱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通过后实施;
开舱前应进行降压试验;
应对地面进行监测与巡查,并设立警戒线,人员不应在开挖面上方;
应加强用电管理,不应盲目启动电源;
不宜进行明火作业,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进行区域气体检测,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配备专用设备,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刀具更换过程中应保证持续通风,并对甲烷等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发现气体浓度超标,人员应立即撤出工作面,并切断电源;
应选用防爆照明灯具,工作面附近应配备灭火器;
操作平台应固定牢固,舱门应保持畅通。
带压开舱作业符合下列规定:
带压开舱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专项方案编制前,应对开舱作业位置的地质和环境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盾构施工实际工况,选择泥膜护壁、地层加固、降水等辅助措施,确保保压合格及开挖面稳定;
带压开舱前应配备应急电源,保障停电时盾构机的空压机、照明系统正常运转;
带压进舱前应对开挖舱内通风效果与气体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舱;
人舱、自动保压系统及减压舱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电子产品、火源等可能引起危险的物品。
带压进舱作业符合下列规定:
带压进舱应遵守作业程序,入舱操作应由专人执行;
舱外人员和主机室人员应随时观察气压、刀盘舱压力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人员;
人舱、自动保压系统及减压舱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电子产品、火源等可能引起危险的物品;
每舱进舱加压前应进行检查并记录。
盾构调头或过站符合下列规定:
盾构调头或过站前应对各类机具设备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安全系数及盾构顶推掘进过程中的稳定性等进行复核,并应对接收托架的稳固性进行受力计算;
盾构过站或调头时应确保过站、调头的托架或小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和观察盾构转向或移动状态,应控制好盾构调头速度,并随时观察托架或小车是否有变形、焊缝开裂等情况;
在举升盾构机前,应保证液压千斤顶可靠,千斤顶举升应保持平稳同步;
牵引平移盾构应缓慢平稳T GDHS007-2023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设计规范.pdf,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应进入,钢丝绳应安全可靠。
改扩建工程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改扩建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在电台、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有关施工作业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通导改施工应在天气及视野良好情况下进行。
作业控制区宜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的顺序依次布置。
应按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并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节假日、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应增加巡查人员并加大巡查频率,发现交通安全设施缺损应及时修复。
酒店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改路段宜根据需要设置测速监控和视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