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285-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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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285-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oc2.11.3.4 双星形接线的并联电抗器组,可装设中性点差流保护,作为电抗器内部 匝间短路的主保护,保护按两段式配置,一段动作于信号,另一段带时限动作于 跳闸。
2.11.3.5 330~500kV并联电抗器,应装设匝间短路保护,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2.11.4 对330~500kV并联电抗器,当电源电压可能升高并引起并联电抗器过负荷 时,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2.11.5 对于并联电抗器温度升高和冷却系统故障,应装设动作于信号或带时限动作 于跳闸的装置。
2.11.6 接于并联电抗器中性点的接地电抗器,应装设瓦斯保护。当产生大量瓦斯 时,保护动作于跳闸,当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门式钢架结构厂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护动作于信号。
对三相不对称等原因引起的接地电抗器过负荷,宜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带时 限动作于信号。
2.11.7 330~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无专用断路器时,其动作于跳闸的保护,应采 取使对侧断路器跳闸的措施。
2.12 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保护
2.12.1 电压为3kV以上的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 应装设相应的保护:
a.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b.定子绕组单相接地;
c.定子绕组过负荷;
d.定子绕组低电压;
e.同步电动机失步;
f.同步电动机失磁;
g.同步电动机出现非同步冲击电流;
h.相电流不平衡。
2.12.2 对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相应的 保护:
2.12.2.1 2MW以下的电动机,装设电流速断保护,保护宜采用两相式。
2.12.2.2 2MW以上的电动机,或2MW以下,但电流速断保护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 的电动机,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2.12.2.3 上述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对于有自动灭磁装置的同步电动机保护还应动作 于灭磁。
2.12.3 对单相接地,当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单相接地电流为10A及以上时,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单相接地电流为10A 以下时,保护可动作于跳闸,也可动作于信号。
2.12.4 下列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a.生产过程中易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保护应根据负荷特性,带时限动作于信 号或跳闸;
b.起动或自起动困难,需要防止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长的电动机,保护动作于 跳闸。
2.12.5 下列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保护应动作于跳闸:
a.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后又恢复时,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 要断开的次要电动机;
b.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后,不允许或不需要自起动的电动机;
c.需要自起动,但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电源电压长时间消失后,须从电 力网中自动断开的电动机;
d.属Ⅰ类负荷并装有自动投入装置的备用机械的电动机。
2.12.6 2MW及以上电动机,为反应电动机相电流的不平衡,也作为短路主保护的 后备保护,可装设负序过流保护。保护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2.12.7 对同步电动机失步,应装设失步保护,保护带时限动作。对于重要电动 机,动作于再同步控制回路,不能再同步,或不需要再同步的电动机,则应动作于 跳闸。
失步保护可按下列原理构成:
a.反应转子回路出现的交流分量;
b.反应定子电压与电流间相角的变化;
c.反应定子过负荷,这种方法用于短路比在0.8及以上,且负荷平衡的电动机。
2.12.8 对于负荷变动大的同步电动机,当用反应定子过负荷的失步保护时,应增设 失磁保护。失磁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2.12.9 对不允许非同步冲击的同步电动机,应装设防止电源中断再恢复时造成非同 步冲击的保护。
保护可反应功率方向、频率降低、频率下降速度或由有关保护和自动装置联锁 动作。
保护应确保在电源恢复前动作。重要电动机的保护,宜动作于再同步控制回 路。不能再同步或不需要再同步的电动机,保护应动作于跳闸。
3.1.1 在电力系统中,应装设安全自动装置,以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事故扩大,造 成大面积停电,或对重要用户的供电长时间中断。
3.1.2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起控制作 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自动 低频减载、火电厂事故减出力、水电厂事故切机、电气制动、水轮发电机自动起动 和调相改发电、抽水蓄能机组由抽水改发电自动解列及自动调节励磁等。
3.1.3 安全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3.1.3.1 可靠性是指装置该动作时,应可靠动作,不该动作时,应可靠不动作的性 能。为保证可靠性,装置应简单可靠,具备必要的检测和监视措施,并应便于运行 维护。
3.1.3.2 选择性是指安全自动装置应根据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特点,按预期的要求实 现其控制作用。
3.1.3.3 灵敏性是指安全自动装置的起动元件和测量元件,在故障和异常运行时能 可靠起动和进行正确判断的性能。
3.1.3.4 速动性是指维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要尽快动作;限制事故影响的自动装 置,应在保证选择性前提下尽快动作的性能。
3.2.1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a.3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和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在具有断路器的条件下,如 用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b.旁路断路器和兼作旁路的母线联络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应装设自动重合闸 装置;
c.低压侧不带电源的降压变压器,可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d.必要时母线故障可采用母线自动重合闸装置。
3.2.2 自动重合闸装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自动重合闸装置可按控制开关位置与断路器位置不对应的原理起动,对综合 重合闸装置,尚宜实现由保护同时起动的方式;
b.用控制开关或通过遥控装置将断路器断开,或将断路器投于故障线路上,而 随即由保护将其断开时,自动重合闸装置均不应动作;
c.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装置本身的元件损坏,以及继电器触点粘住或拒动),自 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次数应符合预先的规定(如一次重合闸只应动作一次);
d.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后,应自动复归;
e.自动重合闸装置,应能在重合闸后加速继电保护的动作;必要时,可在重合 闸前加速其动作;
f.自动重合闸装置应具有接收外来闭锁信号的功能。
3.2.3 自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时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1 对单侧电源线路上的三相重合闸装置,其时限应大于下列时间:
a.故障点灭弧时间(计及负荷侧电动机反馈对灭弧时间的影响)及周围介质去游 离时间;
b.断路器及操作机构复归原状,准备好再次动作的时间。
3.2.3.2 对双侧电源的三相和单相重合闸装置或单侧电源的单相重合闸装置,其时 限除应考虑。
3.2.3.1条要求外,还应考虑线路两侧继电保护以不同时限切除故障的可能性,及潜 供电流对灭弧的影响。
3.2.3.3 电力系统稳定的要求。
3.2.4 110kV及以下单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按下列规定装设:
3.2.4.1 采用三相一次重合闸方式。
3.2.4.2 当断路器断流容量允许时,下列线路可采用两次重合闸方式:
a.无经常值班人员变电所引出的无遥控的单回线;
b.给重要负荷供电,且无备用电源的单回线。
3.2.4.3 由几段串联线路构成的电力网,为了补救电流速断等速动保护的无选择性 动作,可采用带前加速的重合闸或顺序重合闸方式。
3.2.5 110kV及以下双侧电源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按下列规定装设:
3.2.5.1 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系统之间,具有四条及以上联系的线路或3条紧 密联系的线路,可采用不检查同步的三相自动重合闸方式。
3.2.5.2 并列运行的发电厂或电力系统之间,具有两条联系的线路或三条联系不紧 密的线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a.同步检定和无电压检定的三相重合闸方式;
b.并列运行双回线路,也可采用检查另一回线路有电流的自动重合闸方式。
3.2.5.3 双侧电源的单回线路,可采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a.解列重合闸方式,即将一侧电源解列,另一侧装设线路无电压检定的重合闸 方式;
b.当水电厂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自同步重合闸方式;
c.为避免非同步重合及两侧电源均重合于故障线路上,可采用一侧无电压检 定DB52/T 1669.3-2022标准下载,另一侧采用同步检定的重合闸方式。
3.2.5.4 当符合下列条件,且认为有必要时,可采用非同步重合闸方式:
a.流过发电机、同步调相机或电力变压器的冲击电流不超过规定值时;
b.在非同步重合闸所产生的振荡过程中,对重要负荷的影响较小,或者可以采 取措施减小其影响(例如尽量使电动机在电压恢复后,能自动起动,使同步电动机 失步后,实现再同步等)时;
c.重合后,电力系统可以迅速恢复同步运行时。
3.2.6 当采用非同步重合闸方式时玉林市玉州区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高支模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以防止本线路或其 他线路的保护不正确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