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4.李家山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公开马圈沟村招标文件包3.doc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供参考
0094.李家山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公开马圈沟村招标文件包3.doc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GB∕T 20899.3-2019标准下载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责任书格式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责任书。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策,以及廉*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约定及本章的有关规定。
1.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工程量清单(见第五卷)
本工程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前往招标人处领取。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1本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2.1.2施工工期: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92日历天);
佛山市某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2.1.3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2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承包人主体行为规范和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
2.3本工程所需主要施工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供应,调剂材料需满足设计和符合国家标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加工订货成品、半成品及构件的供应方式,由中标单位按进度、设计要求标准,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负责加工订货,建设单位有权对质量负责监督。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所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单位负责。
2.4突出抓好施工过程中的“三控制”,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加强每道工序的质量管理,对各工序间的交接检验及专业工种之间交接环节的工程质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验收,抓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同时,还应健全为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抽验检查制度。
2.5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6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7承包人必须*制好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现场临时道路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8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9-2011)》,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同时还应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争创“施工现场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