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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DZ/T 0064.20-2021标准下载,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当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七、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015年8月18日
*卫疾控发〔201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减少因滥用阿片类物质造成的艾滋病等疾病传播和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戒毒成效,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执业医师法》、《戒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选用适宜的药品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促进身体康复的戒毒医疗活动。
本办法所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机构),是指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维持治疗工作是防治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对在维持治疗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协调、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全*的维持治疗工作。
**卫生计生委根据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维持治疗工作计划,确定各省(区、市)工作任务。
第六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的维持治疗工作规划,开展组织协调、监测评估等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维持治疗工作的审批,组织维持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培训,并对维持治疗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治疗人员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维持治疗药品配制单位的审核和确定,维持治疗药品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疗人员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第七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维持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维持治疗机构内维持治疗药品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维持治疗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级、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维持治疗药品配制、**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八条 维持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维持治疗人员按照规范提*治疗及综合干预服务,并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信息管理等工作。
维持治疗机构*当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治疗人员,开展必要的社会心理干预等工作。
第九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现有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分布状况和需求,结合辖区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规划维持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并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条 医疗机构拟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当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执业登记机关,由其将书面材料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根据本辖区的维持治疗工作规划、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前,*当征求同级公安机关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被批准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当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当分别报上一级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维持治疗机构的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化时,*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机构*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三)具有与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相适*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
(四)符合维持治疗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具有戒毒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从事维持治疗工作的医师*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按规定参加维持治疗相关培训;
(三)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当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从事维持治疗工作的护士*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按规定参加维持治疗工作相关培训;
(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图书馆通风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第十五条 从事维持治疗工作的药师*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按规定参加维持治疗工作相关培训;
(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维持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延伸服药点,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维持治疗机构负责延伸服药点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维持治疗机构依法对治疗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维持治疗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治疗人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维持治疗使用的药品为盐酸***口服溶液(规格:1mg/ml房企机电工程图纸审查控制要点,63页.pdf,5000ml/瓶)。
配制盐酸***口服溶液的原料药实行计划**,由维持治疗药品配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用计划,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