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019-2018建筑索结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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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0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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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019-2018建筑索结构技术标准

长或预拉力值,对主动索段进行“撤杆加力”,计算得到结构的初 始状态内力分布和对应的几何。 1刚性的索梁体系自零状态至初始状态的变形很小,可忽 略不计。可在图纸几何基础上建立模型,采用线性有限元方法直 接计算得到结构的初始状态自平衡内力,图纸几何近似为初始状 态几何和零状态几何。 2半刚性和柔性的索梁体系自零状态至初始状态会产生较 大的变形。当设计要求初始状态几何严格满足图纸几何时,应通 过不断假定结构的零状态几何,按零状态几何建立模型,进行预 张力作用下的非线性迭代计算,直至计算得到的初始状态几何与 图纸几何之间的误差达到给定精度,这时的结构内力就是初始状 态的平衡内力;当设计不严格要求初始状态几何为图纸几何时, 可将图纸几何作为零状态几何,在此基础上建立模型、进行预张 力作用下的非线性迭代计算,得到结构的初始状态几何和相应的 内力分布,

5.3.4对于索梁和索杆的混合体系,可对体系中不随主动索张

GTCC-068-2019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橡胶垫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5.3.5当设计要求考虑初始状态拉索垂度对结构外观的影响

T.≥20W cosa

5.4.1短索的计算模型可取为两节点杆(索)单元,并将

4.1短索的计算模型可取为两节点杆(索)单元,并将自重及

索段中的外荷载等效作用到两端节点处;长索的计算模型应取为

悬链线单元、多节点索单元或多段两节点杆(索)单元,将自重及 索段中的外荷载作用在有限元节点处。 5.4.2对于刚性结构的线弹性分析,拉索可按受拉杆单元考虑; 对于弹性非线性分析,应考虑索单元本身的几何非线性刚度 特征。 5.4.3设计和验算结构构件时,对于施加预张力的拉索或拉杆 无长细比限制;其他构件长细比的限制按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 准取用。

悬链线单元、多节点索单元或多段两节点杆(索)单元,将 索段中的外荷载作用在有限元节点处

5.4.3设计和验算结构构件时,对于施加预张力的拉索或拉杆, 无长细比限制;其他构件长细比的限制按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 准取用

5.4.4应分别进行索结构的体系整体稳定承载力和构件稳定

1体系整体稳定承载力的设计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空 旬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的规定执行。 2构件稳定设计验算时,对于按线弹性方法计算的刚性结 构,计算长度可按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取用;对于按弹性非 线性方法计算的半刚性和柔性结构,计算长度系数可取为1.0。 5.4.5索抗拉强度按下式设计验算

式中:Nmax 索内力设计值; A——索截面积;

索内力设计值; 索截面积;

式中:max A一索截面积; Jk YR Jk一一成品拉索的破断应力(为破断荷载P除以 等效截面积A),或拉杆屈服强度的标准值; YR—一索的抗力分项系数,对拉索取2.0,对钢拉 杆取1.7,对不锈钢拉杆取1.4。 5.4.6在永久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拉索不应退出工作 在可变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不应因拉索退出工作而 生站

YR 1一 成品拉索的破断应力(为破断荷载P除以 等效截面积A),或拉杆屈服强度的标准值; R 索的抗力分项系数,对拉索取2.0,对钢拉 杆取1.7对不锈钢拉杆取1.4。

5.4.6在永久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拉索不应退出工作。 在可变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不应因拉索退出工作而 失效。

5.4.7在永久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正常使用工作状态 时拉索的相对垂度宜满足下式规定

时拉索的相对垂度宜满足下式规定

式中:8 索跨中最大竖向垂度;

5.4.8索结构中除拉索外的其他构件应按现行国家和行

5.4.9屋面索结构中,单层索系的单索屋盖最大挠度与

比不宜大于1/200;单层索系的索网屋盖最大挠度与跨度之比不 宜大于1/250;双层索系及横向加劲索系屋盖最大挠度与跨度之 比不宜大于1/250。

5.4.10开口的单层索网结构屋盖最大挠度与跨度之比不宜大

5.4.11斜拉结构、张弦结构或索穹顶屋盖在荷载作用下的最大

5.4.12垂直平面单索、索网和索行架支承体系在风荷载作用

5.4.13玻璃采光顶索支承体系的最大挠度与跨度之比不宜超

6.1.1索结构的连接节点包括索与索的连接节点、索与刚性构 件及支座的连接节点、索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节点等。 6.1.2节点构造应力求简单、传力路线明确、便于制作和安装 索结构的节点构造应与结构整体分析的计算模型相符。 6.1.3节点的外形应符合建筑设计的要求,铸钢件节点的外观 应光滑、平整。 6.1.4节点的承载力、局部稳定和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进行验算。 6.1.5节点构造设计应考虑施加预张力的方式、结构安装偏差

6.1.5节点构造设计应考虑施加预张力的方式、结构安装偏差 以及进行二次张拉的可能性,应便于制作与安装。 6.2索与索的连接 6.2.1索与索的连接节点可以分为四大类:单根索与单根索对 接连接;不同方向连续索在交叉点连接;连续索与另一方向拉索 锚固端连接;同一平面内不同方向拉索锚固端连接, 6.2.2单根索与单根索的对接连接可采用螺杆连接、连接板连 接和销轴连接,连接件极限承载力应不低于索最小破断荷载,见 图6.2.2。 同向

接连接;不同方向连续索在交叉点连接;连续索与另一方向拉索 锚固端连接;同一平面内不同方向拉索锚固端连接。 6.2.2单根索与单根索的对接连接可采用螺杆连接、连接板连 接和销轴连接,连接件极限承载力应不低于索最小破断荷载,见 图6. 2. 2

6.2.3不同方向的连续拉索交叉节点应采用夹具连接,夹具可

采用U形夹具或螺栓夹板,见图6.2.3。夹具与索体之间的最 静摩擦力应不低于两侧索力不平衡力标准值的2.0倍,必要时 通过试验进行验证。

图6.2.2单根索之间的对接连接

图6.2.3不同方向连续索交叉节点

6.2.4同一平面内不同方向的多根索(大于2根)的连接节点,

6.2.4同一平面内不同方向的多根索(大于2根)的连接节点, 可采用连接板连接,且应使索轴线汇交于一点,见图6.2.4。连接 板荷载的设计值宜按拉索或拉杆的设计强度取用,有可靠依据时 可按实际受力进行设计

图6.2.4多索段之间的连接板连接示意图

6.2.5。索夹中相关连接组件极限承载力宜不低于被锚固拉索的 最小破断荷载或拉杆的强度,索夹夹紧力产生的与连续拉索的最 大静摩擦力应不低于两侧索力不平衡力标准值的2.0倍,必要时

图6.2.5索锚固端与连续拉索的连接

6.3索与刚性构件及支座的连接

6.3.1连续拉索与刚性构件的连接可采用U形夹具、夹板做成 铰接,见图6.3.1(a)和(b);也可采用两半球连接做成铰接,见图 5.3.1(c)。组成夹具的板件应有足够的刚度,索夹夹紧力产生的 与连续拉索的最大静摩擦力应不低于两侧索不平衡力标准值的 2.0倍,必要时应通过试验验证

1一钢管;2一索;3一索球 图6.3.1连续拉索与刚性构件的连接

6.3.2索锚固端与刚性构件应采取铰接连接,常用的连

见图6.3.2。耳板以及耳板与刚性构件的连接焊缝可根据实际受 力,考虑施工时的超张拉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7进行强度验算,也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应力 计算。

图6.3.2索销固端与刚性构件的连揭

6.3.3索与支座及地锚的连接应做成铰接连接,可采用销轴连 接式和螺纹连接式两种锚固方法,见图6.3.3。连接耳板及焊缝 可根据实际受力,考虑施工时的超张拉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强度验算,也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进 行应力计算。

6.3.4索可以通过球铰和轴承

较和轴承的承载力标准值应不低于索拉力标准值的1.25倍,必 要时应通过试验验证

图6.3.3索与地错的连接示意图

6.3.5拉索沿钢管轴线穿过钢管时,应采用限位环对索体限位。 限位环与拉索之间应可靠连接。限位环宜设置成纺锤型,便于限 位环引导拉索在管内敷设,见图6.3.5

6.3.5拉索沿钢管轴线穿过钢管时,应采用限位环对索体限位。

1一钢管;2一限位环;3一索;4一紧固螺栓 图6.3.5拉索与刚性压杆的钢索球连接示意图

6.4索与围护结构的连接

5.4.1拉索与膜的连接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膜结 技术规程》DGJ08一97的规定,应避免连接件对索体防腐涂层 的损坏。典型结构拉索与膜连接节点做法见图6.4.1。 5.4.2拉索与金属板屋面系统的连接常用构造做法见图6.4.2。 5.4.3拉索幕墙中,单向竖索通过夹具与玻璃面板连接。夹具 与索体之间的最大静摩擦力应不低于夹具两侧拉索不平衡力标 准值的2.0倍,必要时应通过试验验证。单向竖索可位于玻璃面 板内侧或于玻璃面板内,见图6.4.3。

盖口膜;2一主膜;3一U形卡;4一拉索 图6.4.1拉索与膜连接节点示意图

屋面板支座;2一金属屋面板;3一次条:4一主擦条;5一结构拉索 图6.4.2拉索与金属板屋面系统连接节点示意图

图6.4.3单向竖索节点示意图

7.1.1半平行钢丝束和钢绞线索体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18365、现行行 业标准《镀锌钢绞线》YB/T5004、《密封钢丝绳》YB/T5295的 规定。

7.1.3不锈钢拉索索体采用的钢丝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

标准《不锈钢丝》GB/T4240的规定。不锈钢绞线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不锈钢钢绞线》GB/T25821的规定。不锈钢拉索的 成品索的质量和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不锈钢拉索》YB/T 4294的规定

7.1.4拉索须经预张拉,消除非弹性变形。预张拉荷载应不小 于拉索最小破断荷载的55%,预张拉次数应不少于2次,每次持 荷时间应不小于60min,

.1.4拉索须经预张拉,消除非弹性变形。预张拉荷载应不

7.1.5拉杆杆体采用单根棒材制作杆体端部时,可锻造后机械 加工或直接机械加工,宜采用螺纹连接,拉杆相同组件应保证互 换性。拉杆杆身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拉杆》GB/T 20934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钢质拉杆构件》JG/T389的规定

7.1.6应根据设计要求对索进行测长、标记和下料。当设计

供应力状态下的索长时,应进行应力下料,或经弹性模量换算进

行无应力下料。索的下料宜考虑下料与施工时的温度差对索长 度的影响。

7.1.7拉杆可采用普通螺纹和梯形螺纹,普通螺纹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的规定,梯形螺纹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4部分:公差》GB/T5796.4的规定。

7.2.1锚具组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磁粉探伤,探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GB/T4162中A级或B 级的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的规 定。采用铸钢的锚具组件,其超声波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7233.1 中三级或三级以上的规定,

定。采用铸钢的锚具组件,其超声波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铸钢件超声检测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7233.1 中三级或三级以上的规定。 7.2.2拉杆锚具和调节套筒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拉 杆》GB/T20934的规定。 7.2.3钢索各锚具组件应作表面镀锌或表面涂装处理,主要受 力的电镀锌零件在镀后应脱氢处理。 7.2.4同一规格的相同锚具组件应具有互换性。 7.2.5 对于热铸锚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制锚时的锚索垂直度应控制在90°士0.5°。 2铸体的合金铸入量应为理论铸入量的92%以上。 3在锚杯后端对合金铸体应以不小于0.4倍公称破断力 (荷载)进行顶压或张拉。 7.2.6对于冷铸锚固,在锚具浇铸完毕后应以0.45倍公称破断力 (荷载)进行超张拉。预拉后,冷铸锚中锚板回缩值应小于6mm。 7.2.7对于压接锚固,锚具与索体经压接后,应经过张拉处理, 张拉荷载应为拉索公称破断力(荷载)的40%,持荷时间10min, 张拉后锚具与索体的压接处应没有滑移

1制锚时的锚索垂直度应控制在90°士0.5°。 2铸体的合金铸入量应为理论铸入量的92%以上。 3在锚杯后端对合金铸体应以不小于0.4倍公称破断力 (荷载)进行顶压或张拉。 7.2.6对于冷铸锚固,在锚具浇铸完毕后应以0.45倍公称破断力 (荷载)进行超张拉。预拉后,冷铸锚中锚板回缩值应小于6mm。 7.2.7对于压接锚固,锚具与索体经压接后,应经过张拉处理, 张拉荷载应为拉索公称破断力(荷载)的40%,持荷时间10min, 张拉后锚具与索体的压接处应没有滑移

8.1张拉和安装前施工准备

8.1.1工程安装施工前,应编制建筑索结构的施工方案,方案内 容包括:施工项目中索的基本介绍(类型、规格、数量、布置、连接 形式等),索的运输、存放、进场验收、保护等要求,索的就位与张 拉(就位方法、张拉批次、张拉分级、张拉设备、张拉工艺等),张拉 控制(索力控制、几何控制或索力几何双控制),索力和变形的监 测方案,施工过程的计算分析、张拉对相关结构状态的要求及施 工过程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施工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1.2施工安装前,应对拉索和拉杆、锚具、调节套筒及零配件 的出厂报告、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以及品种、规格、色泽、数量进 行验收。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1拉索和拉杆外观质量应无破损、无明显折痕、无难于清除 的污垢及明显色差。 2拉索护层表面应圆整、光洁、无损伤,护层外径误差应符 合有关规定。 3锚具、调节套筒、销轴及其他连接件表面应无损伤和 锈蚀。 4锚具、调节套筒镀层外观应均匀且有一定光泽,不应存在 破损、起皱、发白情况 8.1.3施工安装前,应对索的连接、锚固节点的控制点坐标、连 接板尺寸、孔道尺寸、倾角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索 的施工。超出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 方案,并经设计单位认可

8.1.4索安装所使用的测量及张拉器具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计量 法规进行标定,当使用过程中出现反常现象或张拉设备检修后, 应重新标定。测量器使用时按精度进行尺长修正和温度修正,使 之满足拉索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测量精度

8.2施工过程计算与分析

8.2.1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结构的受力特点,以结构初始状态的 几何和预张力分布为目标,经计算与分析确定结构的张拉和安装 工艺。张拉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2.2可基于设计要求的索结构初始状态,按张拉和安装工艺 关向级动发主动猫业 产的发站

8.2.1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结构的受力特点,以结构初始状态的 几何和预张力分布为目标,经计算与分析确定结构的张拉和安装 工艺。张拉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2.2可基于设计要求的索结构初始状态,按张拉和安装工艺 逆向释放各主动索的预张力、计算结构零状态时对应的各索放样 长度和连接节点位置。同时,宜按张拉方案进行主动索逐批次逐 级张拉的正向计算与分析,进行索结构自零状态至初始状态的施 工过程的数值模拟,以验证张拉方案的可行性。 8.2.3半刚性和柔性索结构施工过程的计算与分析应考虑几何 非线性影响,

8.2.4宜考虑索长制作误差、支承结构安装误差、温度变化等对 索结构初始状态几何和预张力分布的影响,进行索结构初始状态 的误差分析与计算。 8.2.5张拉分析时应考虑张拉过程对相关构件或结构的影响

索结构初始状态几何和预张力分布的影响,进行索结构初始状

8.2.5张拉分析时应考虑张拉过程对相关构件或结构的影响, 并进行相关验算。

8.2.5张拉分析时应考虑张拉过程对相关构件或结构的影吓

8.3.1索的安装主要包括牵引就位、张拉成形和连接固定三个 阶段。

8.3.2施工期间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措施、安全的作

完备的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的索体和索结构已完成部分的保

8.3.3索的张拉应遵循分阶段、分级、对称、缓慢匀速、同步的加 载原则。边张拉边旋紧调节装置,保证张拉过程中拉索与端节点 始终有效连接

8.3.4张拉设备的张拉力作用方向应与拉索轴线一致。

8.3.6应防止结构刚性构件安装所产生的初始变形对于索张 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应增设临时支撑或搭设脚手架进行初始变 的控制

8.3.7在索力和结构位移调整完成后,应检查钢丝拉索索端的 铸锚连接螺纹、钢拉杆拉索索端的锚固螺纹的咬合丝扣数量和螺 母外侧丝扣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螺纹应具备防松措施。

8.3.7在索力和结构位移调整完成后,应检查钢丝拉索索端的

8.3.8张拉过程中应确保构件和结构体系的稳定性

8.3.9对围护覆盖结构自重较大的平面索网幕墙和单层索网屋 盖,必要时在张拉过程中可考虑配重措施以确保围护面板尺寸与 对应网格尺寸的一致性

8.3.10张拉过程中应作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 环境温度、各阶段索力及张拉设备张拉值、结构位移测量值、异 情况等。

8.3.11张拉过程如发现拉力和变形值与施工模拟计算结果相 差较大,应停止张拉,做好安全防护,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后,才能 再张拉。

8.3.11张拉过程如发现拉力和变形值与施工模拟计算结果相

8.4张拉和安装质量要求

8.4.1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未 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4.1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送

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4.3索体PE护层或防腐镀层应无损伤脱落、污染现象。拉索 护层的损坏应采用专用工具和工艺及时修补。修补要求应由业 主、设计、施工三方协商决定,并在竣工验收的档案中予以记录。

8.4.3索体PE护层或防腐镀层应无损伤脱落、污染现象。拉

8.4.3索体PE护层或防腐镀层应无损伤脱落、污染现象。拉索 护层的损坏应采用专用工具和工艺及时修补。修补要求应由业 主、设计、施工三方协商决定,并在峻工验收的档案中予以记录。 8.4.4对于平面索结构(张弦梁结构、斜拉结构等),张拉完成的 同一根拉索锚固端距离偏差应不大于30mm和L/2000的较小 值,相邻索夹节点间距离偏差应不大于5mm和L/2000的较小 值。对于空间索结构(弦支穹顶结构、索顶结构、索桁架结构 等),张拉完成的同一根拉索锚固端距离偏差应不大于50mm和 L/1500的较小值,相邻索夹节点间距离偏差应不大于10mm和 L/2000的较小值(L为拉索两锚固节点之间的距离)。 8.4.5拉索锚固支承节点的标高偏差应不大于30mm,相邻锚固 支承节点的标高偏差应不大于15mm和L/800的较小值(L为拉 索两锚固节点之间的距离)。拉索非支承节点的标高偏差应不大 于50mm。 8.4.6张拉完成后的索体不应出现跳丝和明显弯曲。 8.4.7索结构张拉完成后实测的索力及变形与设计值的误差应 满足设计要求,容许误差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膜结构 检测技术规程》DG/TJ08一2019的规定执行

8.4.4对于平面索结构(张弦梁结构、斜拉结构等),张拉完成的

同一根拉索锚固端距离偏差应不大于30mm和L/2000的较小 直,相邻索夹节点间距离偏差应不大于5mm和L/2000的较小 值。对于空间索结构(弦支穹顶结构、索穹顶结构、索桁架结构 等),张拉完成的同一根拉索锚固端距离偏差应不大于50mm和 L/1500的较小值,相邻索夹节点间距离偏差应不大于10mm和 L/2000的较小值(L为拉索两锚固节点之间的距离)。

支承节点的标高偏差应不大于15mm和L/800的较小值(L为 索两锚固节点之间的距离)。拉索非支承节点的标高偏差应不 王50mm

8.4.6张拉完成后的索体不应出现跳丝和明显弯曲。

8.4.8张拉和安装完成后结构体系的索力分布及几何形态不满

监测、施工和使用阶段全过程的监测三类 9.0.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索结构应进行施工阶段的监测: 1 设计文件或其他规定要求。 23 结构跨度大于100m。 3结构悬挑长度大于30m。 4 施工阶段结构受力状态或构件内力与结构初始状态内力 存在显著差异。 9.0.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索结构宜进行使用阶段的健康监测: 设计文件或其他规定要求。 2 结构跨度大于120m。 3结构悬挑长度大于.40m。 9.0.4结构健康监测应遵循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 测阶段、监测项目、测点布置、传感器选用、监测系统架构、监测频 次、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预期结果、预警方案等内容。监测方案 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9.0.5索结构在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监测项目应根据结构特 点按表9.0.5选用。

索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监测项目

注:“☆”为应监测"△”为宜监测;“O”为可监测。

9.0.6应针对受力较关、对结构体系安全性影响较天的构件布 置应变应力和索力测点,针对有代表性的位置布置位移和变形测 点,针对作用或效应较大的区域布置风的测点 9.0.7监测传感器失效时应具备可更换性。 9.0.8施工阶段索力的监测可采用压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 压力传感器测定法、三点位移法、振动频率法、EM法等;使用阶段 索力的监测可采用三点位移法、振动频率法、EM法等。应根据各 类方法的适用范围、监测精度要求、监测自动化要求等选用合适 的方法。 9.0.9监测系统应满足监测项目的集成性、监测数据的实时性 监测预警的及时性等要求。 9.0.10应按设计或其他规定要求定期形成健康监测的书面报 告和文件。 9.0.11索结构的健康监测除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也可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的规定 执行。

9.0.7监测传感器失效时应具备可更换性。 9.0.8施工阶段索力的监测可采用压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 压力传感器测定法、三点位移法、振动频率法、EM法等;使用阶段 素力的监测可采用三点位移法、振动频率法、EM法等。应根据各 类方法的适用范围、监测精度要求、监测自动化要求等选用合适 的方法。

9.0.10应按设计或其他规定要求定期形成健康监测的书面报 告和文件。 9.0.11索结构的健康监测除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也可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的规定 执行。

10.0.1索体的防腐有简单防护和多层防护两种。简单防护是 指对高强钢丝和钢绞线镀锌、锌铝、防腐漆、环氧喷涂,或对光索 本包裹防护套;多层防护是指对高强钢丝和钢绞线经防腐处理后 再对索体包裹防护套或润滑材料加防护套。 10.0.2室内非腐蚀环境中的索体可采用简单防护处理,其他情 况的索体宜采用多层防护处理,具体要求宜根据不同工程不同索 材在设计中注明 10.0.3防护材料在直接承受大气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应具有相 应的抗老化性能。 10.0.4拉索护层应不接触任何对护层有损的化学介质。 10.0.5有护套的索体与锚具应有可靠的密封防水措施。 10.0.64 钢拉杆应将表面清除十净后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前,钢 拉杆宜进行初级防腐处理,安装完毕后,与钢结构整体进行最终 防腐处理。安装完成后如发现钢拉杆有锈蚀现象应及时修复。 10.0.7建筑索结构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进行防火设计。 10.0.8索的防火材料应采用阻燃或经防火处理的材料。索体 防火宜采用钢管内布索、钢管外涂敷防火涂料保护,或在索体表 面直接涂覆专用防火涂料的方法。当拉索外露的塑料护套有防 火要求时,应在塑料护套中添加阻燃材料或外涂满足防火要求的 特殊涂料。 10.0.9索的防护应由工程承包单位会同设计、制作、安装单位 共同编制维护手册,交业主在日常使用中执行。其余构件维护可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共同编制维护手册JGJ/T 396-2018 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交业主在日常使用中执行。其余构件维护可 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0.10应定期检查索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 出现预张力损失或松驰,并采用恰当措施予以张紧。 10.0.11建筑幕墙中的索结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维护和 灾后检香维护

11.1.1索结构中的拉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本标准的规定,划分为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11.1.2对于规模较大的索网结构、索穹顶结构、索桁架结构等 柔性空间索结构,拉索质量检验宜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 程包括制作分项工程和施工分项工程。对于张弦桁架、斜拉结 构、弦支穹顶结构等半刚性和刚性索结构,拉索质量检验宜按分 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本标准的规定,划分为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11.1.2对于规模较大的索网结构、索穹顶结构、索桁架结构等 柔性空间索结构,拉索质量检验宜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 程包括制作分项工程和施工分项工程。对于张弦桁架、斜拉结 构、弦支穹顶结构等半刚性和刚性索结构,拉索质量检验宜按分 项工程进行验收。 11.1.3结构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 1结构设计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使用 软件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 3健康监测方案和施工阶段健康监测或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制作 工艺设计。 5无损探伤报告(锚具、拉杆)、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 检验报告、超张拉记录、加工自检记录、钢丝复验报告。

11.1.3结构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

1结构设计图、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使用 软件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 3健康监测方案和施工阶段健康监测或检测报告 4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制作 工艺设计。 5无损探伤报告(锚具、拉杆)、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出厂 验验报告、超张拉记录、加工自检记录、钢丝复验报告 6拉索支承铺固点位置、张拉过程结构关键控制点位移检 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自检记录,索体张力记录,张拉 行程记录,张拉设备标定记录。

2)锚具、调节套筒、销轴及其他连接件表面应无损伤,表面 防腐涂层应无流挂、起皱、发白等情况。 3组批规则 对应同一炉批原材料,按同一热处理工艺制作的同一规格杆 体,组装数量不超过50套的钢拉杆为一批。 11.2.4结构中除索以外的其他构件制作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11.3.1施工张拉完成后,拉索施工分项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验收: 1主控项目 1)张拉完成的结构几何形状和节点坐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张拉完成的结构的预张力分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3)索和其他结构构件连接的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所有锚具、调节套简和其他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 1)安装完成后,拉索应无破损、无污垢,索体(护层)或杆 身、锚具调节套筒、销轴等组件表面应圆整、光洁、无损 伤和脱落,如果存在破损,应做相应的修补。 2)室外锚具应有密封措施。 3)索体不应有明显弯曲,

TD/T 1045-2016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程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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