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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手册_PDF密码解除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GB50300附录H填写。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验收签字人员应由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6.2.2.7不合格处理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原设计单位 核算并确认,任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 验收。 6.2.3重要工序、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6.2.3.1工程测量、放线、验线和变形监测 (1)根据建设单位移交的建筑物规划放线坐标、高程控制桩位及其参数,建立工程测量 控制体系,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并形成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工程测量控制体系(引入现场的水准点、坐标点)和工程定位放线成果应进行复核。 (2)基坑、边坡及基础测量放线:应包括控制基准线、轴线、轮廓线、标高控制线、桩 位控制线、锚杆定位点;放线成果应进行复核,并形成放线记录。 (3)楼层施工测量放线:应包括控制基准线、轴线、轮廓线、检查控制线、标高控制线 放线成果应分层、分施工段、分施工部位进行复核,并形成放线记录。 (4)工程定位放线成果应经监理机构复核,并报建设单位。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应经监理 机构复核。 (5)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基坑(边坡)工程的变形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监测单位进行。施工项目部应配合监测单位设直开保护监测点,按监测方案确定的频次、 时间、部位通知和配合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及时获取监测成果。 6.2.3.2建筑基坑(边坡)工程 (1)基坑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获取以下技术文件:地勘报告、基坑设计文件、建设单 位对基坑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下埋藏、空间障碍等的调查资料。 (2)基坑(边坡)分类: 1)深基坑和高边坡: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高度大于5米的土质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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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94-2019 建筑排水内螺旋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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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现场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有较大差异时,应提请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单位进行施工 详勘。 6)建筑地基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承载力检测。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然地基、墩基,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7)基槽检验应形成记录,记录应描述持力层层顶埋深及基础进入持力层深度,并应经参 建各方相关负责人签认。 8)压实地基、夯实地基、换填地基及复合地基的质量控制应执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相关规定。 (2)桩基 1)桩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工挖孔桩施 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2)基桩验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参加。 3)基桩验孔时应核查桩锋、桩端持力层状况、嵌入持力层深度、桩底标高、扩头尺寸与 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并确认桩顶标高和建筑物理深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成孔原始记录、桩基混凝土施工记录等应真实完整,桩基竣工图(表)实测数据应真 实准确。 5)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应提高一个强度级别,且应有导管水密承压、接抗拉试验记录, 二次清孔记录及水下混凝土浇筑记录等。 6)桩基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桩基验收时应提供隐蔽验收记录,桩 基、墩基混凝土试件留置台账及检验报告,试件强度验收批评定记录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桩基承载力、桩身质量检测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符合宜昌市住建委《关于 规范建筑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3】14)的规定。当桩身质量、桩基 承载力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桩位及桩顶标高偏差值超过规范充许范围时,应有设计处理意 见及处理结果。 7)预应力管桩质量控制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489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 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规定。 (3)分部验收 1)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 程师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4条规定。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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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 b.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c.基坑验收及基坑变形监测记录、监测机构阶段性意见。 d.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e.应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如桩基等)、子分部(如基坑、边坡等)工程的质量验收资 料。 f.桩基验收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竣工图。 9.原材料、构配件、钢筋连接台账及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等。 h.隐蔽验收记录(如钢筋隐蔽、防雷接地隐蔽、电气接地连接隐蔽、等电位连接隐蔽、 水电线管敷设隐蔽等)。 i.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台账,养护记录,不同强度级别、不同验收批的混凝土 (同一验收批:施工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评定记录。 j.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如原材料、钢筋连接、混凝土、砂浆试件等)的处理情况 及结果。 k.相关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地下防水工程相关材料复验报告、地下防水工程渗水检查记录;人防工程防水检查记录。 m.人防工程验收记录。 n.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记录,测温记录。 0.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含 现浇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砌体拉结筋拉拔实验,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3)地基与基础验收应提前一周应告知监督机构,以便于监督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实施监 督检测,核查其它验收条件(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6.2.3.4主体结构工程验收 (1)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 程师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4条规定。 (2)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台账、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 报告;钢筋连接检测报告。 2)隐蔽验收记录(如钢筋隐蔽、防雷接地隐蔽、电气接地连接隐蔽、等电位连接隐蔽、 水电线管敷设隐蔽等)。 3)混凝土及砂浆试件台账,养护记录,不同强度级别、不同验收批的混凝土(同一验收 批:施工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评定记录。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如原材料、钢筋连接、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缺陷及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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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问题等)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5)相关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施工记录及验收记录。 6)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大体积混凝土、转换层、设备层、预应力、钢结构、网壳结构 等)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相关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应进行专项验收的分项、子分部 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应有阶段性意见)。 8)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测量记录。 9)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 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1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小结或自评报告。 (3)预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网壳结构工程、索膜结构工程应进行专项验收。 (4)主体结构验收应提前一周应告知监督机构,以便于监督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实施监 督检测,核查其它验收条件(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6.2.3.5节能分部验收 (1)节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4条规定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节能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计划及验收记录。 3)原材料台账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墙体材料、外墙、楼面、屋面保温材料)。 4)隐蔽验收记录(如防雷接地、电气接地连接隐蔽、楼层防火隔断隐蔽等)。 5)后置锚固件拉拔试验记录、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报告、墙体材料保温性能检测报告、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报告;门窗“四性"检测报告、现场气密性检查报告;幕墙“五性"及结构胶相 容性检测报告;中空玻璃露点报告;保温板材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等。 6)施工过程中不合格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7)相关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现场实体检查 保温层厚度,保温系统是否存在开裂、空鼓、脱落现象,外门窗安装是否牢固,门窗材 质、玻璃厚度及种类、中空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是否落实。 6.2.3.6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应在施工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参加 验收人员应符合第二章第6.2.2.2条规定基本要求。 (2)隐蔽工程验收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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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回复,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说明、隐蔽部位对应施工图编号、标准图 集编号)。 (3)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相关专业规范规 定进行。隐蔽验收应填写隐蔽验收记录,监理单位签署隐蔽工程验收意见及审核结论。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分专业、分系统(机电工程)、分区段、分部位、分工序、分 层进行。 (5)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 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 (6)主要隐蔽工程内容:(见附件八)。 6.2.3.7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应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291号)、《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住建委《关于进 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通知》(宜市住【2013】21号文)的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2)分户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 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 3)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4)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 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3)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4)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 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 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 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6.2.3.8分包工程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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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部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 并及时移交给总包单位。 6.2.3.9质量检查 (1)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执行企业相关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的质量 行为及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纠止措施。质 量检查及质量例会应形成记录。 (2)作业班组应实行“三检制”;涉及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实行中间工序确认制度。 (3)质量例会 项目实施期间应定期召开工地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各成员,专业分 包、劳务分包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应参加会议。 例会主要内容是: 1)上周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总结。 2)针对上周质量和工程资料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3)下周工程进度安排,协调下周工作,并落实责任人。 4)对照上次例会的会议纪要,逐条核实与会各方是否履行承诺。 5)提出需要由甲方、监理单位解决的问题。 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与会各方
7.1甲报 7.1.1创建申报 创建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按照《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的 要求,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向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申报资料。 7.1.2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申报 通过市建筑业协会评优办公室进行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现场核查的工程项目,每年5月 民和11月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向协会评优办公室报送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申报资料。 7.1.3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 创建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 杯)评审办法》要求,每年3月底以前向协会报送夷陵杯评审申报资料。申报项目为上年度 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且获得宜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宜昌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奖项的工程项目。 7.1.4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 创建省级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按照《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要求 在报送市级创建申报资料的同时,向市协会提交省级创建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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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 网上申报:由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网评优申报窗口申报。其初次申报时限在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主体结构封顶并验 收后进行第二次申报。 纸质申报:申报单位网上下载打印申报表,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协会(具体申 报程序及资料要求详见《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附件1)。 7.1.5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申报 创建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目标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报送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参评申报 资料,申报项目为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在申报前备案,且已获得宜昌市建筑优质 工程(夷陵杯)、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等奖项的工程项目。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的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部分。拟报项目由申报单位进 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评优窗口进行申报(申报资料详见《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 杯评审办法》附件一)。 7.2核查申请与评审 7.2.1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与评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在地基导基础工程验收和主体结构验收前后,适时向建筑 业协会提出核查申请。市建筑业协会评优办公室根据项目申请,适时组织专家对创建结构优 质工程的项目进行核查。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向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 资料。(市建筑业协会每年进行两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评审时间为6月底和12月底。 7.2.2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核查与评审 创建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应于每年3月底向市建筑 业协会报送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参评资料。市建筑业协会评优办公室每年4月组织 对创建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和评审。 7.2.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与评审 创建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主体工程进度达到70%左右时,应向市建筑业 协会评优办公室提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申请。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每季度组 织一次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核查。 通过核查的项目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后,根据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意见,向省质量 安全协会报送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参评资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每年组织两次建筑 结构优质工程评审。) 7.2.4省建设工程楚天杯核查与评审 创建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目标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应于每年5月底向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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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报送省建设工程楚天杯参评资料。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每年6月组织对创建湖 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和评审。 8、质量信息管理 8.1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应落实企业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选用适 当的方法,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确定预控方案,并及时上传企业相关部门。 8.2信息收集、分析及传递 8.2.1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以检验和质量验收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的方式 收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8.2.2项目经理部应选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地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以掌握项目质量 管理状况、建设相关方对本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评价意见、相关合作方配合状况。并根据 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8.2.3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附件一:引用法规、标准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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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附件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质[2014]123号
各省、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道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建筑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 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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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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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 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人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 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 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 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 起重机械设备。 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 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 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 字。 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 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 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 理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 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1),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建筑施工项 且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见附件2),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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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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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对项目经理按照《注 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寸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里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 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第64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规 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4 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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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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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 政处罚。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对 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8 条或第6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 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 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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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 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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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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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简介 二、手册编制目的及说明 三、质量管理目标 四、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五、部门质量管理职能 六、质量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七、资源配置与管理 7.1人力资源 7.2项目经理部 7.3基础设施及工作环境 7.4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管理 7.5施工机械管理 7.6检验检测 7.7专业分包管理 八、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8.1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8.2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制度 8.3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8.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8.5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8.6样板管理制度 8.7过程标识及已完工序质量责任挂牌制度 8.8成品保护制度 8.9质量常见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8.10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8.11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8.12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8.13质量回访、保修与服务制度 九、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质量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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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施工总承包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参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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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
鄂建[2003]38号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批难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下列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因原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重新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 4、施工过程中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勘; 5、桩基工程的试桩资料直接用于施工图设计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建筑面积,改变层高、建筑高度等),改变建筑标准(如 增设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幕墙面积,使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发生变 化的; (5)改变外立面,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6)增加或减少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7)改变消防设施、消火分区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 (2)改变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型式、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安装工程 (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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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4)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 (5)改变变配电系统; (6)改变供电系统; (7)改变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 (8)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附件六:常用质量管理方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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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能提高组织的整体有效性和能力,还能促进组织的和个人的学习。 卓越绩效是当前国际上广泛认同的一种组织综合绩效管理的有效方法和工具。在工程实践中 卓越绩效可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系统查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消除问题,提高绩效 实现由优秀向卓越的跨越。
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
附件七:主要隐蔽工程内容
(1)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等。 (2)支护工程: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 角度等。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 地连墙接头等。 (3)桩基工程:验孔;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4)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 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品种、规格、厚度、铺设方式、细部处 理等。 (5)结构工程(基础、主体):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接头位置、搭接 长度;除锈及除污情况;保护层厚度;钢筋代换及插筋处理等。钢筋连接型式、接头位置、 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焊缝厚度及表面清渣等。预埋件、预留孔洞预留 位置、固定方式等。 (6)预应力工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形状;护套的固定、完整性;预应力 筋下料长度、切断方法;端部预理垫板、锚具、夹具、连接点组装;张拉等。 (7)钢结构工程:地脚螺栓规格、位置、数量、埋设方法等。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地面工程: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
DB34/T 3045-2017 城乡道路降尘森林植物群落构建技术规程(1)地面工程: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 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粘结情况;细部处理等。 (2)抹灰工程:各基层的处理;加强构造的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3)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 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4)吊顶工程: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拉拔试验) 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填充和隔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方式、固定等。 (5)轻质隔墙工程: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拉拔 试验);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6)饰面板(砖)工程:预理件、后置埋件、连接件材质、型号、规格、数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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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找平层、防水层的做法。 (7)幕墙工程:预埋件及后置埋件;龙骨与埋件、龙骨与龙骨的连接方式及防腐处理 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的处理;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间防火隔断;幕墙防雷接地(含跨越变形缝、沉降缝暗配跨接装置)安装; (8)幕墙面层与龙骨的连接件材质、规格、数量、位置、防腐处理及连接方式等。 3建筑屋面工程 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防水卷材铺贴方式 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分隔缝设置;隔离层设置;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 出屋面管道、烟道、风道根部等防水细部处理。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暗敷设于地下、结构、沟槽、管井、吊顶内的给水、排水、雨水、采暖、消防管道、 管件、阀门、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安装位置、标高、坡度;管道连接方式及质量、连 接接头处理;支架固定及防腐;管道强度、严密性、冲洗、通水、灌水、通球等试验。 (2)有绝热、防腐要求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和相关设备:绝热方式、 绝热材料的材质与规格、绝热管道与支架之间的防结露措施、防腐材料及做法等。 (3)埋地的采暖、热水管道、保温层、保护层完成后,所在部位进行回填之前,应进行 隐检,检查安装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做法、保温层、保护层设置等。 5建筑电气、智能工程 (1)暗敷于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 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保护层、焊接质量等。 (2)结构钢筋作避雷引下线:结构钢筋位置、数量、规格、连接方式、连接质量;引出 线与接地极、避雷网、均压环的连接情况等。 (3)等电位及均压环暗埋:材料的品种、规格、安装位置、连接方式、连接质量、保护 云厚度等。 (4)接地装置埋设:接地极的型式、材质、位置、间距、数量、埋深、连接方法、连接 质量、防腐情况等。 (5)金属门窗、栏杆、幕墙与避雷引下线的连接: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连接位置和 数量、连接方法和质量等。 (6)暗敷电线导管:导管的品种、规格、位置、弯曲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 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固定方法、固定间距等。 (7)道埋电缆:电缆的品种、规格、埋设方法、理深、弯曲半、标桩埋设情况等。 (8)电缆沟、桥架、穿管敷设的电缆:检查电缆的品种、规格、弯曲半径、固定方法、 固定间距、标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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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暗敷的风道(包括各类附件、部件、设备等):风道的材质、标高、接头、接口产 密性;附件、部件安装位置;支、吊、托架位置、安装;活动部件方向及灵活性;风道分支 变处理;风管的漏光、漏风检测;空调水管道的强度、严密性、冲洗试验等。 (2)有绝热、防腐要求的风管、空调水管、设备及支架:防腐处理材料及做法;绝热材 料的材质、规格、绝热形式与做法;绝热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的绝热衬垫厚度及防腐处理;衬 垫与绝热材料接合面之间的间隙等。 7电梯工程 电梯承重梁、起重吊环埋设;电梯钢丝绳头灌注;电梯井预埋件及导轨安装、层门的支 架、螺栓埋设等。 8建筑节能工程 (1)墙体节能工程:基层及表面处理、保温层粘结或固定、锚固件、增强网铺设、抗裂 面层做法、墙体热桥部位处理、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处理、保温层厚度、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等。 (2)幕墙节能工程: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构造缝、结构缝、隔汽 层、热桥部位、断热节点、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幕墙的 通风换气装置等。 (3)筑外门窗工程: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 (4)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基层、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 桥部位、隔汽层等。 (5)楼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材料厚度、保温材料粘结、热桥部位等。 (6)采暖系统:被封闭的采暖保温管道及附件等。 (7)通风与空调系统: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配件安装及绝热、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 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热桥部位处理等。 (8)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 道安装及绝热、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 构造节点、热桥部位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