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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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 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反面用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用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时 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1总则 389 2术语.. .390 3基本规定…. ...391 4分类与编号 ..396 4.1分类, .396 4.2编号.. .. 396 5 工程资料 ..398 5.1基建文件. .... 398 5.2监理资料. ..399 5.3施工资料. ..400 5.4竣工图 ... 404 6编制组卷 .. 405 7移交与归档 406

1 总则 389 2术语.. .390 3基本规定… ..391 4分类与编号 ..396 4.1分类JC/T 2451-2018 硼硅酸盐平板玻璃, .396 4.2编号.. ..396 5工程资料 .398 5.1基建文件. ... 398 5.2监理资料. .399 5.3施工资料. ..400 5.4竣工图 ..404 6编制组卷 .. 405 7移交与归档 406

1.0.3本条阐述本规程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程主要给 出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在资料形成过程中,尚需遵守相关国家和地 方标准。本规程已经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但本规程不能替代其 他国家和地方标准。在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时,当国家和地方 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规定不一致的,本规程有明确 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0.1~2.0.6本章给出的6个术语在本规程有关章节中使用。在编 写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等国家标准中的相 关术语。本规程的术语从资料管理角度赋予其涵义,当在本规程范 围之外使用时,使用者应探讨其是否适用并正确。本规程给出的术 语英文翻译,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0.1工程资料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的 情况,故真实性是对工程资料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虚假工程资 料带来的危害极大,甚至可能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要求“工 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是对资 料真实性的明确规定,应严格遵守。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长,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 录不全,有的甚至故意掩盖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本条在强调 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同时,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与工 程施工进度同步,不得后补,以进一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针对目前部分工程项目的资料有涂改、伪造、故意抽撤、替换 等现象,本条明确规定“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抽撤替换”。 3.0.2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 签字盖章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工程资料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 本条规定工程资料应有签字盖章,并非要求所有的资料都要既有签 字又有盖章,而是应根据工程资料的特性和表格的要求,需要签字 时签字,需要盖章时盖章。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根据规定和需要也可加盖项目机构的印章或其他专用章,具体

3.0.2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 签字盖章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工程资料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 本条规定工程资料应有签字盖章,并非要求所有的资料都要既有签 字又有盖章,而是应根据工程资料的特性和表格的要求,需要签字 时签字,需要盖章时盖章。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 外,根据规定和需要也可加盖项目机构的印章或其他专用章,具体 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资料的实际情况确定 3.0.3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 拌混凝土、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 力、钢结构、幕墙等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监 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工程资料,有的资料由2个以上单 位共同形成,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各负其责,保证各自工程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具有可追溯性是指工程资料及资料上的数据、结论等应该能够

追溯到其来源或依据,以便必要时对其真实性、止确性进行核实, 是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例如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 录及竣工验收记录等,不能简单地认为所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组 织验收的一方来承担(例如监理或建设单位),而应该是各自对验收 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 3.0.4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应 优先选择。考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 每个工程项目对资料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 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本规程也充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 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规程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提 出了明确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 有经手人签字。

每个工程项自对资料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 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本规程也充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 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规程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提 出了明确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 有经手人签字。 3.0.5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工程资料形成、签署、传递等的及 时性,防止发生长时间搁置、拖延等情况。即通俗所说的“该签学 的要及时签字,该传递的要及时传递”。 3.0.6随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 扩大,工程资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等 可题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 料,为避免因各类纠纷等原因影响工程资料的移交进而影响工程项 自的使用与管理,本规程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 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凡按建设程序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工程,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留有 工程资料,且所形成的资料都应该遵守本规程的要求。为防止有关 方在合同中约定不留、少留工程资料或所形成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等 现象,本条给出“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 规定”。 3.0.7竣工图是最重要的工程档案,是工程维修、加固、改造及灾

后鉴定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和使用者,因此组织编 制竣工图也是建设单位的责任,长期以来许多建设单位误认为施工 单位是编制工程竣工图的责任主体,这是不正确的,本规程将此单 列一条是为了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具体绘制竣工图则需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决定是自行完成还是委托具备条件的某方去完 成,通常这种委托是一种有偿服务。 3.0.8本条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 案馆”的规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安徽省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皖政L1994」43号)有关要求提出的。 3.0.9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满足 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由于目前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上 处于主导地位,为防止劣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本条强 调了对甲供材料的质量要求。 3.0.10本条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之间有关工程 资料的责任关系。工程资料应遵从“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 负责”的基本原则。实行专业承包的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形成和签署,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待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专业承包单位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 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报审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是履行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这种“审核确认”可以但并不一定 采取必须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在专业承包单位所形成的工程资料上签 字的形式。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学只是审核确认的方式 之一,即使总承包单位未签字,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报审报验也已表 明总承包单位对报审报验的内容进行了审核确认。 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不是所有的资料都需要由监理单位签字, 不能因此而说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管理责任。同样道理,认为总承包 单位没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就没有履行管理责任的认

识也是不止确的。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应由 合同加以约束,而不是体现在施工资料上。 长期以来,关于总承包单位是否应该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 料上签字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规程对此只规定了“需要报审报 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 构审批”,对于是否必须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上签字未做硬 性规定,原因是基于倡导“一份资料只应有一个施工单位的签字” 的理念,否则很容易失去从资料道溯施工单位和施工责任人的原始 初衷。实践证明,一份资料上的签字越多,其追溯和区分质量责任 的难度就越大。管理的目的是落实责任、简化流程、高效高质,而 不是多方签字,相互推诱或设卡。 执行本条时,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在专业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 上签字,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关方在合同中 约定或协商确定。 3.0.11工程结构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留置影像资料可直 观地为工程结构质量提供佐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租 关管理要求和工程特点,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需要留置隐蔽前影像 资料的部位、数量等。 3.0.12本规程鼓励采用并形成、保存电子资料。工程资料数字化是 社会发展潮流,是大趋势。各地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 门已陆续开始工程资料数学化探索和建设。在信息化条件具备地区 工程资料应优先采用电子资料形式,实现无纸化办公和资料数字化 归档管理利用,所以规程中提出宜使用电子资料的要求。移交档案 管理部门归档的资料,载体形式要符合其先归档管理要求。纸质资 料和电子资料不宜重复,减少大量的纸质资料造成的资源浪费。 3.0.13为规范管理,本条对数字化资料提出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其数 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数学化资料的通用性;二是要求无 论何种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其功能(即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 394

本规程的要求,且资料管理软件应经过鉴定,确认其功能 后方可使用。

本规程的要求,且资科管理软件应经过鉴定,确认其功能和安全性 后方可使用。 3.0.14考虑到重复的资料,或在同一份资料上重复签字不仅没有任 可实际意义,且有可能造成混乱,故本条对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 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提出了“不重复”原则,旨在节约资源,简 化资料数量和内容。 例如,材料和构配件进场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的 表格内已有监理工程师签字,就不需要再另外填写报审报验表。不 重复报验、不重复组卷原则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精神。 3.0.16资料管理人员已经由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列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为“八大 员”之一。该标准对资料员的工作职责、专业技能等均提出了要求。 本条规定资料管理人员上岗须经过相应培训,目的是满足《建筑与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要求。“专人负责”是指 由专人承担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即责任应落实到人,但并非一定要 设置专职人员。 3.0.17本条系依据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提出的要求。具体见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 3.0.19本条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提出的要求。其含义是:即使建设单位未委托监理单位对 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但并不是取消监理职责,此时建设单位应委派 相关人员,履行本规程涉及的工程资料形成、报审、报验、审查、 核准、签署以及加盖印章等监理职责,其相应的责任也应由建设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承担。

4.1.1工程资料分类的自的是便于管理,客观上存在多种分类方法, 本规程选择了既简单合理,文对资料的整理、组卷、查阅等能够方 便操作的分类方法。采取按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 划分资料类别,既考虑了各种资料的内在联系,文明确了形成资料 的各方主体的资料管理责任。 对应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分别划分为 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工图因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单独 将其列为一类。 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由于均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勘察单位通 过合同关系取得,并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故将 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列入基建文件的范畴。 4.1.2工程资料种类繁多,为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本规程按照其 持性和内在联系对其进行了细化分类,并在附录A中采用列表的形 式使各类资料的名称类别等更为直观。 本规程附录A列出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资料,实际施工过程中 形成的资料可能比所列出的资料增多或减少,相关单位应按照管理 部门要求、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工程特点和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本规程附录A列出的资料保存单位,是根据大多数情况下普通 建筑工程的需要确定的,实施中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增加保 存单位和资料的份数

的编号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便于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工程资料实 施管理,对施工资料的编号除顺序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外,其他 396

H火 序编号,如质量证明文件可按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商检证明等 分别编号等。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涉及多个分部工程的 变更和工程洽商等,,本条规定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 “00”代替。

一 变更和工程洽商等,,本条规定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 “00”代替。 4.2.7有些工程资料可能同时涉及多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例如, 司一批钢筋的资料只有一份,该批钢筋既可能用在地基基础中,也 可能用于主体结构上,本条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时,其资料编号中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 填写。 4.2.9同类别、同名称的施工资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材 料试验报告等,由于同种资料的数量较多,为便于管理,在施工过 程中应及时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将其放在一起,列出清单以方便查 找。本规程给出了部分专项资料管理清单和通用资料管理清单样式 供参考。

4.2.7有些工程资料可能同时涉及多个分部、子分部工程,

司一批钢筋的资料只有一份,该批钢筋既可能用在地基基础中 可能用于主体结构上,本条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时,其资料编号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填写。

料试验报告等,由于同种资料的数量较多,为便于管理,在施工过 程中应及时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将其放在一起,列出清单以方便查 找。本规程给出了部分专项资料管理清单和通用资料管理清单样式 供参考。

5.2.1本条给出了监理资料的定义。由于监理资料的内容、数量相

5.2.1本条给出了监理资料的定义。由于监理资料的内容、数量相 对较少,本规程未将其进一步分类,

5.2.3本条给出了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的基本要求,在实际执

程中发现,有些项目的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再由专业监理工程 币签字,这种做法不符合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本条对其资料形 的正确程序和要求加以重申。

5.2.5平行检验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手段,将结构混凝土强度的

去检验列为平行检验内容系根据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其他平行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则应当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工程 持点、专业要求、合同约定等确定,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列明

5.2.6监理日志的具体记录内容和记录要求由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

5.2.6监理日志的具体记录内容和记录要求由监理单位或

机构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如:施工现场遇到特殊气象环境时宜详细 记录特殊气象环境的情况和各种主要参数,而不是仅对温湿度、天 气阴晴等做简单描述;文如:监理人员的巡视记录既可记入监理日 志,也可单独进行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根据其严重程度 确定具体记录内容和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和安徽省现

5.2.9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利

行相关各地方标准均对监理资料提出了要求,在监理资料的形成和 管理中应当遵守。

5.3.1本条给出了施工资料的定义,并按性质将其划分为:施工管 理、标准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 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9类。由于有些资料本身 形成过程就有一定交义,所以任何划分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而本 规程上一版采用的划分方法已历经多年被广大施工单位接受并熟悉 故本次修订继续沿用上一版的划分。 施工资料是工程资料中相对最复杂、内容和数量最多的一类, 是资料管理的重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规程对施工资料的要求 也多于其他各类资料。 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DB34/T 5028等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新增工程标准管理资料,标准为工 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所以编号列为C2,排在施工管理资料(C1)之 后,其他类资料序号顺延。

5.3.2标准管理资料共包含16个资料项目,覆盖了工程项目标

里需要的全部表格,具体填写要求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 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DB34/T5028等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5.3.3施工日志记录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当日气象、放

内容、施工中出现的重要情况、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大型机械进 出场情况、验收及重要的质量安全活动、分包单位进退场情况等。

5.3.6施工物资进场复验一般分为三个环节:首先对规格、型号、

数量、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然后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当符 合要求时充许施工物资进场;进场后再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对 使用功能或材料性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报监理 核准,方允许使用

5.3.8本条列出了常用的重要施工记录,实施中尚应根据工程项目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规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检查记录等为验收资料,本条 之所以将其列为施工记录,系按照安徽地区工程资料的划分习惯

但这并不影响其重要性和对其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交接检查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预应力筋张 拉记录等。但是上述规范未给出施工记录的格式。为方便资料填写 和管理,本规程给出了一部分施工记录的格式,其他无专用格式的 施工记录给出了通用格式

53.12~53.14

填写,并应有材料进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代替材料进场报验表和材料进场检验 批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包含多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与分部工程共同或分别验收,当子分部工程单独验收时, 验收记录可采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填写

5.3.19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GB50300的规定,给出对观感质量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实施中需注意,有些观感检查的项目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如对 主体结构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GB/T 37996-2019 动力锂电池用橡胶密封件,时间通常应在结构完成后,而不在 装饰装修后进行。对此应提前检查,填写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待其他观感质量检查完成后合并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本规定,并给出了竣工图应包括的主要专业类别 峻工图是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档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工程 进行维护、管理、灾后鉴定、灾后重建、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 因此不仅新建工程要编制竣工图,改建、扩建的工程也要编制竣工 图。竣工图必须真实,才有利用价值。特别是已经隐蔽的结构工程、 地下管线等部位的竣工图,一定要与工程实体相符,否则,会给工 程使用单位造成很大的困难和损失。

单位、图签印章及有效性等提出了要求,目的是竣工图应与工程实 际境况相一致,能长期保存便于查询利用。

5.4.4本条给出了竣工图形成的主要要求。竣工图的形成通常有

5.4.4本条给出了竣工图形成的主要要求。竣工图的形成通常

种方法:一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二是在原施工 图上作出修改,三是局部重新绘制。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形成的竣工 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行。当遇到特殊情况或对工程资料组卷有特殊要求时,可进行调整 工程资料组卷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归档保存及查询利用,因此组 卷的首要原则是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 的内在联系,例如:工程变更洽商附有小图时,就不宜把洽商与小 图拆开组卷;又例如:工程资料中的报审报验单,应与所报审或报 验的资料放在一起。考虑到工程资料组卷归档后,通常以查询利用 为主要目的,本规程在方便查询利用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要求提出了 以上工程资料组卷的基本原则。 节能验收资料应按分部工程整理组卷,包括节能构造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检测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JGJ/T 474-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其他资料仍按原要求组卷 组卷时,应注意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部工程中的节能资料不宜重复

7.0.3依据《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皖政[1994」43号),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 移交齐全、准确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7.0.6目前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城市化进程阶段,建设规模大,项目 多,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长期保存所承接过的工程资料是不合 理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本规程规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有 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资料档案的保存期限。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为了便于工程结构的维修、 加固及改造,工程资料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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