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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9.1.3控制室、消防泵房、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可燃介质压缩机房、LNG 灌装台、罩棚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当采用灯具内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其 东供中时间不小工0
示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9.1.3控制室、消防泵房、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可燃介质 压缩机房、LNG灌装台、罩棚等是站场内重要的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9.1.4LNG供应站电气的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
外场地照明标准值”的有关规定。 9.1.7站内建筑物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9.1.7照明节能评价的相关规定是《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中的强制性条文DB45/T 2416-2021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pdf,应严格执行。
外场地照明标准值”的有关规定。 9.1.7站内建筑物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9.1.7照明节能评价的相关规定是《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中的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9.2.1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和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罩棚等应设防雷接地装 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 筑物”的有关规定。站内其他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9.2.1对于有封闭金属外壳的撬装工艺设备和采用金属屋面板的 翠棚,当撬装工艺设备外壳或罩棚金属屋面板为夹有非易燃物保温层的双金属板
宜利用金属外壳或金属屋面板作为
9.2.4对于架空敷设的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钢质管道,当与其他架空
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在交叉处也应跨接。 【条文说明】9.2.4对于利用阻燃材料做保温层的低温金属管道,本条规定的 净距不包括保温层。当保温层外包覆为金属材料时,若外包覆净距小于本条规定, 外包覆金属材料应按本条要求设计
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3.1对于LNG供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
9.3.1对于LNG供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 取防静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设备处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2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金属外壳的连接进行静电 接地; 3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架空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处、穿过不同爆炸危险环境 的边界处、管道分叉处等应接地。对于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80m~100m 与接地体可靠连接; 4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及保护接地可合并使用:
5有阴极保护的金属管道不得进行防静电接地: 6每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Q。 【条文说明】9.3.1室外架空管道利用其作为接闪器时,其防雷接地已经满 足防静电接地要求,无需另设防静电接地装置。当架空管道另设接闪装置时 应按照本条要求执行。安装在地面的管道支架接地电阻值若满足防静电要求 亦可作为防静电接地装置。 具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充许接地是为了防止阴极保护电流流入大地,破坏 明极保护回路的绝缘性。 9.3.2LNG供应站内储罐区、工艺装置区、装卸区等的入口处或附近方便操 的地点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9.3.3LNG槽车装卸台(口)处应设置防静电临时接地装置和能检测跨接线及 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防爆静电接地仪
色缘连接处应设电压开关型电保护器或隔离放电间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9.3.4阴极保护管道进、出站处设置绝缘装置是为了防止阴极保 护电流流入大地,破坏阴极保护回路的绝缘性。但绝缘装置处必须做好防闪电感 应的等电位措施,以免绝缘装置被管道传导而来的闪电高电压击穿
10. 1 一般规定
10.1.1LNG供应站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满足正常生产及开停车的要 求。
10.1.2液化调峰站、二级及以上LNG储配站、二级及以上LNG常规站应设量 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仪表系统应独立于集散控制系统设置,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二 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有关规定
10.1.2液化调峰站、二级及以上LNG储配站、二级及以上LNG常规站应设置集 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 仪表系统应独立于集散控制系统设置,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 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有关规定
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10.1.2本条中“安全仪表系统应独立于集散控制系统设置”是 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 管三【2014】116号)中“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 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 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 的安全状态。”提出的。 10.1.3 三级及以下LNG供应站应设置可编程控制系统、全站紧急停车装置、可 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10.1.3针对三级及以下的LNG供应站,考虑到工艺系统相对较为 简单,没有对控制系统形式和是否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也不对 各个系统是否独立设置进行规定。在该类LNG供应站的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LNG 储罐区、LNG装卸区、其他存在LNG泄漏危险需要经常观测处所设置的低温检测 设备和相关的联锁控制,可以由可编程控制系统实现。
【条文说明】10.1.2本条中“安全仪表系统应独立于集散控制系统设置”是 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
管三【2014】116号)中“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 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 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 的安全状态。”提出的。
然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10.1.3针对三级及以下的LNG供应站,考虑到工艺系统相对较为 简单,没有对控制系统形式和是否设置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也不对
各个系统是否独立设置进行规定。在该类LNG供应站的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LNG 诸罐区、LNG装卸区、其他存在LNG泄漏危险需要经常观测处所设置的低温检测 设备和相关的联锁控制,可以由可编程控制系统实现。 10.1.4LNG撬装站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对LNG供应站的
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可编程控制系统: 2 在卸车台和控制室应设置全站的紧急停车装置; 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S
应设置低温检测和相关的报警、联锁装置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10.1.4目前LNG撬装站做法五花八门,监控措施参差不齐,有些 站由于欠缺必要的监控手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惠。针对这一情况,本条对LNG 撬装站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设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在卸车台和控制室设 置全站的紧急停车装置”是要求紧急状况必须有专人现场处理,而不能交由调度 中心远程处理。 10.1.5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控制系统应具备工艺数据采集、信息处理、过程 控制、过程报警、趋势记录等功能。 【条文说明】10.1.5本条规定中所述为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集散控制系统还 应具有区别于可编程控制系统的在线诊断、单点下装等功能。
【条文说明】10.1.10本条中“控制系统”应包括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 统、可编程控制系统、紧急停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 统等。 10.1.11对于三级用电负荷的LNG供应站,其控制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设备供 电,不间断电源设备工作时间不应小于8小时,
10.2.1LNG供应站的检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LNG储罐应设置液位检测装置,并应设定高低位报警和高高位、低低位 联锁。 2LNG储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并应设定高低限报警。 3在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LNG储罐区、LNG装卸区、其他存在LNG泄漏危 检并需要经常观测处,应设置低温检测器; 4调压装置前后宜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压力检测仪表: 5气化装置后天然气管道应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温度检测仪表; 6用于检测液化天然气的雷达液位计的天线宜选用导波型或平面型: 7安装在LNG常压储罐内壁及罐底的热电阻宜采用双支型; 8在测量低温介质温度时,不宜采用一体化温度变送器; 9当采用单罐容积大于10000m²的LNG常压罐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三套独立的液位计,其中一套专用于高液位检测的液位计宜 选用雷达液位计或伺服液位计,另二套液位计宜选用伺服液位计; 2) 应设置密度测量装置,且应与液位计测量系统相互独立运行; 3) 用于控制及联锁保护的压力检测仪表宜采用三选二亢余配置,并应 设定压力高限报警; 4) 罐顶放散管口处宜设置低温检测及报警装置和高温检测及报警装置
1LNG储罐应设置液位检测装置,并应设定高低位报警和高高位、低低位 联锁。 2LNG储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并应设定高低限报警。 3在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LNG储罐区、LNG装卸区、其他存在LNG泄漏危 险并需要经常观测处, 应设置低温检测器; 4调压装置前后宜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压力检测仪表: 5气化装置后天然气管道应设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温度检测仪表; 6用于检测液化天然气的雷达液位计的天线宜选用导波型或平面型:
7安装在LNG常压储罐内壁及罐底的热电阻宜采用双支型; 8在测量低温介质温度时,不宜采用一体化温度变送器; 9当采用单罐容积大于10000m²的LNG常压罐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三套独立的液位计,其中一套专用于高液位检测的液位计宜 选用雷达液位计或伺服液位计,另二套液位计宜选用伺服液位计; 2) 应设置密度测量装置,且应与液位计测量系统相互独立运行; 3) 用于控制及联锁保护的压力检测仪表宜采用三选二余配置,并应 设定压力高限报警; 4)
10.2.2 液化调峰站的检测和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2.1条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调峰站进站管道宜根据工艺需要设置原料气的全组分分析装置,分 析精度应满足液化工艺的要求; 2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压差检测仪表; 3压缩机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压力检测仪表; 4压缩机应设置就地操作盘及成套控制柜: 5氮气压缩机房应设置氧浓度检测仪表,事故排风机应与低氧浓度报警信 号联锁; 6原料气预处理后宜设置在线水露点或水含量检测仪表,宜设置CO2、H2S. g等检测仪表; 7制冷剂干燥装置后应设置在线水露点或水含量检测仪表; 8冷箱后LNG管道上宜设置带就地和远传功能的压力检测仪表。
1宜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实现成套设备控制和监视功能,并应与站内控 制系统通信。当与安全仪表系统联锁时,应满足相应的安全等级的要求; 2就地操作盘应安装在设备附近,并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 3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宜安装在控制室或位于非防爆区的现场机柜室内; 4控制和监视信息在中央控制室的控制系统人机界面上应能显示,从可编 程逻辑控制器到控制系统的数据传输宜采用MODBUS或TCP/IP通讯协议
【条文说明】10.2.3“LNG供应站内成套设备”主要包括:储罐仪表、潜液泵、 压缩机、定量装车、天然气外输等。“站内控制系统”指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 控制系统。对于潜液泵、压缩机等动设备还需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成套控制柜是否 设置紧急停车按钮。
1应采集工艺过程变量和工艺/公用工程设备运行状态等参数,具有计算、 连续的过程控制、自动顺序功能、逻辑控制、工艺过程停车、跳闸、联锁等功能: 2应对各子控制系统的重要运行参数进行集中监视并发布控制命令: 3应能与所有子系统进行通信; 技术,应具备在线自诊断功能: 5应能在不关闭系统的情况下在线更换系统模件或组件; 6系统应能在线修改软件; 7每个操作站应具有独立实时和历史数据库,并应能独立读取所有控制站 的数据。
运行”等措施。“故障安全型”指“当安全仪表系统的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 最终元件等内部产生故障不能继续工作时,安全仪表系统应能按照预定方式,将 生产过程转入安全状态”。“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的要求”是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中的有关规定。
1有人值守的LNG供应站应配置操作员工作站; 2应具有针对全站和特定设备的紧急切断功能; 3应对工艺控制参数、设备状态和报警信息等进行存储,并支持查询、 打印输出和声光报警; 4四级及以上LNG供应站可编程控制系统的软件、关键的硬件及通信网 络应采用穴余技术,系统应有自诊断功能; 5远程通信应采用认证、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应能实现数据的 远程安全传输。 【条文说明】10.3.3本条对可编程控制系统的设计做出了规定。 1“有人值守”意指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班,并负责工艺过程的监控任务, 而非保安和巡线人员。 2“对全站的紧急切断”是针对可编程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装置合并设置的 情况。 10.3.4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调峰站的原料气进气总管应在进入预处理装置之前设置紧急切断 阀;当站内设有两套及两套以上预处理装置时,每套装置的原料气进气管道上均 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液化调峰站的原料气管道应在进入冷箱之前设置紧急切断阀,且应与预 处理工段的组分信号联锁; 3液化调峰站增压透平膨胀机的膨胀端进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10.3.4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液化调峰站的原料气进气总管应在进入预处理装置之前设置紧急切断 阀;当站内设有两套及两套以上预处理装置时,每套装置的原料气进气管道上均 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液化调峰站的原料气管道应在进入冷箱之前设置紧急切断阀,且应与预 处理工段的组分信号联锁; 3液化调峰站增压透平膨胀机的膨胀端进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4LNG供应站的储罐进出液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进液管紧急切断阀
应与储罐高高液位信号联锁,出液管紧急切断阀应与储罐低低液位信号及高高压
5LNG气化器的LNG进液管道上宜设置紧急切断阀,并应与气化器出口天 然气管道的温度信号联锁: 6LNG供应站供应燃气锅炉、燃气发电机及采暖热水炉的燃气管道在进入
警浓度信号联锁。 【条文说明】10.3.4本条规定是对LNG供应站紧急切断阀设置位置以及相关联 锁的规定,但这些阀是否接入安全仪表系统或全站紧急停车装置还需要根据工艺 过程要求确定。
10.3.5全站紧急停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切断液化天然气、可燃制冷剂或可燃气体的来源,停止导致事故折 大的设备运行; 2全站紧急停车装置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 3应在控制室和现场分别设置紧急停车按钮。现场紧急停车按钮应设置在 距被保护设备15m外且易于操作之处,并应注明其功能:
1应能切断液化天然气、可燃制冷剂或可燃气体的来源,停止导致事故扩 大的设备运行; 2全站紧急停车装置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 3应在控制室和现场分别设置紧急停车按钮。现场紧急停车按钮应设置在 距被保护设备15m外且易主操作之处,并应注明其功能
【条文说明】10.3.5本条对全站紧急停车装置的设计做出了规定。 1“停止导致事故扩大的设备运行”是主要是指停止如LNG泵、压缩机等动 设备运行。 L0.3.6LNG供应站装车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定量装车装置
L0.4.1液化调峰站、二级及以上LNG储配站、二级及以上LNG常规站内具有火
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LNG储罐区、LNG装卸区、其他存在LNG泄漏危险 并需要经常观测处,应设置低温检测装置。对于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
3“重要的火灾危险场所”指当发生火灾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需 要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和统一指挥的场所。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LNG储罐区、LNG装卸区、其他存在泄漏可燃气 体的危险场所,应设置连续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探测报警设备;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探测点,应根据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区布置、地理条 件及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选择在气体易于积聚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 设置; 3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 应配置声光报警器: 4应根据需要配置适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5 应设置两级报警。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 值(体积分数)的20%,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值 (体积分数)的40%; 6当燃气蒸汽锅炉房、燃气热水炉间及燃气发电机房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达到一级报警浓度设定值时,应联锁开启事故风机;当达到二级报警浓度设定值 时,应联锁关闭燃气管道紧急切断阀 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并应与 LNG供应站控制系统通信 8当本规范未作规定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10.4.22和3规定中有关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都是针对 固定式探测器的。对于其他特殊形式的气体探测器,如开路式红外气体检(探) 测器、激光气体检(探)测器等,由于其检测原理的特殊性和产品的技术性能差 异,其检测布置及覆盖范围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可燃介质工艺装置区、LNG储罐区、LNG装卸区、其他存在泄漏可燃气 体的危险场所,应设置连续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探测报警设备;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探测点,应根据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区布置、地理条 件及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选择在气体易于积聚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 设置; 3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 应配置声光报警器: 4应想据霸
10.5仪表安装与防护
10.5.1仪表外壳和材质应满足安装环境要求。暴露在潮湿、含盐空气中的仪表 外壳,应进行防腐处理,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10.5.2自控设备和仪表选型应满足使用环境的防爆要求,
10.5.3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表、控制设备和接线箱等应安装在安全且便于工艺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2仪表管件阀件不应低于相应管道等级要求: 3低温仪表取压法兰应设计限流孔
1仪表、控制设备和接线箱等应安装在安全且便于工艺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2仪表管件阀件不应低于相应管道等级要求: 3低温仪表取压法兰应设计限流孔
条文说明】10.5.3对仪表安装提出的要
议限流孔的直径为2m
4仪表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表盘、仪表柜、仪表箱、操作台和操作站、用电仪表外壳、电缆桥架、 保护管、接线箱和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应做保护接地
1仪表盘、仪表柜、仪表箱、操作台和操作站、用电仪表外壳、电缆桥架、 保护管、接线箱和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应做保护接地;
低于36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无特殊需要可不做保
圣做了保护接地的仪表和设备,可不做防静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 2集散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 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I/0接口、数据通信接口、供电接口应设置适配的电 涌保护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 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 2集散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 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I/0接口、数据通信接口、供电接口应设置适配的电 涌保护器:
3LNG常压储罐顶部的电子仪表宜设置电涌保护器。
10.5.6仪表测量管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表引压管线的布置应避免机械损伤及振动所引起的测量误差。对于低 温场合应消除低温冷缩的影响: 2在低温场合,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宜安装在取压点的上方; 测量液位的差压变送器宜安装在容器上部取压点的上方
温场合应消除低温冷缩的影响: 2在低温场合,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宜安装在取压点的上方: 测量液位的差压变送器宜安装在容器上部取压点的上方: 3低温介质压力和差压的测量,引压管的安装长度应确保液化天然气充分 气化。 10.5.7工艺介质在环境温度下有凝结、冷凝、结晶析出现象或仪表不能满足环 境温度要求时,工艺导压管和仪表表体应考虑伴热
即压管的安装长度应确保液化天然气充分
10.5.7工艺介质在环境温度下有凝结、冷凝、结晶析出现象或仪表不能满足环 境温度要求时,工艺导压管和仪表表体应考虑伴热。
10.6.3六级及以上LNG供应站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
附录ALNG 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附录ALNG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A.0.1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A.0.2LNG供应站生产区域所有场所的释放源应属于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第二 级释放源的场所可划分为2区,少数通风不良的场所可划分为1区。区域的划分 宜符合以下典型示例的规定。
宜符合以下典型示例的规定, A.0.3LN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0.3(a)、A.0.3(b)和 A. 0. 3 (c)。 (1)当防护堤高大于储罐到堤的距离时,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半径 1.5m内的区域和堤与储罐间的区域应划分为1区。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 半径1.5m外4.5m内的区域和储罐外部罐壁外4.5m内的区域应划分为2区,具 体详见图A.0.3(a)。
(1)当防护堤高大于储罐到堤的距离时,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 1.5m内的区域和堤与储罐间的区域应划分为1区。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 半径1.5m外4.5m内的区域和储罐外部罐壁外4.5m内的区域应划分为2区 体详见图A.0.3(a)。
高大于储罐到堤的距离(h>x)的储罐区的爆炸危险区均
(2)当储罐为全容罐时,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半径1.5m内的区域和 全容罐内部溢出空间应划分为1区。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半径1.5m外4.5m 内的区域和储罐外部罐壁外4.5m内的区域应划分为2区,具体详见图A.0.3(b)。
(2)当储罐为全容罐时,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半径1.5m内的区域和 全容罐内部溢出空间应划分为1区。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半径1.5m外4.5m 内的区域和储罐外部罐壁外4.5m内的区域应划分为2区,具体详见图A.0.3(b)。
3(b)全容罐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3)当防护堤的高度小于储罐到堤的距离时,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 半径1.5m内的区域和堤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 中心,半径1.5m外4.5m内的区域和储罐外部罐壁外4.5m内以及围堤内至堤的
(3)当防护堤的高度小于储罐到堤的距离时,以储罐安全放散阀为中心,
高度为止的区域应划分为2区,具体详见图A.0.3(c
高小于储罐到堤的距离(h A.0.4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等生产用房的内部及外壁(有放散管的一侧以放散 管计)4.5m内,屋顶(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空间范围应 划分为2区,具体详见图A.0.4。 图A.0.4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等生产用房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A.0.5露天设置的工艺装置区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最高的装置顶 部(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口计)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具体详见 图A.0.5。 露天设置的工艺装置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 高的装置顶部(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口计)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 具体详见图A.0.6。 储罐区防护堤内的工艺装置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 独立设置的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1.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1 管管口为中心,半径1.5m外4.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具体 A.0.7以独立设置的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1.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1 区。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1.5m外4.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 详见图A.0.7 图A.0.7独立放散管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A.0.8以LNG槽车装卸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1区。以装 卸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区域应划分为2区,具体详 见A.0.8。 A.0.9LNG积液池或导流槽内部区域应划分为1区,池或者槽壁水平方向半径 为4.5m,地坪以上0.6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具体详见图A.0.9。 9LNG积液池或导流槽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0.10无释放源的房间与通风不良的,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 邻,并用非燃烧的实体墙隔开,则通风不良的,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房间内部空 间范围应划分为1区。以通风不良的,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房间墙洞边缘为中心 半径为4.5m范围应划分为2区,具体详见图A.0.10 良且有第二级释放源房间相邻的无释放源房间的爆炸危 A.0.11 无释放源的房间与有顶无墙建筑物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 境相邻,并用非燃烧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详见图A.0.11 (a ). A. 0. 11 (b ) . 图A.0.11(a)与有顶无墙且有第二级释放源建筑物相邻的无释放源房间(门窗位于爆炸危 图A.0.11(b)与有顶无墙且有第二级释放源建筑物相邻的无释放源房间(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 A.0.12对于燃气加臭设备T/SLEA 0031.1-2022 实验室用水气配件技术规范 第1部分:水龙头.pdf, 3.5MPa、流量不大于38L/s时 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气体侵入的区域: 2可燃气体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的区域; 3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 4在工艺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散设置的通风良好的地上燃气管道及附带的 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气体侵入的区域; 2可燃气体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的区域; 3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 4在工艺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散设置的通风良好的地上燃气管道及附带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CECS 94-2019-T 建筑排水内螺旋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