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5002-1994 地籍测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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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5002-1994 地籍测绘规范

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9的规定。

5. 1.2 调查内容

DL T2233-2021 110kv-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系统预鉴定试验规程.pdf5.13调查的基本要求

5.1.3.7地籍要系调查以地块为单元进行 5.1.3.2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土地划拨、地籍档案、土地等级评估及标准地名等资料。 5.1.3.3调查内容应参照附录F,逐填记在调查表或地籍测量草图中。 5地址上编品

5.2.1.1地块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地球表面上一块有边界、有确定权属主和利用类别的土地。一个地 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位,一个产权单位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地块。 5.2.1.2地块以地籍子区为单元划分

5.2.2.1地块编号按省、市、区(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地块穴级编立。 5.2.2.2地籍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5.2.2.3编号方法:省、市、区(县)的代码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代码。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 编号用“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地块编号以地籍子区为编号区,采用5位自然数字从1至99999依序编列;以后新增地块接原编号 顺序连续编立。

5.3.1.1地块权属是指地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 5.3.1.2地块权属调查包括:地块权属性质、权属主名称、地块座落和四至,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和地 名称。

5.3.2界址点、线的调查

界址点、线调查是依据有关条件关系和法律文件,在实地对地块界址点、线进行判识

5.4.1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依照附录B,调记至二级分类。 5.4.2调查方法

5.4.2.1土地利用类别调查以地块为单位调记一个主要利用类别。综合使用的楼房按地坪上 主要利用类别调记,如第·层为车库,可按第二层利用类别调记。 5.4.2.2地块内如有几个土地利用类别时,以地类界符号标出分界线.分别调注利用类别。

5.5.1土地等级标准

5.5.2.1土地等级调查在地块内调注,地块内土地等级不同时,则按不同土地等级分别调记 5.5.2.2对尚未制定土地等级标准的地区,暂不调记。

5.6.1建筑物状况调查内容

建筑物层数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且高度在 2.2m以上的算层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假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不算层数。 562建箱物结构

建筑物结构根据建筑物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类别划分标准依照降 执行。

6.1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6.1.1根据地块权属调查结果确定地块边界后,参照附录G设置界址点标志。

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 b. 行政区域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界线; C. 建筑物和永久性的构筑物; d.地类界和保护区的界线。

[6.2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6.2.1.1采用极坐标法时,由平面控制网的一个已知点或自由设站的测站点,通过测量方向和距离.来 测定目标点的位置。

6.2.1.1采用极坐标法时,由平面控制网的一个已知点或自由设站的测站点,通过测量方向和距离.来

6.2.1.2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一般应有两个不同测站点测定的结果。

6.2.1.4避免由不同线路的控制点对间距很短的相邻界址点进行测量。 6.2.1.5个别情况下,现有控制点不能满足极坐标法测量时,可测设辅助控制点。 6.2.1.6极坐标法测量可用全站型电子速测仪,也可用经纬仪配以光电测距仪或其他符合精度要求的 测量设备

6.2.3航空摄影测量法

2.3.2对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坐标应至少有两次独立测定的结果。 2.3.3摄影测量法主要用于大面积的地籍测量。

X×××××XXX X XXXXX 编号区代码 类别代码 点的编号 (9位) (1位) (5位)

点的编号用5位数表示,从1至99999连

6.3.2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测最完成后,应按附录D的格式编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坐标按界址点 编列,

[6.5.1地籍测量草图的作用

地籍测量草图是地块和建筑物位置关系的 草图,

6.5.2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

地籍测量草图的内容根据测绘方法而定, 一般应表示下列内容: 在6.1.3中所述的地籍要素测量对象; b.平面控制网点及控制点点号; C. 界址点和建筑物角点; d地籍区、地籍子区与地块的编号: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名称:

1地鑫图的分幅和代码

编号 XXXXXXXX XX 编号 XXXX XX

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代码含义同6.3.1;地籍图比例尺代码由2位数组成,按图1规定执行 在地籍图上标注地籍图编号时可采用简略编号,简略编号路去编号区代码中的百公里和百公里 的数值。

7.5地籍图的绘制方送

.5.1.1数字化制图是指将采集的数据,通过自动数据处理,获取数字化地籍图。 5.1.2数字化制图所使用的数据是采用6.2所述的方法.在实地获取或在室内通过航空摄影测量 科淼取

7.5.2利用地籍测量草图绘制地籍图

.5.3其他绘图方法 7.5.3.1根据测量草图和有关数据,可用符合精度要求的地图填补地籍要素,绘制地籍图。 7.5.3.2当地籍图的内容不能完全由测量草图和有关成果绘出,且允许建筑物角点及其他地物点不同 于界址点的精度要求时,可采用能满足3.4.4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绘制地籍图,

3.1.1面积量算的内容 面积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8.1.2面积量算的单位 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参照附录H填写“面积量算表”。 8.2面积量算的方法与精度估算

8.1.1面积量算的内容

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其内容包括地块面积量算和土地利用面积量算。 B.1.2面积量算的单位 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计算取值到小数后一位。参照附录H填写“面积算表” B.2面积量算的方法与精度估算

a.面积按(20)式计算:

面积按(20)式计算:

式中:mp面积中误差,m"!

a:对于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距离直接计算面积;对于不规则图形,则应将其分割成简 的儿何图形(如矩形、梯形、三角形等)后再分别计算面积并相加。 b.面积中误差按(22)式计算:

积应独立量两次,以两次量取结果的中数作为最后的面积值。 b.两次面积量算的较差不得超过(23)式规定:

a.地籍修测应根据变更资料,确定修测范围、根据平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选择测量方法并制定 施测方案。 b,修测可在地籍原图的复制件上进行。

9.4修测后地籍编号的变更与处理

地块分割以后,原地块号作废,新增地块号按地块编号区内的最大地块号续编。

10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地籍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按测绘 规定热

CH 5002—94附录B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标准(补充件)级类型二级类型含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0商业金融业指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等用地.用地11商业服务业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誉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销转运站等用地。12旅游业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13金融保险业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20工业、仓储指工业、仓储用地。用地21工业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等用地。22仓储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积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30市政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31市政公用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施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32绿化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缘地等用地。40公共建筑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用地41文、体、娱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履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42机关、宣传指党政事业机关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43科研、设计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用地。44教育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圆、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45医卫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教护、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50住宅用地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60交通用地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61铁路指铁路线路及场站、地铁出人口等用地。62民用机场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63 港口码头指专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64其他交通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70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等用地。586

GB/T 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建筑物结构分类标准 (补充件)

附录D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补充件)

注:界址点坐标度果表一般以地籍子区为单位装订成册

C1界址种类和适用范围

附录G 界址点标志类型 (参考件)

G2界址点标志式样(规格单位mm)

DB35/T 1828-2019 电梯困人应急处置规范G2.1混凝土界址点标志(见图G1)

附录H 面积量算表 (会老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河北省测绘局、广东省国土厅、湖南省测绘局、福建省测绘 局负资起草;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测绘.工程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 责修改定稿。 本标准起草人:吕永江、王懋森、杜小霞、张德蕃、曹飞虎、黄峙麓、林依泉。 本标准修改定稿人:吕永江、王宝祥、曾胜利、杜小霞、董彦玲、徐孝庄。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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