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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149-2007-T 烧结瓦GB/T211492007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瓦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屋面覆盖及装饰用的 简称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810.1一200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 GB/T9195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9195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烧结瓦firedroofingtiles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烧结等工艺处理,用于建筑物屋面覆盖及装饰用的板状 块状烧结制品。通常根据形状、表面状态及吸水率不同来进行分类和具体产品命名。 注:根据吸水率不同分为I类瓦(≥6%)、Ⅱ类瓦(6%~10%)、Ⅲ类瓦(10%~18%)、青瓦(≤21%)。 3.2 青瓦blueroofingtiles;greyroofingtiles 在还原气氛中烧成的青灰色的烧结瓦。 3.3 起包bulking 出现在产品表面的鼓包和/或喷口。 3.4 分层lamination 坏体里有夹层或有上下分离的现象。 3.5 图案缺陷 patterndefect 图案装饰方面明显的缺点。 3.6 光泽差lustredifference 单件产品或同批产品之间表面光泽不一致。 3.7 石灰爆裂limebloating;limepopping 原料中夹杂着石灰质,焙烧时被烧成生石灰,吸水后体积膨胀而发生的爆裂现象
GB/T 21149—2007
TB 10415-2018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2.2通常规格及结构尺寸
4.2.2.1通常规格及主要结构尺寸见表1。
4.2.2.1通常规格及主要结构尺寸见表1
表1通常规格及主要结
4.2.2.2瓦之间以及和配件、饰件搭配使用时应保证搭接合适。 4.2.2.3对以拉挂为主铺设的瓦,应有1~2个孔,能有效拉挂的孔1个以上,钉孔或钢丝孔铺设后不 能漏水。 4.2.2.4瓦的正面或背面可以有以加固、挡水等为目的的加强筋、凹凸纹等。 4.2.2.5需要粘接的部位不得附着大量釉以致妨碍粘接
相同品种、物理性能合格的产品,根据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A)和合格品(C)两
瓦的产品标记按产品品种、等级、规格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写。 例:外形尺寸305mm×205mm、合格品、Ⅲ类有釉平瓦的标记为: 釉平瓦ⅢC305X205GB/T21449—2007
5. 1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T21149—20075.2外观质量5.2.1表面质量表面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表面质量缺陷项目优等品合格品有釉类瓦无釉类瓦缺釉、斑点、落脏、棕眼、熔洞、图斑点、起包、熔洞、麻面、图案案缺陷、烟熏、釉缕、釉泡、釉裂缺陷、烟熏距1m处目测不明显距2m处目测不明显色差、光泽差色差距2m处目测不明显5.2.2变形最大允许变形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最大允许变形单位为毫米产品类别优等品合格品平瓦、波形瓦34三曲瓦、双简瓦、鱼鳞瓦、牛舌瓦23L≥350脊瓦、板瓦、筒瓦、滴水瓦、57沟头瓦、J形瓦、S形瓦最大外形尺寸250 GB/T211492007 表6磕碰、釉粘的允许范围 5. 2. 5 石灰爆裂 表7石灰爆裂允许范围 各等级的瓦均不允许有欠火、分层缺陷存在。 平瓦、脊瓦、板瓦、筒瓦、滴水瓦、沟头瓦类的弯曲破坏荷重不小于1200N,其中青瓦类的弯曲破坏 荷重不小于850N;J形瓦、S形瓦、波形瓦类的弯曲破坏荷重不小于1600N;三曲瓦、双筒瓦、鱼鳞瓦 牛舌瓦类的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 5.3.3耐急冷急热性 经10次急冷急热循环不出现炸裂、剥落及裂纹延长现象。 此项要求只适用于有釉瓦类。 1类瓦不天于6.0%,Ⅱ类瓦大于6.0%、不大于10.0%,Ⅲ类瓦大于10.0%、不大于18.0 类不大于21.0%。 经3h瓦背面无水滴产生。 此项要求只适用于无釉瓦类。若其吸水率不大于10.0%时,取消抗渗性能要求,否则必须进行抗 参试验并符合本条规定。 5.4其他异形瓦类和配件、饰件的技术要求参照本标准执行 6.1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 6.1.1量具:钢板尺,精度为1mm。 2.1.1在瓦正面的中间处分别测量长度(L)和宽度(6),其中S形瓦在瓦头处测量宽度(6)。当 有磕碰、釉粘或凸出时,可在其旁边测量。 GB/T211492007 6.1.2.1.2测量结果以每件试样测量的长度、宽度与其规格长度、宽度的偏差值表示。 6.1.2.2表面质量 6.1.2.2.1将试样按长度方向五件、宽度方向四件整齐排列在平坦的地面上,在自然光照下目测检验, 检查距离从检验者脚尖至瓦底边计算,检验者身体不应倾斜。检查需两人进行,铺放试样者不参与 检验。 6.1.2.2.2试验结果以每件试样在不同检查距离下表面质量缺陷的明显程度表示。 6.1.2.3变形 6.1.2.3.1将瓦的基准平面放置在平板上,用直尺测量瓦边、角翘离平板的最大距离。 6.1.2.3.2平瓦、三曲瓦、双筒瓦、鱼鳞瓦、牛舌瓦类还要检查瓦侧宽度方向的弯曲。测量时,将直尺的 边与瓦侧长度方向的两端点平齐,用另一直尺测量瓦侧与直尺边之间的最大弯曲距离。 6.1.2.3.3测量结果以每件试样的变形最大值表示。 6.1.2.4裂纹 6.1.2.4.1测量裂纹两端点之间最大直线距离。贯穿裂纹长度测量时,应包括连续的非贯穿部分裂纹 长度。 6.1.2.4.2 测量结果以每件试样的最大裂纹长度表示。 6.1.2.3.1将瓦的基准平面放置在平板上,用直尺测量瓦边、角翘离平板的最大距离。 6.1.2.3.2平瓦、三曲瓦、双筒瓦、鱼鳞瓦、牛舌瓦类还要检查瓦侧宽度方向的弯曲。测量 边与瓦侧长度方向的两端点平齐,用另一直尺测量瓦侧与直尺边之间的最大弯曲距离。 6.1.2.3.3测量结果以每件试样的变形最大值表示。 6.1.2.4裂纹 6.1.2.4.1测量裂纹两端点之间最大直线距离。贯穿裂纹长度测量时,应包括连续的非费 长度。 6.1.2.4.2测量结果以每件试样的最大裂纹长度表示, 6. 1. 2. 5 硫磷、轴粘 6.1.2.5.1测量磕碰、釉粘处对瓦相应棱边的长、宽投影尺寸。如果破坏处从一个面延伸至其他 时,则累计其延伸的投影尺寸。边缘部分的破坏处分别测量其在可见面和隐蔽面或正面和背面上 影尺寸。平瓦边筋和后爪的破坏处,其残留高度分别从瓦边筋和瓦背面的基准平面底部量起。 6.1.2.5.2测量结果以每件试样最大破坏处的尺寸表示。 6.1.2.6石灰爆裂 6.1.2.7欠火、分层 6.1.2.7.1人工敲击试样,依声音差 或观察试样侧面进行检验。 6.1.2.7.2试验结果以每 度表示 6. 2 物理性能试验 a)弯曲强度试验机:试验机的相对误差不大于土1%,能够均匀加荷。支座由放置后互相平行、直 径为25mm的金属棒及下面的支承架构成。其中一根可以绕中心轻微上下摆动,另一根可以 绕它的轴心稍作旋转,支承架高度约50mm,并能使上面的金属棒间距可调。压头是一直径 为25mm的金属棒,也可以绕中心上下轻微摆动。支座金属棒和压头与试样接触部分均垫上 厚度为5mm、硬度为邵尔A45度~60度的普通橡胶板。 b) 钢直尺,精度为1mm。 c)秒表,精度为 0. 1 s。 6.2.1.2试样准备 6. 2. 1. 3 试验步骤 6.2.1.3.1将试样放在支座上,调整支座金属棒间距,并使压头位于支座金属棒的正中,如图 图19所示。对于按图示跨距要求搭接不足的瓦(J形瓦、S形瓦先保证一个支座金属棒位于瓦峰宽 央),调整间距使支座金属棒中心以外瓦的长度为15mm士2mm。其中对于波形瓦类,要在压头和瓦之 间放置与瓦上表面波浪形状相吻合的平衡物,平衡物由硬质木块或金属制成,宽度约为20mm。 图14平瓦、波形瓦类弯曲试验装置 板瓦、滴水瓦类弯曲试验 图18三曲瓦、双筒瓦类弯曲试验装置 图15脊瓦、筒瓦、沟头瓦类弯曲试验装置 图17J形瓦、S形瓦类弯曲试验装置 图19鱼鳞瓦、牛舌瓦类弯曲试验装置 GB/T211492007 ,2,1,3.2试验前无饺正试验机零点,后动 试验机,压头接触试样时不得冲击,以50N/s~100N/s的 速度均匀加荷,直至断裂,记录断裂时的最大载荷P 2. 1. 4 结果计算与评定 6.2.1.4.1平瓦、板瓦、脊瓦、滴水瓦、沟头瓦、S形瓦、J形瓦、波形瓦的试验结果以每件试样断裂时的 最大载荷表示,精确至10N。 6.2. 1.4.2三曲瓦、双简瓦、鱼鳞瓦、牛舌瓦的弯曲强度按式(1)计算 6.2.2.4试验结果 6.2.3耐急冷急热性 6.2.3.1仪器设备 烘箱:能升温至200℃; b) 试样架; C) 能通过流动冷水的水槽: d)温度计。 a)烘箱:能升温至200℃; b)试样架; c)能通过流动冷水的水槽 d)温度计。 6. 2. 3. 2试样准备 6. 2. 3. 3试验步骤 .2.3.3.1测量冷水温度,保持15℃±5℃为宜 6.2.3.3.3将试样放人预先加热到温度比冷水高130℃士2℃的烘箱中的试样架上。试样之间、试样 与箱壁之间应有不小于20mm的间距。关上烘箱门。 6.2.3.3.4在5min内使烘箱重新达到预先加热的温度,开始计时。在此温度下保持45min。打开烘 箱门,取出试样立即浸没于装有流动冷水的水槽中,急冷5min。如此为一次急冷急热循环。 6.2.3.3.510次急冷急热循环结束后,检查并记录每件试样急冷急热循环过程出现的破坏情况,如炸 裂、剥落及裂纹延长的破坏处数和破坏尺寸。 6.2.3.4试验结果 以每件试样的外观破坏程度表示。 6.2.4.1仪器设备 6.2.4.2试样准备 以自然干燥状态下的整件瓦或抗弯曲性能试验后的每件样品的一半作为试样,试样数量为五 6. 2. 4. 3 试验步骤 6.2.4.3试验步骤 6.2.4.3.1将试样擦拭干净后放入烘箱,使温度保持在110℃,24h后关闭温控装置,打开烘箱门,冷 却至略高于室温时取出,称量其质量作为干燥时质量mo。 6.2.4.3.2将试样置于温度为15℃~25℃的清水中,浸泡24h,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水面高出试样 50mm。 6.2.4.3.3取出试样,用湿毛巾拭去表面水分,立即称量,所得质量作为吸水后质量m1。 6.2.4.4结果计算与评定 6.2.4.4.1吸水率按式(2)计算: 式中: 吸水率,%; mo 干燥时质量,单位为克(g); mi一 一吸水后质量,单位为克(g)。 5.2.4.4.2试验结果以每件(块)试样的吸水率表示,精确至0.1% 拉址会 6. 2. 5抗渗性能 6.2.5.1设备和材料 6. 2. 5. 2试样准备 6.2.5.3试验步骤 ,5.3.1将试样擦拭干净,用水泥砂浆或沥青与砂子的混合料在瓦的正面四周筑起一圈高度 mm的密封挡,作为围水框;或在瓦头、瓦尾处筑密封挡,与两瓦边形成围水槽。再用70%石蜡 6松香的熔化剂密封接缝处,须保证密封挡不漏水。形成的围水面积应接近于瓦的实用面积。 GB/T211492007 .2.5.3.2 的试样架上,并使其保持水平。待平稳后,缓慢地向围水 框注人清洁的水,水位高度距瓦面最浅处不小于15mm。 6.2.5.4试验结果以每件试样的渗水程度表示。 GB/T 211492007 GB/T211492007 7.4.3批检验等级的判定 抗弯曲性能、抗冻性能、耐急冷急热性能、吸水率、抗渗性能合格,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的最 量等级判定等级。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GB/T 42173-2022 发芽糙米7.4.3.2出厂检验质量等级的判定 按出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其他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其他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进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1产品上应有商标,图案应清晰、牢固。 8.1.2包装箱上应有生产厂名、产品标记、商标、色号、数量、易碎等标志。 8.1.3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 标、批量编号、证书编号等,并由检验员或承检单位签章。 产品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扔。运输时应避免碰撞。 GTCC-012-2019 机车有箍车轮轮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GB/T2114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