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08-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TJ08-2308-2019 建设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标准5.1.1水文地质试验与监测的方法和内容应根据勘察目的与等 级、工程性质、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控制需求及环境条件等 因素综合确定。 5.1.2水文地质试验与监测成果应能为工程提供设计参数,为 分析评价地下水控制对环境的影响提供依据, 5.1.3水文地质试验可采用单孔与群孔稳定流抽水试验、单孔 与群孔非稳定流抽水试验以及微水试验等。监测项目宜包括现 场试验区内水位观测、孔隙水压力量测、地面沉降与土体分层沉 降监测,以及周边相邻建(构)筑物与市政设施的沉降监测等;宜 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测量、记录各试验孔的水位变化 5.1.4监测应与现场试验同步进行。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现 场试验开始前7d测定,并取至少连续3次稳定测量值的平均值 或中值
5.2地下水动态观测与测试
5.2.1地下水动态观测内容应包括对水位和水量的观测,必要
.2.1地下水动态观测内容应包括对水位和水量的观测,必要 时应观测水温、水质和相邻工程的地下水降排水量。 $.2.2地下水动态观测宜利用已有的勘探孔、试验孔、水井和 泉,在现场试验开始前7d进行,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掌握地下水动态观测期间的气象和水文资料 观测地表水体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时,应同时观测
.2.1地下水动态观测内容应包括对水位和水量的观测GB/T 6150.2-2022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锡含量的测定 碘酸钾滴定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pdf,必要 寸应观测水温、水质和相邻工程的地下水降排水量, 5.2.2地下水动态观测宜利用已有的勘探孔、试验孔、水井和 泉,在现场试验开始前7d进行,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掌握地下水动态观测期间的气象和水文资料 观测地表水体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时,应同时观测
地表水体的动态。 3观测频率为1次/d。当地下水动态急剧变化时,应增加 观测频率,并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各观测点的同一观测项目应 在同一天进行。 5.2.3地下水动态观测孔(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时,分层布置 2需要边界地下水位动态资料时,在边界附近有代表性的 地段布置, 3查明污染源对建设场区的影响时,应根据污染源在地下 水中的扩散形式,平行和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且观测孔数量应 涵盖地下水污染与扩散范围的90%以上。 4查明地下水和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时,垂直地表水体 的岸边线布置。 5查明建设场区及周边地段的地下水降落漏斗扩展情况 时,通过漏斗中心布置相互垂直的两条观测线。 5.2.4应定期检查地下水动态观测的仪表和工具的精度。水位 测量应读至mm,水温测量应读至0.1℃,水量测量应读至 0.1m3 5.2.5观测孔有淤塞、水位变化反应不灵敏及孔口标高有变动 时,应及时处理。 5.2.6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地下水流速与流向的 测试: 1需分析与评估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的地下水污染现状及 发展趋势。 2需分析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下水动态平衡及其 与区域地面沉降之间的关系, 3拟建场地的修复方法需要地下水流速与流向资料 5.2.7地下水流向可利用等水位线图以及不在一条直线上的3 点处的地下水位,以作图法确定。
5.2.8可采用放射性同位素稀释法或示踪剂试验测定地下水流 向、平均孔隙流速和渗流速度等
1抽水孔的布置,应根据工程性质、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2水位观测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公式的要求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以抽水孔为原点,宜布置1条~2条观测线。 2)布置1条观测线时,宜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布置2条 观测线时,宜分别垂直和平行地下水流向布置。 3)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应根据试验场地的水文地质条 件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3.2条第2款的规定。 3对富水性强的大厚度含水层,垂向可划分几个试验段,根 据需要可对其中一段或几段进行分段抽水试验。 4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研究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
5采用数值法分析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时,宜进行大流量、大 降深的群孔抽水试验 6抽水试验前及抽水试验中,应同步测量抽水孔和观测孔 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动水位;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化较 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对抽水试验的影响。 7抽水试验时,应防止抽出的水在抽水影响范围内回渗到 含水层中。 8在同一组试验中,应采用同一方法和工具观测水位,水位 则量应读数至cm 9当采用堰箱或孔板流量计测量抽水量时,水位测量应读 数至mm;当采用容积法测量时,量桶充满水所需时间不宜少于 5s,应读数至0.1s;采用水表测流量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封 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 的技术要求。 10水质分析水样宜在抽水试验结束前采集,采集件数和数 量应根据水质分析要求确定。 11停止抽水后,应测量抽水孔与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测量 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3.5条第3款的规定 12抽水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物较 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处理, 13抽水试验时,抽出地下水的稳定含砂量体积比应不大于 1/20000
1可进行3次不同水位降深的抽水试验,水位降深顺序宜 按先小后大逐次进行;其中最大下降值宜接近孔内的设计动水 立,其余2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3。可根据 试验目的和水文地质条件减少为2次或1次。各次降深试验的 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 2抽水试验的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抽水稳定延续期内,抽水孔动水位的时间关系曲线仅 在有限范围内波动,且无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 2)最远观测孔内的水位在连续2h内的波动值不大于 20mm/h。 3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1)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中不小于8h; 2)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中不小于16h; 3)粉土含水层中,不小于24h。 4进行抽水试验时,宜在抽水开始(或停抽恢复)后的第5, 10,15,20,25,30min各观测1次抽水量和动水位,以后每隔 30min或60min观测1次。 5.3.5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量稳定后,抽水孔出水量波动值不宜大于平均值 的10%。 2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按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确 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当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有拐点时,延续时间宜延伸 至拐点后的水平线段; 2)当水位下降与时间关系曲线无拐点时,延续时间宜根据 试验目的确定。 3进行抽水试验时,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1,2,3,4,6,8 10,15,20,25,30,40,50,60,80,100,120min各观测1次抽水量和 水位,以后可每隔30min观测1次。宜采用自动化测量方法。 5.3.6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群孔抽水试验: 需验证勘察区内工程降水的可行性。 需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调整后续勘察方案 需查明勘察区工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3.7 群孔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孔数量、总抽水量和延续时间宜根
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试验目的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3.2 条的规定。 2进行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同步观测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 边的水文地质点与地表水体的水位变化。 3稳定流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量和动水位观测时间应符合 本标准第5.3.4条第4款的规定 4非稳定流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量和动水位观测时间应符 合本标准第5.3.5条第3款的规定;需评价工程降排水对周边环 竟的影响时,抽水时间不宜少于7d。 5.3.8当抽水孔出水量小于1.0m/h或现场缺乏抽水试验条件 时,可利用微水试验分析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微水试验开始前,应测量试验孔内的初始稳定水位。 2微水试验时,应通过自动化监测,测量试验孔内的恢复 水位。 3当现场未布置抽水试验时,微水试验不应少于3组 5.3.9需进行污染物迁移分析时,可进行弥散试验,且应满足下 列要求: 1采用径向收敛流法。 2对观测井和抽水井中的示踪剂浓度进行观察,并测量电 导率。 3延续时间根据浓度与时间的曲线确定。 4采用配线法或数值法求解纵向水动力弥散系数。 5选择的示踪剂应无毒、易检测、化学性质稳定、不与含水 层产生化学反应
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试验目的确定,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3.2 条的规定。 2进行群孔抽水试验时,应同步观测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 边的水文地质点与地表水体的水位变化。 3稳定流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量和动水位观测时间应符合 本标准第5.3.4条第4款的规定 4非稳定流群孔抽水试验的抽水量和动水位观测时间应符 合本标准第5.3.5条第3款的规定;需评价工程降排水对周边环 竟的影响时,抽水时间不宜少于7d。 5.3.8当抽水孔出水量小于1.0m3/h或现场缺乏抽水试验条件 时,可利用微水试验分析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微水试验开始前,应测量试验孔内的初始稳定水位。 2微水试验时,应通过自动化监测,测量试验孔内的恢复 水位。 3当现场未布置抽水试验时,微水试验不应少于3组 5.3.9需进行污染物迁移分析时,可进行弥散试验,且应满足下 列要求: 1采用径向收敛流法。 2对观测井和抽水井中的示踪剂浓度进行观察,并测量电 导率。 3延续时间根据浓度与时间的曲线确定。 4采用配线法或数值法求解纵向水动力弥散系数。 5选择的示踪剂应无毒、易检测、化学性质稳定、不与含水 层产生化学反应
5.4.1现场抽水和回灌试验期间的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地面沉降和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2孔隙水压力。 3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等保护对象 的竖向位移, 5.4.2同一项目的监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使用同一型号监测仪器和设备。 3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5.4.3变形监测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设置在受现场试验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且易于 保存的稳定位置。 2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便于检核校验。 3当有工作基点时,定期将其与基准点联测。 4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5垂直位移监测网应采用吴淞高程系统,与城市水准点的 联测精度不应低于二级水准要求。 6应将各沉降监测点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组成闭合环路或 附合水准路线 5.4.4孔隙水压力量测可采用振弦式或电阻式孔隙水压力计 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其上限可取静水压力 的1.2倍, 2分辨率不宜大于0.2%(F.S),精度不宜低于0.5%(F.S)。 3应具有足够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 击性能。 5.4.5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孔隙水压力计可采用钻孔埋设法 2在埋设前,应将孔隙水压力计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 气泡。
1地面沉降和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2孔隙水压力, 3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等保护对象 的竖向位移, 5.4.2同一项目的监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 2使用同一型号监测仪器和设备。 3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5.4.3变形监测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设置在受现场试验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且易于 保存的稳定位置。 2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便于检核校验。 3当有工作基点时,定期将其与基准点联测。 4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5垂直位移监测网应采用吴淞高程系统,与城市水准点的 联测精度不应低于二级水准要求。 6应将各沉降监测点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组成闭合环路或 附合水准路线 5.4.4孔隙水压力量测可采用振弦式或电阻式孔隙水压力计, 孔隙水压力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其上限可取静水压力 的1.2倍 2分辨率不宜大于0.2%(F.S),精度不宜低于0.5%(F.S)。 3应具有足够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 击性能。 5.4.5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孔隙水压力计可采用钻孔埋设法 2在埋设前,应将孔隙水压力计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
3 在埋设前,应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 读数。 5.4.6采用钻孔法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应垂直、干净,孔径宜为110mm~130mm。 2在填土层或浅层松散不稳定的土层中应下套管护孔,套 管应保证垂直, 3观测段内应回填透水填料,再用膨润土球封孔。 4当在1个孔内埋设多个孔隙水压力计时,弱透水层中的 上下两个孔隙水压力计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隔水填料 分隔。 5测试孔口应用隔水填料填实封闭,封口材料宜采用直径 10mm~20mm的干燥膨润土球,防止地表水渗人。 5.4.7深层沉降标的埋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钻孔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200。 2护管和标杆的壁厚不小于4mm,材质宜为DZ40。 3标杆宜每隔6m设置1个导正器。 4标杆标底锚入孔底原状土不小于0.5m 5保护管与孔壁之间应采用不透水性材料封闭。 5.4.8地表沉降、土体分层(深层)竖向位移及周边环境沉降的 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应满足现行行业标 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 5.4.9对监测数据有疑问或特殊需要时,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 复核。
5.5资料整理与分析
5.5.1在现场试验中获得的各项实测资料,应及时进行编录、检 查和验收,发现遗漏时,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进行纠正或弥补,达 到资料准确、系统和完整
5.5.1在现场试验中获得的各项实测资料,应及时进行编录、检 查和验收,发现遗漏时,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前进行纠正或弥补,达 到资料准确、系统和完整
5.5.2应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检验,并对其可靠性作出评价。引
5.5.3原始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资料的现场整理应符合
5.5.7试验资料分析应符合下列要
编制各类试验成果图表, 以现场试验成果为依据,计算各类水文地质参数 对现场试验成果的可靠性作出评价。
5.1.1回灌试验对象一般为微承压含水层及承压含水层。 6.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试验: 1需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保护建设工程周边环境 2需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控制因减压降水引发的地表沉降 或地基沉降。 3需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保护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的地下 水资源。 4需采取地下水回灌措施对浅层污染地下水进行治理。 5.1.3回灌试验应能确定单孔回灌量与回灌影响半径、水量回 灌率、地下水位回灌效应和地层回弹回灌效应等设计参数,并宜 满足下列要求: 1回灌孔的工后休止期不小于20d。 2粉土层中回灌孔稳定回灌量不小于相同结构抽水孔涌水 量的20%;砂层中回灌孔稳定回灌量不小于相同结构抽水孔涌水 量的30% 3回灌后的地下水位趋于稳定时,回灌孔的回灌水量趋于 稳定。 6.1.4回灌孔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滤料充填面应高出滤管顶部3m以上。 2黏土球封闭层的竖向厚度不小于5m, 3黏土球封闭层顶至地面之间的井管外侧环状空隙宜采用 注浆或素混凝土充填
6.1.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群孔回灌试验: 1需验证勘察区内地下水回灌可行性。 2需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调整后续回灌试验 方案。 3 需查明地下水回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或控制环境变形的 效率。
6.1.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群孔回灌试验: 1需验证勘察区内地下水回灌可行性。 2需验证勘察区局部地段阶段性成果,调整后续回灌试验 方案。 3 需查明地下水回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或控制环境变形的 效率。
5.2.1回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灌孔的布置应根据勘察目的与项目等级、工程性质、水 文地质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2观测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回灌孔为原点布置1条观测线,宜垂直地下水流向 布置; 2)沿观测线布置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 3)观测孔与回灌孔的距离应根据试验场地的水文地质条 件确定,回灌孔与最近观测孔的间距及外围观测孔之间 的间距均不宜大于10m 3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回灌时,应进行分层回灌试验。 4在回灌试验前及回灌试验中,应同步测量回灌孔、观测 礼、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与动水位;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 化较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对回灌试验的影响 5在同一组试验中,水位观测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第8 款的规定。 6可采用水表测量回灌水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3.3 条第9款的规定, 7停止回灌后,应测量回灌孔与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 水位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3.5条第3款的规定,
1回灌孔的布置应根据勘察目的与项目等级、工程性质、水 文地质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2观测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回灌孔为原点布置1条观测线,宜垂直地下水流向 布置; 2)沿观测线布置的观测孔不宜少于3个; 3)观测孔与回灌孔的距离应根据试验场地的水文地质条 件确定,回灌孔与最近观测孔的间距及外围观测孔之间 的间距均不宜大于10m 3当需对多层含水层作分层回灌时,应进行分层回灌试验。 4在回灌试验前及回灌试验中,应同步测量回灌孔、观测 礼、周边水文地质点的自然水位与动水位;自然水位的日动态变 化较大时,应掌握其变化规律对回灌试验的影响 5在同一组试验中,水位观测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第8 款的规定。 6可采用水表测量回灌水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5.3.3 条第9款的规定, 7停止回灌后,应测量回灌孔与观测孔的恢复水位。恢复 水位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3.5条第3款的规定
8回灌试验结束后,应检查回灌孔内沉淀情况。孔内沉淀 物较多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进行处理 9应同步测量地表沉降、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等。 6.2.2回灌试验宜进行至水位趋于稳定,持续时间应符合本标 准第5.3.4条第3款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回灌稳定延续期内,回灌孔的回灌量和动水位的时间 关系曲线只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且无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 2最远观测孔内的恢复水位在连续2h内的波动值不大于 20mm/h
6.2.3群孔回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群孔回灌试验的回灌孔数量与深度、总回灌量及延续时 间宜根据勘察目的与项目等级、工程性质、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 环境条件确定。 2进行群孔回灌试验时,应同步观测勘察区内及勘察区周 边水文地质点与地表水体的水位变化。 6.2.4回灌水源可采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处理后的同层地下水 也可采用经水质处理后水质不劣于回灌目标含水层的异层地下 水。处理方法可根据水质分析结果,采用絮凝、过滤、沉淀和氧化 等方法。 6.2.5回灌时可采用加压回灌,当回灌水量满足设计要求时,也 可采用自然回灌。
7.1.1应在分析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合理选用水文地质参数 计算方法。 7.1.2利用抽水试验资料计算含水层参数时,宜采用观测孔水 位资料。 7.1.3常用水文地质参数包括渗透系数、给水度、储水系数及单 井影响半径。 7.1.4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可采用解析法和数值法,且应满足下 列要求: 1当含水层均质各向同性、水平方向无限延伸、无分散补 给、边界条件规则,宜采用解析法。 2采用数值法时,应建立反映勘察区含水层(组)水文地质 条件的数学物理模型,利用抽水孔流量及观测孔水位资料,进行 修流数值分析
7.2.3具备有越流的非稳定流抽水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标准 表F.0.3的方法和公式计算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压力传导系数 和越流因子。 7.2.4具备抽水试验的水位恢复资料时,可采用本标准表F.0.4 的方法和公式计算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和压力传导系数 7.2.5具备微水试验测得的水位恢复资料时,可采用本标准表 F.0.5的方法和公式计算承压含水层的渗透系数。 7.2.6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宜采用渗流数值法计算渗透系数: 1含水层厚度不均匀,且需要考虑含水层的非均质各向异 性渗透性质。 2根据群孔抽水试验资料分析含水层的渗透性质。 3当观测并分布于不同含水层,需计算多个含水层的渗透 系数。
7.3给水度和储水系数
7.3.1潜水含水层的给水度可根据潜水含水层的非稳定流抽水 试验资料,采用本标准表F.0.6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7.3.2承压含水层储水系数的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具备非稳定流抽水试验资料时,按本标准表F.0.2及 表F.0.3的方法和公式进行。 2当具备稳定流或非稳定流抽水试验的水位恢复资料时, 安本标准表F.0.4的方法和公式进行。 3当具备微水试验的水位恢复资料时,按本标准表F.0.5 的方法和公式进行。 7.3.3可采用渗流数值法计算潜水含水层的给水度和承压含水 层的储水系数
7.4.1当具备稳定流抽水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标准表F.0.7
会×100% Q= Q =×100%
距回灌孔0.5R处或距回灌孔群中心0.5RH处,趋于 稳定的恢复水位升幅(m): 距回灌孔0.5R处或距回灌孔群中心0.5K处,回灌 前的稳定水位降深(m)。 7.5.5当有对应的环境监测资料,可根据回灌试验资料计算地 层回弹回灌效应(mm/m):
层回弹回灌效应分(mm/m)
8.0.1水文地质分析评价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工程性质,包括工程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变形控制 等要求。 2掌握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 3了解类似工程的地下水控制经验。 4了解相邻工程地下水控制措施对拟建工程及周边环境的 影响。 8.0.2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象、水文。 2地下水初始水位与动态特征。 3含水层的岩性和结构、分布范围和埋藏条件。 4场地地下水类型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与地表 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特征, 5地下水控制影响范围内各含水层之间的地下水水力联系 特征。 6含水层的富水性。 7水文地质参数。 8地下水水质和水温。 8.0.3应根据搜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调查成果,分析 评价场地周边的气象水文特征及水文地质条件 8.0.4应根据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分析场地及周边的初始地 下水位埋藏条件与动态特征、地表水体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特 征,评价其对拟建工程的影响, 805场地水文地质务件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现场勘察成果、区域地质资料及现有岩土工程勘察 成果,分析场地及周边地区含水层(组)的岩性、水平与竖向分布 规律,明确含水层类型及埋藏条件, 2根据现场试验资料、现有地质资料及附录D、附录E的规 定,分析各含水层的富水性、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性质及其 对地下水控制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3根据现场试验成果、地下水渗流数值模拟结果及附录G 的规定,分析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取值的可靠性。 4根据工程性质、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拟建工程的抗承 玉水突涌安全性,分析评价场地下伏各层地下水对工程设计与施 工的影响。 5需采取回灌措施时,根据地下水水样分析结果,提出将同 层地下水作为回灌水源的水质控制要求及水质处理的建议。 6需调查场地地下水污染现状时,应根据地下水水样全分 析结果,分析地下水的污染物质组分和浓度。应根据场地污染源 周查与分析、地下水流速与流向等,分析场地地下水污染状况及 污染物的扩散范围。 8.0.6水文地质参数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分层统计, 2宜根据现有经验进行子样的取舍,并剔除异常值。 3可提供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的范围值、算术平均值,并提 出设计建议值 4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地区经验,确定弱透水层渗 透系数的设计建议值。 8.0.7综合分析工程周边环境条件,明确受地下水控制影响需 要采取保护措施的环境对象。 8.0.8提出地下水控制设计建议时,应提供隔水惟幕深度控制 要求、工程降水井及回灌井的结构参数。 8.0.9提出工程降排水设计建议时,应提供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8.0.9提出工程降排水设计建议时,应提供保证面
的水位降深控制值、降水井结构参数以及单井涌水量建议值。 3.0.10采用地下水渗流数值法预测地下水渗流场时空分布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水流数学模型的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应与客观条件 保持一致。 2地下水流数值模型的构建应包括降排水影响范围内的地 层、抽水井、回灌井、观测井、隔水幕及阻隔地下水渗流的其他 地下构筑物。 3地下水流数值模型的输入数据应能反映客观条件及实际 降排水工况,包括初始地下水位、井的结构参数及空间坐标、抽 灌)水量的时空分布、地层空间分布参数和水文地质参数等。 8.0.11工程降排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宜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分层总和法计算、预测因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周边 地面与地层的附加沉降及空间分布,可按附录H的规定进行计算 与分析。 2提出控制环境变形的措施, 8.0.12 地下水回灌建议宜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地下水回灌可行性及回灌效应。 2提供回灌井结构参数、回灌井间距、单井回灌量和回灌压 力的建议值 3提出可采用的回灌水源及其水质要求 4提出保障地下水回灌效果的建议措施。 8.0.13当含水层富水性等级为中等富水~强富水时,分析评 价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水文地质试验的水位恢复曲线,明确工程降排水的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 2提出预防断电、保证连续降排水的建议措施 3提出预防降排水不足或过量,保证按需降排水的建议 猎施。
4提出控制降排水井施工质量、保证降排水能力的建议 措施。 5 提出隔水雌幕质量缺陷引起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建议 措施。 8.0.14应评价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地下结构的上浮作用 并提出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临时抗浮措施和建议
9水文地质勘察成果文件
9.1.1应在综合分析勘察资料及工程设计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水 文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9.1.2水文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应依据原始资料编制;提供的成 果文件应数据可靠、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主要平面图或剖面图 的比例尺应一致,图例符号应一致。
9.1.1应在综合分析勘察资料及工程设计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水 文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9.1.2水文地质勘察成果文件应依据原始资料编制;提供的成 果文件应数据可靠、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主要平面图或剖面图 的比例尺应一致,图例符号应一致。
9.2.1成果文件应包括文字报告、图表和必要的附件。 9.2.2应根据项目要求、工程性质、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条件等,结合当地的地下水控制经验,经综合分析后编制文字报 告,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工程性质、勘察目的、工作依据、勘察手段及完成工 作量。 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 3水文地质试验及成果分析、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 参数建议值。 4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5地下水控制措施。 6分析地下水控制对环境的影响。 7结论与建议
9.2.1成果文件应包括文字报告、图表和必要的附件。 9.2.2应根据项目要求、工程性质、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条件等,结合当地的地下水控制经验,经综合分析后编制文字报 告,并宜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工程性质、勘察目的、工作依据、勘察手段及完成工 作量。 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 3水文地质试验及成果分析、地下水控制所需的水文地质 参数建议值。 4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 5地下水控制措施。 6分析地下水控制对环境的影响。 7结论与建议
.2.3成果文件应附下列图表: 场地环境特征分布图。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及其坐标汇总表。 3控制孔的地质柱状图。 4 水文地质剖面图。 水文地质试验成果图表。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7 沉降监测成果图表。 8地下水控制引起的环境沉降分布图。 9 水文地质试验孔结构图。 10 水质分析成果表。 11 其他所需要的图表。 2.4工程需要时,经专门委托,可提供下列专题报 地下水控制安全性评估报告。 地下水回灌与环境保护评估报告。 专门水文地质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9.2.3成果文件应附下列图表: 场地环境特征分布图。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及其坐标汇总表。 3控制孔的地质柱状图。 4水文地质剖面图。 5水文地质试验成果图表。 6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沉降监测成果图表。 8地下水控制引起的环境沉降分布图。 9 水文地质试验孔结构图。 10水质分析成果表。 11 其他所需要的图表。 9.2.4工程需要时,经专门委托,可提供下列专题报告: 地下水控制安全性评估报告。 2 地下水回灌与环境保护评估报告。 专门水文地质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附录A上海市浅部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
附录B上海市第四纪地层简表
附录B上海市第四纪地层简表
B.0.1上海市建设工程涉及的理深约150m以浅松散沉积物,其 年代地层一般属上更新统和全新统,为距今约13万年以来所 沉积。 B.0.2按岩石地层可划分为上更新统川沙组、南汇组(太湖平原 区为漏湖组),全新统娄塘组、上海组、如东组(太湖平原区为青浦 组)。 B.0.3 该段地层以海相或海陆过渡相为主、间有部分陆相的河 湖堆积
附录 C土体渗透性分级
表C土体渗透性等级划分
附录 D土体富水性分级
表D土体富水性等级划分
富水性等级 单井涌水量 单位涌水量 土体性质 Q(m² /h) 7(m" /h · m) 强 Q≥30 2≥3 中砂、粗砂 中等 10≤30 1≤3 粉砂、细砂 弱 1≤Q<10 0.11 粉土、黏性土粉砂互层 极弱 Q<1 0.1 夹粉土、夹砂的黏性土
附录E地层水力联系程度
表E相邻含水层之间水力联系程度
附录G上海各含水层渗透系数经验值
表G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经验值
DB34/T 3106-2018 重大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附录H降水诱发沉降的计算方法
附录H降水诱发沉降的计算方法
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量采用分层总和法,可拉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JGJ/T 436-2018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 2《冶金工业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615 3《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 4《土工试验标准》GB/T50123 5《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 7《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GB/ T 778 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 10《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 12《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 13《岩土工程外业操作规程》DG/TJ08一1001 14《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I08一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