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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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al spec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andtechnology for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处置技术适用性及选择 5总体要求 总体设计 系统配置要求, h 3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2 工程施工与环保验收, .13 0运行管理要求 14 附录(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表 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运行,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T/CBDA 29-2019 搪瓷钢板工程技术规程,控制环境风险 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的应用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过程中应遵守 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质 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6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中的通用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工 程,可宏观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 及设施运行管理等行为。 本标准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对于已有专项工 程技术规范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还应同时执行专项技术规范;对于尚未颁布专项工程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作为一类特殊的危险废物,其管理技 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1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苞险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机械行业标准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

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 独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 性的固体、液体或其他形态的废物

3.2梦烧incineration

是指在氧气充足的情况下,使物质燃烧,彻底氧化、产生热量的化学过程。 3.3安全填埋securelandfill 是指对危险废物在安全填埋场进行的填埋处置。

3.3安全填理埋securelandfill

是指对危险废物在安全填埋场进行的填埋处量

4处置技术适用性及选择

DBJT 15-169-2019 装配式市政桥梁工程技术规范4.1废物处置技术分类

1.2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适

物不适宜采用安全填理进行处置。 4.2.4.1单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化学形态相同的危险废物。 4.2.4.2多组分填埋适用于处置两类以上混合后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发生非激烈化学反应后性质稳 定的危险废物。 4.3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4.3.1腐蚀性废物应先通过中和法进行预处理,然后再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最终处置。 4.3.2有毒性废物可选择解毒处理,也可选择焚烧或填理等处置技术。 4.3.3易燃性废物宜优先选择焚烧处置技术,并应根据焚烧条件选择预处理方式。 4.3.4反应性废物宜先采用氧化、还原等方式消除其反应性,然后进行焚烧或填埋等处置, 4.3.5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应选择能够杀灭感染性病菌的处置技术,如焚烧、高温蒸汽灭菌 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

4.3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原则

5.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5.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应能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的实现, 5.3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应根据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可处置废物量、废物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 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4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应积极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管理 实践(BAT/BEP)。 5.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和当地的大气污染 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还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服务区域、交通、土 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最终选定的厂址还应通过环境影响和 环境风险评价确定。 5.6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GB18484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并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设备,并与监控中心 联网。 5.7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达到GB50335中废 水回用要求的再生废水应尽量回用。 5.8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界噪声应符合GB3096和GB12348的要求。 5.9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恶臭污染物控制与防治应符合GB14554中的有关规定。 5.10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污染物排放、采样、环境监测和分析应遵照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1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令、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6.1.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 求。 6.1.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总图设计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根据所在地区 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 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6.1.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的生产附属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宜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 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6.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周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防止家畜和无关人员进 入

3.2.1危险废物处置厂一般由处置区和生产管理区组成。处置区包括废物接收贮存区、废物处置区、 附属功能区等DB34/T 1991-2013 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编码标准,其中废物接收贮存区应设置废物接收、贮存、分析鉴别、预处理等单元;废物处 置区设置废物处置、二次污染防治等单元;附属功能区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单元。生产管理 区设置生产办公和生活等单元。 5.2.2危险废物处置区布置应满足处理工艺流程和物流流向要求,做到流程合理、布置紧凑、连贯, 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处置区和生产管理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6.2.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应按转运车辆数建设转运车停车场和车辆清洗系统,停车场和清洗系统尽 量靠近危险废物处置功能区。 6.3厂区道路 6.3.1厂内道路应满足进厂最大规格的废物运输车辆的荷载和通行要求,并要综合考虑消防及各种 管线的相应要求。 6.3.2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厂区主要道路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厂房外 应设消防道路,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 级应符合GBJ22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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