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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建备案实施办法.pdf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
各电力企业: 为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 案工作,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办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电 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对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流程和内 容进行了简化,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鲁监 能安全【2016】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 作的通知》(鲁监能安全【2017】4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DB33/T 116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山东能源监管办 2020年7月9日
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 案工作,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山东境内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取得 政府核准(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电力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 岛外)、风电、太阳能(光伏)等以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建设工程、电 网建设工程。 山东能源监管办将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全过程网上办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 本通知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报送备案材料。报送内容务 必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主要内容 (一)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 扯、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篇
实性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逾 期未完成整改的,我办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应不与建设项目其它环节挂钩,不 作为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并网发电等环节的前置条件。 根据《关于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鲁发 改基础【2019】1218号),电网建设工程进行备案时,可以不提 供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发电 公司等单位由省级公司汇总当年建设项目,每年2月底之前统一 报送;独立发电企业及自备电厂由各企业单独报送。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电力建设工程项日备案申请表
一、本申请表一式贰份,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标段(施工单位等)较 多时,可续行填写。 三、审查意见应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需提交的报备资料清单(复印件) (一)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需报备材料 1.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核准(审批)文件。 2.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报备资料 1.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封面、签发页、目 录。 2.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3.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封面、签发页、目录。 4.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封面、签发页、目录。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
山东能源监管办电力建设施工安全
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 产事故和质量事故,现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有关要求 告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应按照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相 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标准和规范,切实 落实电力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 属地原则,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动报告电力建设情 。 (一)各参建单位应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程、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把安全规章制 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二)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人员要敢抓敢管,采取果断措施督 促参建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对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提高安全生产规章规范执行的刚性。 (三)参建各方应根据法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制 定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全面推进生产作业标准化,确
(三)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的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四)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及相应安全生产许可: 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五)施工单位要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切实落实 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量安全生 产专职管理人员。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审批。 (七)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 及时整改。, (八)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 上岗,新入场人员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 (九)工程监理单位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GTCC-049-2018 机车车辆制动夹钳单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足额配备监理人 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
(十)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 职责,安全和质量控制目标、措施。 (十一)监理单位应组织和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掌 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对发现安全隐患持续 跟踪直至彻底整改消除。 (十二)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分项开展定期巡视 检查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 隐患或暂时停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对施工单 位不安全行为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报告。 (十三)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及时解决施工 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间题。 三、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生产作业标准化,加 强事故多发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 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一)切实开展文明施工工作,完善现场施工安全标识,创 造良好的现场施工条件,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应履行的手续,认真组织安全交底 严禁擅自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拆搭脚手架、开挖基坑、模板工程、起重吊装等危险
性较大工程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审核。 (四)大型施工机械、易燃易爆材料使用前应检查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应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应制定作业指导书, 按照作业规程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按规范要求控制作业过程, 严禁无监护施工。 (六)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切实落实隔离、 防火、防爆等防护措施。 (七)定期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要迅 速组织整改直至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并挂牌督办。 四、切实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 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关键工序、关键设备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 量,不留质量隐患。 (一)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 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 理人员。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要求到相应电力工程质 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直进行设
十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进行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 俊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采购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合同要求。 (四)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建 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 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 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五)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 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 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检验应有 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八)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二
序管理,确保工艺质量,特殊工序应严格控制,做好质量检查禾 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 (九)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电力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 不合格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返修直至验收合格。 (十)监理单位应履行质量监理责任,选派具备资质的总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电力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十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 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五、各参建单位应主动配合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学习贯彻 监管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及时向各级安监、行业安全 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建设单位要主动配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各阶 段质监工作要求,及时报送验收材料,保证质监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建设业主、施工等单位应当 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对迟报、漏报或赚报的,将依法追究有关
DB22/T 5021-2019 Ⅱ型耐热聚乙烯(PE-RTⅡ)供热管道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单位(盖章):一 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