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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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pdf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 标准*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扩展至城市规划的*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2.调整居 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 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 规定。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 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 了术语概念。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100044)。 本标准主*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子瑜鹿 勤蒋朝晖付冬楠魏维刘燕辉陈振羽谢颖于一凡薛峰陈一峰顾宗培魏钢刘超王英詹柏楠张 全 任希岩 薛忠燕王力赵希袁璐郭韬张帆李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毛其智戴‧月顾均石楠‧刘奇志袁锦富彭瑶玲周劲李清张播浏览专用5

JTS 304-2019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目歡次1总则2术语23基本规定信息公开44用地与建筑75配套设施136道路167居住环境18附录 A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20附录 B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22附录 C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26本标准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名:396

ContentsGeneral Provisions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4信息公开4Land Use and Buildings75Neighborhood Facility136Roads16Living Environment :.×18Appendix ATechnical Index and CalculationMethod of site Area20Appendix B Regulation of Neighborhood Facili22Appendix C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the Planning andConstruction of Neighborhood Facility2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3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97

1.0.1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 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 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 设计。 1.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2.0.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 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于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 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宅), 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 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 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m²~4hm²),并配建有便 民服务设施。

城市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 道路用地的总称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可供居民游想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 绿地

定用地范围内,住宅建筑总面积与住宅建筑基底总面 比值所得的层数。

.0.9配套设施neighborhood

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 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 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

2.0.10社区服务设施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 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 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3.0.1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 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2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和文化习俗; 3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 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4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 的条件和场所; 5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 貌相协调;? 6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 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X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 *等坏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 行建设; 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 有关安全规定; 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 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 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0.3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 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 3.0.4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 3.0.4的规定。

GB/T 51356-2019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表3.0.4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 用的要求 2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 的原则进行改造。 3.0.6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 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 控制规定。 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 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

3.0.7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 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 要求。

3.0.9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 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T/CCMA0059-2018 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签约操作指南.pdfCJJ83的有关规定3.0.10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6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 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 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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