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1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22090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mechanical andelectrical equipmentGB 50981 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5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京

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架、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 吊架。 2. 1.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basic accelerationof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12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 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AQ/T 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pdf2.2.2抗力和材料性能

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2.2.4计算系数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3设计基本要求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状态系数;位置系数;3.1一般规定Ce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3.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重力荷载分项系数;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Ye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aEk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囊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3.1.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强烈振动时不应破坏连接件,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3.1.3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3.1.4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量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3.1.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3.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设防。3.1.7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3.1.8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5

3.1.9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及3.3.3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层下的结构楼组和场地类别确定,设计特征周期值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板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地面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用L表3.3.3设计特征周期值(s)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设计地露场地类别3.2场地影响分组I oIiIIIV第一组0. 200. 250, 350. 450. 653.2.1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第二组0. 250. 300. 400. 550. 75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的建筑第三组0. 300, 350. 450, 650. 90机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展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展构造措施,但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3.3.4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措施。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3.2.2建筑场地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3.3.5建筑机电工程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0.20g)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5采用,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3.3地震影响表3.3.5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3.3.1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烈地震影响6度7度8度9度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多遇地震0. 040. 08(0. 12)0, 16(0, 24)0. 32定选用,并可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罕遇地囊0. 280, 50(0. 72)0, 90(1. 20)1. 40设计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3.4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机电工程,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7度和3.4.1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采用不同功能系数、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备构件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表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规定:抗震设防烈度678.9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 05g0. 10(0. 15)g0. 20(0. 30)g0. 40g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注:g为重力加速度。数应大于等于1.4;67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 间减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 系数应取1.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 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 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3.4.2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 设备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 时,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机电设备失效。 3.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17度~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错固件、高层建筑上的电 第构件及其锚固; 27度~9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 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3.4.4建筑机 用计异方法,过付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 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 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 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 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 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 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人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 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 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 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囊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 计算: F=m5iSzamuxG (3. 4. 5) 式中:F一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规范第3.4.1条执行; S—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 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S 位置系数,建筑的项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 沿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Cmu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规范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 沿任一水平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 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 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 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 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 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进人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 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 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 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4.1.1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 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 支承; 4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宜 靠近建筑物的下部穿越,且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 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 5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 6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给水引人管和排水出户管穿越 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应留 有一定空隙,并宜在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处的室外部位设 置波纹管伸缩节。 4.1.3室内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生活、消防用金属水箱、玻璃钢水箱宜采用应力分布均 匀的圆形或方形水箱; 2建筑物内的生活用低位贮水池(箱)、消防贮水池及相应 的低区给水泵房、高区转输泵房,低区热交换间等宜布置在建筑 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地下室或底层; 3高层建筑的中间水箱(池)、高位水箱(池)应靠建筑物 中心部位布置,水泵房、热交换间等宜靠近建筑物中心部位 布置; 4应保证设备、设施、构筑物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给水水箱、水加热器、太阳能集热 设备、冷却塔、开水炉等设备、设施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 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9度地区建筑物的生活、 消防给水箱(池)的配水管、水泵吸水管应设软管接头; 68度、9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 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4.2.1建筑小区、单体建筑的室外给水排水的抗囊设计除应满 足本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 热力工程抗需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4.2.2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 金属复合管、PE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 立采用柔性接口连接; 2热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金属复 合管; 3 消防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焊接钢管、热浸镀锌 钢管: 4排水管材宜采用PVC和PE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 或其他类型的化学管材,排水管的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不得采 用陶土管、石棉水泥管;8度的Ⅲ类、IV类场地或9度的地区, 管材应采用承插式连接,其接口处填料应采用柔性材料; 5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9度的地区,室外埋 地给水、排水管道均不得采用塑料管。管网上的闸门、检查井等 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砖砌体结构和塑料制品

4.2.3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理地敷设或管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的建筑、建筑小区宜采用两路 供水,不能断水的重要建筑应采用两路供水,或设两 条引入管; 4)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并应在环管上合理设置阀门井。 热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或管沟敷设,9度地区宜采用管

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应结合防止热水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4)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3排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建筑小区的排水管道宜采用分段布置,就近处理 和分散排出,有条件时应适当增设连通管或设置事故 排出口; 2)接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时宜设有一定防止水流倒灌的 铁水高度: 3)排水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4.2.4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消防贮水水池宜采用地下式,平面形状宜为圆形 或方形,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水池的进、出水管道应分设,管材宜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 3穿越水池池体的配管宜预埋柔性套管,在水池壁(底) 外应设置柔性接口。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 三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的给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毗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敷设管道 应设支架和托架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 三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 的给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耻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敷设管道 应设支架和托架

5.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1.1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道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定的材质选用;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 不锈钢管、铜管,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通风、空调调节风道的管材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的材质选用: 3排烟风道、排烟用补风风道、加压送风和事故通风风道 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宜采用镀锌钢板或 钢板制作;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板 制作。 5.1.2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边 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 缩节; 2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建筑物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筑 物基础时应设套管。基础与管道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 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随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 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4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目靠的侧回 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 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5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管 道抗震支吊架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3通风、空气调节风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侧 各装一个柔性软接头; 2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 缝原,应填充来性耐火材料: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 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 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 5.1.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 吊架。 5.1.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 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布置在非独 立建筑物内时,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采取防 止燃料、高温热媒泄漏外溢的安全措施; 2建筑物内敷设的钢制烟抗震设计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 准《烟肉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 3布置在建筑物内的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宜设置在地下室: 4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 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 的上方,伯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锅炉、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室外安 装的制冷设备、冷热水箱、整体式蓄冰槽、热交换器等设备、设

施可不设防振基础,但应使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其连接的 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9度建筑物的设备、设施的连接管 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6运行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 机组)、空调机组、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不 产生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高 要求时,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 应经计算确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5.2.1室外热力管道的抗震设计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囊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执行。 5.2.2室外热力管道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采用钢管,并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 2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或9度的地区,热力 管道干线的附件均应采用球墨铸铁、铸钢或有色金属材料; 38度及8度以下的地区,地下直埋的热力管道的管外保 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5.2.3室外热力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2干管宜采用环状布置,合理设置分段阀门。当采用枝状 布置时,应合理设置分支阀门和旁通管道; 3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不宜采用架空敷 设。当9度时,宜采用管沟敷设; 4热力入口关断阀应设置在建筑物外,阀后应设置柔性 连接; 5应结合防止热力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67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或8度、9度的地区,水泵的 进、出管上宜设置柔性连接;

7管道穿过建(构)筑物的墙体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穿越管道的墙体或基础上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 的缝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墙体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 道上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8当地下直埋敷设热力管道不能避开活动断裂带时,应采 取下列措施: 1)管道宜与断裂带正交; 2)管道应敷设在套筒内,周围应填充细砂; 3)管道及套筒应采用钢管; 4)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关断阀。 5.2.4室外热力管道上的阀门井、热力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道上的假门并、热力小室可不进行抗是验算 2管道上的阀门均应设置阀门井: 37度、8度且地基土为可液化土地段或9度的地区,管道 的阀门井、热力小室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砌体结构

6.2.1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 管中,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2.2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 另设阀门。 6.2.3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 并应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6.2.4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宜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应做防腐处理, 并可采取保温措施; 2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 缝钢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3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 于0.5m。 6.2.5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 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6.2.6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 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 宜采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6.2.7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2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6.2.8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 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囊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 连接;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 处抗震支承;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 撑,且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 形的措施。 2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 用焊接连接;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 形的措施;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 行抗震设计。 6.2.9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各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

用管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2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 由膨胀和收缩; 3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 振动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7.4.1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震动隔离装置; 2与外部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3设备与基础之间、设备与减震装置之间的地脚螺栓应能 承受水平地震力和垂直地震力。 7.4.2变压器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就位后应焊接牢固,内部线圈应牢固固定在变压器 外壳内的支承结构上; 2变压器的支承面宜适当加宽,并设置防止其移动和倾倒 的限位器; 3应对接人和接出的柔性导体留有位移的空间: 4油浸变压器上油枕、潜油泵、冷却器及其连接管道等附 件以及集中布置的冷却器与本体间连接管道NB/T 35121-2018 水电工程沟水治理设计规范,应采用柔性连接。 7.4.3蓄电池、电力电容器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应安装在抗震架上; 2蓄电池间连线应采用柔性导体连接,端电池宜采用电缆 作为引出线: 3蓄电池安装重心较高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4电力电容器应固定在支架上,其引线宜采用软导体。当 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装设伸缩节装置。 7.4.4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 震要求; 2靠墙安装的配电柜、通信设备机柜底部安装应牢固。当 底部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不够时,应将项部与墙壁进行连接; 3当配电柜、通信设备柜等非靠墙落地安装时,根部应采 用金属膨胀螺栓或焊接的固定方式。当8度或9度时,可将几个 柜在重心位置以上连成整体:

4壁式安装的配电箱与墙壁之间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连接; 5配电箱(柜)、通信设备机柜内的元器件应考虑与支承结 构间的相互作用,元器件之间采用软连接,接线处应做防震 处理; 6配电箱(柜)面上的仪表应与柜体组装牢固。 7.4.5设在水平操作面上的消防、安防设备应采取防止滑动 措施。 7.4.6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 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7.4.7安装在吊项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对 位移

7.5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7.5.1配电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电缆或电线: 2当采用硬母线敷设且直线段长度大于80m时,应每50m 设置伸缩节; 3在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内敷设的缆线在引进、引出和转 弯处,应在长度上留有余量; 4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地震时被切断的措施 7.5.2缆线穿管敷设时宜采用弹性和延性较好的管材。 7.5.3引人建筑物的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口处应采用挠性线管或采取其他抗震措施; 2当进户井贴邻建筑物设置时,缆线应在井中留有余量; 3进户套管与引人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 料密封。 7.5.4电气管路不宜穿越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宜靠近建筑物下部 穿越,且在抗震缝两侧应各设置一个柔性管接头;

2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在抗震缝两侧应设置伸 缩节; 3抗震缝的两端应设置抗震支撑节点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7.5.5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 槽盒敷设时,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当必 须使用吊架时,应安装横向防晃吊架; 2当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穿越 防火分区时,其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应在贯穿 部位附近设置抗震支撑; 3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的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应设置 伸缩节。 7.5.6配电装置至用电设备间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软导体; 2当采用穿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进口处应转 为挠性线管过渡; 3当采用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性 线管过渡。

8.1.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 护,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8.1.2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 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8.1.3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 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8.1.4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8.2抗震支吊架计算 8.2.1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8.2.2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 水平地震力 8.2.3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o (8.2.3) aF·k 式中:一 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m);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m),可按表8.2.3的规定 确定; CEk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该系数小于1.0时按1.0 取值; 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 度比为1.00时,调整系数取1.00;当斜撑垂直长度 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1.50时,调整系数取 1.67;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

抗震支吊架最大 管道类别 间距(m) 侧向 纵向 新建工程刚性连接金属管道 12. 0 24. 0 给水、热水及 消防管道 新建工程柔性连接金属管道;非金属管 道及复合管道 6. 0 12. 0 燃气、 新建燃油、燃气、医用气体、真空管、 热力管道 压缩空气管、燕汽管、高温热水管及其他 6.0 12. 0 有害气体管道 通风及 新建工程普通刚性材质风管 9. 0 18. 0 排烟管道 新建工程普通非金属材质风管 4. 5 9. 0 电线套管及 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线套管CECS 556-2018-T 钢丝网架夹芯保温轻质板应用技术规程,电缆梯 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 12. 0 电缆梯架、 24, 0 电缆托盘和 新建工程非金属材质电线套管、电缆梯 电缆植盒 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 6. 0 12. 0

8.2.4水平地囊力综合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QE=Ym51S2amx (8. 2. 4) 8.2.5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按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进行抗震验算,并调整抗震支吊架间距,直至各点均满足抗震荷 载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