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GB50011-2010 朱炳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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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GB50011-2010 朱炳寅-.pdf

Gmx=pc Amax= α2 α3 (d') d=2Yh:

式中:β为质量密度,cs为剪切波速,。为有效上覆压力,Y:为第i土层的有效重度,h:为第 土层的厚度,α2、α为经验常数,由当地试验数据拟合分析确定。

第 14. 2. 4 条

14.2.4地下建筑的抗震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截面承载力和构件变形的抗震验算。 2.对于不规则的地下建筑以及地下变电站和地下空间综合体等,尚应进行罕遇地震 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计算可采用本规范第5.5节的简化方法,混凝土结构弹塑性层间 位移角限值[,]宜取1/250。 3.液化地基中的地下建筑DB14/T 1217-2016标准下载,应验算液化时的抗浮稳定性。液化土层对地下连续墙和 抗拔桩等的摩阻力,宜根据实测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与临界标准贯入锤击数的比值确定其液 化折减系数。

二、 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1.抗震验算的基本要求与上部结构大致相同。 2.应特别注意地震液化对抗浮稳定性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固地基,避免地 时场地液化。2011年2月22日新西兰第二大城市克莱斯特彻奇发生里氏6.3级强烈地 震时地基液化造成大面积地面喷(泥浆)浆,地震液化对建筑物抗浮影响不可小视。

14.3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寸地下建筑抗震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士分重要,也是抗震措施的主要内容。

14.3.14 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4.3抗您构造措施和抗液化措施

第 14. 3.4 条

第 14. 3.4 条

14.3.4地下建筑穿越地震时岸坡可能滑动的古河道或可能发生明显不均

4地下建筑穿越地震时岸坡可能滑动的古河道或可能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陷的车 应采取更换软弱土或设置桩基础等措施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当地下建筑必须横跨滑坡或地质条件剧烈变化的地段时,应对地基进行换填处理或采 用桩基础等,并对相应区段及其相关范围的结构构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14.3.5位于岩石中的地下建筑,应采取下列抗震措施: 1.口部通道和未注浆加固处理的断层破碎带区段采用复合式支护结构时,内衬结构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不得采用素混凝土衬砌。 2.采用离壁式衬砌时,内衬结构应在拱墙相交处设置水平撑抵紧围岩。 3.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初期支护和围岩地层间应密实回填。干砌块石回填时应注浆 加强。 二、对规范规定的理解 震害调查表明:断层破碎带的复合式支护及隧道口部地段的内衬采用钢筋混凝土时 可大大减轻地震损坏,而采用素混凝土时,内衬结构严重损坏并大量塌。

中国地震局文件 (中震防发[2009]49号)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15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2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3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3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0.40g;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40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作调整。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将抗震设防 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切实保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中国地震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月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附录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五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QO九年五月三月

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31次常 ,现予公布,自2009 年3月1 日起施行。

1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山东省地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

附录D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平相适应的投人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 开展。 第八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和完善与震情形势相适应的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提 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 (二)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台网密度,消除地震监测弱区和 盲区,提高地震实时监控和速报能力; (三).建立大中城市地下深井观测网、近海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卫星定位观测系 统,形成立体监测体系; (四)加强地面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灾情速报和评估能力,为抗震救灾决 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核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特定建(构)筑物 和生命线工程的强震动观测与建(构)筑物健康诊断研究,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和次 生灾害预报预警提供服务; (六)完善流动式地震监测手段,根据震情形势扩大动态监测范围,加密观测次数 提高地震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能力; (七)健全短期与临震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建立适应本地区特征的地震预测判定指标 体系; (八)建立地震预报风险决策机制; (九)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落实 保护措施。 第九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 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捕捉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 费渠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地震和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标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并在24小时内 鉴别落实。 第十一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应当加强下列工程性防御措施,提高本地区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一)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纳人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 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 平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将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 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至0.10g以上;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 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监督检查和峻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

附录D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附录D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复函 (建标标函【[2009]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0]109号)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 的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 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下列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第6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规》(以下简称 《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 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 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房屋高度大于24m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 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的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主要范围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 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 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同时具 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 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 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 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 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附录F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悠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三)审查后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重要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附录二)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情况表(附录兰)。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 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对于本技术要点第二条(三)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本技术 要点第三、四章的相关内容外,应按第五章执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申报表的项目见附录二,至少5 份; (二)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 (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 (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 (六)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 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七)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七条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如高度、转换层 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超限大跨空间结构 等)和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 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和预期的性能目标。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 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 需的资料。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 价内容。 (三)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是否 考虑扭转耦连、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输入地震时程记录的 时间、台站名称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 含必要的振型)、位移、扭转位移比、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墙体 (或简体)和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分配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和应 力比控制等。 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时,其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 行总剪力和层剪力沿高度分布等的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的要 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设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发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

计说明要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的 抗震等级等内容。 (五)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第三章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第八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和预期的性能目标。为此,超限 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和 相关条文。 (二)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的四种及以上 的复杂类型。 (三)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范围内且比较规则的高层建筑应 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执行。其余超限工程,应根据不规则项的多少、程度和薄弱部 位,明确提出为达到安全而比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针对性强的抗震措施或预期 性能目标。其中,房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的B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平 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定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的充分依据,如试验 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的对比分析等的详细论证。 (四)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等方面出现矛盾时,应以安 全为重;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 第九条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当没有可借鉴的设 计依据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的抗震性能试验 研究。

第十条专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二)场地勘察成果; (三)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四)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 (五)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 (六)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 (七)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 对于特殊体型或风洞试验结果与荷载规范规定相差较大的风荷载取值以及特殊超限高 层建筑工程(规模大、高宽比大等)的隔震、减震技术,宜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在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前进行专门论证。 第十一条关于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一)各种类型的结构应有其合适的使用高度、单位面积自重和墙体厚度。结构的总 本刚度应适当(含两个主轴方向的刚度协调符合规范的要求),变形特征应合理;楼层最 大层间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设防专项审查技术型

(二)应明确多道防线的要求。框架与墙体、简体共同抗侧力的各类结构中,框架部 分地震剪力的调整应依据其超限程度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增加。主要抗侧力构件中沿全高不 开洞的单肢墙,应针对其延性不足采取相应措施。 (三)超高时应从严掌握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要求,明确竖向不规则和水平向不规则的 程度,应注意楼板局部开大洞导致较多数量的长短柱共用和细腰形平面可能造成的不利影 响,避免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对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可依据抗震设防烈度和高 度的不同有所区别。 主楼与裙房间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适当加大或采取其他措施。 (四)应避免软弱层和薄弱层出现在同一楼层。 (五)转换层应严格控制上下刚度比;墙体通过次梁转换和柱顶墙体开洞,应有针对 性的加强措施。水平加强层的设置数量、位置、结构形式,应认真分析比较;伸臂的构件 内力计算宣采用弹性膜楼板假定,上下弦杆应贯通核心筒的墙体,墙体在伸臂斜腹杆的节 点处应采取措施避免应力集中导致破坏。 , (六)多塔、连体、错层等复杂体型的结构,应尽量减少不规则的类型和不规则的程 度;应注意分析局部区域或沿某个地震作用方向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加强 措施。 (七)当几部分结构的连接薄弱时,应考虑连接部位各构件的实际构造和连接的可靠 程度,必要时可取结构整体模型和分开模型计算的不利情况,或要求某部分结构在设防烈 度下保持弹性工作状态。 (八)注意加强楼板的整体性,避免楼板的削弱部位在大震下受剪破坏;当楼板在板 面或板厚内开洞较大时,宜进行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 (九)出屋面结构和装饰构架自身较高或体型相对复杂时,应参与整体结构分析,材 料不同时还需适当考虑阻尼比不同的影响,应特别加强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 (十)高宽比较大时,应注意复核地震下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 第十二条关于结构抗震性能目标: (一)根据结构超限情况、震后损失、修复难易程度和大震不倒等确定抗震性能目标 即在预期水准(如中震、大震或某些重现期的地震)的地震作用下结构、部位或结构构件 的承载力、变形、损坏程度及延性的要求。 (二)选择预期水准的地震作用设计参数时,中震和大震可仍按规范的设计参数采用。 (三)结构提高抗震承载力目标举例:水平转换构件在大震下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 复核。竖向构件和关键部位构件在中震下偏压、偏拉、受剪屈服承载力复核,同时受剪截 面满足大震下的截面控制条件。竖向构件和关键部位构件中震下偏压、偏拉、受剪承载力 设计值复核。 (四)确定所需的延性构造等级。中震时出现小偏心受拉的混凝土构件应采用《高层 混凝土结构规程》中规定的特一级构造,拉应力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标推值时宜设置 型钢。 (五)按抗震性能目标论证抗震措施(如内力增大系数、配筋率、配箍率和含钢率) 的合理可行性。 第十三条关于结构计算分析模型和计算结果:

附录F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一)正确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注意计算假定与实际受力的差异(包括 刚性板、弹性膜、分块刚性板的区别),通过结构各部分受力分布的变化,以及最大层间 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判断结构受力特征的不利情况。 (二)结构总地震剪力以及各层的地震剪力与其以上各层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 应符合抗震规范的要求,Ⅲ、IV类场地时尚宜适当增加(如10%左右)。当结构底部的总 地震剪力偏小需调整时,其以上各层的剪力也均应适当调整。 (三)结构时程分析的嵌固端应与反应谱分析一致,所用的水平、竖向地震时程曲线 应符合规范要求,持续时间一般不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即结构屋面对应于基本周期 的位移反应不少于5次往复);弹性时程分析的结果也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即采用三组时 程时宜取包络值,采用七组时程时可取平均值。 (四)软弱层地震剪力和不落地构件传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的调整系数取值 应依据超限的具体情况大于规范的规定值;楼层刚度比值的控制值仍需符合规范的要求。 (五)上部墙体开设边门洞等的水平转换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强;必要时,宜采 用重力荷载下不考虑墙体共同工作的手算复核。 (六)跨度大于24m的莲体计算向地震作用时,宜参照娶尚时程分析结果确定。 (七)错层结构各分块楼盖的扭转位移比,应利用电算结果进行手算复核。 (八)对于结构的弹塑性分析,高度超过200m应采用动力弹塑性分析;高度超过 300m应做两个独立的动力弹塑性分析。计算应以构件的实际承载力为基础,着重于发现 薄弱部位和提出相应加强措施。 (九)必要时(如特别复杂的结构、高度超过200m的混合结构、大跨空间结构、静 载下构件竖向压缩变形差异较大的结构等),应有重力荷载下的结构施工模拟分析,当施 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分析不同时,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 (十)当计算结果有明显疑问时,应另行专项复核。 第十四条关于结构抗震加强措施: (一)对抗震等级、内力调整、轴压比、剪压比、钢材的材质选取等方面的加强,应 根据烈度、超限程度和构件在结构中所处部位及其破坏影响的不同,区别对待、综合 考虑。 (二)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采用增设芯柱、约束边缘构件、型钢混凝土或钢管混凝 土构件,以及减震耗能部件等提高延性的措施。 (三)抗震薄弱部位应在承载力和细部构造两方面有相应的综合措施。 第十五条关于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一)波速测试孔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数据的数量应符合规定。 (二)液化判别孔和砂土、粉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据以及粘粒含量分析的数量应符 合要求;水位的确定应合理。 (三)场地类别划分、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定应准确、可靠;脉动测试结果仅作为 参考。 (四)处于不同场地类别的分界附近时,应要求用内插法确定计算地震作用的特征 周期。 第十六条关于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计录F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能设防专项审查技

(一)地基基础类型合理,地基持力层选择可靠。 (二)主楼和裙房设置沉降缝的利弊分析正确。 (三)建筑物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量控制在充许的范围内。 第十七条关于试验研究成果和工程实例、震害经验: (一)对按规定需进行抗震试验研究的项目,要明确试验模型与实际结构工程相符的 程度以及试验结果可利用的部分。 (二)借鉴国外经验时,应区分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了解是否经过地震考验,并 判断是否与该工程项目的具体条件相似。 (三)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宣要求进行实际结构 工程的动力特性测试

第五章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的审查

第十八条关于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明确所采用的大跨屋盖的结构形式和具体的结构安全控制荷载和控制目标。 (二)列出所采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在振型、内力分布、位移分布特征 等方面的不同。 (三)明确关键杆件和薄弱部位,提出有效控制屋盖构件承载力和稳定的具体措施 详细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第十九条关于结构计算分析: (一)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设防烈度为7度(0.15g)及以上时,屋盖的竖向地震作用应参照时程分析结果按支 承结构的高度确定。 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应按100年一遇采用;屋盖体型复杂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风 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应比规范要求增大或经风洞试验等方法确定;屋盖坡度较大时尚 宜考虑积雪融化可能产生的滑落冲击荷载。尚可依据当地气象资料考虑可能超出荷载规范 的风力。 温度作用应按合理的温差值确定。应分别考虑施工、合拢和使用三个不同时期各自的 不利温差。 除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作用效应组合外,应增加考虑竖向地震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 组合。 (二)计算模型和设计参数: 屋盖结构与支承结构的主要连接部位的构造应与计算模型相符。 计算模型应计入屋盖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 整体结构计算分析时,应考虑支承结构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响。若各支承结构 单元动力特性不同且彼此连接薄弱,应采用整体模型与分开单独模型进行静载、地震、风 力和温度作用下各部位相互影响的计算分析的比较,合理取值。 应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内力分析。地震作用及使用阶段的结构内力组合,应以施工 全过程完成后的静载内力为初始状态。 除进行重力荷载下几何非线性稳定分析外,必要时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

附录F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非线性的弹塑性分析。 超长结构(如大于400m)应按《抗震规范》的要求考虑行波效应的多点和多方向地 震输人的分析比较。 第二十条关于屋盖构件的抗震猎施: (一)明确主要传力结构杆件,采取加强措施。 (二)从严控制关键杆件应力比及稳定要求。在重力和中震组合下以及重力与风力组 合下,关键杆件的应力比控制应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加严。 (三)特殊连接构造及其支座在罕地震下安全可靠,并确保屋盖的地震作用直接传 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四)对某些复杂结构形式,应考虑个别关键构件失效导致屋盖整体连续倒塌的可能。 第二十一条关于屋盖的支承结构: (一)支座(支承结构)差异沉降应严格控制。 (二)支承结构应确保抗震安全,不应先于屋盖破坏;当其不规则性属于超限专项审 查范围时,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三)支座采用隔震、滑移或减震等技术时,应有可行性论证

第六章专 项审 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一)总评。对抗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规则性、结构体系、场地评价、构造措施、 计算结果等做简要评定。 (二)问题。对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问题,应进行讨论、研究,主要安全问题应写入 书面审查意见中,并提出便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的要控制指标(含性能目 标)。 (三)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 审查结论“通过”,指抗震设防标准正确,抗震措施和性能设计目标基本符合要求: 对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明确其落实方法。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手续后,在施工图审查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审查结论“修改”,指抗震设防标准正确,建筑和结构的布置、计算和构造不尽合理 存在明显缺陷;对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后所能达到的具 体指标尚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再次检查。因此,补充修改后提出的书面报告需经原专项 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 审查结论“复审”,指存在明显的抗震安全问题、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和结构 的工程方案均需大调整。修改后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 报审香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悠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创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GBT50866-2013标准下载,参见《建筑工程抗露设防分类标准》GB502

当规范、规程修订后,最大适用高度等数据相应调整。 具体工程的界定遐到问题时,可从严考虑或向全国、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 设防专项审查委员会咨询。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1.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 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 2.抗震设防标准(包括: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等)。 3.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 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等)。 4.基础设计概况(包括:主楼和裙房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 厚度,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等)。 5.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包括:主楼高度和层数,出屋面高度和层数,裙房高度和 层数,特大型屋盖的尺寸;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 杂类型;特大型屋盖结构的形式;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等)。 6.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包括: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 震剪力系数,竖向地震取值: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位移角和位置、扭转位移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比;框架柱、墙体最大轴压比;构件最大剪压比和钢结构应力比;楼层刚度比;框架部分 承担的地震作用;时程法的波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应谱法结果比较,隔震支座的位移; 大型空间结构屋盖稳定性等)。 7.超限设计的抗震构造(包括: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钢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 强度;关键部位梁柱的最大和最小截面,关键墙体和筒体的最大和最小厚度;短柱和穿层 柱的分布范围;错层、连体、转换梁、转换桁架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关键钢结构构件的 截面形式、基本的连接构造;型钢混凝土构件的含钢率和构造等)。 8.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性能设计目标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主要加强措施, 有待解决的问题,试验结果等)。 注:填表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减,自行制表,以下为示例。

互通立交箱梁预应力张拉专项施工方案.doc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示例)

[30了陈富生等.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1] 陆新征等.建筑抗震弹塑性分析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2] 王亚勇.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疑问解答(三).北京:建筑结构 2011,2 [33] 钱稼茹、柯长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问解答(四).北京:建筑结 构2011,3 [34]朱炳寅.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应用图解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5]朱炳寅.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6]朱炳寅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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