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88-2021上海《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标准》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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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一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o一一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一一重力加速度(m/s)。 注:公式中AC,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2.14 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充许排烟量Vmax宜按式5.2.14计算;当采用 页排烟口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选取

o.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设计要求相邻层的前室或合用 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住宅建筑应开启着火层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 送风口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应开启该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间对应的独立设置的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设施(加压 送风机及送风口、自然通风窗);当扩天前室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根据烟感信号开启排 烟系统设施(排烟风机及排烟口)。 4应开后该防火分区的避难间或避难走道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 6.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6.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2排烟及补风系统

6.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现场手动启动:

Z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相对应的补风 自动开启; 5排烟风机入口前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该排烟风机和 补风机

自动开启; 5排烟风机入口前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该排烟风机和 补风机。 6.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 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 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6.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 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6.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 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 路应开启到位。

6.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

6.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

6.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

3.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 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 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C且小于100℃。

6.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附录A顶排烟口最大充许排烟量

三:1.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等于2倍排烟口 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 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5.2.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O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1总则 33 术语和符号, 34 3防烟设计 3.1一般规定, 35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8 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4排烟设计 43 4. 1 一般规定 43 4.2自然排烟设施 45 4.3机械排烟设施 47 4.4补风系统 52 5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 54 5.1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54 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60 6防排烟系统控制, 68 6.1防烟系统 68 6.2排烟及补风系统 69

5. 2术语和符号, 3防烟设计 3.1一般规定, 35 3.2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38 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4排烟设计 43 4. 1 一般规定 43 4.2自然排烟设施 45 4.3机械排烟设施 47 4.4补风系统 52 5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 54 5.1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54 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60 6防排烟系统控制, 68 6.1防烟系统 68 6.2排烟及补风系统 69

1.0.1建筑物中存在着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热量和有毒 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对人体伤害极大,致死率高。为了及时排除烟气,保障建筑 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合理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 的。 1.0.2本条规定了适用本标准的建筑类型和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 筑,当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时,均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对于部分有特殊用途或特殊 要求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些特殊性的措施和要求可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执行,但本 标准中的通用性条文仍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危化品仓库、军事设施、化工产品建筑

1.0.1建筑物中存在看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热量和有每 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对人体伤害极大,致死率高。为了及时排除烟气,保障建筑 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合理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 的。 1.0.2本条规定了适用本标准的建筑类型和范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 筑,当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时,均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对于部分有特殊用途或特殊 要求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些特殊性的措施和要求可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执行,但本 标准中的通用性条文仍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危化品仓库、军事设施、化工产品建筑 等。 1.0.3本条规定了执行本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火灾烟气发展规律与火灾规模、建筑的 高度、结构、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等密切相关,故在设计防烟、排烟系统时应综合考虑各 因素的相互关联和影响,以达到安全可靠的设计目的。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要求做到合理 有效、科学可靠、经济合理。 1.0.4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必然不断出现,当采用的技术措施 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 1.0.5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时,如果本标准有规定 的,按本标准执行;如果本标准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建筑防排烟系统除了合理设置防烟、排烟系统外,还应规范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 保养;由于现行国家《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中的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 保养内容已相当完整,因此这部分内容应按照该标准执行

2.1.1为了区别中庭与高大空间之间的差异,本条强调中庭的二层或二层以上部分的周边 一定是有连通的使用场所或回廊。如果周边使用场所采用固定的防火分隔与贯通空间分隔, 那么,这个贯通空间就成为一个高大空间;如果周边使用场所采用活动防火卷帘与贯通空 间分隔,平时使用时仍然是连通的,那么,这个贯通空间也称为中庭。 2.1.2围绕中庭设置的回廊并不一定形成“回”字形,实际上有一面设置,也有多面设置 都称之为回廊。 2.1.7可开启外窗面积是指外窗可开启部分的面积,固定窗框属于不可开启部分,故不能 计入面积中

2.1.8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的计算方法

2.1.8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的计算方法。

3.1.1本条是判断建筑物采用防烟系统形式的原则要求。但在判断高层建筑的裙房或裙楼 时,应按以下原则判定: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的裙房 或裙楼,其防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相应高层建筑的要求;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 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的裙房或裙楼,其防烟系统的设置按照裙房或裙楼的实际建筑高度 确定。

风压的影响较大,难以保证防烟效果,故本标准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 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要求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来保证防烟效果。 3.1.3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 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室外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利用建筑本身的自然采光和通风,也可基 本起到防止烟气积聚安全区域的作用,因此,建议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均采用自然 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简便易行。当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其 设计应根据各自的通风条件,选用本标准给出的相应的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1当采用全散开的凹廊、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者防烟楼梯间前 室、合用前室具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每个可开启窗有效面积均符合本标准第 3.2.2条的规定时,可以认为前室、合用前室自然通风性能优良,能及时排出从走道漏入前 室、合用前室的烟气并可防止烟气进入防烟楼梯间,因此,可以仅在前室设置防烟设施,楼 间不设

在一些建筑中,楼梯间 没有满足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 窗,但其前室无外窗或外窗不符 合自然通风防烟条件,要使烟气 不进入防烟楼梯间,前室必须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本条对送

图1 设置不合理的加压送风口

风口的位置提出严格要求, 安永送风的 形成有效正压或阻挡烟气进入的气流。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其楼梯间就必须设置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不合理设计应绝对避免,如图1所示:图(a)前室加压送 风口设置在前室门的背后,门开启会被阻挡;图(b)送风口设置的位置使得前室加压送风 气流通过门流向楼梯间;图(c)前室顶送风口太靠近楼梯间疏散门,大量的风被送进楼梯 间。 3在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 建筑中,可能会出现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而裙房高度范围内 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布局,为了保证防烟楼梯间下部的安全并且不影响其上部,对该高 层建筑中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裙房的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规定设置局部正压送风 系统。其送风口的设置方式也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6本条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如何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作出规定, 1根据气体流动规律,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之间必须形成压力梯度,才能有效地阻止烟 气,如将二者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合设一个管道甚至一个系统,很难进行风量平衡以形成 合理的压力差,因此一般情况下在楼梯间、前室分别加压送风。 2对于剪刀楼梯,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建筑,为了保证两部楼梯的加压送风系统 不至于在火灾发生时同时失效,其两部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 机、风道、风口)应分别独立设置。需要说明的是,当公共建筑物高度不超过50m或住宅建 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两个楼梯间分别设有一个门的独立前室,那么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 间可以分别采用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的方式;这时的楼梯间送风,一个门的独立前 室不送风的情况也属于机送风防烟方式。但楼梯间的送风量计算应按本标准第5.1.6条 的规定选择门洞风速

3.1.8本条明确了地下建筑设置防烟系统的要求。 对于疏散条件相对较好的地下一、二层,地下深度 不超过10m,地下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首 层有面积足够的外窗或外门进行自然通风排烟,可 以有条件地采用自然通风方法排除烟气:否则就必 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住宅建筑中,地下室往往是人员较少的汽车库、 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可以 适当放宽。在应用本条文时,这些车库的设计应满 足国家现行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 际准》GB51313和《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 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导则》(2019年)有关防火隔 离、疏散、灭火和排烟等相关要求

地上与地下楼梯共用示意图

还有两点需要说明:1.当地上与地下楼梯间竖向平面位置相同,但在首层部分用防火墙 严格进行分隔时,则上、下楼梯间为不共用;如在此防火分隔墙上设有门或窗时(图2), 则为共用;2.对于建造在有坡度场地上的建筑,室外地坪有不同的标高,此时楼梯间的室外 出入口地面应指该楼梯间到达室外的地面

严格进行分隔时,则上、下楼梯间为不共用;如在此防火分隔墙上设有门或窗时(图2) 则为共用;2.对于建造在有坡度场地上的建筑,室外地坪有不同的标高,此时楼梯间的室列 出入口地面应指该楼梯间到达室外的地面。 3.1.9建筑疏散楼梯间在首层采用兼作门厅功能的扩大前室时,扩大前室面积往往比标准 层前室面积大,开向扩大前室的疏散门和通向室外的疏散门数量较多,按门洞风速要求的 送风量会比标准层大得多。对于火灾时开启二层或三层的公共建筑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 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不独立设置的话,送风时会严重影响其他楼层前室的送风风量,此 时必须独立设置。当首层扩大前室仅作为人员疏散通道,不增加进入前室的疏散门时,可与 楼层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合用。本标准中住宅建筑仅要求火灾层疏散楼梯的前室加压送风 所以该系统不必独立设置。 首层扩大前室防止烟气进入,保证人员疏散的方法有三种:自然通风方式、加压送风方 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一般来说,自然通风防烟方法可靠性好,当具有可开启外窗的条件时,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首层扩大前室是不充许设置有可燃物的,当外门数量较少且加 玉送风量能确保阻止相邻区域烟气进入扩大前室时,可采用加压送风方式。当扩大前室无 自然通风条件,外门或进入前室的疏散门数量较多,确保室内正压有困难时,可采用独立的 机械排烟系统,以排除侵入前室的烟气。因此,防烟方式需要根据建筑构造及设备布置条件

3.1.10本条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因为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 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无法保证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速, 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对于避难层(间),为了保证人员避难时的安全,无论采用何种防 烟方式,均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所以应作为特殊情况除外处理。 3.1.12避难走道多用作解决大型建筑中疏散距离过长或难以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 的安全出口等问题。疏散时人员只要进入避难走道,就视作进入相对安全的区域。为了严防 烟气侵袭避难走道,应在前室和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于疏散距离在30m 以内的避难走道,由于疏散距离较短,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2.1一旦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的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扑救 带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 气的积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作为楼梯间,其最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 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本条文所述的设置面积是指开口面积或外窗的可 开启面积

开启面积。 3.2.2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沿袭了国 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技术要求,通过多年的工程实践,被证明有较强 的可实施的条件。为保证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本条规定了窗的最小有效开启率。 3.2.3为保证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自然排烟面积参照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要 求。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计入开窗面积中。 3.2.4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全 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证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须同时满足 开窗面积和空气对流的要求。 由于高层病房楼及养老建筑每层的避难间面积比较小,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不易实 现;这时可仅按开启窗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m的要求执行

置本条。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楼梯间和前室除了应满足本标准第3.1.3条的建筑物 高度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如紧靠通风条件较好的下沉式广场等。常用 的采光井净宽度一般为1~1.5m,有些还带有雨棚,与该采光井贴邻的疏散楼梯间或前室都

已不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经分析,当采光井的净尺寸不小于 mx6m且其上部为散开空间时,才具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本标准的第3.1.8条对于地 下楼梯间和前室防烟系统的特殊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不包括在本条文限制范围内。

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3.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3.3.1因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其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对人员疏散至关重要,如果 不分段,可能造成局部压力过高,给人员疏散造成障碍,或局部压力过低,不能起到防烟作 用,因此要求对系统分段。这里的服务高度是指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对于加压送 风楼梯间也就是指该系统服务的最下一层的地面到最上一层的顶板;对于前室是指最下 层前室的底板到最上一层前室的顶板。 3.3.3当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楼梯间在竖向平面位置布置时,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在首层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分为上、下两个楼梯 司,要求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楼梯间层数不多,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非机动车 库或设备用房时,这两个楼梯间可合用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 送风量,合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但在地上楼层数较 多的情况下,分别满足地上与地下的送风量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如果有条件,还是分别设置 较为有利。

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在首层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分为上、下两个楼梯 间,要求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楼梯间层数不多,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非机动车 库或设备用房时,这两个楼梯间可合用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 送风量,合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但在地上楼层数较 多的情况下,分别满足地上与地下的送风量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如果有条件,还是分别设置 较为有利。

道(管),直接向楼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 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竖向井道时的加压送风方式。为了有利于压力均衡,本标准规 定当楼梯间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楼 梯间高度的1/2。同时为了弥补漏风量,要求直灌式送风机的送风量比正常计算的送风量增 加20% 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也有设置在楼梯间附近的设备 平台上或其他楼层,送风口直对楼梯间。由于楼梯间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包括一层、避 难层、屋顶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开启的几率最大,加压送风口应远离这些疏散门,避免 大量的送风从这些楼层的门洞泄漏,导致楼梯间的压力分布均匀性差。 对于不大于3层的楼梯间,直接送风到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属于直灌方式,送风 量应按常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计算。

宜采用轴流风机、混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等。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火灾时保证人员快速疏散的必要条件。除了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 行外,还必须保证它所输送的是能使人正常呼吸的空气。为此,本条文特别强调了加压送风 机的进风必须是室外不受火灾和烟气污染的空气。一般应将进风口设在排烟口下方,并保 持一定的高度差;如排烟口与进风口设在同一个立面但不在一个水平线或垂直线上时,两 个口部外缘的最近的距离应满足表1的要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应保持两风口边缘间 20m的相对距离;当设在不同朝向的墙面上时,应将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当不同朝向的墙面的内夹角大于135°时,应视作同一朝向的墙面;当内夹角小于135°时 两风口水平和垂直距离应同时满足图3的距离要求。

表1同一立面上的排烟口与进风口的距离要求

主:排烟口设于进风口上方

当加压送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与 机械排烟系统的室外排烟口处于建筑 物两接近相反方向的建筑立面(如南向 与北向等)时,则二者之间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0m,或排烟口高于进风口的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

图3进风口与排烟口位置示意图

由于烟气自然向上扩散的特性,为了避免从取风口吸入烟气宜将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 布置在建筑下部。从国内发生过火灾的建筑的灾后检查中发现,有些建筑将加压送风机布 置在顶层屋面上,发生火灾时整个建筑被烟气笼罩,加压送风机送往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不 是清洁空气,而是烟气,严重威胁人员疏散安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建筑上部布置加压送 风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加压送风机进风口受烟气影响。同时,为保证加压送风机不受风、 雨、异物等侵蚀损坏,在火灾时能可靠运行,本条特别规定了送风机应放置在专用机房内。 当风机设于具有耐火极限1.0h及以上的保护箱体内,而且该箱体具有防风、防雨、防腐性 能,并保证风机具有良好的通风与检修条件时,可以采用室外安装方式。 加压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应加装电动风阀或止回风阀是为了防止加压送风系统 平时不用时形成的自然拔风现象:止回阀仅适用于风机置于系统上部的加压送风系统。

3.3.6 前室加压送风口的布置会影响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本条文说明第3.1.5条中已列出 三种风口布置效果不良的情况。在实际设计过程中类似不良情况很多,设计应注意避免, 前宝加压详风口一般都采用常阅风口一对王公共建欲一水定时开自水宝尽及其上一下会

3.3.6前室加压送风口的布置会影响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本条文说明第3.1.5

.3.0 前室加压送风口的布置会影响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本条文说明第3.1.5条中已列出 三种风口布置效果不良的情况。在实际设计过程中类似不良情况很多,设计应注意避免。 前室加压送风口一般都采用常闭风口,对于公共建筑,火灾时开启火灾层及其上、下客 1层(建筑高度不高于24m时,为2层);但如果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总共不超过3层时,也 可以采用常开风口方法,但应调整好风量平衡,

3.3.7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根 居工程经验,采用土建风道时漏风严重,而且其沿程 组力较大,易导致机械防烟系统风量不足而失效,故 本标准规定不应采用土建井道。由于建筑物地下部 分需要补充室外新风的通风系统数量众多,往往采 用土建进风竖井集中进风,这样可以避免数量过多 的直通大气的室外进风口和进风竖井,保证建筑的 美观。直通大气的集中进风竖井一般尺寸较大,长度 交短,如图4所示。该管道并的地上部分不会超过2 层,但在超大面积裙房中该管道井无法靠外墙时,也 有直通至裙房顶面的做法。该竖井在最大风量情况 下的阻一般应控制在100Pa以下或更低。此情况

4地下室外进风竖井部面图

下,利用土建进风竖井是允许的。需要指出的是,这时的室外进风竖井土建施工应做好密 封,保证施工质量;同时,风机的压头选用应考虑同时使用情况下最大风量时的进风竖井和 进风百叶的阻力。 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规定,中压系统风管使 用压力范围是500Pa广州某超高层(第二高楼)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斜撑框架 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典尚设计-三维动画效果图,通常应能使用15年以上。 3.3.8为使整个加压送风系统在火灾时能正常发挥防烟功能,除了进风口和风机不能受火 陷和烟气的威胁外,还应保证其风道的密闭性和耐热性。风道的密闭性是为了保证系统的 有效送风量,要求火灾时风管能在一定时间内结构不被破坏;耐热性是保证在一定的时间 对输送空气的温度是人体能承受的,这些都是保证疏散通道人员安全所必须的条件。在高 温火焰中,常用的钢板加压风道很容易变形损坏,故要求加压送凤管道设置在具有耐火1h 生能的管道并内,并不应与其他类型的管道合用管道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

道或与其它类型管道(包括通风空调管道、水管道等)合用管道并时,本条对加压风管提出 耐火极限1h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当管道井内设置多根加压送风管道且无其他类型管道 时,也认为是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 在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250米)建筑中,加压送风管道及管道井的耐火极限应按《关 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公安部 公消[2018]57号)文执行。

4.1.1与机械排烟系统相比自然排烟系统简单、可靠,本条明确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多层建筑的开窗形式和开窗面积有利于烟气排放,较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高层 建筑主要受开窗条件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方式较多。 4.1.2~4.1.3设置挡烟垂壁(垂帘)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垂帘)所需 高度应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口的位置、区域内是否有 币顶以及吊顶方式等分别进行确定,参见图5和图6,图申d为储烟仓厚度。活动挡烟垂壁 的性能还应符合行业标准《挡烟垂壁》GA533的技术要求,

某社区综合改造工程居民安置房项目桩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5无吊顶或设置开孔率(均匀分布)≥25% 图6开孔率<25%或开孔不均匀的通透式吊顶 的通透式吊顶 及一般吊顶

采用隔墙等形成的独立分隔空间实际就是一个防烟分区和储烟仓,该空间应作为一个 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不能与其它相邻区域或房间合为一个防烟分区。 自然排烟是依靠热烟气自身热浮力进行排烟,机械排烟是依靠机械动力进行排烟。为 保证排烟效率,在不同排烟方式中储烟仓的厚度要求是不同的,条文给出了储烟仓最小厚 度的要求。

1防烟分区设置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间范围内,并限制烟气从储烟 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需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证人员安全 疏散及消防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散,会卷吸大量冷空 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区的面积过小,储烟能力较弱,烟气易蔓延到 相邻的防烟分区。因此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储烟仓形状、温度 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结合建筑物类型、建筑面积和高度,本标准规定了 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值。虽然国家现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 范》GB50067已规定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但也需要控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一般宜限制在 60m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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