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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 建标[2010]78号.pdf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
HG/T 5865-2021标准下载建标[2010]78号
建标[2010]78号
主*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施行日期:2010年9月1日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10年5月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发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
建标[2010]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本《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 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要求, 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1997)进 行修订和补充的基础上*制完成的。 在*制过程中,*制组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近年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合 理、节约集约用*的*策为指导思想,结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 和总结2000年以来电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建设项 目在节约集约用*方面的最新成果,以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 常的场*条件下的建设标准为*制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管理等部门 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指标共分三篇,第一篇为火力发电厂建设用*指标,第二篇为核电厂建设用*指标, 第三篇为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指标。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合理和节约用*的基 本规定以及燃煤、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电厂厂区 建设用*指标和厂外工程建设用*指标,核电厂厂区建设用*指标和其它设施建设用*指 标,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指标等。 与原《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1997)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下列变化: 1.增加了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核电厂和 换流站站区建设用*指标的规定。 2.增加了各功能区域单项用*指标,并补充了脱硫、脱硝、再生水处理、圆形煤场、球 形煤场、汽车运输、直接空冷、间接空冷、排烟冷却塔、超大型冷却塔、海水淡化、1000MW 机组以及750kV与1000kV等级变电站、500kV换流站等功能模块用*指标。 3.本指标第一篇的燃煤发电厂,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 (IGCC)发电厂中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脱硫净化装置区域建设用*单项指标外的厂区 建设用*指标和第三篇的变电站和换流站站区建设用*指标为强制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 不得突破。第一篇的生物质能电厂以及第二篇的核电厂厂区建设用*指标为指导性指标, 般宜遵照执行。 本指标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在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北京 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照。 本指标主*部门、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部门: 国家电力蓝管委员会输电蓝管部
主*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参*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火力发电厂:武一琦周玉芬刘开华赵同哲牛兵马团生周明清陈建华 丛训章陆国栋王彦宏杨栋成韩屈昕明王砚彬 核电厂:杜建军程婕雷达黄海华张世浪刘健蔡强 变电站与换流站:王静颜士海袁翰生赵婕黄曙英
主要起草人: 火力发电厂:武一琦周玉芬刘开华赵同哲牛兵马团生周明清陈建华 丛训章陆国栋王彦宏杨栋成韩屈昕明王砚彬 核电厂:杜建军程婕雷达黄海华张世浪刘健蔡强 变电站与换流站:王静颜士海袁翰生赵婕黄曙英
第一篇 火力发电厂建设用*指标 第二篇 核电厂建设用*指标 第三篇 变电站和换流站建设用*指标 附录 A 术语 附录 B 用*指标计算示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指标
第一篇火力发电厂建设用*指标
1.0.1为切实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和切实保护耕*”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 约用*的根本方针,加强燃煤、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 质能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建设用*的科学管理,适应发电厂建设需要,提高土 *利用率,制定本建设用*指标。 1.0.2本建设用*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1000M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一蒸 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 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1.0.3发电厂的建设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与城乡规划和农业用*的关系,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集 约用*。 1.0.4发电厂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按规划容量进行统一规划,应分别计算规划容量和本期工 程建设规模的建设用*指标,并应以规划容量的用*指标为控制值、 1.0.5随看发电厂工艺系统的科技创新、技术开级与技术进步,本建设用*指标未涵盖的工 艺系统部分的项目建设用*面积,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经初步设计审定后据实计列 1.0.6本建设用*指标是*制和审批发电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规 模的依据;是*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面积的尺度。 1.0.7发电厂的建设用*,除执行本建设用*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和指标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 核电厂厂区建设用*指标 第一节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 第二节基本指标 第三节单项指标 第四节调整指标 第四章其它设施建设用*指标 第五章建设用*计算统一规定
第二篇核电厂建设用*指标
1.0.1参见第一篇第一章第1.0.1条。
1.0.2本条规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600MW级、1000MW级的新 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超过单机容量和原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单机容量600MW级、1000MW级为电功率。参照目前国内火力发电厂和已建核 电厂同类单机容量分级界定,600MW级单机容量范围600MW~700MW,1000MW级单机 容量范围900MW~1300MW。 目前,对已运行核电厂进行的改建工程,一般仅限于技术上的改进;而对机组堆型的改 进较难以实施,因此核电厂仅考虑新建或按规划容量的扩建。 对于单机容量天于1300MW的核电厂,主要生产设施有较大变化,其建设用*可参照 执行本标准;对于超过原规划容量的扩建工程,因受原有条件和厂区总平面布置格局的限制 有的可在原厂区内扩建,不需新增用*;有的需全部或局部新征用*;有的辅助生产系统能 全部或部分利用;有的不能利用需再度改造或全部新建等等。因此,扩建工程的厂区总平面 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因*制宜*进行布置,其建设用*难以按本标准控制,故本条规定折 建工程项目参照执行本标准。 1.0.3核电厂项目建设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建设用*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建设用*审批 工作暂行规定》及《建设项目用*预审管理办法》等。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建设程序办事,从 工程项目选*,确定规划容量、总体布置等各个环节都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切实做到 科学、合理、节约和集约用*。 1.0.4本条阐明本标准的作用。核电厂的建设用*面积因建厂*区的自然条件、拟建的单机 容量和建设规模不同,以及选用堆型的工艺系统差异,用*面积差异也很大。所以,在确定 和审批核电厂的建设用*时,应首先对照基本指标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凡与基本指标的技 术条件相同者,可直接查表确定建设用*面积;如其中部分与基本指标规定条件不同或完全 不同,则可参照本标准规定确定该项目的建设用*面积。 另外,核电厂对建设用*需求规模的准确性是随着各个阶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趋于科 学、合理。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的工作是落实厂*及建厂条件,并根据拟采用堆型的工艺技 术条件提出厂区总平面规划布置的设想;初步设计阶段是根据确定的工艺系统,并经多方案 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优化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应以初步设计阶段审定 的厂区总平面布置为依据计算出的用*面积为准。 1.0.5本标准提出的核电厂建设用*包括核电厂厂区用*和其它设施建设用*;参照国家电 力**电源建设部*制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核电厂施工区生产用*和施 工生活用*未列入本建设用*指标范围。
本标准的*制主要依据国内已建和在建核电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数据调查范围仪 为已投入商业运行的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岭澳核电一期工程、由湾核电厂一期工程和正在建 设中的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岭澳核电二期工程,以及设计过程中的山东海阳核电厂、浙 工三门核电,,因此,本标准中对各功能分区单项用*指标的统计、分析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可作为指导性标准。今后随着国内核电厂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和对各单项用*指标的经 验积累,并经过电厂生产运行的验证,将逐步进行修订、完善,以达到强制性执行标准要求。 1.0.6核电厂的建设专业多,涉及面广,相关配套项目用*,诸如进厂道路和应急道路、专 用*头等,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建设用*指标。*制本标准时,已综合贯彻了总图运输、 防火、道路、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同样要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 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标的规定。随着技术的发展,上述各项标准常要适时*进行修订 因此,执行本标准时,同样要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指标的规定,避免 出现矛盾
第一篇第二章第2.0.1
二章合理和节约用*的基本规定
层建筑等型式。 2.0.8在确保安全发电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当有条件时应与邻近工业企业或其它单位 协作,联合建设交通运输设施和生活服务项目等,以利于节约集约用*,提高土*利用率。 2.0.9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办*及生活 服务设施用*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面积的7%计算要求。考虑分期建设、生产管理 相对集中等要求,本条对此提出厂前建筑区应按规划容量一次规划确定,分期建设实施。并 考虑成组、多层布置方式,充分利用*下空间的原则要求。 2.0.10根据核电厂厂区绿化的特点,保护区内考虑可能放射性污染等因素不作绿化。保护 区以外厂前建筑区、冷却塔周围、屋外配电装置内、各建筑物的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下 设施*面、架空构筑物下以及挡墙护坡面、带征的边角*等均可作为绿化的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控制指标》规定,厂区绿*率不超过20%,且不 应专为绿化增加用*。 2.0.11对于滨海核电厂,当厂区土石方不能平衡时,多余土石方量选择消纳场*可以利用 沿海滩涂;对于内陆核电厂,往往多余土石方量相当巨大,而厂区周围农用*较多,多余土 石方量的消纳场会占用大量农用*,是非常不合理的,应尽量避免。要求在厂*选择阶段时 就应充分重视此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当全厂土石方不能达到基本平 衡时,多余士石方消纳场*应选择少占农用*,尤其应少占或不占基本农田的区域。
第三章 核电厂厂区建设用*指机
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基本指标是在对国内已投入商业运行或正在建设以及正在设计中 的核电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将核电各项设施作为模块布置计算,经与实际工程统计值进 宁比较、分析和测算而得出的。 1厂区建设用*为厂区控制区围墙内的用*。 2厂区建设用*划分为生产区用*和厂前建筑区用*。其中生厂区划分为主要生产厂 房、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配电装置、除盐水设施、循环水泵房(含加氯间)、制(供)氢 站、气体贮存与分配、辅助锅炉房(含空压站)、维修设施与仓库、废污水处理、实物保护 等11个功能区。对每个功能区所含的建筑项目计算范围均以道路中心线或至围墙轴线所围 成的区域面积用*,各建筑项目用*之和为功能区用*。分述如下: 主厂房区:主厂房区指核岛、常规岛外侧环形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 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库、放射性 机修及去污车间、浴室和洗衣房、性能试验室、厂区试验楼、辐射计量中心、放射源库、特 种汽车库等周围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如果其中任一侧没有道路,则以该侧两个建 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面积。 配电装置:主要为220kV、500kV配电装置用*面积,系指屋内、屋外配电装置以及网 控等围栅内的全部用*面积。根据国内已建核电厂调查情况,将由主变压器到配电装置的进 线采用隧道(六氟化硫母线或电缆)作为基本指标的技术条件。鉴于六氟化硫母线的投资大: 且全国沿海火电厂全部采用架空进线方案;实践证明,采用架空进线方案是安全、可靠、经 济的,故核电,应将由主变压器到配电装置的进线按采用架空进线方案进行调整。 除盐水设施区:除盐水设施周围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面积;如果其中任一侧没有道路 则以该侧两个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面积。 循环水泵房(含加氯间):循环水泵房和加氯间厂房周围道路中心所围成的面积, 制氢站、气体贮存与分配、辅助锅炉房(含空压站)、维修设施与仓库其用*面积均指 亥区域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的面积。 实物保护系指保护区围栏和要害区围栏(双层围栏)的外侧围栏中心线两侧宽8.50m所 包围面积或一侧至控制区围墙轴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用*。 厂前建筑区系指生产与行*苏*楼、职工餐厅、档案馆等,其用*面积均指该区域周围 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的面积。 核电厂厂区各功能分区单项用*指标及技术条件见条文表3.3.2~3.3.13。 3以二台、四台、六台机组装机容量为基础,统计、分析和测算各功能分区的用*。
4制定统计、分析、计算表,确定二台机组、四台、六台机组的基本指标。 5以统计现有核电厂各功能区的统计值及总的用*面积为依据,按照不同规模容量机 组的各功能区进行模块式平面布置的模块计算值为单项指标,进行相应数据的对比分析,最 后确定各功能区用*推荐值作为基本指标。 6由于核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多依山傍水,受*形条件、*质、及设备、工艺系统等种 冲因素的影响,实际工程布置时,分区并不十分严格,区围墙多不规整,边、角空*较天, 加上实物保护围栏的设置,使得生产设施用*比例较高。 7因核电厂特殊要求,厂前建筑区的建筑规模较为同级火电厂较大。为实现核电厂的建 没更好的节省用*,厂前建筑区的用*指标确定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规定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 的7%计算要求,以此引导设计和建设更有效地节约工程用地
.2.1核电厂厂区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按照各个 划能苏文的划苏,别对实性的合现施 的用地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各项设施推算理论化布置条件下的用地面积,最终确定其的 准荐值指标。 各统计、计算和推荐值规定如下: 统计值:按照实际工程中的各功能区中各项设施周围道路中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 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的现状面积的总和。 模块计算值:参照实例工程中的各机组容量的设施规模,根据工艺和总平面布置要求 寸工程中的各功能区中各项设施绘制模块平面图,计算各功能模块的用地。以下简称计算值 推荐值:经对实际工程中的统计值和进行模块化布置的计算值进行对比、分析,最终确 定的各设施用地指标。 推荐值确定的基本原则:在统计分析各个分区用地中,对其中用地规律性较强的功能区 用地,并对照模块布置用地数值进行分析,推荐取值采用统计值的平均值作为该功能区的用 也指标;对技术条件复杂,规律性差,采用不同的工艺系统可变性大,用地数量多的功能区 如冷却设施区、配电装置区、实物保护区等),依据统计值作为参考,推荐取值采用模块计 草值作为该功能区的用地指标。 3.2.2核电厂建设用地推荐值由生产区和厂前建筑建设用地推荐值组成。在表3.2.2中生产区 建设用地推荐值由主厂房区、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配电装置、除盐水设施、循环水泵房(含 加氯间)、制(供)氢站、气体贮存和分配、辅助炉房(含空压站)、维修设施与仓库、废 水处理、实物保护11个功能区建设用地推荐值的合计值 可以看出规划容量1200MW(2×600)厂区用地推荐值比秦山二期实例统计值减少了29.0 %(二台机组),总体压减面积较大。分析主要原因是秦山二期工程按自主化设计原则,辅
3.3.2主厂房区主要包括核岛和常规岛。主厂房区用地面积系指主厂房外侧环形消防道路 中心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包括汽轮机厂房端侧主变压器区范围和部分主要管道用地。单堆 布置时,包括与主厂房密切相关的辅助生产设施用地。 对于双堆型机组600MW级机组是在1000MW级机组系统上减少一个回路而设计,因 此,主厂房平面尺寸基本相同,但因各核电厂平面布置等各因素变化,导致主厂房区用地面 积有所不同。 而单堆型机组由于二台机组之间间距,考虑核安全要求、管廊布置、施工吊装等要求 不同堆型机组间距也有较大不同。例如山东海阳为AP1000机型,二台机组之间间距最小为 210m,田湾核电为WWER机型,二台机组之间间距最小为190m。另外,因分期建设要考 各期工程之间应适当增加间距,以减少后期负挖爆破和后期施工对前期工程运行的影响 因此,也相应增加了主厂房区的建设用地, 双堆型机组600MW级、1000MW级主厂房区布置模块见图1、图2。
图1双堆机组2×600MW、2×1000MW主厂房布置模块图
各种机组容量主厂房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2。
图2单堆机组2×1000MW主厂房布置模块图
表2 主厂房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推荐值确定:双堆机组主厂房区统计值中的汽轮发电机均为全速机,现在建和新建的核 电厂选用的汽轮发电机均采用为半速机,因此汽轮机厂房长度增机6~8米,另考虑核岛周 围要害区围栏设置,实际主厂房用地较推荐值增大(见模块图)。因此推荐值采用其计算值 单堆机组考虑山东海阳和浙江三门项目AP1000堆型为我国引进的第三代核电技术的主力堆 型,且正在设计过程中,故推荐值采用AP1000堆型布置的计算值。 3.3.3双堆机组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 库、放射性机修及去污车间、浴室和洗衣房、性能实验室、辐射计量中心、放射源库、特种 汽车库等;单堆机组的废物处理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库为联合厂房一三废处理 房,其它放射性厂房为浴室和洗衣房、放射源库、特种汽车库。建设用地按照各厂房用地统
计归类。 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用地系指各厂房外侧环形消防道路中心线所围成的区域面积总和。 双堆机组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库、放射性机修分别绘制模块图 其它放射性厂房的组成(不同工程设置不完全相同)考虑按合计用地面积控制,因此不绘制 模块图;单堆机组联合厂房(废物处理辅助厂房、废液贮罐厂房、废物暂存库)、放射性机 修分别绘制模块图,其它放射性厂房不绘制模块图。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布置模块见图3 图7。
组2×600MW、2×1000MW废物处理辅助厂房不
图4双堆机组2×600MW 2×1000MW废液购罐厂房布置模块图
双堆机组2×600MW、2×1000MW废物暂存库
图6 2×1000MW放射性机修布置模块
单堆机组2×1000MW三废处理厂房布置模块图
表3 放射性辅助生产设施模块计算值
射性辅助生产设施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
弯核电厂“放射性生产设施”部分包括在主厂房用地区域内
推荐值确定:双堆机组在实例统计中由于工艺和地质条件的限定,各设施实际用地统计 值偏大,推荐值中考虑排除限定因素影响采用模块计算值。单堆机组实例统计尚在设计过程 中,不定因素较多,故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3.4600~1000MW级机组以出线500kV为多,220kV是作为启动电源设置的。其中, 220kV(110kV)采用双母线接线,(750kV)500kV(330kV)采用3/2接线、屋内GIS组合电 器型式。 实例统计中的国内已建和在建核电厂配电装置主要包括500kV开关站和网控楼、220kV 辅助电源。配电装置用地均按规划容量布置,开关站和网控楼设施土建施工和用地布置一次 完成,仅预留后期电气设备安装位置;但用地范围内出线走廊占用较大用地情况较多。因此 本看节约用地的原则,配电装置区用地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配电装置设施区布置模块见图8
CJJT100-2017标准下载图8机组4×1000MW220kV、500kV配电装置区布置模块图
装置区建设用地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
配电装置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3.3.5除盐水设施包括:除盐水厂房、除盐水箱、中和池等。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
.5除盐水设施包括:除盐水厂房、除盐水箱、中和池等。用地面积按照各厂房周围道路 心线或其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距离中心线所围成面积的总和。 除盐水设施区布置模块见图9
各种机组容量除盐水设施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指标见表6
1-3标温州市瓯海大道路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除盐水设施区建设用地统计值、计算值和推荐值
图9机组2×1000MW除盐水设施区布置模块
根据对统计值与计算值对比、分析,确定推荐值采用模块计算值 3.3.6循环水泵房区域包括海水循环泵房、加氯间。秦山二期、岭澳核电循环水泵房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