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72-2022 《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DB32/T 4372-2022 《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5312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372-2022 《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ICS13.030.99 CCS Z.05

DB32/T4372—202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某车站安全施工方案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人厂分析· 贮存 工艺过程 环境保护 综合利用产物· 运行管理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记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 管理中心、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亚、戴莹、黄文平、赵泽华、余辉、徐蓓、包健、简志萌、张后虎、主春、李兴福 王逸、李国平、张成、涂勇、许元顺、刘伟、许晓伟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固体废物监 中心、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亚、戴莹、黄文平、赵泽华、余辉、徐蓓、包健、简志萌、张后虎、主春、李兴福 、李国平、张成、涂勇、许元顺、刘伟、许晓伟

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人厂分析、收集和贮存、工艺过程、环境 保护、综合利用产物控制的技术要求以及运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企业全过程管理以及与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有关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本条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文件。 GB/T4482水处理剂氯化铁 GB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2627 水处理剂聚氯化铝 GB/T31528—2015含铜蚀刻废液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GB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G/T 4538 水处理剂氯化亚铁 HG/T5018 含铜蚀刻废液主要成分和微量金属元素分析方法 HJ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702 固体废物 汞、碑、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2 固体废物 铍、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81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DB32/T43722022

DB32/939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04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T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月

4.1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项目选址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利用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 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综合利用经营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 4.2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的先进性、含铜蚀刻废液的产生情况等,确定建设 规模和工艺技术

5.1应结合人厂含铜蚀刻废液的酸碱性和铜、镍、镉、铬、铅、砷、铁等组分,以及采用的工艺和综合利用 产物,合理制定含铜蚀刻废液人厂接收标准。 5.2应根据每批次进厂含铜蚀刻废液的来源和性质进行铜、镍、镉、铬、铅、砷等重金属元素成分 分析,对同一来源、组分稳定的含铜蚀刻废液可以减少检测频次,不宜少于每月1次,检测方法按照 HG/T5018执行。 5.3应建立完善的人厂和分析台账以及危险废物电子数据库,数据保存10年以上,

.! 根据含铜蚀刻废液性质分区、分类贮存,不得采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含铜蚀刻废液储池,含铜蚀亥

DB32/T4372—2022

废液储罐应选用耐酸碱、耐腐蚀材质并具备临时取样口,储罐围堰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单个最 大储罐的容积,无组织废气应有效收集及处理,其他要求应符合GB18597、HJ2025的规定。 6.2应建立巡检制度,巡检次数不少于每班2次,贮存过程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妥善 处理。

1应采用合成法、置换法、电解法等成熟工艺或其他可靠的新技术工艺回收铜,并配套设备设施 用非铜成分。 2工艺装置和管路应采用抗压、防腐蚀、耐高温材料,工艺装置应安装液位、pH值在线监控系统 急切断装置

7.2.1含铜蚀刻废液合成工艺过程控制参照GB/T31528一2015中5.1.2、5.1.3、5.2.2、5.2.3、5.3.2 5.3.3的要求执行,合理控制工艺参数。 7.2.2合成工艺应配备铜系产物的精制提纯工序,包括除杂、结晶、洗涤、离心、烘十等工序。十燥工序 应使用清洁能源

7.2.1含铜蚀刻废液合成工艺过程控制参照GB/T31528一2015中5.1.2、5.1.3、5.2. 5.3.3的要求执行,合理控制工艺参数。 7.2.2合成工艺应配备铜系产物的精制提纯工序,包括除杂、结晶、洗涤、离心、烘干等工序。干燥工序 应使用清洁能源

7.3.1应合理控制还原介质的投加量及投加方式,配备氢气检测仪,生产车间选用防爆

应合理控制还原介质的投加量及投加方式,配备氢气检测仪,生产车间选用防爆电机 置换产生的海绵铜应配备精制提纯工序,包括洗涤、离心、脱水等 置换法生产聚合氯化铝等水处理剂应配备重金属等有害杂质去除工序

应根据废水水质,合理选择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及处理设备。生产工艺废水应采用化学沉淀

条、结晶、脱水等工序产生的滤液宜回用于综合利用工序。 据废水水质,合理选择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及处理设备。生产工艺废水应采用化学沉淀

离子交换树脂等工艺去除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等污染物,可采用吹脱、蒸发等工艺回收废水中的氨及 盐分。 8.2.3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总铜以及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废水中总 镍、总镉、总铬、总铅、总砷等重金属浓度应符合GB31573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应符合GB8978 以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要求

3.3.1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GB5085(所有部 分)、HJ298明确其属性及利用处置方式, 8.3.2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数量及去向进行详细记录,数据保存10年以上

3.4.1对于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宜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用合理的降噪、 减噪措施,确保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的要求。 8.4.2对于搬运、车辆运输等非机械噪声产生环节,应采取减少固体振动和碰撞过程噪声产生的管理 措施

9.1.1应符合DB32/T4370一2022中8.2.1的相关要求,建立综合利用产物的生产台账记录制度,记 录内容包括综合利用产物生产时间、生产工艺、名称、数量、流向(使用单位及用途)等,并进行月度和年 度汇总。 9.1.2综合利用产物进入市场流通前,应按照DB32/T4370一2022中8.2.6的要求,标有综合利用标 志,在使用说明书上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含铜蚀刻废液类别和代码、综合利用产物主要组分及重金属含 量、使用行业范围及用途等信息。 9.1.3综合利用产物不得用做与人体直接接触产品的替代原辅料,或流向饮用水、食品、药品、种植及 养殖等行业,满足国家标准和国家、地方许可的除外

9.1.1应符合DB32/T4370一2022中8.2.1的相关要求,建立综合利用产物的生产台账记录制度,记 录内容包括综合利用产物生产时间、生产工艺、名称、数量、流向(使用单位及用途)等,并进行月度和年 度汇总。

9.2.1铜系产物应根据其使用途径,采取相应分级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作为产品管理的,按照GB34330、HJ1091规定,应达到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 量标准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 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及本文件表1相关含量要求。 b)不满足a)情形,采用“定向利用”的方式时,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直接提供给金属冶炼企 业作为冶炼原料。未采用“定向利用”方式时,应按照HJ1091相关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 定量评价,在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确定铜系产物使用行业及用途 9.2.2应按照HJ1091规定的监测要求及频次,定期对铜系产物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表1 规定执行

DB32/T4372—2022

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20版)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pdf表1铜系产物中主要重金属含量要求

9.3.1蒸发盐应根据其使用途径,采取相应分级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a) 作为产品管理的,按照GB34330、HJ1091规定,应达到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 量标准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 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及本文件表2相关含量要求 b)不满足a)情形,采用“定向利用”的方式时,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直接提供给使用其作为 替代原辅料进行工业生产或污染治理的单位。未采用“定向利用”方式时,应按照HJ1091相 关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在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确定蒸发盐使用行业及 用途。 9.3.2应按照HJ1091规定的监测要求及频次,定期对蒸发盐中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含量限值与检 则方法按表2规定执行。

表2蒸发盐中重金属含量要求

其他产物应根据其使用途径,采取相应分级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a)作为水处理用聚合氯化铝管理的,应符合GB34330、HJ1091规定,满足GB/T22627 GB/T4482、HG/T4538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定向利用”的方式直接提供给使用其 行工业废水处理的企业,铜、镍含量不得高于相应企业的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作为再生蚀刻液管理的,宜采用“再生回用”的方式,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提供给含铜蚀 刻废液产生企业。 在不满足a)、b)情形时,应按照HJ1091相关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在环境风险 可接受的前提下确定综合利用产物的使用行业及用途,

b)作为再生蚀刻液管理的,宜采用“再生回用” 刻废液产生企业。 在不满足a)、b)情形时,应按照HJ1091相关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在环境风险 可接受的前提下确定综合利用产物的使用行业及用途

0.1.1应具有完备的保障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活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具备入厂含铜蚀 刻废液铜、镍、镉、铬、铅、砷等重金属的检测能力,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并定期开展相 关培训。 0.1.2应建立健全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情况记录薄,如实记载含铜蚀刻废液的种类、数量、性质、产 生环节、流向、人/出库日期、贮存容器、综合利用工艺、综合利用产物等信息,并在省级危险废物管理信 息系统中进行如实规范申报,申报数据应与记录簿、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 0.1.3应建设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在含铜蚀刻废液人厂、贮存、利用等关键 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DB13/T 5262-2020标准下载,视频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个月。 0.1.4应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0.1.5属于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惠排查工作。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