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部队油库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pdf(1)着火的地上立式油罐及距其罐壁1.5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立式油罐。当相邻油罐超过 寸,可按其中较大的3座相邻油罐计算冷却用水量。 (2)着火的地上卧式油罐及距其直径与长度之和一半范围内的相邻油罐。 (3)着火的覆土油罐和相邻油罐可不冷却,但应考虑灭火时掩护人身和冷却地面及油罐附件 护用水量。
地上立式油罐消防冷却水的供水范围和供水强店
9.2.8部队油库的卧式油罐和覆土立式油罐的消防冷却用水量及供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9.2.8的
国家电网公司380220V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8年版).pdf9.2.9部队油库的消防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消防泵自启动到正常出水(液)时间不宜超过
9.2.9部队油库的消防泵可不设备用泵和备用动力。消防泵自启动到正常出水(液)时间不宜超过 45S。 9.2.10地上立式油罐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方式时,其冷却水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壁上的环管喷头宜采用膜式喷头,喷头的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0m,喷头的出水压力不得小 于0.1MPa (2)冷却水管的公称直径宜为80mm或100mm,进水立管的下端应设锈渣清扫口。 (3)每根冷却水进水管道,应在防火堤外设控制阀和放空阀。当冷却水取自地面水或露天消防水 池时,冷却水管道上宜设过滤器。
9.2.11部队油库的消防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
9.2.14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部队油库,应按灭火场所配备足量
采用密闭固定窗和警示柜
0.1,11当米用电缆沟数设电缆时 1的电缆沟内应充沙填实。电缆的理设深度,不 7m。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0.1.12加油站罩棚下的灯具宜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级
10.2.1油罐应设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不应天于102。 10.2.2部队油库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 地,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体不少于两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当各自独立设置接地装置时, 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Q;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及信息 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10.2.3各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利用设备串联接地, 10.2.4避雷带的引下线和接地体与工艺设备及其他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m。 10.2.5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且呼吸管上装有阻火器时,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覆土油 灌露出地面的金属附(构)件(呼吸阀、量油孔等),应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102。 10.2.6易燃油品泵站(棚)、加油站站房和罩棚、汽车发油亭等业务设施,应按照GB50057的相关 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10.2.7铁路卸油栈桥的首、末端及中间每20m,应将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相互电气连 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10.2.8进入装卸油作业区的输油管道在进入点应做防雷接地。 10.2.9工艺管道及设备的法兰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连接螺栓数不少于5个时,在非腐蚀环境
下可不跨接;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内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 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10.2.10部队油库加油站内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保护钢管 的两端均应接地。 10.2.11当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需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 电压保护器。 10.2.12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 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保护器。
10.3.1油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油罐等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10.3.2非埋地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 的接地装置,防静电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Q,接地点宜设 (架)处。
(1)油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汽车罐车装卸场地。 10.3.5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做防静电接地。 0.3.6油罐应选用装有铜(铝)测量护板的量油口,并在附近设置采样、测温及检尺等作业时用的 接地端子。 10.3.7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系统及加油机等均应做防静电接地。 0.3.8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 装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区域1区。并设测试井。
10.4.1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的电源。紧急切断系 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10.4.2加油泵的电源,应能有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紧急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10.4.3紧急切断装置应在下列位置设置启动开关: (1)在加油站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2)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0.4.4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11.1.1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应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通常宜设置信息管 理、IC卡加油、液位测量等功能。 11.1.2信息管理系统,应对油料供应业务进行数据管理,应集成IC卡加油、液位测量和安防等各项 分系统,自动生成各种综合及单项管理报表;能对异常情况进行集中监管和报警联动,实现上级远程 查询,web浏览,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11.1.3控制室按功能分为中心控制室和现场控制室。
中心控制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中心控制室负责整个库(站)区的监控及管理。中心控制室应位于办公楼内。 (2)中心控制室按功能可分别设置操作台、打印机台、机柜、UPS电源等。机柜、辅助机柜可采 用前后开门,顶部带风扇,高度统为2100mm(包括底座),颜色应一致, (3)中心控制室宜设置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下为水磨石地面,活动地板下的净高度为 300mm (4)中心控制室应设空调,以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5)中心控制室的照明应采用人工照明,照度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并考虑事故照明。事故照 明用电应与控制系统用电分开设置。 (6)中心控制室的仪表信号进线宜采用电缆桥架架空或埋地敷设,现场仪表电缆除特殊电缆外应 直接进仪表机柜。 现场控制室为无人值守。应设在非爆炸危险区域,防火等级为二级,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现场机 柜室宜与配电室等设施设计在一个建筑物内,
11.2.1IC卡加油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车卡识别对应:通过军车ETC标签获取车牌号码,自动与IC卡信息进行复核。 (2)实时加油显示:动态显示加油数量和用油装备等信息,在线监控加油机状态。 (3)IC卡加油报警:对IC卡加油进行全程监管,对油罐液位、IC卡加油的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 (4)数据同步传输:能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与上级机关数据中心进行实时或定时交换数据,具备 手动采集和网络上报功能。
系统建设可与营区安防系统统一建设,单独设立的系统应并入营区安防系统,主要包括:
(1)消防报警系统。 (2)视频监控系统。 (3)出入口控制系统。 (4)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11.4.2消防报警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在中心控制室设置消防报警软件系统和设备,具有现场监控、可视对讲、声光报警、 单出、报警联动等功能。消防报警设备应采用CAN、RS485和RJ45等接口,与感烟探测器之间采取
(2)在储罐围堤外、收发作业和加油区域,间距不大于50m应设置防爆手动报警按钮或数 防报警终端。 (3)火灾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与本级机关总值班室和消防分队值班室进行誉 联防,宜与地方消防系统联动报警
11.4.3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油罐区、收发作业区、加油区、道路出入口、围墙和控制室内等处宜设置摄像机;在加油 班室或中心控制室应设置NVR硬盘录像机和监视器,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2)摄像机、解码器等统一采用220V交流电,用电设备的端电压变化范围不大于220V土10%。 (3)视频监控系统应全部采用数字式设备,支持SIP协议,能够通过军事综合信息网按权限远程 J控制。各监控点到值班室或中心控制室,应采用RJ45网线和光纤传输方式。
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流量测量仪表应满足下列
(1)计量精度要求:作为计量交接的流量计计量精度不应低于0.2级。 (2)油品计量宜选用容积式流量计或质量流量计。 (3)根据介质状态和仪表类型,对需要精确计量的场合应采用温度、压力补偿措施
11.5.2液位测量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储罐液位测量应选用磁致伸缩液位计,精度不低于土1mm,能够同时测量油高、油温和水 高。当磁致伸缩液位计使用受限时可选用伺服液位计。内浮顶罐液位测量应选用有导向管安装方式的 液位计。液位计、平均温度计、量油孔应集中安装在同一导向管上。 (2)液位计宜配带罐旁指示仪。液位计应选用总线式,在强阳光下能够看清图形和字符。储罐温 度、压力信号应先接到液位计,再通过液位计总线把信号传送到控制室。 (3)地面立式储罐宜安装高液位报警开关,可选用外贴式液位开关或音叉液位开关。 (4)液位测量仪表过程接口应为法兰接口
11.5.3温度测量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就地指示仪表应选用方间型双金属温度计,配带外套管。双金属温度计与外套管间采用螺纹 连接,连接螺纹为M27x2,精度不低于土0.2℃。 (2)温度计刻度盘直径可选用100mm,在照明条件较差、安装位置较高或观察距离较远的场合, 刻度盘直径可选用150mm。 (3)温度计本体保护管材质宜采用OCr18Ni10Ti,规格为Φ10X1。外套管材质宜采用
11.5.4压力测量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11.6.1现场应预留自控设备通信接口,与控制室之间应预留信号铺设通道。 11.6.2加油站应预留网络通信接口,其接入带宽应不低于2M;站内局域网络带宽应不低于100M。 1.6.3综合布线应按照标准规范、规格统一和适当元余的原则进行。强弱电分开,走线横平竖直: 标识标记清晰。室外综合布线宜采用套钢管保护,并采取直理方式。室内综合布线宜采用金属桥架或 套管敷设方式。经过爆炸危险场所的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中的防爆要求。现场线路编号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F的规定。 11.6.4IC卡加油、应急加油、照明、空调和其他自控系统等用电应独立走线、分路控制。网络通 讯、集成网关、计算机、工控机、服务器(含视频服务器)、IC卡加油控制器、消防报警、周界入侵
附录F的规定。 11.6.4IC卡加油、应急加油、照明、空调和其他自控系统等用电应独立走线、分路控制。网络通 讯、集成网关、计算机、工控机、服务器(含视频服务器)、IC卡加油控制器、消防报警、周界入侵 报警等关键设备应集中配置高精密稳压电源和UPS电源,UPS电源容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12.1.1部队油库加油站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表控制室、化验室、生活及办公用房宜为16~20℃。 (2)汽车库、水泵房、消防泵房、发电间等有防冻要求的用房,不应低于5℃。 12.1.2 部队油库加油站宜利用邻近单位的热源。集中采暖的热媒,应采用热水。 12.1.3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热水锅炉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应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锅炉间与办公、生活用房合建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与相邻房间相隔开 (2)热水锅炉间应为地上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宜直接朝向附近的爆炸危险场所。 (3)当部队加油站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烟肉出口应高出屋面2m以上,并应有防止火星外逸的措施。 (4)当采用燃油、燃气热水锅炉或热水器时,热水锅炉或热水器应有熄火自动保护等安全装置。 12.1.4部队油库储油区、作业区内的采暖管道和部队加油站内的采暖管道,不得采用管沟敷设
(1)热水锅炉间与办公、生活用房合建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与相邻房间相隔 (2)热水锅炉间应为地上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宜直接朝向附近的爆炸危险场所, (3)当部队加油站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烟肉出口应高出屋面2m以上,并应有防止火星外逸的措 (4)当采用燃油、燃气热水锅炉或热水器时,热水锅炉或热水器应有熄火自动保护等安全装置 站内的采暖管道,不得采用管沟敷设,
12.2.1储存有甲、乙类油品的库房、阀门操作间,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当自然通风不能满 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其机械通风的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计算换气量时,房间高度高 于4m时可按4m计算。 12.2.2甲、乙类油品的地上油泵房,除采用自然通风外,尚应设置机械排风进行定期排风,其小时 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0次。 12.2.3当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库房(间)及阀门操作间等建筑的外墙下部设有常开孔口的百叶窗 及花格墙时,可不设机械通风装置。 12.2.4在集中散发有害物质的操作地点(如化验室的通风柜等),宜采取局部通风措施。 12.2.5覆土立式油罐的罐室及其阀门操作间,可只采取自然通风。 12. 2. 6 爆炸危险场所的机械通风设备及通风管道,应符合防爆、防静电要求。 12.3排水 12.3.1部 部队油库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含油和有毒污水收集池及处理装置。 12.3.2部队油库加油站的含油和洗罐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排放要求后,才 能排放。 12.3.3未被污染的地面雨水,可散流排放。 12.3.4油罐防火堤及其他有油品储存或作业的建(构)筑内的排水管出口,及其污水排出围墙之 前,均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及沉泥段高度,不得小于0.25m。
12.3.1部队油库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含油和有毒污水收集池及处理装置。 12.3.2部队油库加油站的含油和洗罐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排放要求 能排放。 12.3.3未被污染的地面雨水,可散流排放。 12.3.4油罐防火堤及其他有油品储存或作业的建(构)筑内的排水管出口,及其污水排出 前,均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及沉泥段高度,不得小于0.25m。 12.3.5在防火堤内和其他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水检查井
3.1.1承接部队油库加油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资质, 3.1.2承接部队油库加油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的相应资质。锅炉、压 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13.1.3焊接工艺管道的焊工,应持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焊工合格证。 3.1.4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通过国家对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应资格。 13.1.5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 才料代用,应有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的书面文件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书面文件。 13.1.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后,方可施工。施工 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 施工部置; 施工进度计划; 资源(含施工组织机构)配置计划; 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记录。 3.1.7施工用的设备、检测设备的性能应可靠,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处于合格状态,并应在有效 检定期内。 13.1.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其中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有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13.1.9部队油库加油站的施工,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与GB50300配套使用
13.2材料和设备检验
3.2.1材料和设备(包括工艺设备和电气仪表设备, 下同)的型号、规格、材质、质量等应符 文件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3.2.2材料和设备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
(1)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材料标准代号; 一一材料牌号、规格、型号; 一生产批号: 一生产单位名称; 一检验印鉴标志。 (2)防爆电器设备应具有满足设计文件和使用环境相符的防爆标志及其使用参数,并是通过国家 专门指定的防爆电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3)引进的设备尚应有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 (4)其他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有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内容。 13.2.3非标设备及现场制作的油罐等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与验收。 13.2.4计量仪器应在计量鉴定合格有效期内。 13.2.5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有关人员参加,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下列检查: (1)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包装箱号、箱数,并检查包装状况。 (2)检查随机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等。 (3)对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实零、部件的品种、规格、数量等配套情况 (4)检验后应提交有签证的检验记录,并根据安装的进度进行要善保管。 13.2.6卧式油罐在安装前的检查,除按本规范第12.2.1条检查外,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出厂日期较久、腐蚀较严重、以及复用和现场新制作的卧式油罐,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介 质应为不低于5℃的洁净水,试验压力应为0.1MPa。油罐装满水升压至0.1MPa后,应停压10min, 然后降至0.08MPa,再停压30min,以不降压、无泄露和无异常变形为合格。压力试验后,应及时排 除罐内积水,清除罐内焊渣等污物 (2)在制造厂新加工制作的油罐,若已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压力试验并有压力试验合格报告,且在 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未受损伤的,则施工现场可不再进行压力试验, 13.2.7工艺管道及其组成件在施工安装前,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外观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折皱、重皮等缺陷。 (2)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腐蚀和凹陷。 (3)系统上使用的法兰、螺栓、螺母,其表面精度、光洁度和机械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 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3.2.8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在安装前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启 压力进行试调。试验和调试要求,应符合GB50235的有关规定。 当所用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小于设计工作压力2倍,且经检查无损伤时,该阀门可只进行严密性试验。 13.2.9当材料和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质量证明文件数据不全或对其数据有异议。 (2)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 (3)要求复验的材料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
(4)不满足设计或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
13.3.1部队油库加油站的建筑物施工,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应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3.3.2工程测量应按GB50026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等测量成果进行检 查和复测,并对水准点和标采取保护措施。 13.3.3进行场地平整和土方开挖回填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流入作业区。排水出 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的低洼地点,并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有防正冻结的措施。临 时排水设施应待地下工程土方回填完毕后方可拆除 13.3.4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土方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挖方量、现场条件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 错施,防止周围建、构筑物产生附加沉降。 13.3.5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场地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 13.3.6土石方工程及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应按GB50202的相关规定执行。 13.3.7混凝土设备基础模板、钢筋和混凝土工程施工除执行SH/T3510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模板时基础混凝土达到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40% (2)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土10mm。 (3)设备基础的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混凝土不得有裂缝、蜂窝、露筋等缺陷; b) 基础周围土方应夯实、整平; 螺栓应无损坏、无腐蚀,螺栓预留孔和预留洞中的积水、杂物应清理干净; 设备基础应标出轴线和标高,其基础的允许偏差,或多个独立设备基础间的轴线、标高 等的允许偏差均应符合表13.3.7的要求; e)基础交付设备安装时,混凝士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表13.3.7设备基础的充许偏
13.3.8卧式油罐的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基础的土层应按设计要求夯实。 (2)基础的曲面应与罐体可靠接触,且应受力均匀。 (3)当油罐基础为混凝土或砖砌筑时,其与罐体的接触面应铺垫两层用沥青浸过的麻袋片。油罐 就位后,与基础接触的间隙,应采用混凝土砂浆填(灌)实。当采用灰土或混凝土通基时,与罐体接 触的间隙应采用细干沙填实。 13.3.9覆土油罐的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回填土的厚度不宜大于0.3m。油罐或油罐护体周围,应 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顶部不得采用机夯和重夯。 13.3.10立式油罐的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SH/T3528的规定。交付油罐安装时,基础表 面的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中心坐标和标高的允许偏差为土20mm。 (2)罐壁处基础顶面的水平度:当为环墙式基础时,环墙上表面任意10m弧长上的允许偏差为土 3.5mm。在整个圆周上,从平均标高计算的允许偏差为土6mm;当为护坡式基础时,任意3m弧长上的 允许偏差为土3mm,从平均标高计算的允许偏差为土12mm。 (3)沥青沙垫层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其任意方向上不应有突起的棱角。从中心向周边拉线测量的 基础表面凹凸度不应超过25mm。 (4)基础锥面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3.3.11建(构)筑物的其他施工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3.3.12 2部队油库加油站区域内的地面和道路工程施工,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施工按地基土回填夯实、垫层铺设、面层施工的工序进行控制,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 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现浇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块的强度、厚度和地面坡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表面平整,不起 灰,不积水;分隔缝、对角缝平齐,均匀一致。
面的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1立式油罐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50128的规定。
13.4.2卧式油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找正后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表13.4.2的规定
表13.4.2卧式油罐安装允许偏差
(2)安装中被损坏的油罐防腐层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补。 (3)当对卧式油罐基础有沉降要求时,应在找正、找平、工艺管道连接前及底座二次灌浆完成并 达到规定强度后,按下列程序进行沉降观测: a)设置观测基准点和液位观测标识; b)按油罐容积的1/3分期向罐内注水,每期稳定时间不得少于12h:
c)油罐充满水后,观测时间不得少于6d,在6d内以均勾沉降量不大于12mm为合格。
C)润罐充满尔后,观测时目不 在6d内以均匀沉降量不大于12mm为合格。 4.3油罐封孔前应清除内部的泥沙和杂物,经检验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封孔
(1)安装前应对加油机的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验,对于成挂(行)的加油机,应划定共同 的安装基准线,其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mm,标高允许偏差应为土3mm, (2)加油机的管线及电缆等从底部的基础坑引出后,基础坑应用干沙填满。 (3)加油机(含潜油泵)安装完后,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通电T/CEC 181-2018标准下载,进行试机。在油罐装 油前和初次通电前,应再次检查确认下列事项达到规定要求: a)电源及仪表控制线连接正确,并符合防爆要求; b)油罐及管道内的污物已清除; c)管道各接口已按设计文件要求连接完好; d)各紧固件(含机座地脚螺栓)牢靠。 13.4.5油泵、消防泵、风机的安装应符合GB50275的规定。 13.4.6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符合GB50281的规定。 13.4.7本规范未涉及到的其他设备安装,应按设计文件、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进行安装。
13.5.2与油罐连接的管道安装,应在油罐安装就位并经注水沉降检验合格后进行。 13.5.3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管内存积物 13.5.4油品管道的焊缝外观质量和对接焊缝内部质量的射线检测,应不低于GB50236的II级标准 13.5.5每名焊工焊接接头射线检测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品管道焊接接头不得低于10%。 (2)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40%,且不少于1个。 13.5.6油品管道焊接接头抽样检验,若有不合格时,应按该焊工的不合格数加倍检验,若仍有不合 洛则应全部检验。不合格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5.7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以洁净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 设计压力的1.5倍。管道系统采用气压试验时,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试验 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压力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13.5.8工艺管道系统应以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为空气。 13.5.9水泵、油泵和加油机入口等有负压作用的管道系统,当设计文件对试压无要求时,除应进行 0.9MPa的正压试验外,尚应进行24h抽真空严密性试验。试验负压的绝对值不应小于0.065MPa,增 玉率不应大于5%。 13.5.10使用过的油品管道,在压力试验过程中若有泄漏,不得带压处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压。 13.5.11不参与试压或无法进行试压的油品管道新焊缝,应进行100%的射线照相检查,且质量不得 氏于Ⅱ级。 13.5.12 管道系统试压完毕,应及时拆除临时盲板,并恢复原状。 13.5.13工艺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用清净水或空气进行冲洗或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安装法兰连接的安全阀、仪表件等,对已焊在管道上的阀门和仪表应采取保护措施。 (2)不参与冲洗或吹扫的设备应隔离
(1)不应安装法兰连接的安全阀、仪表件等,对已焊在管道上的阀门和仪表应采取保护措施。 (2)不参与冲洗或吹扫的设备应隔离。 (3)吹扫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空气流速不得小于20m/s。 (4)水冲洗流速不得小于1.5m/s。
13.5.14工艺管道系统采用水冲洗时,应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并以出、入口水色 致为合格。 采用空气吹扫时,应在排出口设白色油漆靶检查,5min内靶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颗粒 冲洗或吹扫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恢复原状
13.5.14工艺管道系统采用水冲洗时, 以出、人口水色和透明度 致为合格。 采用空气吹扫时,应在排出口设白色油漆靶检查,5min内靶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颗粒为合格。经 中洗或吹扫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恢复原状。 13.5.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执行GB50242和GB50268的有关规定。 13.5.16地上管道应按设计文件设置管道支墩(架),并应避开管道连接部位。 13.5.17埋地管道的管沟回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底应夯实,并使管道紧贴沟底。 (2)岩石、砾石区的管沟底,应铺设不小于0.2m厚的细土或细砂垫层。 (3)管沟回填时,应先用细土或砂(粒径不超过3mm)回填至管顶以上0.3m后,方可用原状土回
JSH 2014-1025 远海区域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参考定额13.5.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执行GB50242和GB50268的有关规定。
3.5.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执行GB50242和GB50268的有关规定 13.5.16地上管道应按设计文件设置管道支墩(架),并应避开管道连接部位。 13.5.17埋地管道的管沟回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底应夯实,并使管道紧贴沟底。 (2)岩石、砾石区的管沟底,应铺设不小于0.2m厚的细土或细砂垫层。 (3)管沟回填时,应先用细土或砂(粒径不超过3mm)回填至管顶以上0.3m后,方可用原状土回 填。 (4)道路及场地以外的管沟回填,应留有高出地面0.20.3m的沉降裕量。
13.6.1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除应执行GB50171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