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051-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GHP-051-2018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技术规程(试行).pdfT/CAGHP0512018
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技术规程
HG/T 20636.3-2017 化工装置自控专业设计管理规范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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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总则 4. 1 监测任务 4. 2 监测工作内容· 4. 3 监测分级· 4.4 监测工作程序及监测方案设计 4.5 监测前期准备工作 监测点、线、网布设 5. 1 般规定 5. 2 地面倾斜监测网、线、点布设, 监测内容 6. 1 一般规定 6. 2 监测内容 监测方法 7. 1 般规定 7. 2 监测设备及精度要求 7. 3 监测设备安装. 7. 4 监测频率 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 8. 1 一般规定 8. 2 监测数据处理 8. 3 监测报告 8. 4 成果资料归档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稳定性判断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监测点安置示意图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监测数据记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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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规程A、B、C、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地质大学(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南省交通科学研 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姚海林、刘杰、周建华、高永涛、董城、卢正、董志宏、唐红、李邵军、任青阳、 唐连权、刘传新、岳志平、周喻、付敬、詹永祥、胡斌、施栋豪、金爱兵、王勇、吴勇进、骆行文、杨明亮、 葛云峰。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规程A、B、C、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地质大学(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北京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南省交通科学研 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姚海林、刘杰、周建华、高永涛、董城、卢正、董志宏、唐红、李邵军、任青阳 唐连权、刘传新、岳志平、周喻、付敬、詹永祥、胡斌、施栋豪、金爱兵、王勇、吴勇进、骆行文、杨明亮 葛云峰。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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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工作的公告》(国土 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要求,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牵头,中国科学 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科研院所组成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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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技术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精度及监测成果整 锂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已经发生且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于地质灾害引起地面倾斜的监 测,以及受其危害的建(构)筑物的倾斜监测。 地面倾斜监测主要适用于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4个地质灾害灾种的监测。 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一 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51044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T8一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DZ0238 3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DZ/T0154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 DZ/T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1 滑坡、崩塌、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27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DZ/T0283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 DZ/T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DD2006 地面沉隆监测技术要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51044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T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DZ0238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DZ/T0154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 DZ/T0218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21 滑坡、崩塌、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0227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DZ/T0283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 DZ/T 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DD2006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地面倾斜landsurfacetilt 地面倾斜是指在外力作用下地表面偏离水平面并与之形成一定夹角的状态或现象。 3.2 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geologicaldisasterlandsurfacetiltmonitoring 在一定时间内,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引起的地面倾斜,采用单一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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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地面倾斜方向geologicaldisasterdirectionoflandsurfacetilt 在外力作用下地质灾害体地表面偏离水平面的方向即为地面倾斜方向。在图1中,Z轴与重力 铅垂线相重合,X轴与Y轴分别位于东西与南北方向上,XOY平面为水平面,$为OE的方位角,即 为地面倾斜方向。
工程建设地面沉降landsubsidenceinengineeringconstruction 在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土木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 (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信线路等)引起的局部、小面 沉降。
1.1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等因素,制订合 则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2监测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面及其威胁对象地面的倾斜状况,分机 项斜变形变化特征,预测地面倾斜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2.1进行地质灾害体地面倾斜的现场巡礼
进行地质灾害体地面倾斜的现场巡视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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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确定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范围及网点布设 4.2.3采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对地质灾害地面倾斜进行连续或者定期重复观测工作,准确测定地质 灾害体地面倾斜变化。 4.2.4分析整理监测数据,与地表变形监测的相关数据对比验证,动态掌握地面倾斜的变化规律及 发展趋势。 4.2.5根据监测成果,形成监测工作成果报告
4.3.1针对滑坡等地质灾害,根据监测对象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因素、地质灾害规模、危险度及危 害程度等因素,参照《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将地质灾害所处位置及其危害性划分 为3个级别,见表1。
表1地质灾害危害等级表
4.3.2地质灾害危害对象应根据地质灾害所危及的范围确定,危害对象包括城镇、村镇、主要居民 点以及矿山、交通干线、水库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 4.3.3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应根据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及危害等级等因素按表2进行监测站 (点)分级
表2监测站(点)分级表
4.3.4地质灾害稳定性程度应通过详细勘察和稳定性计算确定,或根据地质灾害地区工程地质条 件、触发动力因素和宏观变形迹象等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见附录A。 4.3.5监测工程期内,若地质灾害稳定性程度或危害对象发生变化,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级别应 按照4.3.3条进行调整
4.4监测工作程序及监测方案设计
4.4.1监测工作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4.4.1 监测工作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b) 制订监测方案。 c) 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的校准和标定,监测网点布设。 1 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e) 监测数据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f) 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8) 现场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4.2 监测方案设计书应按照如下内容编制: a) 任务来源。 b) 监测目的及依据。 c) 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条件、危害对象确定及监测分级。 d) 监测内容。 e) 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保护。 f) 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测设备选择及精度要求。 g) 监测数据计算、整理、分析,信息反馈及提交成果的要求。 h) 监测人员配备及专业要求。 管理制度
4.5监测前期准备工作
4.5.1收集和熟悉地质灾害的勘察、评估、设计和气象资料,以及监测对象周边环境条件资料、区域 地质灾害资料、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 4.5.2进行现场踏勘,复核现场地质环境情况,确定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4.5.3对监测设备的选用、校定以及监测设备的连机调试
5.1.1地面倾斜监测点、线、网的布设,应根据灾害体地质特征及其范围大小、形状、地形地貌特征 视通条件和施测要求确定。 5.1.2监测点设置应遵循监测等级越高、监测点布设越密的原则。在变形速率较大和对地质灾害 稳定起关键作用的地段或块体应增加测点。 5.1.3每个监测点应有自已独立的监测功能和预报功能,布设时应结合地质结构、成因机制、变形 特征,事先应进行该点的功能分析及多点组合分析并予以综合。
5.1.4监测点不得选在下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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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势低洼,易被积水淹没之处,地下管线之上。 b) 附近有剧烈振动的地点。 C 位置隐蔽,通视条件不良,不便于观测之处。 5.1.5地面倾斜监测应布设不少于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应选择在相对稳定的 位置。 5.1.6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对基准控制网点进行复测,复测周期宜6个月1次, 当3次及以上的复测证明控制网点无显著位移时,可适当延长复测周期。 5.1.7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设施。 5.1.8监测网线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等级的不同确定,具体布设方法见表3。
5.2地面倾斜监测网、线、点布设
5.2.1滑坡、崩塌的地面倾斜监测网、剖面、点布设
a)在范围不大、平面狭窄的滑坡,宜采用纵向、横向监测剖面构成“十”字形的监测网,监测点 布设在监测剖面上,剖面两端设置在滑坡、崩塌范围以外的稳定岩土体上。 b 地质结构复杂的滑坡、崩塌,应采用由多条纵向、横向监测剖面近直交的方格形监测网。 C 地形条件复杂的滑坡、崩塌应因地制宜布置监测网。 d 监测剖面应穿过滑坡、崩塌的不同变形地段,纵向监测剖面应与滑坡、崩塌变形方向一致,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变形方向时,应分别布设相应的纵向监测面,横向监测剖面一般应与 纵向监测面垂直 e) 监测部面宜有主要剖面和次要剖面之分,主次可分成2~3级不等。主要监测剖面上监测 点个数应比次要剖面上多,次要监测剖面宜平行主要监测剖面,分布在其两侧,剖面间隔视 情坡、崩塌的具体情况而定。 f 监测点不要求平均分布,应尽量靠近监测剖面,一般应控制布设在3m范围之内。若受视 通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亦可单独布点。 g)地面倾斜仪应以各级滑坡的可能出口位置为主要设置部位,宜在各级滑坡的可能出口位置 设置3~4排倾斜仪,滑坡的其他位置应成网状布设,
5.2.2采空区塌陷的地面倾斜监测网、剖面、点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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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监测点应布设在移动盆地边缘、拐点和最大下沉点附近,地质条件变化、变形异常及地貌单 元分界处等重要部位,间距一般15m~20m,且不宜超过50m
基础。 b)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塌陷坑洞或沉降中心时,监测网应设置为“”或“卅”形。 c)宜根据塌陷变形特征和规律沿盆地长轴和短轴分别布置相互垂直的2条剖面
SZDB/Z 276-2017标准下载5.2.4地面沉降的地面倾斜监测网、剖面、点布
a)对于地下工程引起地面沉降的地面倾斜监测,应沿指定的方向等距离布设观测点 b) 监测点应尽量靠近监测剖面,一般应控制布设在2m~4m范围之内。 监测剖面两端的监测点应布设在地面沉降范围以外的稳定岩土体上,在沉降范围内可呈 “十”字形布设。
6.1.1监测内容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监测等级及设计施工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应反映监测对象 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 6.1.2监测内容应考虑设备、仪器的经济性和方便性,并考虑一项多用,数据长期可靠。 6.1.3各监测对象和监测内容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 体系。
、危害对象倾斜监测和地表倾斜巡视。 斜变形的现场巡视工作,发现异常时应扩大巡 视范围,必要时增加倾斜监测点
表4地质灾害地面倾斜监测内容
6.2.4滑坡及崩塌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监测滑坡、崩塌的地面角变位及倾倒、倾摆变形、 b) 计算各监测点的倾斜变化量,确定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地面倾斜速率和倾斜方向的变化。 C 判断滑坡各级的出口位置、反倾段、反倾段长度及反倾角,推断滑坡的变形性质及崩塌可能 出现的危险区域范围
9万吨短纤工艺管道施工方案6.2.4滑坡及崩塌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